A. 消防隊如何鑒定起火原因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於是,我國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軍人執法」這一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
二是科學性。火災發生後,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
三是事實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能夠正確分析火災三要素與火災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規),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包括導致火災蔓延、擴散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後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系。而法律歸責知識的掌握和對邏輯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
B. 火災檢測報警系統是如何識別火災的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通過火災探測器來識別火災,火災探測器有感溫、感煙、火焰、氣體等幾種,當火災探測器的使用環境中出現這幾種特徵時,探測器便會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告知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C. 消防判斷火災原因有那些程序
第十四條除依照本規定適用簡易調查程序的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進行調查時,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者專業人員協助調查。
第十五條公安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協助調查復雜、疑難的火災。專家組的專家協助調查火災的,應當出具專家意見。
第十六條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排除現場險情,初步劃定現場封閉范圍,並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需要,及時調整現場封閉范圍,並在現場勘驗結束後及時解除現場封閉。
第十七條封閉火災現場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火災現場對封閉的范圍、時間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火災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
現場調查
第十九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需要,對發現、撲救火災人員,熟悉起火場所、部位和生產工藝人員,火災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員進行詢問。對火災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必要時,可以要求被詢問人到火災現場進行指認。
詢問應當製作筆錄,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和被詢問人簽名或者捺指印。被詢問人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十條勘驗火災現場應當遵循火災現場勘驗規則,採取現場照相或者錄像、錄音,製作現場勘驗筆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方法記錄現場情況。
對有人員死亡的火災現場進行勘驗的,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對屍體表面進行觀察並記錄,對屍體在火災現場的位置進行調查。
現場勘驗筆錄應當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勘驗筆錄上註明。現場圖應當由制圖人、審核人簽字。
第二十一條現場提取痕跡、物品,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量取痕跡、物品的位置、尺寸,並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二)填寫火災痕跡、物品提取清單,由提取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清單上註明;
(三)封裝痕跡、物品,粘貼標簽,標明火災名稱和封裝痕跡、物品的名稱、編號及其提取時間,由封裝人、證人或者當事人簽名;證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提取的痕跡、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根據調查需要,經負責火災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現場實驗。現場實驗應當照相或者錄像,製作現場實驗報告,並由實驗人員簽字。現場實驗報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實驗的目的;
(二)實驗時間、環境和地點;
(三)實驗使用的儀器或者物品;
(四)實驗過程;
(五)實驗結果;
(六)其他與現場實驗有關的事項。
第三節檢驗、鑒定
第二十三條現場提取的痕跡、物品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鑒定機構進行,並與鑒定機構約定鑒定期限和鑒定檢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進行鑒定。
第二十四條有人員死亡的火災,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本級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進行屍體檢驗。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應當出具屍體檢驗鑒定文書,確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條對火災受傷人員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由法醫進行。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醫學傷害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重傷的;
(二)火災受傷人員要求作鑒定的;
(三)當事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四)其他應當進行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對受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由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具有資質、資格;
(二)鑒證機構、鑒證人是否蓋章簽名;
(三)鑒定意見依據是否充分;
(四)鑒定是否存在其他影響鑒定意見正確性的情形。
對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採信。
第四節火災損失統計
第二十七條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
D. 火災後建築結構鑒定標准
建築結構火災後目前可按《火災後建築結構鑒定標准》CECS252:2009,以及《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 50292--2015、《工業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 50144--2008、《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准》JGJ/T363--2014等國家現行規范及標准進行鑒定。
一、《火災後建築結構鑒定標准》CECS252:2009摘錄
1.0.2 本標准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中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火災後的結構檢測鑒定。
1.0.3本標准以火災後建築結構構件的安全鑒定為主。結構可靠性鑒定可根據建築類別,按現行國家標准《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 50292或《工業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144進行鑒定。
1.0.4火災後建築結構鑒定工作,應委託具有結構鑒定資質的獨立機構承擔。
1.0.5火災後建築結構的鑒定,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參考標准
1《火災後建築結構鑒定標准》CECS252:2009 http://vdisk.weibo.com/s/dbJLGb30nfxyK?category_id=29&parents_ref=dbJLGb30nggmL,dbJLGb30nfSv7
2《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50292--2015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1/t20160126_226450.html
3《工業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GB 50144--2008
http://www.mohurd.gov.cn/gsgg/gg/jsbgg/200811/t20081128_182229.html
E. 消防員在火災後如何判斷火源位置呢
本消防員回答這個問題吧。
1、火災過程中。開展火情偵察,偵察人員深入現場,通過觀察,或者通過煙氣流動的形式,明火等,判斷火源位置。
2、火災調查過程中。我估計這是你要問的問題吧,呵呵。消防人員調查火災原因,大概分三個步驟,第一是確定起火位置,第二是確定起火物,第三是確定起火點。確定起火位置大體是這樣的,一是詢問現場證人,包括參與滅火的消防隊員;二是根據燃燒痕跡、建築物倒塌情況進行推斷,這個很專業,說清楚大概要一本書;三是做實驗,火源位置一般會有一些特殊改變,比如汽油引起的火災,在水泥地面上會留下燃燒特徵,可以測試水泥的堅固程度或者彈力;四是通過找到起火物,來推斷火源位置,起火總得有引起燃燒的物質和能量存在,這些東西一旦找到,就可以進行科學判斷。
很復雜的問題啊,呵呵。
F. 房屋火災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怎麼辦理
建築在遭受火災危害後,因為建築裝飾材料燒火特性產生變化和建築結構構件自身的損害,造成 建築結構承載能力減少,因而必須授權委託建築結構檢測服務評定單位對燒火後的建築損害狀況、抗震等級工作能力等開展檢驗評定。火災後房屋安全鑒定關鍵對於房子火災的溫度、功效時間及其功效范疇等狀況開展調研分析,再依據火災當場易燃物著火點,當場建築損害狀況開展檢測分析,我們跟上海同濟大學檢測團隊和多個檢測站合作,可復檢,費用不超出合同的30%。
G. 火災風險評估的方法
火災風險評估的基本流程有以下幾方面:
(1)前期准備明確火災風險評估的范圍,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實際運行狀況有關的各種資料與數據。評估機構依據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按照確定的范圍進行火災風險評估。
所需主要資料從以下方面收集:
①評估對象的功能;
②可燃物;
③周邊環境情況;
④消防設計圖樣;
⑤消防設備相關資料;
⑥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⑧相關的電氣檢測和消防設施與器材檢測報告。
(2)火災危險源的識別應針對評估對象的特點,採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進行火災危險源識別和危險性分析。
(3)定性、定量評估根據評估對象的特點,確定消防評估的模式及採用的評估方法。在系統生命周期內的運行階段,應盡可能採用定量化的安全評估方法,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性評估模式進行分析和評估。
(4)消防管理現狀評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評估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①消防管理制度評估。
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估。
③消防演練計劃評估。
(5)確定對策、措施及建議。
(6)確定評估結論。
(7)編制火災風險評估報告。
H. 火災原因鑒定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I. 汽車自燃後如何鑒定
方法一:找汽車廠商進行鑒定。
每個車企會有專門的鑒定人員,專門分析是否是汽車自燃。汽車自燃會依據燒的殘骸,通過痕跡分析火焰的源頭,找到起火點。
方法二:委託質檢局進行鑒定。
若車主和經銷商以及廠家之間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委託質檢局鑒定。鑒定所產生的費用,採取誰申請誰出費的原則,不過消費者可以同經銷商協商各出一半的費用。如果確實是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鑒定費用由廠家承道擔。
J. 火災財產損失如何鑒定
法律分析:1、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一個具體的賠償金額。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損的具體物品及相應金額的,則可以要求責任方根據相應的證據進行賠償。3、如果無法提供損失具體金額的,則可以委託物價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估價,以估價結果作為索賠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