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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葯的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22-11-27 16:46:32

⑴ 對生產銷售假葯的行政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對生產銷售假葯的 行政處罰 措施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 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 經營許可證 》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從事生產、銷售假葯及生產、銷售劣葯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 產假 葯、劣葯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3、《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醫療機構使用假葯、劣葯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葯的行政處罰程序是什麼? 1、 立案 :發現對生產、銷售、使用假葯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執法人員符合迴避情形的應當迴避。調查時執法人員應出示執法證件且不得少於2人,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同時應保守當事人的相關秘密。 3、審查:對案件的違法事實、 證據 、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以及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時,以適當方式補充調查)。 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5、決定: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由食葯工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 ,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行政復議及 訴訟 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對直接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依照《食品葯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葯是違法行為,工商局查處相關企業後,會做出行政處罰,對生產銷售假葯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是罰款、吊銷 營業執照 並 沒收違法所得 等。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立案、調查生產假葯情況、審查及做出決定等環節。被處罰的企業不服的,可以拿到決定書後發起復議。

⑵ 銷售假葯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⑶ 葯店出售假葯怎麼處理

葯店出售假葯構成銷售假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賣假葯的公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⑸ 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怎麼處理

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1次會議、2009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葯品市場秩序,根據 刑法 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葯品標准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避孕葯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於注射劑葯品、急救葯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葯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對前款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難以確定的,可以委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檢驗。司法機關根據檢驗結論,結合假葯標明的適應病症、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況認定。 第二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三條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第四條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一條或者第二條規定標準的,以銷售假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標準的,以銷售劣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葯、劣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 生產、銷售假葯罪 或者 生產、銷售劣葯罪 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第六條 實施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 知識產權 、 非法經營 、 非法行醫 、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葯品的假葯、劣葯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通過以上知識我們了解到關於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怎麼處理?關於偽劣葯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來決定,生 產假 冒葯品需要負刑事責任,按照機構生產多少,情節惡劣的情況,對人體的傷害程度,如果生產這些葯品的機構知道自己生產的葯品是假葯,那麼對事件影響更嚴重,賠償也會加倍。

⑹ 賣假葯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銷售假葯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售賣假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⑺ 售賣假葯公安如何處理

售賣假葯公安偵查結束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劣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生產、銷售劣葯罪的客體方面。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葯罪的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葯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葯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葯罪的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葯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葯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提供劣葯罪】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葯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葯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⑻ 2021年生產、銷售、提供假葯怎麼處理

生產、銷售、提供假葯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假葯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葯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經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後為生產、銷售、提供假葯罪。生產、銷售、提供假葯罪屬於生產假葯屬於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⑼ 銷售假葯刑法如何處理

按照「銷售假葯罪」論處,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決定刑罰標准。

《刑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⑽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葯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一、處罰 根據《 刑法 》第141條和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 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 生產、銷售假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葯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葯品管理 法規 ,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三、 犯罪構成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葯。《刑法》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葯和按假葯處理的葯品、非葯品"。 2、行為有人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也就是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葯品的行為,都是生 產假 葯的違法行為。 3、生產、銷售假葯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製的葯品於臨床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犯本罪的,如現在的很多醫院都設有制劑室,用以生產供本單位使用的葯品,有的醫療單位由於經濟效益的驅使,違規生產劣質葯品或超范圍生產葯品用於臨床等。還有個別的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葯而違規銷售,都可構成該罪。 5、該罪的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假葯的行為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會發生侵害人體健康的危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在近幾年中,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普及,公民和企業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但是仍然有不法分子會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謀取利益,如果企業生產和銷售假葯不僅會給公民的生命健康帶來影響,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治安秩序,在這里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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