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民事訴訟執行難的問題
法院可以採取的措施:
1.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 可以強制執行,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 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及有關情況公布於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追究妨礙執行的責任。
3.以報告財產令要求申報財產: 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4. 限制消費: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5. 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
B. 如何解決企業標准執行難的問題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難,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企業制度制定不合理,
二是員工對制度不了解,或者對制度不重視,
三是管理者沒有帶頭,四是企業紀律性差。
針對這幾個問題,辦法有,一是制定合理的制度,
二是聽取員工對制度的意見,
三是管理者帶頭,
四是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
C. 如何解決行政處罰執行難問題
兩個字:民主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其根源無非是權大於法,官大於法,襠大於法。只要有點後台,能和官僚有點關系,就能輕松視法律於無物,除非媒體暴光、領導震怒、友邦驚詫,不然一個村、縣、鎮之流的官吏,不說顛倒黑白,讓執行拖個十年八年那是肯定沒問題的,就更不要說省部級別的了。只有民主,當百姓可以用選票或其它的民主方式讓任何一個敢無視法律的襠派下台,才能有真正的法制社會,法律才能高於一切官僚和襠派之權力,才能真正解決此問題。
D. 如何解決企業管理制度執行難的問題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難,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企業制度制定不合理,二是員工對制度不了解,或者對制度不重視,三是管理者沒有帶頭,四是企業紀律性差。針對這幾個問題,辦法有,一是制定合理的制度,二是聽取員工對制度的意見,三是管理者帶頭,四是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
E. 「兩到三年解決執行難」,最高法和各省法院將採取哪些措施
2016年3月13日,周強院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報告最高法工作時庄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這是人民法院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是人民法院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目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應有之義,是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極大鞭策和鼓舞。
基本解決執行難,要堅持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著力強化執行規范化建設和專業化建設,切實完善執行體制機制,努力實現執行工作各個領域的深刻變革。
全力推進執行信息化進程,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暢通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發現渠道,基本改變「登門臨櫃」查人找物的傳統模式,真正破解查人找物傳統執行難題。
1.實現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全覆蓋。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為核心、以地方各級法院「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為補充、覆蓋全國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車輛、證券、股權、房地產等主要財產形式的網路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全國四級法院互聯互通、全面應用,所有負責辦理執行實施案件的執行人員均能熟練使用系統,快速查找、控制所承辦案件的被執行人及其財產。
2.強力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3.拓寬被執行財產發現渠道。嚴格落實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對拒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被執行人依法進行制裁;探索、推行委託審計調查、委託律師調查、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
4.實行執行權和審判權科學合理分離。
5.強化執行工作統一管理體制。
6.探索改革基層法院執行機構設置。採取兩種模式進行試點:一是中級人民法院打破行政區劃設立執行分局、負責執行實施原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二是強化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對基層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實施案件、執行裝備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職能,在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方面進行探索。
7.全面運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
8.開展執行案款專項清理活動。
9.推動建立執行救助制度。
10.推行網路司法評估管理。
11.推廣網路司法拍賣。
12.建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退出和恢復執行機制。建立健全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實質標准和程序標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在一定年限內繼續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跟進措施;被執行人恢復履行能力後,執行法院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申請啟動恢復執行程序;全國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設置專門資料庫集中管理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實現退出和恢復執行程序自動銜接。
13.完善保全和先予執行協調配合機制。在立案階段強化執行風險告知和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提示,支持、鼓勵財產保全保險擔保,做好保全申請與執行查控系統的有序銜接。
14.建立和完善行為執行機制。
15.建立執行與破產有序銜接機制。
16.完善異地執行協作機制。
17.建立繁簡分流辦案機制。根據執行案件財產查找、爭議解決、拍賣處置等環節的難易程度,結合執行人員的個人專長,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員組合機制,最大限度發揮執行人員個人優勢和人民法院集體優勢。
18.完善執行糾錯機制。
19.及時出台單行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意見。出台變更追加執行主體、財產申報和財產調查、財產保全、網路司法拍賣、執行和解、仲裁裁決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執行、參與分配、股權執行等系列單行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意見。
20.全面梳理司法解釋體系。對現行執行司法解釋進行系統梳理,消除矛盾沖突,填補規則漏洞,提高司法解釋的系統性。
21.推動強制執行單獨立法進程。配合立法機關深入開展強制執行法調研起草工作,形成比較完善的草案稿,提交立法機關審議,推動強制執行法盡快出台。
22.加強法院內部監督。
23.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24.依法接受檢察監督。
25.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26.建立反消極執行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警示、督促,經警示後在一定期限內仍消極不作為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7.建立特別案件執行長效機制。
28.建立反規避執行長效機制。提高查處規避執行行為的司法能力。
29.建立反抗拒執行長效機制。依法加大對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F. 怎樣解決執行難問題
放錯位置了。
一般是通過計劃的。
就是定一個盡可能具體的計劃,包括時間,人力物力,解決方案,以及各種意外的問題。
有些事情不能解決在寫計劃的時候就留有餘地。
經常的開會做總結。這樣基本上就可以明白。
當然,有時候,決策者就是固執。
那隻有換人了。要堅決明確的告訴決策者,可以照著他的想法堅決做下去,但是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G. 解決行政訴訟執行難的措施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作為我國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當被徵收人與徵收方出現糾紛時,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大多數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