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會計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財務報告中說明變更的理由以
C.可比性。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基本規范,是使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保證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但是,滿足會計信息可比性要求,並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㈡ 會計處理方法一經確認,就不允許變更的說法正確嗎
會計處理方法一經確認,就不允許變更的說法正確。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㈢ 庫存商品結轉成本,能改變方法嗎
可以改變,這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銷售發出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可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計算已銷商品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要根據確定辦法結轉銷售成本。不管採取什麼方法,要知道發出商品的數量、單價、金額等,還要了解公司的庫存商品是按進價核算還是按售價核算,這樣才能准確計算主營業務成本。
會計估計變更應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即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及以後期間,採用新的會計估計,不改變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也不調整以前期間的報告結果。
1、如果會計估計的變更僅影響變更當期,有關估計變更的影響應於當期確認。
2、如果會計估計的變更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有關估計變更的,影響在當期及以後各期確認。例如,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預計凈殘值的估計發生的變更,常常影響變更當期及資產以後使用年限內各個期間的折舊費用。因此,這類會計估計的變更,應於變更當期及以後各期確認。
3、企業難以對某項變更區分為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估計變更的,應當將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㈣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是不得隨意變更的。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㈤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反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是( )。A、會計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B、會計核
正確答案:D
解析:選項A體現可比性要求;選項B體現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選項C體現可靠性要求;選項D體現的是會計核算基礎,不屬於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㈥ 成本分配和計算方法一經確定就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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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認不得變更嗎
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形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選用的折舊辦法包含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通過「累計折舊」科目核算。
借:製造花費(生產車間計提折舊)
管理花費(企業管理部門、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銷售花費(企業專設銷售部門計提折舊)
其他業務成本(企業出租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研發支出(企業研發無形資產時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專項儲備(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的固定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薪酬)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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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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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企業關於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後,即應當按照該方法對存貨的收、發、余等事項進行核算,而且不得隨意變更。若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以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十二條“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之規定,納稅人的存貨計價辦法需要在稅務機關備案,並且納稅人報送備案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得任意改變,即使納稅人確實因客觀情況的變化,需要改變存貨計價辦法的,也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之前報稅務機關批准,然後在下一納稅年度再按稅務機關的決定加以改變,在本納稅年度內則不得改變。
對於納稅人未經稅務機關批准擅自改變存貨計價方法,致使當年度的銷售成本升高,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原適用的存貨計價方法調整已結轉存貨的成本,並相應減少該部分存貨的成本,從而將應納稅所得額恢復到當初應有的水平。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其精神看,擅自改變存貨計價方法從而減少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雖然違反規定而應予糾正,但稅務機關僅有權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並據以要求企業補繳稅款。稅務機關對此種行為,不能對企業加收滯納金及予以處罰,更不得據此認定構成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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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折舊方法一經選定,應一貫沿用,折舊方法不得改變(對或錯)
一、判斷題:折舊方法一經選定,應一貫沿用,折舊方法不得改變。答案是錯。
二、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㈩ 公允價值計量使用的估值技術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這句話對嗎
不對。估值技術的應用也受客觀環境影響,另外還有可獲得信息影響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