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OHSAS18001標準的標准條款
(國際等同採用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1 范圍
本標准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本標准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准則,也未對管理體系的設計做出具體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少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使自己確信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e)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f) 自我鑒定和聲明符合本標准。
本標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均可在納入到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其應用的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和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准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並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使用於本標准。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風險已降至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
3.2
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准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ISO 9000—2005,3.9.1】
注1:內部審核,有時稱第一方審核,用於內部目的,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
外部審核包括通常所說的「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由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注2:第三方審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這類組織提供符合要求的認證或注冊。ISO19011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摘編自【ISO9000:2005,3.6.5】
3.5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准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疾病/職業病 ill health
可以識別的,由於作業活動或工作相關條件產生或惡化的不利於身體或精神狀況。
3.9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或職業病(3.8)的情況。
注1:造成傷害、職業病、傷害的意外情況稱為事故。
注2:其結果未產生傷害、職業病、死亡稱為虛驚事件(「near-miss」)事件包括事故。
注3:緊急情況(見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未滿足要求。
註:任何與作業標准、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差,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註:此術語在ISO 9000:2005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摘編自【ISO9000:2005,3.6.2;ISO14001:2004,3.15】
3.12
職業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3.17)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的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並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摘編自【ISO14001:2004,3.8】
3.14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3.17)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5
績效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生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OHS目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的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1: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每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6.5)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摘編自【ISO9000:2005,3.6.4】
3.19
程序proce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摘編自【ISO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摘編自【ISO14001:2004,3.20】
3.21
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3.8)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22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3.21)是否可接受的全過程。
3.23
作業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的任何場所。
註:在考慮工作場所的組成時,組織(3.17)應考慮對象在旅行或運輸(如開車、搭乘飛機、輪船或火車)、及在顧客或客戶的現場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OHSAS的要求建立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並形成文件.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范圍內,確定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對安全和職業病預防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績效的承諾;
c) 包括對組織至少應遵守的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f) 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4.3 策劃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必要的控制
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序需要考慮: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c)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由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由於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
e)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周圍內造成的危害;
注: 該類危險源應從環境方面來考慮和評價可能會更和適。
f)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g)應考慮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劃的變更;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注)
j)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與組織相關的范圍、性質及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非被動性的;
b) 提供風險評價、確定優先等級並形成文件;適當的話,應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c)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定已經考慮了評價的結果。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可按下列優先順序以便降低風險性:
a) 消除;
b) 替代;
c) 工序控制;
d) 標識、警示、管理和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用品。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識別並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
要求的渠道。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考慮了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及時更新。
與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相關的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其它相關方。
4.3.3 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部門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其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相一致,包括對傷害及職業病的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實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以及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和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為實現目標賦予組織內的各有關部門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 展現其承諾,以便:
a) 確保按本標准要求建立、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 為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溝通。
注: 指派最高管理者中 (例如, 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員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還可以承擔其它職責。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為管理者代表,以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責任,這些人除仍承擔原有職責外,應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以便實現下列任務:
a) 確保按照OHSAS標准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確保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績效,以供評審,並作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依據。
應使在組織管理或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由最高管理者明確其應履行的職責和許可權。負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內,負有職業健康安全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或經驗,以便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規定,並保留適當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利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都具有下列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可能造成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包括應急准備和響應的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的作用、責任和許可權的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部門和層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b) 與供方和工作場所內的其它訪問者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c) 與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4.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工作人員的參與,以利: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方法;
適當的參與事件的調查 ;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需參與所安排的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認與外部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議題的協商。
4.4.4 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范圍的描述 ;
c) 包括或引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的程序文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OHSAS標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記錄;
e) 為確保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策劃、運行和控制能有效實施所決定的文件,包括記錄。
注:文件與危險源及其風險的復雜程度成比例,為求得有效性及效率,保持文件的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文件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准要求的所有文件均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文件發布前,批准其適宜性和充分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文件的修改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文件的使用場所,都有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確保文件易於閱讀和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確定關繫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必須的外來文件,被識別並控制其發放;
g) 防止作廢文件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需留存時,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己識別需進行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對變更的管理(見4.3.1節) ,對於哪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和保持:
a) 那些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的作業與活動;應將其作業控制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體系;
b) 對采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在工作場所的供方和其它來訪者的控制;
d)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防止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
e)缺少這些運行標准,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時,應制定相應的運行標准。
4.4.7 應急准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
a) 識別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b) 響應此類緊急情況 。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以預防或減少此類事故或緊急情況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後果。
策劃緊急程序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情況發生後可能的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試驗上述緊急情況程序,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緊急准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試驗和緊急情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檢查
4.5.1 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測量和監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該程序應能提供:
a)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或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視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c) 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在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和運行標准;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職業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續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分析。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組織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亦也可以另外建立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注:定期評價頻率可根據不同的其它要求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或其它原因;
b)識別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識別持續改進的機會;
e)溝通事件的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該按照4.5.3.2的相關規定處理。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下列要求,以便: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以減少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b) 調查不符合情況,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度發生 ;
c) 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預防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發生;
d) 記錄並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 評價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所必須的記錄,用以證實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統和達到OHSAS標准各項要求結果的符合性。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保持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易讀,並具有可追溯性。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能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其目的是:
a) 判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計劃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地實施和保持;
3)是否有效的滿足了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 將審核結果的信息報告管理者。
審核方案應由組織進行策劃、建立、實施和保持,應考慮對活動風險評價結果的重要性和以往
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a) 策劃、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 確定審核准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進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
的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 溝通、參與和咨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與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d)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
e) 目標的實現程度 ;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
g) 以往管理評審的後續跟蹤措施;
h) 客觀情況的變化,包括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
I)改進的建議 。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實現組織的持續改進承諾相一致,應包括下列任何改進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 資源的改進;
d)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改進。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通過溝通和信息交流而獲得(見4.4.3節)
Ⅱ OHSAS的發展與運行模式
(一)OHSAS的發展概述
1.OHSAS的含義
繼ISO9000系列標准之後,國際標准化組織(ISO)著手進行環境管理體系的標准化工作,頒布了ISO14000系列標准,同時也在醞釀推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准。1999年,英國標准協會(BSI)、挪威船級社(DNV)等13個組織通過了《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指南》。我國於2001年11月正式發布了國家標准《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與《OHSAS18001:199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等效)。通過修訂,2011年12月發布了國家標准《GB/T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與《OHSAS18001:200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等效)。
OHSAS作為現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一套系統化、程序化和具有高度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科學管理體系。
2.OHSAS的核心內容
OHSAS的核心內容是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通過採用該模式,使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科學、規范和有效,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從而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關於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安監管政法字〔2004〕62號)中,明確了安全生產標准化的目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 『雙基』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各類企業加強安全質量工作,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好轉。」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尤其是安監部門把安全生產標准化作為其重要的工作內容,組織制定了很多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標准化的標准。
(二)OHSAS的運行模式
1.OHSAS的指導思想
OHSAS的運行模式可以追溯到一系列的系統思想,最主要的是愛德華·戴明的PDCA(即策劃、實施、評價、改進)概念。在此概念的基礎上並結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的特點,不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准提出了基本相似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模式,其目的都是為生產經營單位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生產經營單位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
2.OHSAS的運行模式
OHSAS的運行模式為: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和糾正措施、管理評審。
(三)OHSAS的基本要素與實施步驟
1.OHSAS的基本要素
(1)總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模式(圖6-1)。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本要素的目的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圖6-2),以指導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本單位實現有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諾,並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生產經營單位應有一個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該方針應清楚闡明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承諾。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應:
1)適合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圖6-1 OHSAS模式圖
圖6-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圖
2)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
3)包括本單位至少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本單位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4)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5)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6)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7)定期評審,以確保其與本單位保持相關和適宜。
(3)策劃
1)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這些程序應包含:①常規和非常規活動。②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③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單位還是由外界所提供)。生產經營單位應確保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考慮這些風險評價的結果和控制的效果,將此信息形成文件並及時更新。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①依據風險的范圍、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②規定風險分級,識別可通過「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所規定的措施來消除或控制的風險。③與運行經驗和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④為確定設施要求、識別培訓需求和(或)開展運行控制提供輸入信息。⑤規定對所要求的活動進行監視,以確保其及時有效的實施。
2)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識別和獲得適用法規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更新有關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從業人員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3)目標。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如可行,目標宜予以量化。生產經營單位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應考慮:①法規和其他要求。②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③可選擇的技術方案。④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⑤相關方的意見。目標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並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圖6-3),以實現其目標。方案應包含形成文件的:①為實現目標所賦予組織有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②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本單位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方案進行修訂。
圖6-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策劃圖
(4)實施和運行
1)結構和職責。對本單位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有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工作的人員,應確定其作用、職責和許可權,形成文件,並予以溝通,以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的最終責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擔。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正確實施,並在單位內所有崗位和運行范圍執行各項要求。管理者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購力資源)。組織的管理者代表應有明確的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以便:①確保按本標准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②確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績效報告,以供評審,並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依據。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2)培訓、意識和能力。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訓和(或)經歷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其能力做出適當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確保處於各有關職能和層次的從業人員都意識到:①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程序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②在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後果,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③在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准備和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職責。④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3)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的層次。①職責、能力及文化程度。②風險。③協商和溝通。生產經營單位應具有程序,確保與從業人員和其他相關方就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進行相互溝通。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從業人員參與和協商的安排形成文件,並通報相關方。從業人員應遵循:①參與風險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②參與商討影響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化。③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務。④了解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從業人員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
4)文件。生產經營單位應以適當的媒介(如紙或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下列信息:①描述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②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注意:重要的是,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數量盡可能少。
5)文件和資料控制。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控制本標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以確保:①文件和資料易於查找。②對文件和資料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並由被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③凡對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位,都可得到有關文件的資料的現行版本。④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⑤對出於法規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檔案文件和資料予以適當標識。
6)運行控制。生產經營單位應識別與所認定的、需要採取控制措施的風險有關的運行和活動。應針對這些活動(包括維護工作)進行策劃,通過以下方式確保它們在規定的條件下執行:①對於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立並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②在程序中規定運行准則。③對於單位所購買和(或)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建立並保持程序,並將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和合同方。④建立並保持程序,用於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考慮與人的能力相適應,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7)應急准備和響應。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計劃和程序,以識別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並做出響應,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疾病和傷害。生產經營單位應評審其應急准備和響應的計劃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後。如果可行,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定期測試這些程序。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和運行如圖6-4所示。
圖6-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和運行圖
(5)檢查和糾正措施
1)績效測量和監視。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常規監視和測量。程序應規定:①適合本單位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②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滿足程序的監視。③主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運行准則和適用的法規要求。④被動性的績效測量,即監視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⑤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分析。如果績效測量和監視需要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對此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並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及其結果的記錄。
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確定有關的職責和許可權,以便:①處理和調查。包括如下內容:事故;事件;不符合。②採取措施減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產生的影響。③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予以完成。④確認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這些程序應要求,對於所有擬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在其實施前應先通過風險評價過程進行評審。為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而採取的任何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適應。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並記錄因糾正和預防措施而引起的對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3)記錄和記錄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以標識、保存和處置職業健康安全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結果。職業健康安全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並可追溯相關的活動。職業健康安全記錄的保存和管理應便於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並記錄保存期限。應按照適於體系和組織的方式保存記錄,用於證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審核。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並保持審核方案和程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以便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①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劃安排,包括滿足標準的要求。②得到了正確實施和保持。③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此外還需要評審以往審核的結果,向管理者提供審核結果的信息。審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應基於本單位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和以往審核的結果。審核程序應既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實施審核和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和要求。如果可能,審核應由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並不意味著必須來自組織外部)進行。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糾正措施如圖6-5所示。
圖6-5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糾正措施圖
(6)管理評審
1)生產經營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管理評審過程應確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進行評價。
3)管理評審應形成文件。
4)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環境的變化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和其他要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評審如圖6-6所示。
圖6-6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評審圖
2.OHSAS實施的主要步驟
(1)學習與培訓
1)建立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需要生產經營單位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2)培訓的對象主要分管理層培訓、內審員培訓和全體員工培訓3個層次。①管理層培訓是體系建立的保證。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②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③全體員工培訓是體系建立和順利實施的根本,其目的是使員工了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在今後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1)初始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①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要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②對現有的或計劃的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③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採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④對所有現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並評價其對管理體系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⑤分析以往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⑥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情況進行評價。
2)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並作為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3)為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績效的持續改進,還應參照上述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單位的資源進行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①確立管理方針。②制定目標及其管理方案。③結合體系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④確定體系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⑤為建立和實施體系准備必要的資源。
(4)文件編寫
按照體系的要求,以適用於本單位自身管理的形式,對管理方針和目標,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安全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體系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體系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多數情況下體系文件的編寫結構是採用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的方式。
(5)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體系的要求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活動,對體系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6)評審完善
通過體系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體系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並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體系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四)審核與認證
1.審核的類型
根據審核方(實施審核的機構)與受審核方(提出審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可將體系審核分為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兩種基本類型。內部審核又稱為第一方審核,外部審核又分為第二方審核、第三方審核。
(1)第一方審核
第一方審核指由本單位的成員或其他人員以本單位的名義進行的審核。這種審核為本單位提供了一種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的運行機制,可為有效的管理評審和採取糾正預防措施提供有用的信息。
第一方審核的審核准則主要依據自身的體系文件,必要時包括第二方或第三方要求。
(2)第二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是在某種合同要求的情況下,由與用人單位(受審核方)有某種利益關系的相關方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實施的審核。這種審核旨在為本單位的相關方提供信任的證據。
第二方審核可以採用一般的體系審核准則,也可以由合同方進行特殊規定。
(3)第三方審核
第三方審核是由與其無經濟利益關系的第三方機構依據特定的審核准則,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受審核方進行的審核。
在第三方審核中,由第三方認證機構依據認可制度的要求實施的,以認證為目的的審核又稱為認證審核。認證審核旨在為受審核方提供符合性的客觀證明和書面保證。
2.認證
認證的實施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及受理
1)申請。符合體系認證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如果需要通過認證,則應以書面形式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並向認證機構遞交以下材料:①申請認證的范圍。②申請方同意遵守認證要求,提供審核所必要的信息。③申請方的一般簡況。④申請方安全情況簡介,包括近兩年中的事故發生情況。⑤申請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⑥申請方對擬認證體系所適用標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說明。⑦申請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2)受理。認證機構在接到申請認證單位的有效文件後,對其申請進行受理。申請受理的一般條件是:①申請方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關登記注冊證明,具備二級或委託方法人資格也可。②申請方應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③申請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運行,並至少已做過一次完整的內審及管理評審。④申請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一般應將全部要素運行一遍,並至少有3個月的運行紀錄。
3)合同評審。在申請方具備以上條件後,認證機構應就申請方提出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評審,確保:①認證機構的各項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並得到理解。②認證機構與申請方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充分的理解。③針對申請方申請的認證范圍、運作場所及某些要求(如申請方使用的語言、申請方認證范圍內所涉及的專業等),對本機構的認可業務是否包含申請方的專業領域進行自我評審,若認證機構有能力實施對申請方的認證,雙方則可簽訂認證合同。
(2)審核的策劃及審核准備
審核的策劃和准備是現場審核前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它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確定審核范圍。審核范圍是指受審核的體系所覆蓋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范圍。確定審核范圍實質上就是明確受審核方做出持續改進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保證其體系實施和正常運行的責任范圍。准確地界定和描述審核范圍,對認證機構、審核員、受審核方、委託方以及相關方都是非常重要的,從申請的提出和受理、合同評審、確定審核組的成員和規模、制定審核計劃、實施認證到認證證書的表達均涉及審核范圍。
2)組成審核組。組建審核組是審核策劃與准備中的重要工作,也是確保體系審核工作質量的關鍵。認證機構在對申請方的體系進行現場審核前,應根據申請方的具體情況,指派審核組長和成員,確定審核組的規模。
3)制定審核計劃。審核計劃是指現場審核人員的日程安排以及審核路線的確定(一般應至少提前1周由審核組長通知被審核方,以便其有充分的時間准備和提出異議)。審核計劃應經受審核方確認。如受審核方有特殊情況時,審核組可適當加以調整。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工作的側重點不同,需要分別制定審核計劃。
4)編制審核工作文件。體系審核是依據審核准則對用人單位的體系進行判定和驗證的過程。它強調審核的文件化和系統化,即審核過程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記錄,因此,審核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審核工作文件,實施審核前應認真進行編制,以此作為現場審核時的指南。現場審核中需用到的審核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審核計劃、審核檢查表、首末次會議簽到表、審核記錄、不符合報告、審核報告。
(3)審核的實施
審核通常分為第一階段審核(文件審核和第一階段現場審核)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
1)文件審核。文件審核的目的是了解受審核方的體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從而確定是否進行現場審核。同時通過文件審查,了解受審核方的體系運行情況,以便為現場審核做准備。
2)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的目的主要有3個方面:①在文件審核的基礎上,通過了解現場情況,充分收集信息,確認體系實施和運行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確定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重點。②確定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可行性和條件,即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審核組提出體系存在的問題,受審核方應按期進行整改,只有在整改完成以後,方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③現場對用人單位的管理許可權、活動領域和限產區域等各個方面加以明確,以便確認前期雙方商定的審核范圍是否合理。
3)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其主要目的是:證實受審核方實施了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並遵守了體系的各項相應程序;證實受審核方的體系符合相應審核標準的要求,並能夠實現其方針和目標。通過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審核組要對受審核方的體系能否通過現場審核做出結論。
(4)糾正措施的跟蹤與驗證
現場審核的一個重要結果是發現受審核方的體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項。對這些不符合事項,受審核方應根據審核方的要求制定糾正措施計劃,並在規定時間實施和完成糾正措施。審核方應對其糾正措施的落實和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
(5)認證後的監督與復評
審核通過後,要給受審單位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隨後,定期對取得證書的單位進行監督。證後監督包括監督審核和管理,對監督審核和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置,並在特殊情況下組織臨時性監督審核。獲證單位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時,可通過復評,獲得再次認證。
1)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是指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單位在證書有效期限內所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其目的是通過對獲證單位的體系的驗證,確保受審核方的體系持續地符合體系審核標准、體系文件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持續有效地實現既定的職管理方針和目標,並有效運行,從而確認能否繼續持有和使用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復評。獲證單位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應重新提出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受理後,重新對用人單位進行的審核稱為復評。復評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用人單位的體系持續滿足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且體系得到了很好的實施和保持。
Ⅲ ohsas也稱為什麼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英文簡寫為「OHSMS」)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0和ISO14000等標准體系一並被稱為「後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目前運行的體系版本是GB/T45001;另一版為GB/T 28001認證,是可用於第三方認證的唯一OHSMS標准,該標准為各類組織提供了結構化的運行機制,幫助組織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推動職業健康安全和持續改進。
Ⅳ 什麼是OHSAS18000體系
OHSAS18000全名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國際性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標准。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1和ISO14001等一樣被稱為後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其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必須採取更為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將包括質量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化、標准化和法律化。國際上的一些著名的大企業在大力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同時,已經建立了自律性的和比較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較好地提升了自身的社會形象和大大地控制和減少了職業傷害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國際一體化進程的加速進行而引起的,由於與生產過程密切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正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重視,與此相關的立法更加嚴格,相關的經濟政策和措施也不斷出台和完善。在80年代,一些發達國家率先研究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活動,其中,英國在1996年頒布了BS88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指南》,此後,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挪威的一些組織也制定了相關的指導性文件,1999年英國標准協會、挪威船級社等13個組織提出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價系列(OHSAS)標准,即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實施指南》,盡管國際標准組織(ISO)決定暫不頒布這類標准,但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繼續進行相關的研究和實踐,並使之成為繼ISO9000、ISO14000之後又一個國際關注的標准
Ⅳ OHSAS18001認證的概況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是一個適用於任何組織的職業健康及安全的管理體系標准,
目的是通過管理減少及防止因意外而導致生命、財產、時間的損失,以及對環境的破壞。
OHSAS18001:1999為組織提供一套控制風險的管理方法:
通過專業性的調查評估和相關法規要求的符合性鑒定,找出存在於企業的產品、服務、活動、工作環境中的危險源。
針對不可容許的危險源和風險制定適宜的控制計劃。
執行控制計劃,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健康安全規定與計劃。
建立包含組織結構、職責、培訓、信息溝通、應急准備與響應等要素的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2007年7月2日OHSAS18001標准制定工作小組正式發行了OHSAS 18001:2007新版標准. 其中的0HSAS18001標準是認證性標准,它是組織(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內審和認證機構實施認證審核的主要依據。中國已於2000年11月12日轉化為國標:GB/T28001-2001 idt OHSAS18001:199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同年12月20日國家經貿委也推出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並在中國開展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國標《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已於2011年12月30日更新至GB/T28001:2011版本,等同採用OHSAS 18001:2007新版標准(英文版)翻譯,並於2012年2月1日實施。
⒈積極推行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OHSMS)認證的必要性和急迫性⑴中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安全生產形勢日趨嚴峻,各類傷亡事故的總量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頻繁發生,職業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⑵中國加快了職業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嚴
中國出台了大量安全生產法規,特別是在2001和2002年相繼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對安全生產提出了強制性的法規要求和標准。
⑶「以人為本,關注員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為現代企業的重要標志和良好形象。
綜上所述,組織(企業)只有通過建立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對危險源進行源頭識別和全過程式控制制,才能做到持續改進,持續守法。
⒉OHSAS18001標準的機構和主要內容
OHSAS18001標准由:1 范圍,2 規范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等4系構成。
標准規定了17個名詞術語定義,其中「危險源」、「風險」、「事故」是具有18001特色的四個術語。
第4章是標準的主要內容,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標准結構與ISO14001完全相同,亦由五個一級要素組成,下分17個二級要素,體現了PDCA循環和管理模式。
⒊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法和步驟
組織(企業)建立0HSAS,要依據OHSAS18001要求,結合組織(企業)實際,按照以下六個步驟建立:
⑴領導決策與准備:領導決策、提供資源、任命管代、宣貫培訓
⑵初始安全評審:識別並判定危險源、識別並獲取安全法規、分析現狀、找出薄弱環節
⑶體系策劃與設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管理方案;確定體系結構、職責及文件框架
⑷編制體系文件: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有關程序文件及作業文件
⑸體系試運行:各部門、全體員工嚴格按體系要求規范自己的活動和操作
⑹內審和管理評審:體系運行2個多月後,進行內審和管評,自我完善育改進
⒋組織(企業)獲得OHSAS18001認證證書的條件
⑴按OHSAS18001標准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⑵體系運行3個月以上,覆蓋標準的全部17個要素
⑶遵守適用的安全法規,事故率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接受國家認可委授權的認證機構第三方審核並獲通過。
⒋1 總的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本OHSAS 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及持續改善OH&S 管理體系,形成文件, 並確定它將如何滿足這些要求。
組織應確定其OH&S 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並形成文件。
⒋2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I: `6 O!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並批准組織的OH&S 方針,並確保在確定的OH&S管理體范圍內該方針:
a) 適合組織OH&S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持續改善OH&S管理和OH&S績效的承諾;+
c) 包括至少符合組織應遵守的與OH&S危險相關的適用的OH&S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OH&S 方針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和保持;
f) 與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所有人員溝通以使他們認識到各自的OH&S義務;
g) 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h) 定期進行評審,以確保其與組織保持貼切與適宜。
⒋3 策劃
⒋3.1 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控制措施組織應建立、實施及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持續進行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危險辨識與風險評估的程序應考慮:
a)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承包商和參觀者)的活動;
c)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d) 源於工作場所之外但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下的人員的健康與安全產生有害影響的已識別的危險;
e)在工作場所附近,由組織控制下的工作相關的活動所造成的危險;
注1:此類危險作為環境因素來評估可能更適當。
f)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無論是組織提供的還是外部提供的;
g) 組織、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計劃的變化;
h)對OH&S管理體系的修改,包括暫時的變化,以及他們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i)與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的法律責任(也可參考3.12的註解);
j) 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使用他們適應人的能力。
組織用於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a)依據其范圍、特性和時間安排加以確定,以保證該方法具有主動性而不是被動性;
b)提供風險的辨識、控制優先順序和文件化;在適當時提供控制措施的應用;
對於變更管理,組織應在引進組織、OH&S 管理體系或其活動的變更之前辨識與這些變更相關的OH&S 危險和OH&S 風險。
組織應確保在確定控制措施時考慮這些評估的結果。
在確定控制措施時,或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根據下列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a) 消除;
b) 替代;
c)工程式控制制;
d)標識/警告和/或行政控制;
e)個人防護器具。
組織應將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的控制措施的結果形成文件並保持其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 管理體系時考慮OH&S 風險和確定的控制措施。
注2: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措施更深了解,
⒋3.2 法律與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鑒別和取得適用於組織的法律法規與其他OH&S的要求。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管理體系時考慮這些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更新。
組織應將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相關信息傳達給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⒋3.3 目標與方案:
組織應在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文件化的OH&S 目標。
目標可行時應可測量,並與OH&S 方針相一致,包括預防傷害和疾病的承諾、符合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
在建立和評審其目標時,組織應考慮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及自身的OH&S 風險。組織還應考慮其可選擇的技術方案,其財務、運行與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方案以達到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組織相關職能與層次為達到目標所規定的職責與許可權;
b) 達到目標的方法與時間表。
應定期和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達到目標。
⒋4 實施與運行
⒋4.1 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對OH&S 及OH&S 管理體系承擔根本的責任。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其承諾:
a) 確保可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改善OH&S 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1: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門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技術與財務資源。
b) 確定角色、分配職責與責任和授予許可權以促進有效的OH&S 管理。角色、職責、責任及許可權應形成文件並予以溝通。
組織應指定最高管理層的一名成員承擔特定的OH&S 職責,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角色和許可權:
a) 確保OH&S管理體系根據OHSAS標准要求得以建立、實施和保持;
b) 確保OH&S管理體系的績效報告提交給最高管理層進行評審,並作為OH&S管理體系改善的基礎; A7 ^+ H A(@%
注2: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員(例如,在大的組織中,一名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可以委任部份職務給從屬的管理代表,但仍保留其責任。
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員的身分,應向所有在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公開。
所有具有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展示他們持續改進OH&S 績效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負責其控制的OH&S因素,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OH&S要求。
⒋4.2 能力、培訓與意識
組織應確保在其控制下執行可能影響OH&S 工作的任何人員具備能力,能力應以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為基礎;組織應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其OH&S 風險及其OH&S 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組織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評估培訓或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並保留相關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使在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意識到:
a)他們的工作活動、他們的行為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的OH&S後果,以及提升個人績效帶來的OH&S好處。
b)為符合OH&S方針和程序以及OH&S管理體系的要求,包括應急准備和響應的要求,他們的角色和職責;
c) 偏離規定的程序的潛在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
a) 職責、能力、語言能力和文化程度;和
b)風險。
⒋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⒋4.3.1 溝通
針對OH&S危險和OH&S管理體系,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層次與職能之間的內部溝通;
b)與承包商和工作場所其他參觀者進行溝通;
c)接受、形成文件及回復來自外部相關方的相關信息。
⒋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便:
a) 工作人員參與下列事項:
- 適當參與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控制措施;
- 適當參與事件的調查;
- 參與OH&S方針與目標的制定與評審;
- 協商影響他們的OH&S的任何變更;:
- 有代表管理OH&S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有關參與的安排,包括誰是他們OH&S事務的代表。
b)與承包商協商影響他們的OH&S的任何變更。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外部相關方協商與之相關的OH&S問題。
⒋4.4 文件
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OH&S 方針與目標;
b) OH&S 管理體系范圍的描述;
c) 對OH&S 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關系以及參考相關文件的描述;
d) 本OHSAS 標准所要求的文件, 包括記錄; 和
e) 組織為確保對與其OH&S 風險管理相關的過程進行有效的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註:重要的是文件要與復雜程度、所關注的危險與風險相適應,並在保證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保持最少。
⒋4.5 文件控制
應對OH&S 管理體系和本OHSAS 標准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特殊形式的文件,應根據4.5.4 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在文件發布前得到批准,以確保其適宜性;
b) 文件得到評審且必要時進行修改並再次得到批准;
c) 確保識別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
d)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文件保持清晰和易於識別;
f) 確保對策劃和實施OH&S 管理體系所需的來自外部的文件得到識別和控制其分發,並
g) 防止作廢文件的誤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加以適當的標識。
⒋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與已辨識的危險相關的需採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以管理OH&S風險。
這應包括變更管理(見4.3.1)。
對這些運行與活動,組織應實施和保持
a) 適合於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組織應將這些運行控制納入其總體的OH&S管理體系;
b) 對采購的物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承包商和工作場所參觀者的控制;
d) 文件化的程序,以涵蓋如缺少他們時可能導致偏離OH&S方針和目標的情況;
e) 在缺少運行准則可能導致偏離OH&S方針和目標時規定的運行准則。
⒋4.7 應急准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鑒別可能的緊急狀態;
b) 對這樣的緊急狀態做出反應。
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狀態做出反應並預防或減輕相關有害的OH&S 後果。
在策劃其應急響應時,組織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和鄰居。
如實際可行,組織還應定期測試其緊急狀態響應程序,並適當時包括有關的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准備與響應程序,必要時進行修訂, 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後和緊急狀態發生之後
⒋5 檢查
⒋5.1 績效測量與監測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有規律地監測和測量OH&S績效。這些程序應提供:.
a) 適合於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b) 對組織OH&S 目標達成程度的監測;
c) 對控制措施(健康與安全)有效性的監測;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測是否符合OH&S 方案、控制措施和運行准則;
e) 被動性績效測量,以監測疾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和不良OH&S$ M績效的其他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測和測量數據與結果,以便對隨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績效測量與監測需要監測設備時,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對這些設備進行校驗和維護。校驗和維護活動與結果的記錄應加以保存。
⒋5.2 合規性評價
⒋5.2.1 為與遵守法規的承諾相一致(見4.2c),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定期評價適用法律法規要求(見 4.3.2)的符合性。
組織應保留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的頻次隨不同的法律法規要求而變化。
⒋5.2.2 組織應評價其適用的其它要求(見 4.3.2)的符合性,組織可以與上述4.5.2.1 條款的法規符合性評價結合在一起評價,也可以為此建立單獨的程序。
組織應保留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的頻次隨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不同而變化。
⒋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⒋5.3.1 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來記錄、調查與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OH&S 缺陷和其他因素。
b) 鑒別出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 鑒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 鑒別持續改善的機會;
e) 溝通調查的結果。
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鑒別出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依照4.5.3.2 相關部份來處理。
事件調查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並加以保存。
⒋5.3.2 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來處理實際的與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程序應明確相關要求以: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減輕其OH&S 後果;)
b)調查不符合,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避免其再發生;
c) 評估預防不符合的措施的需求,並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其發生;
d) 紀錄和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結果,並
e) 評審所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在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鑒別出新的或是改變了的危險或新的或是改變了的控制措施時,程序應要求在實施之前對計劃的措施進行風險評估。
用於消除造成實際或潛在不符合根本原因的任何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OH&S 風險相適應。
組織應確保完成由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於OH&S管理體系文件任何必要的變更。
⒋5.4 記錄控制5 d' P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適當的紀錄,以證明其對OH&S 管理體系與本OHSAS 標准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所取得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標識、存放、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記錄。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備可追溯性。
⒋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OH&S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按其規劃間隔進行,以:
a)確定OH&S 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OH&;管理的計劃安排,包括本OHSAS 標準的要求,並
2)獲得妥善地實施與保持,並
3) 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將審核結果的信息提交管理層。
組織應策劃、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並應考慮所涉及活動的組織活動風險評估的結果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應建立、實施並保持審核程序以說明
a) 策劃和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紀錄的職責、能力和要求;
b) 審核准則、范圍、頻率與方法的確定。
審核員的選擇與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⒋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其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OH&S 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對改善機會的評估,以及對包括OH&S 方針和OH&S 目標在內的OH&S 管理體系變更的需求。管理評審的紀錄應予以保留。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審的結果,以及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的結果;
(b)參與和協商的結果
(c) 與外部相關方的相關溝通信息,包括投訴;
(d) 組織的OH&S 績效;
(e) 目標與指標達成的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g) 先前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h) 形勢的變化,包括與其OH&S 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發展;
(i) 改善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組織持續改善的承諾相一致,應包括有關下列事項可能修改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 OH&S 績效
b) OH&S 方針和目標
c) 資源,和,
d) OH&S 管理體系其他要素。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用於溝通與協商
Ⅵ OHSAS18001 2011標准里對公司員工加班時間有沒有規定
OHSAS標准本身沒有,但它對法規符合性有要求,主要是安全方面的法規,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其有影響但不大 一般不做審核重點,SA8000有關企業社會責任這個體系才對加班有規定 ----根據勞動法我國企業員工每周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就這樣。
Ⅶ 關於OHSAS18001中風險評價的疑惑
兩種方法,一種是不考慮管控措施,但是這樣評價最終的D值肯定偏高,這是再考慮需要的管控措施。我們公司現在用的是這種方法。但是我之前用過的更好的方法是,在LEC評價時,增加控制、培訓等方面措施的系數,這樣就可以在最終的評價結果中看出實際控制效果,再針對重點部位做管控。LEC法是個基本的准則,但是實際應用時應考慮對自己公司或行業更適合的改進後的方法。
個人建議,請參考
Ⅷ 誰能解釋下 QMS、EMS、OHSAS.三大管理體系各代表什麼盡量詳細點
質量管理體系QMS:
任何組織都需要管理。當管理與質量有關時,則為質量管理。質量管理是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活動,通常包括制定質量方針、目標以及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等活動。實現質量管理的方針目標,有效地開展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這個體系就叫質量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EMS,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rm):
根據ISO14001的3.5定義: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組織內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機構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還包括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可以這樣描述環境管理體系:這是一個組織有計劃,而且協調動作的管理活動,其中有規范的動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機制。它通過有明確職責、義務的組織結構來貫徹落實,目的在於防止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是一項內部管理工具,旨在幫助組織實現自身設定的環境表現水平,並不斷地改進環境行為,不斷達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OHSMS18001(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specification)——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1和ISO14001等標准規定的管理體系一並被稱為後工業劃時代的管理方法。GB/T28001-2001(OHSAS18001:1999)標準是目前可用於第三方認證的唯一OHSMS標准,該標准為各類組織提供了結構化的運行機制,幫助組織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推動職業健康安全和持續改進。
Ⅸ OHSAS18001運行控制的內容有哪些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自身發展的需要以及為了適應世界市場競爭的新形勢,紛紛開展國際化標準的認證工作。繼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准之後,近幾年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也日趨普及。2000年以後,隨著我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以及企業出於對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需要也開始實施OHASA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並尋求第三方認證。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都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企業管理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內容,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所以認真實施上述三種管理體系的認證,對一個現代化的企業來說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每一種管理體系的實施和認證對企業來說都是一項艱巨的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每種管理體系都只是企業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存在很多共同性。如果每個體系都是單獨建立、單獨運行、單獨實行認證,勢必造成很多重復勞動,耗費大量的資源。倘若能實現體系的一體化,將會節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這時所講的「一體化」包括體系的建立、實施、運行和體系審核認證全過程的一體化。在上述三個管理體系中,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有很多共同點,能夠比較有效地實現體系的一體化。本文僅就上述二個體系的一體化及其審核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 ISO14001與OHSAS18001體系的共同性
1、 兩個體系均屬於規范化、文件化、系統化的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是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在1996年9月發布的認證標准,後經我國有關部門等同轉化為我國國家標准。OHSAS18001是英國標准協會(BS1)等12個組織在1999年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范。也經我國有關部門轉化成相應的認證試行標准。兩個標准均為規范化的管理體系,由17個管理要素構成,並對各管理要素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要求絕大部分也是相似的。由於這二個體系從形式到內容均有非常多的共同性,對實現體系的一體化具有很好的基礎。
2、 兩個體系都遵循相同的管理模式:兩個體系都共同遵循策劃(P)—實施(D)—檢查與糾正(C)—評審改進(A)的管理模式,通過PDCA的循環,實現管理體系和績效的持續改進。
3、 兩個體系均強調方針、目標、運行控制與環境因素(或危險源)的一致性。即方針要符合環境影響(或風險)的性質與規模,而所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或重大風險)均應通過目標、管理方案及運行控製程序進行控制。
4、 兩個體系的管理要素極為相似:兩個體系均包括五個部分、共17個管理要素,從方針到管理評審要素的設置完全相同。雖然個別要素的名稱略有差別,但管理功能基本相同。兩個體系的17個管理要素的對照見下表。
要素號 ISO14001 OHSAS18001
4.2 環境方針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3.1 環境因素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 法律及其他要求
4.3.3 目標和指標 目標
4.3.4 環境管理方案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4.4.1 組織結構和職責 機構和職責
4.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培訓、意識與能力
4.4.3 信息交流 協商與交流
4.4.4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文件與資料控制
4.4.6 運行控制 運行控制
4.4.7 應急准備和響應 應急准備與響應
4.5.1 監測和測量 績效測量與監測
4.5.2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4.5.3 記錄 記錄及記錄管理
4.5.4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審核
4.6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
體系的共同性為實現二個體系的一體化提供了基本條件。
另外從企業實際管理中,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也存在著很多共通性,例如:①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任務相似,即改善環境或安全績效以及預防環境或安全事故;②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涉及到企業中所有部門和活動並與全體員工有關;③在相當多的企業中,將環境與安全管理設在同一個部門(例如:安全環保處),這些均能體現出這二種管理的共通性。
由於上述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的共通性,以致很多企業在建立上述兩個體系時,就把建立、推進體系的任務放在了同一個部門;又由於ISO14001和OHSAS18001兩個管理體系的共同性,很多企業在建立體系時就把兩個體系整合為一個體系(例如:稱為環境與安全管理體系)。建立了一套體系文件,同時實施運行,完全實現了二種體系的一體化。這樣就對認證機構提出了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一體化審核的要求。
二、 體系文件的一體化
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文件體系相同,一般都由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三級文件所構成。在建立一體化的管理體系時,能否將兩個體系的文件融合成一套體系文件,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在我們審核的企業中,不少均已成功地實現了兩個體系文件的整合。取得了成功的經驗。現將一體化文件的主要結構和編寫時的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1、 管理手冊
二個體系的管理手冊可以編成一本手冊(例如稱為:環境與安全管理手冊)。實現文件的一體化。只是在每個要素的描述中,要注意覆蓋18001和14001兩個體系的要求,二個體系的要求有的是相同的,但也有不少不同點,編寫時不能忽視。例如:
(1)在4.2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就有「傳達到全體員工,使其每個人都認識到其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義務」和「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適宜性」等規定,這在環境方針中是沒有的。
(2)在4.3.1中,兩個體系的描述有很大區別,應分別寫成二個部分以覆蓋二個體系的不同要求。例如:對識別范圍的要求,對評價結果分級的要求和對控制策劃的要求都很難用同一段文字覆蓋二個體系的不同要求。
(3)在4.4.1中,OHSAS18001增加了對管理者代表的職務級別的規定;並規定:對組織的活動、設施和過程實施管理,操作和驗證的人員均要規定作用職責和許可權;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實現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4)在4.4.3中,OHSAS18001增加了員工(或員工代表)在體系建立和實施中應參與的活動。
另外在4.3.2、4.3.4、4.4.6、4.5.1和4.5.2中,OHSAS18001和ISO14001也有很多不同的要求。所以在編制一本「一體化」的管理手冊時,除了要在不同的要素中對兩個體系共同的部分進行描述外,還應該體現出兩個體系的不同要求。
2、程序文件
(1)對於標准中要求建立程序的多數要素,可以編成一體化的程序。例如:4.3.2、4.4.2、4.4.3、4.4.5、4.4.7、4.5.1、4.5.2、4.5.3和 4.5.4等要素。與手冊編寫一樣,在程序中也要注意覆蓋兩個體系的所有要求。
(2)對於4.3.1「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應該分別編寫二個程序文件,以使其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
(3)對於4.4.6運行控製程序
A)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中要求,對與所認定的重要環境因素相
關的運行與活動,制定運行控製程序。對一個生產型企業來說,
一般應包括下列運行控製程序。
a. 水污染控製程序
b. 大氣污染控製程序
c. 雜訊控製程序
d. 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
e. 能源管理程序
f. 原材料管理程序
g. 油品、化學品管理程序
h. 環保設施管理程序
i.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j. 供方、承包方管理程序
k. 新產品開發設計管理程序,等。
B) 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在4.4.6運行控制中則要求,對所認定的風險有關的、需要採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制定運行控制文件。對一個生產型企業而言,大體包括:
a. 工藝安全管理程序;
b. 設備與設施管理程序;
c. 化學品、油品管理程序;
d. 員工健康管理程序;
e. 女工保護管理程序;
f.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g. 供方和承包方管理程序;
h. 特殊工種管理程序;
i. 危險作業管理程序;
j. 新、改、擴建工程管理程序;
k. 檢修維護工作管理程序;
l. 電氣安全管理程序;
m. 管網安全管理程序;
n. 廠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程序;
o. 管理或作業變更管理程序等。
從上述兩份典型的運行控製程序目錄可以看出:兩個體系能共用的程序只有3-4個,其餘大多數程序所管理的內容不同。所以對二個體系的運行控製程序而言不要勉強合並。要根據二個體系的要求,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文件。這對於實現重要環境因素與風險的有效控制是必需的。
3、 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
4、 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是指操作崗位所執行的作業文件。對一個具體的崗位而言,文件應盡量統一,最好能實現文件的單一化。對於環境和安全兩方面是如此,甚至包括質量方面的要求都可以變成一份作業指導書,使操作者一目瞭然。例如:對於一個電子工廠的波峰焊接機操作崗位,在一份作業指導書上可以先寫如何啟動運行設備,保障波峰焊的質量;又可寫明如何避免燙傷等事故;還可寫明如何控制含鉛煙塵的排放和妥善處理含鉛廢物等,一個文件覆蓋三個體系的管理內容。所以對於第三級文件,完全可以實現整合,即對同一崗位整合成為一份單一的文件。
5、 綜上所述,實現二個體系文件的一體化是完全可行的。但要注意既要分別滿足二個體系的要求,又要適合實際管理和操作的需要。在這個前提下使文件盡量簡化。
三、 一體化審核
正如二個體系具有共同性一樣,兩個體系的審核也具有很多共同性。例如:
1、 採用同樣的審核程序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審核程序是按照I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進行的。在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審核中,同樣遵循了類似的程序。並且在審核的策劃和准備、審核的實施、糾正措施的跟蹤等,都規定了基本相同的要求。兩個體系審核採用同樣程序,是實現二個體系審核一體化的基礎。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國家環認委發布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CACEB:EA-110)的規定: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分為二個階段進行。即: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規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審核分為:初始審核和正式審核二個階段。二個體系審核所採用的名稱不同。但仔細研究每個階段的審核任務和審核內容後則不難發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中的初始審核和正式審核,分別與環境管理體系的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是基本相同的。下面以初始審核為例加以說明。
初始審核的目的為:
(1)收集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及與體系有關的必要的信息;
(2)確定正式審核的可行性及條件;
(3)確定審核范圍。
初始審核的內容:包括:
(1)文件審核;
(2)危險源的識別、風險評價及基本控制情況;
(3)法律法規的獲取和相關法規的符合情況;
(4)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5)機構和職責的設置;
(6)內審和管理評審的有效性。
以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初始審核的目的和內容與環境管理體系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和內容幾乎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在實施審核時,完全可以實現二個體系審核的一體化。
2、 採用同樣的審核方法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審核方式和審核方法與環境管理體系也是相同的。均採取以部門審核為主線、結合要素審核的方式;現場審核則同樣採用詢問交談,查閱文件和記錄,以及現場查證的方法。因此在審核員實施審核時也很容易地將二個體系的審核融合在一起。
3、一體化審核的實施
(1) 審核員的配置
實施一體化審核的審核員應同時具備二個體系注冊審核員的資格。即同一個審核員既是環境管理體系國家注冊審核員,又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國家注冊審核員。
(2) 審核計劃的編制
二個體系的一體化審核應該編制同一的審核計劃,即同一個審核員在審核每個部門時,同時審核二個體系。
在確定每個部門所需的審核時間時,既要考慮到該部門的環境影響的大小,也要考慮到重大風險的多少。對於審核員任務的分配也要同時考慮到二個體系的需要;
(3) 現場審核檢查表的編制
審核員所准備的現場檢查表應覆蓋兩個體系的要求。在17個要素中雖然大部分要求是相同的,但在審核時也有不少區別。例如:對要素4.3.1環境因素(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審核時,既要審核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又要審核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又如:在對4.4.6審核時,既要審核有關環境方面的運行控製程序的執行,又要審核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運行控制的情況,不能有任何偏廢。
(4) 不符合項的確定
審核員應充分理解ISO14001和OHSAS18001兩個體系在各個要素上的要求,要根據兩個體系的要求,分別確定不符合項。如果一個事實僅不符合14001(或18001)某條款的要求,則開14001(或18001)的不符合項;如果同一事實既不符合14001的要求又不符合18001的要求,也可以開為一個共用的不符合項。分別註明不符合兩個標準的要素號。
(5) 審核報告
由於目前我國對於二個管理體系的認證的管理分屬於二個認可委員會。所以審核組長在編寫體系的審核報告時,應根據二個認可委員會的要求,分別編寫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報告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四、 OHSAS18001與ISO14001審核中的區別
由於OHSAS18001與ISO14001體系具有很多共同性,而且審核程序也相同,因此可以實現兩個體系的一體系化審核。但在實施一體化審核時也不能忽視兩個體系在審核中的區別。
首先我們應該充分重視兩個體系各個管理要素要求的區別。雖然兩個體系要素的設置是相同的,每個要素的功能也基本相同。但仔細研究後,你會發現,在一部分要素中仍然存在著差別,有的差別甚至還比較大。關於這方面的內容,准備在另外的文章中討論。
在這里,我們僅討論在一體化體系審核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審核方面應注意的問題。
1、 要更加重視對現場安全健康狀況的審核
由於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的重大風險分布面廣,可能分布在很多作業場所,所以審核中要更加重視現場的審核,在現場審核中應充分重視以下幾方面的狀況:
(1)各類危險源是否已被辨識出來,是否有遺漏;重大風險的評價結果是否合理;
(2)高風險場所的安全設施是否妥善,例如:防火、防爆、防化學傷害,防機械傷害的設施、設備是否完善;管理程序和作業文件是否健全,檢測、報警、消防以及其他應急措施是否處在正常狀態;
(3)危險作業及其相關的控制是否有效,例如:對高空作業的管理,對動火作業的管理等;
(4)作業環境與個人防護是否符合法規或程序文件的要求。
2、要更加重視員工安全健康意識和對作業規程掌握程度的審核
造成事故的原因有兩類:一是物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所以既使設施、設備方面的不安全狀態被控制了,而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常常會造成事故。例如:高空作業時不系安全帶,在有高空墜物的危險場所不戴安全帽,機動車輛的疲勞駕駛等。所以審核中要更加重視對作業人員的審核,特別是與高風險作業有關的作業人員。
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適用范圍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包括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而在OHSAS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適用范圍中,明確規定「本標准僅適用於職業安全健康,而不適用於產品和服務安全。」所以在審核時要注意:對於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能,不包括在18001體系的范圍之中。在審核時應該注意這一要求。
總體上講:OHSAS18001和ISO14001是完全能夠實現一體化及一體化審核的。這樣做可以為組織節省管理資源和迎審工作量,對認證機構也可以節省審核工作量,降低審核費用,並便於企業實現管理上的一體化。因此,推廣兩個體系的一體化審核有很重要的意義。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進行兩個體系的一體化審核會大大增加審核的難度和復雜性,要保證體系的審核質量,就必須提高審核人員的水平。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Ⅹ 求OHSAS18001:2007標准全文
OHSAS 18001: 200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依據OHSAS的要求建立、文件化、實施、維持並持續改善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決定如何實踐這些要求。
組織應界定並文件化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層應制定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並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界定范圍內,確保:
a) 對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之性質及規模是合宜的;
b) 包括對受傷與疾病預防、持續改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及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之承諾;
c) 包括對至少符合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相關之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項之承諾;
d) 提供設定與審查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已文件化、實施並維持;
f) 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意識個人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g) 可向利益相關方公開;以及;
h) 定期審查以確認該方針保持對組織的相關性及合宜性
4.3 規劃
4.3.1 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決定控制方法.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識別危險源、評價風險及決定必要的控制方法。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程序需要考慮:
a) 例行性及非例行性活動;
b) 所有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活動(包括承包商及訪客);
c) 人員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 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管理的人員造成不利職業健康安全影響之危險源;
e) 於組織控制下,因工作相關的活動而造成存在於工作場所周圍之危險源;
備注: 此類危險源視為環境因素來評價可能會更適切。
f) 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之基礎設施、設備、原料;
g)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所做之變化或提出變化;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臨時的變更及對作業、流程及活動之沖擊;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注);
j) 對工作區域、流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之設計,此設計也包括對人員能力的適用;
組織之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組織之相關范圍、性質及時機定義,以確保其為主動式而非被動式;
b) 提供風險之識別、優先順序及文件化;適當的話,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為達到變更管理之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組織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改變之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認已將評價的結果納入考慮。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有下列明確的優先順序以降低風險:
a) 消除
b) 取代
c) 工程式控制制
d) 標志/警告/管理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具
組織應將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決定控制方法結果文件化並保持其更新。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將這些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已決定控制方法納入考慮。
備註: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決定控制方法之進一步指導綱要,參見OHSAS 18002。
4.3.2 法規及其它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識別並取得適用之法律法規與其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事項。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將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項納入考慮。
組織應保持此項信息之更新。
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事項之相關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及相關方。
4.3.3 目標與方案
組織於內部相關部門與層次,應建立、實施並維持其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目標應可被測量,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一致,包括對傷害及疾病預防、符合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項及持續改善的承諾。
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組織應考慮到法律法規與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事項,本身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技術面取捨與財務、作業及業務等要求事項,以及利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組織內各個相關部門與階層為達成目標之權責分工,以及
b) 達成目標之方法和時程
職業健康安全方案應於定期及規劃之階段審查。必要時,應調整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確保達成目標。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角色、責任、職責與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展現其承諾,並:
a) 確保可獲得建立、實施、控制及改善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備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門技能、基礎設施、技術及財務的資源。
b) 界定角色、分配責任及職責、授權以促進有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角色、責任、職責與許可權應文件化及倡導溝通。
備注: 指派的高階主管 (例如, 掌管組織 – 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可代表下屬的管理代表者的部份責任但仍保有相關的職責。
組織應指派最高管理層中之一員或多員為管理代表以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殊責任,這些人於原有職責外,應界定其角色及許可權以進行下列任務:
a) 確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系根據OHSAS標准而建立、實施及維持的;
b) 確認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供審查,並做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依據。
應該使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得以辨識被指派的最高管理層。
所有負管理責任者應展現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善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下,負有職業健康安全之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之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事項。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工作上可能會對職業健康安全產生影響的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擁有適當的學歷、培訓或經驗,以便勝任所負責的任務,並應保留相關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之培訓需求。組織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活動以符合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活動之有效性,且應保留相關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利於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具有下列之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之實際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升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與程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各項要求,包括緊急事件准備與應變之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扮演的角色、負擔的責任及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階層員工之: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及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供:
a) 組織內各部門與階層之間溝通;
b) 與承包商及工作場所其它訪客之間溝通;
c) 接受、文件化以及響應由外部相關方所傳達的訊息。
4.4.3.2 參與及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供:
a) 工作人員的參與,經由: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及控制方法決定
――適當的參與事件調查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及目標之發展與審查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之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職業健康安全相關事務;
―― 工作人員應被通知參與安排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事務的管理者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之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外部相關方就職業健康安全議題進行協商
4.4.4 文件化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化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及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之描述
c) 說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核心要素,彼此之間的關連,以及相關文件之索引
d) OHSAS標准所要求之文件,包括記錄,及
e) 組織為確保與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規劃、運作及控製程序能有效執行,由其所決定之文件,包括記錄。
備注:文件化與危險源及風險復雜程度成比例,且為求有效及效率,保持文件化之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文件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准所要求的各項文件應予以控制。記錄是文件的一種特殊型態,應依據4.5.4節所要求予以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
a) 文件發行前,核准其適當性
b) 審查以及必要時更新與再次核准文件
c) 確保文件的改變及目前版次狀態被識別
d) 確保使用文件的場所,有相對應版次的適當文件可取得
e) 確保文件易於閱讀及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所決定關繫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劃與運作必須性之外來原始文件,被識別及控制其分發,以及
g) 防止作廢文件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而留存時,應被適當的識別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那些作業與活動與己識別需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管理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變更管理(見4.3.1節)
對於那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及維持:
a) 適合組織及其活動項目的運行控制;組織應將那些運行控制整合於整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對采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之控制
c) 對工作場所承包商和其它訪客之控制
d) 文件化之程序能覆蓋如缺少那些程序時可能造成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之情況
e) 確定作業准則,缺少那些作業准則時可能造成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4.4.7 應急准備與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
a) 識別可能發生緊急狀況
b)做好緊急狀況應急准備,當情況發生時實施響應,以防止或減輕此類事件對職業健康安全造成的後果。
規劃緊急應變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實際可行,組織應定期測試這些應急程序以響應緊急狀況,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審查,必要時,組織應修訂其緊急事件應急准備及響應程序,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及緊急狀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1 績效測量與監測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測量與監測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此程序應提供:
a) 適合組織需求之定性及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之達成程度
c) 監測控制之有效性(在健康及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及作業准則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督疾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缺乏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足夠幫助後續糾正及預防措施分析之監督與量測的結果及數據的記錄。
如設備系用於測量與監測績效,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校正和維護該設備。校正和維護活動之記錄及結果應加以保存。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與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一致,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節)的符合性。組織應保存此定期價結果的記錄。
備注:定期評價頻率可依不同法規要求而改變。
4.5.2.2 組織應評價組織所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節)之符合性。組織可參照4.5.2.1的程序,一起合並執行合規性評價,亦或另外建立程序評價。
組織應保存此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備注:定期評價頻率可依不同其它要求事項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及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
a) 決定可能引起或導致事件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缺失及其它因素
b) 識別糾正措施之需求
c) 識別預防措施之機會
d) 識別持續改善之機會
e)溝通事件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該及時的執行。
任何識別之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機會應該依照4.5.3.2相關內容處理。
事件調查結果應該文件化及維持。
4.5.3.2不符合、糾正及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俾處理實際及潛在發生之不符合狀況,並採取糾正及預防措施。此程序應界定下列要求,以
a) 識別及糾正不符合狀況,並採取措施以降低所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後果
b) 調查不符合狀況,判斷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發生
c) 評價採取行動之需求,以預防不符合狀況,並執行適當措施以避免其發生不符合
d) 記錄及溝通所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之結果,以及
e) 審查所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之有效性。
當糾正及預防措施識別出新的或變更的危險源或新的或變更的控制需求時,此程序應要求提議之措施,應於實施前實施風險評價。
採取任何糾正或預防措施以消除造成實際或潛在之不符合狀況的根本原因時,應根據問題的大小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程度採取適當的作法。
組織應確保任何來自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所需之變更加以文件化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所必須的記錄,以展現其符合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標准之各項要求及達成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進行記錄的識別、儲存、維護和檢索、保存及處置。
記錄應保持清楚易讀,可辨識,並可追溯。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內部審核能在預定之期程執行,以
a) 判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 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劃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在內;與
2) 得妥善地實施與維持;及
3) 有效滿足組織的方針及目標
b) 將審核結果之信息提交管理階層
審核方案應被組織所規劃、建立、實施及維持,應以組織活動的風險評價結果與以往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審核程序應被建立、實施及維持,著重於
a) 規劃、執行審核工作、結果報告及保留相關記錄之責任、能力與要求。
b) 決定審核准則、范圍、頻率與方法
審核員之選擇以及審核之執行應可確保審核過程中的客觀性及獨立性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階層應在規劃之期間內,評審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確認其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管理評審應包括改善機會之評價,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變更之需求,其包含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評審之記錄應加以保存。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涵蓋下列信息
a) 內部審核結果及組織適用法律法規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符合性的評價
b) 參與及咨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外部相關方傳達之訊息,包括抱怨
d) 組織之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e) 目標達成之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與預防措施之狀況
g) 之前管理評審的跟催措施
h) 情勢的變化,包括與職業健康安全相關之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事項之發展,以及
i) 改善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組織持續改善之承諾一致且應包括下列可能變化之任何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及目標
c) 資源,及
d)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其它要素
管理評審之相關輸出,應可為了溝通及咨詢之目的而可取得(見4.4.3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