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精神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額的確定,需考慮以下六大要素:
1. 侵權者的過錯程度;
2. 侵權行為的具體環境及實施方式;
3. 侵權結果的嚴重性;
4. 侵權者因侵權獲得的利潤狀況;
5. 侵權者經濟承受力;
6. 以及案件所在地的人均平均生活水平。
若相關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文規定的,則應遵守此種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