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帶薪年休假天數以累計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年休假天數以累計工作年限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Ⅱ 帶薪年休假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在休假期間仍然可以領取正常工資。當累計工作時間達到一年不滿十年的,年假有五天。當工作時間達到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假為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最多為十五天。法定休假日以及休息日並不會被計入年休假的計算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Ⅲ 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3)帶薪休假年限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製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Ⅳ 帶薪休假的規定中累計工作年限怎麼算
在帶薪休假中所謂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和以前工作年限掛鉤.按照現在所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
Ⅳ 年休假規定天數 工作年年限怎麼計算
年休假規定天數和工作年限有關,年休假天數是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來確定的。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5)帶薪休假年限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Ⅵ 關於帶薪年休假的計算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是合並計算的,包括本單位和其他單位工作年限,車隊的說法是不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