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雙鴨山礦務局三級殘疾工傷人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與普通職工沒有區別。
工傷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普通職工沒有區別。但是,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不足差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B. 退休人員殘疾賠償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C. 傷殘軍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關於「傷殘軍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的相關解答如下:公務員工齡的計算: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D. 退休職工的殘疾賠償金怎麼算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 持有殘疾證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一般情況下,不論何種情況,職工退休都是按常規進行辦理手續的,象問題中所說的有殘疾的並且是公殘的,可同時領取殘疾特殊補貼,退休工資應和常人是一樣的。
F. 有傷殘鑒定的人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養老金計算,與是否有傷殘鑒定沒有任何關系。
養老金計算時,需要使用的參數主要有:累計繳費年限、每年繳費基數、每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甚至每筆繳費時間都影響養老金。所以,除了退休時由當地社會保險計算之外,其它人計算不了。
G. 工傷四級傷殘退休後的工資怎麼算
《工傷保險條例》相關內容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一)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今後執行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政策。基本養老金標准低於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的差額部分,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繼續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返還本人,不發給按繳費年限計發的一次性養老保險金。
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六、本通知下發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其基本養老金待遇不再重新核定。之前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社養[2002]310號)規定,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按月領取的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及支付渠道不變。
七、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因工傷發生的輔助器具配置費、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八、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包括其中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時的基數,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本人工資確定;如本人工資低於死亡前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的,按照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確定;如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
H. 工傷四級傷殘退休後的工資怎麼算
工傷四級傷殘退休後的工資標准如下: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無論是否退職工傷機構均需向職工支付,若未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I. 殘疾人病退退休每月能開多少錢
這個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來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