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時工作制分為哪幾種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准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根據標准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1)上班有幾種工時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特點:
1、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2、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准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② 勞動法中工作時間的種類
法律分析:1.標准工作時間,又稱標准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准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於標准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於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1)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的勞動者;(2)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3)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准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③ 綜合工時制工資計算
綜合工時制請事假得看請假時間,根據請假時間扣除相應的小時工資,小時工資計算方式為: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④ 一個月的工時是怎麼算
工時計算是要算出員工在某個崗位上,某個項目上或一個月內出勤工時,缺勤工時,具體計算要把每種工時類型統計出來,包括休假工時,加班工時,遲到工時,早退工時,曠工工時,會議工時,外出工時,出差工時,班車延誤工時,就餐工工時。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按此規定,每月的平均工時為173.8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工作時間的種類
標准工作時間(標准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准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⑤ 工時制度有哪幾種
標准工時制、縮短工時制、延長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有五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縮短工時制、延長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簡介
這類工時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⑥ 標准工時怎麼算出來標准工時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標准時間=觀測時間*評比系數*(1+寬放率)=正常時間*(1+寬放率)觀測時間:是實際觀測得到的時間值的平均,而觀測時間由於受到作業者熟練度、工作意願、情緒等的影響,並能代表真實的情況,故此應加以修正,乘上一定的評價系數,求得實際時間作為標准時間的主體,而實際時間應考慮一定的寬放,作為疲勞、等待、喝水、上廁所等必須要項的預備,這樣才得到標准時間。
評比系數: 評比是一種判斷或評價的技術,目的是將實際的操作時間調整到平均工人的正常速度。
其中影響評比的因素包括:
a)操作者的熟練程度
b)設備工具的完善度
c)操作者的教育程度
d)工作的困難度
以100%作為正常速度的基準,如果評價系數為1.1(即110%),代表比正常速度快10%左右,如果評價系數為0.6(即60%),由代表作業速度相當於正常速度的60%。
寬放:寬放是指由於疲勞,生理需求,管理需求等不可避免的因素而給予標准工時制定調整的一個方法。
產能的定義
產能:是指單位工作時間內的良品的產出數
工作時間:員工的實際的作業時間,由出勤時間減去相關活動產生的等待時間
良品產出數:生產現場的產出必須一定要是良品才能作為產能計算的依據
產能的計算
產能的計算公式:
產能=單位工作時間/周期時間
拉的周期時間是指該拉產出單位產品的時間間隔,它等於該拉的瓶頸時間
單位工作時間是指出勤時間減去相關活動產生的等待時間
通過工時系統的實施,可實時掌握現場所有生產線人員或生產線的狀態,根據需要靈活安排及調度生產線人員,提高生產效率。同時通過系統的工時統計等數據,為相關部門提供准確的工時、產能及效率數據,用於核算員工工資及計算人力成本,無需耗費大量的人力進行統計、核算。該系統收益如下:
績效管理:幫助客戶輕松實現生產績效管理,實時掌控個人、班組、車間的效率數據;
生產效率:幫助企業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加班時間;
生產調度:隨時掌握各生產線人員的工作狀況,幫助實現靈活的人員調度;
消除浪費:減少生產閑置時間,減少人員及時間的浪費;
物料管理:通過移動終端的網路功能,及時通知倉庫補充物料;
管理決策:為管理決策提供全面、實時數據;
客戶服務:使生產過程更加透明化,實時掌控訂單進度,提高出貨的准時性。
⑦ 勞動法規定三種工時制度
法律分析: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五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縮短工時制、延長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准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准工時制還有其餘幾點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⑧ 百萬工時如何計算
百萬工時計算方法:上班總人數*上班小時*上班天數。
工時的定義:工時是指一個勞動者工作一小時即為一個工時。
工時的具體含義,根據情境的不同,可有幾種情況:對於任務,是指完成任務所需的人員總數;對於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給資源的工時量;對於資源,是指為完成所有任務而分配給資源的總工時量。
工時:由一位合格的操作工人完成該工作所需要多少時間來定義,它包括三個方面:過程時間,如測試、加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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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工時傷害率怎麼算
受傷人數除以單位總人數除以250天除以8小時乘以100萬
(受傷人數/單位總人數/250天/8小時)*1000000
百萬工時傷害率=工傷休息工時數/實際總工時數*1000000。實際總工時數是單位里一年時間每個職工的實際工作工時之和。
重傷人數/總人數再乘以1000就是千人重傷率
百萬工時傷害率=受傷人數/職工總人數X一年工作日X8,將結果乘以1000000即可。
百萬工時傷害率=(傷害人數/實際總工時)×106
實際總工時=職工人數×實際工作日×8(1個工作日=8小時)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百萬工時死亡率的計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數/從業人員數×1000
千人重傷率=重傷人數/從業人數×1000
百萬工時死亡率=死亡人數/實際總工時×1000000
實際總工時=從業人數×天數×8
百萬工時傷害率是指損工事故起數與實際總工時之比。
1、百萬工時損工事故率=(損工事故起數/實際總工時)×100 0000。
2、百萬工時損工嚴重率=(總損失工時/實際總工時)×100 0000。
3、工傷事故:指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管理的傷害事故,即造成員工暫時(或較長時或永久)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輕傷以上的傷害。有如下計算公式:
千人死亡(或重傷)率=[死亡(或重傷)人數/平均職工人數) ]×1000。
⑨ 人工時怎麼計算
人工時計算方法如下:
1、出勤工時:為實到人數與每日標准工作時間數(8小時)之乘積。
2、受援工時:為接受支援人數與實際支援時間之乘積。
3、加班工時:為加班人員與加班時間之乘積。
4、實勤工時:出勤工時+受援工時+加班工時。
5、除外工時:為當日非發生於生產之工時。
6、生產總工時:實勤工時—除外工時。
7、異常工時:為當日因各種因素造成生產部無法正常生產而耗費的人工工時。
8、總標准工時:為當日生產之各產品入庫總數與各產品之單一標准工時之乘積之和。
9、異常工時:將影響當日生產所發生之狀況分別填寫實際時間。
10、除外工時:將當日發生於生產中無法抗拒之工時,分別填寫實際發生之工時。
11、生產工時:為當天生產此工令所發生的實際工時。
12、差異工時:為產出標准工時與生產工時之差,生產效率=總標准工時生產總工時×100%,總標准工時=產出數×單一產品標准工時。
註:計算的相關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9)上班有幾種工時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反映工時的統計指標一般有:
1、日歷工時,表示報告期全部可以利用的時間(包括公休和假日時間)。
2、制度公休工時,指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公休,節假日中職工應休息的天數之和。
3、制度工作工時,指國家規定職工應工作的工時,即每天8小時或每周40小時。
4、停工工時,指職工在規定的工作小時內,由於某種原因(如動力不足、檢修設備等,未能工作的工時,與職工停工後被調作其他非本職工作或非生產性工作的工時數。
5、缺勤工時,指職工按規定應參加工作,而由於本人原因是(如疾病、產假、事假等)沒有參加工作的工時。
6、非生產工時,指執行國家、社會義務,或經企業確定從事其他社會活動,而未從事本企業工作的工時。
7、加班工時,指職工實際工作的小時數,包括加班工時、因公出差到企業外工作的工時,職工臨時被調動從事其他工作的工時。
⑩ 工時怎麼算的
工時的計算問題,需要從工時制度來理解。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在標准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這類是以標准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准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這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③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