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定節假日如何算實際出勤天數及工資
你的工資總數除以應出勤天數在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本月30天-每星期休一天×4=26天
端午節法定假日只有一天。
再減去法定節假日的休息天數就是應出勤天數。25天
㈡ 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核算方法--請教各位啦
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㈢ 節假日算實際出勤天數嗎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不算出勤,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每個月在給員工發工資的時候,一部分也會依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的。如果沒有達到每個月規定的天數,相應的肯定是會扣除工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應出勤天數是扣除法定節假日後的天數,如果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一樣就應該拿一個月的工資,法定節假日不能包含在應出勤天數里,如果法定節日出勤,應按3倍工資計算。
㈣ HR必看,春節假日出勤工資如何計算
【導讀】再過半個月就到了中國傳統節日春節了,那麼春節假期考勤怎麼算呢?怎麼是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還是按照應出勤天數和缺勤天數計算呢?為了幫助大家過好年,為此小編特整理了以下春節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作日和計薪日的規定
1、工作日的規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2、計薪日的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二、計薪日工資的計算原理
如果一位員工的年薪是26100,按照2019年的表計算,那麼他的日工資=年薪26100元÷計薪日261天=100元/計薪日,按照實際計薪日得出:年薪26100元=2175元/月×12個月。
三、出勤工資和缺勤扣款的比較
1、出勤工資:是指按實際出勤發工資,即上一天班,拿一天錢,月工資=日工資×月出勤天數,還是以員工年薪26100為例,那麼他的月工資如果按照出勤天數計算就是=100元/天×月出勤天數,其中法定節假日按出勤計算,每月計薪日不同,全勤員工每月工資不同。
2、缺勤扣款:是按缺勤扣工資,即缺一天班,扣一天錢,月工資=月薪酬-缺勤工資;他的月工資如果按照缺勤扣款方式計算就是=2175元-(缺勤天數×100元/日)其中法定節假日按出勤計算。全勤員工每月工資相同。
四、常見的問題
1、如果出勤不足半月,按出勤日計薪,超過半月,按請假日扣薪,這樣是否合理呢?
解答:無論是缺勤還是出勤的計算方法是一致的,用出勤工資就一直用出勤算,按缺勤扣款就一直按缺勤扣款算。
2、請假期間的雙休日是算計薪日還是請假日呢?如連續請了十天假,中間包含了一個周六周日,那實際算起來我是請了十天假還是八天假呢?
解答:根據有關規定,雙休日是不計算在請假中的,不算計薪日,按照8天算是合理的。
3、某個月份23個計薪日,如果全請假,就要扣23個100元/天,但工資是2175元,這樣是否就是負的了?
解答:缺勤扣款需要設計特殊的約定。比如工資不為負,為負時按零計算;出勤不足10天的,月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月工資標準的50%;不足15天的,不得超過月工資標準的75%,類似這樣的特殊約定。
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工作方法需要考慮實際工作和生活習慣,沒有最優方案,只有最適合企業的方案,條條大路通羅馬,關鍵在於如何走,知識是基礎,權變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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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准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㈥ 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屬於出勤天數嗎
法律分析:法定假日算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出勤的工資按照平時的三倍來計算。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並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按日工資的300%計算。其餘4日,是正常周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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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遇到節假日考勤怎麼算
【法律分析】:具體考勤需要結合單位的具體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應出勤天數是扣除法定節假日後的天數,如果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一樣就應該拿一個月的工資,法定節假日不能包含在應出勤天數里。法定節假日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工作的,如果法定節日出勤,應按3倍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㈨ 當雙休日和法定假日重疊時,應出勤天數該如何計算
現在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其實每當到了一些法定的節假日的時候,我們都是感覺到非常開心的,因為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休息了,那麼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當雙休日與法定假日重疊的時候,應出勤天數該如何計算呢?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在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往前推一天或者是往後推一天就可以,但是至少要保證員工休息的時間不減少,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每個人而言,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對我們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而且現在我們生活在這樣的一個年代裡面,如果我們的休息日與國家法定日撞的時候,如果想要工作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工作的薪酬要比平時的多兩三倍左右。所以在不同的時間裡面工作,我們所拿到的報酬,實際上也是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這一問題的相關知識,希望這些能夠對大家用。
㈩ 遇上法定節假日出勤怎麼算
在節假日(含法定假日)上班的話,則是出勤,並可以獲得比平時更多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