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環境成本核算方法
隨著綠色經濟在越來越多國家的興起與發展,環境成本核算方法受到各國的重視。環境成本理論認為,資源環境是經濟發展投入的一部分,在衡量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時應把資源環境成本考慮在內,資源環境成本越高,經濟發展可持續性越低。近代以來,發達國家快速工業化實際上是建立在對資源環境無價利用的基礎上,以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為代價而取得的[41]。其後果是誇大了以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加為表徵的經濟增長。為了提高人們對環境價值的認識和推進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有必要對經濟發展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以價值為度量來表示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大小,同時對傳統GDP進行修正。
國際上對經濟發展環境成本的探索始於20世紀70年代。1971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嘗試定量測算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壓力的對應關系,提出了生態需求指數的概念[42]。1972年Tobin等提出凈經濟福利指標,主張應該把都市中的污染等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從GDP中扣除。1990年,在聯合國的支持下,墨西哥率先開展了綠色GDP核算,將石油、各種用地、水、空氣、土壤和森林列入環境經濟核算范圍[43]。1993年聯合國統計署與世界銀行合作將環境與資源成本納入修訂的國民經濟賬戶體系框架中,推出了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賬戶(SEEA)體系[44],標志著綠色GDP在世界范圍內的正式確立。挪威、美國、荷蘭、德國、芬蘭等國家先後建立了綠色GDP核算體系,開展了自然資源核算、污染環境損失成本核算、環境污染實物量核算、環境保護投入產出核算。1996~1999年,北京大學對開展了我國資源-經濟-環境綜合核算,建立了我國國家尺度的環境經濟綜合核算框架[45]。中國環境規劃院等完成了2004~2010年全國環境經濟核算研究報告,核算內容基本遵循聯合國發布的SEEA體系,但不包括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核算結果表明,我國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污染代價持續增長,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破壞壓力日益增大。
環境成本核算通過量化資源、環境與經濟之間的貨幣化關系,可以為制定資源利用、環境保護政策提供基礎依據。由於對綠色GDP核算存在不同的認識,很多國家仍停留在理論研究層面,未達到預期的應用效果。綠色GDP核算在實踐層面仍有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有部分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價值核算在技術上存在困難,核算方法繁多,不同方法測算的結果缺乏可比性。
② 環境成本核算
在會計學領域討論環境問題的歷史還不長。自80年代起環境會計(亦稱綠色會計)作為一個新的會計分支而興起並逐漸擴大影響。進入90年代以後,一些國際組織積極推動環境管理、環境會計及環境審計方面的研究,制訂和發布有關規則或標准。伴隨著國家、區域或國際的有關法令和法規的建立、頒布與實施,環境會計在歐美發達國家的理論建設上有了初步框架,在會計審計實務中也有所進展。本文主要針對發展中國家建立環境會計體系的若干基礎問題談一點看法。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
(一)環境問題與環境會計在環境與社會經濟領域,有再次重要的國際會計具有里程碑性質:一次是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另一次是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這兩次由世界各國元首或政府首腦參加的會議之重要性在於,人們開始認真思考環境與經濟增長之間以及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環境問題成為政府議事日程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各國在解決環境問題上開始協調行動。
在近30年中,環境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各階段都有若干主要標志:第一階段,1968年羅馬俱樂部發表著名的《增長的極限》一書;1972年聯合國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二階段,1987年被確定為歐洲環境年;聯合國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第三階段,1992年聯合國舉行環境與發展大會;英國政府發布著名的《綠色經濟計劃》。第四階段,英國頒布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國家標准文件BS77 50,歐共體頒布第一部有關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制度的國際性標准文件EMAS;國際標准組織開始起草全球性環境管理和環境審計的標准文件ISO1400系列。由上所述可見,國際上對環境與經濟、環境與社會之關系問題的關注,正在日趨具體化和標准化。
在環境會計領域,首先進入實務的是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即披露公司各種活動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信息。在80年代中期,首先提出的披露方式是在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分析與問題討論」部分,以後成為年度報告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並最終成為獨立的年度環境報告。最近幾年中,聯合國關於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的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對跨國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問題作了連續的追蹤調查和分析,並將其作為每屆會議的主要議題之一。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秘書處每年發布的國際會計與報告專題年度評論,在19 96年就是以環境會計作為主題。
以斯堪的那維亞(北歐)航空集團公司(SAS Group,由瑞典、挪威、丹麥三個國家的若干航空公司組成,均為上市公司)為例看,1995年SAS單獨編制並發布其第一份年度環境報告,該報告涵蓋其航空運輸業的機場、機上貿易業務的相關環境信息(旅館業務的環境信息另外處理),與公司的年度報告同時發布。這份年度環境報告的內容非常詳細,主要包括:(1)SAS的環境戰略;(2)SAS在飛行,機上服務,地面服務的各種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環境平衡表,分為投入與產出兩方);(3)總裁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4)董事會就環境事項的年度總結;(5)分別各種業務的環境信息;(6)對大氣影響的專題分析;(7)公司環境管理實務;(8)為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而進行的新技術開發工作;(9)各種有關的知識欄目;(10)公司環境管理機構及通訊聯系,等等。
我們知道,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年度報告,其中與財務會計有關的內容均需經過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書(審計報告)。由此,對於公司發布的環境信息(特別是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環境信息),就順理成章地提出了環境會計法規及環境審計問題。
(二)環境會計與相關法規 當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報告)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除了引伸出環境審計問題以外,也引伸出了對公司在環境治理、保護、預防、管理等方面費用支出的會計處理(包括確認、計量等)問題。環境會計問題較之環境報告要涉及到更多的方面,如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成本計量等,並且最終會落實到是否需要專門訂立環境會計准則。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目前會計界面對著的最大的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和完善著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還要建立和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核測和計量技術有關。
二、環境成本之界定及計量
對於環境成本,很難給予精確的定義(從國內外文獻資料看,討論環境成本時往往有其特定的立足點),可是在會計領域討論成本項目,又不能不給出較為明確的界定。這里首先從不同的視角對環境成本概念加以闡釋,進而討論其確認與計量。
(一)不同空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不論怎樣界定環境成本的內容,從一個企業看,總是可以區分為內部環境成本和外部環境成本。這種區分是基於當期(會計期間)是否由本企業承擔可計量的環境成本。這里的「是否應當由本企業承擔」,並不是一個會計問題,而是一個法規問題。內部環境成本指應當由企業承擔的環境成本,包括那些由於環境方面因素而引致發生,並且已經明確是由本企業承受和支付的費用,比如排污費、環境破壞罰金或賠償費,環境治理或環境保護設備投資,等等。
內部環境成本與外部環境成本相比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對其已經可以作出貨幣計量(盡管並非一定合理和精確),從而才可能作為內部成本。外部環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業經濟活動所引致但尚且不能精通計量,並由於各種原因而未由本企業承擔的不良環境後果。正是由於對這些不良環境後果尚未能作出貨幣計量,所以盡管已經被認識,卻不能追加於始作俑者,因而還不能稱之為會計意義上的「成本」。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環境質量確實已經受到了影響甚至破壞,即事實上已經發生了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的「內部」、「外部」之分,並不是絕對的,對此可以從下述幾點理解:
第一,某些情況下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同時並存。譬如「排污費」是由於本企業向外部排放有害氣體、污水中廢棄物質而向環境管理機構交納的費用,由本企業負擔,因而屬於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外部環境成本亦同時存在:從數量上說,計算交納排污費是按照環境管理機構制定的標准,在實務中,這種標准往往偏低,不足以彌補環境污染引致的各種損失。從性質上說,即使全部排污費都用於治理環境,也存在污染和恢復之間的一段滯後期。在這段時間內,環境污染的破壞作用已經漫延開來並導致新的更大的環境成本。
第二,某些情況下內部環境成本會早於或晚於外部環境成本而發生。譬如,本企業考慮到某經濟事項對環境的潛在損害可能性而提取准備金,在會計處理中先發生了內部環境成本,而外部環境成本此時尚未發生。再譬如,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賠償金,往往由於法律程度而耽延一段時間,而會計處理總是要等到實際賠償時才作為內部環境成本,這時顯然已經晚於外部環境成本。
第三,從會計配比原則講,外部環境成本最終都應當轉為內部環境成本。但是在會計實務中,兩種環境成本之間既存在「轉化時間差」,還存在「轉化數量差」。而且象空氣污染導致酸雨以及生態破壞等引發的社會環境成本,幾乎不可能做到「會計配比」。因此,究竟外部環境成本在多長時間內和有多大比例可以轉化為內部環境成本,取決於環境法規的完善程度及環境會計標準的可操作程度。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法規的建設與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具有同樣的重要意義。
(二)不同時間范圍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與其實際發生的時間吻合性,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過去環境成本,當期環境成本及未來環境成本。換句話說,在會計期間內作為環境成本而確認處理的有關費用支出項目,其所補償的可能是以前的環境損失,也可能是當期環境損失,還可能是預見到的將來環境損失。
1.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以前造成的環境污染或補償以前造成的環境損失。當具有追溯效力的新環境法規或會計法規生效時,這種會計事項就會增多(有時也可能是法律訴訟的結果)。也就是說,企業以前的經濟活動在當時並未與環境法規不合,或者在當時的環境檢測水準下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不明顯,但是在今天的新條件下情況有了變化,企業不得不為過去的負面「產出」承擔後果。在會計處理中,這就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會計盈虧是分期計算的,當期因為以前若干年的經濟活動之不良環境影響而增加了了環境性費用,事實上的結果是當期的和以前的會計盈虧都不完全符合實際,那麼怎樣評價企業的財務業績才為合理?第二,企業當期的經濟活動及產品都可能與以前年份有所不同,如產品已升級換代,甚至已轉產完全不相同的產品,這在實務中會有千差萬別種情況,那麼在實施會計配比原則時,當期的環境支出怎樣與以前的活動及產品相對應?可見,對過去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既引發了財務會計方面的經營業績計量甚至稅賦疑問,也引致了管理會計方面的業績考評疑問。
2.對當期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清理當期環境污染或補償當期環境損失。從一般意義上說,在會計實務中不會對此產生認識上的疑問,可能存在的難點是怎樣在測定環境影響的基礎上合理地分配和歸集環境性費用。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較好的的環境管理和會計計量基礎。
3.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環境性費用是基於對將來環境污染和損失進行清理和補償的經費准備。就會計處理特點而言,這使我們聯想到了各種會計准備金(如壞賬准備金),因而或許可以為了敘述的方便而暫且稱其為環境成本准備金。
在會計處理中,設立環境成本准備引出了兩個問題。第一,由於環境成本准備金是以對將來不良環境影響的估計為基礎,當期並沒有發生真正意義上的會計支出,而環境成本准備金列為費用成本項目,會影響當期盈虧進而影響納稅,所以需要有可操作的法規依據。如果企業是以納稅以後凈利潤中的一部分提取作為環境成本准備金,則需要以企業內部法規(如章程,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等)為依據。第二,當期環境成本准備金的數額提取之估計,與各種經濟活動或產品的配比對應,既需要環境測量標准,也需要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可見,對將來環境成本的當期支出,並不僅僅是一個會計問題,還涉及到環境法規和企業規章,並且與如何判斷將來的環境事務趨勢有關。
(三)不同功能的環境成本 著眼於企業所發生的環境性支出的功能,可以將環境成本作三種類別劃分: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維護環境現狀、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利環境影響。這種功能分類也可以表達為基於環境支出動因的分類。
第一種彌補已發生的環境損失所引致的環境性支出,所彌補的可能是以前時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也可能是當期的環境破壞後果。一個共同的特點是環境損失已經發生。企業所支出的環境性費用,其目的僅在於或只能夠用於彌補已經發生的損失(現實中往往不足以彌補!),而不可能形成任何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針對實物的支出只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物質耗損的彌補,針對人的支出則是對因污染而導致的健康耗損的補償。可見其補動性支出的明顯特點。
第二種用於維護環境現狀的環境性支出,與不良環境影響是同步發生的,用以維持環境現狀而不致於惡化。從會計處理看,應當認識到這樣兩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雖然不會形成企業的生產能力增量,但是會形成其他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用於環境保護設施或環境治理設備時增加了資產存量,用於環境保護人員的工薪支出則增加了人員收入。其二,當支出是針對環境保護或治理設施(備)時,本會計期間應當承擔的應當只是其一部分,即會計處理中的費用化與資本化之區分問題。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支出仍然是被動性支出,但已經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主動性。
第三種用於預防將來可能出現的不良環境後果的環境性支出,是發生在環境損失出現之前,並不是專門用於彌補性項目,所以屬於主動性支出。會計處理中需要考慮到這樣三點:其一,這類環境支出不但會形成資產增量或收入增量,而且可能會增加或改善生產能力(比如購置了有助於改進產品環境屬性的設施或設備)。其二,對於形成的物持資產增量之會計處理,顯然會有分期攤銷或折舊計提,這時會與環境法規及會計法規有關。其三,總起來看這類環境性支出更象是一種投資行為,只是其目標具有特殊性,既不屬於生產能力投資,又不屬於非生產性設施投資。
③ 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成本計算方法有6種,具體分為:
1、品種法是以產品品種為成本計算對象來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方法。它是工業企業計算產品成本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主要適用於大量大批生產的簡單生產或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驟計算成本的復雜生產。
2、分批法是按照產品批別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適用於單件、小批生產類型的企業,主要包括:
(1)單件、小批生產的重型機械、船舶、精密工具、儀器等製造企業。
(2)不斷更新產品種類的時裝等製造企業。
(3)新產品的試制、機器設備的修理作業以及輔助生產的工具、器具、模具的製造等,亦可採用分批法計算成本。
3、逐步結轉分步法也稱順序結轉分步法,它是按照產品連續加工的先後順序,根據生產步驟所匯集的成本,費用和產量記錄,計量自製半成品成本,自製半成品成本隨著半成品在各加工步驟之間移動而順序結轉的一種方法。
逐步結轉分步法成本計算對象是最終完工產品和各步驟的半成品。
4、平行結轉分步法是各生產步驟只歸集計算本步驟直接發生的生產費用,不計算結轉本步驟所耗用上一步驟的半成品成本;各生產步驟分別與完工產品直接聯系,本步驟只提供在產品成本和加入最終產品成本的份額,平行獨立、互不影響地進行成本計算,平行地把份額計入完工產品成本。
平行結轉分步法成本計算對象是最終完工產品。
5、作業成本核演算法又稱ABC成本法,作業成本法把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包括期間費用)作為產品(服務)消耗作業的成本同等地對待,拓寬了成本的計算范圍,使計算出來的產品(服務)成本更准確真實。
作業是成本計算的核心和基本對象,產品成本或服務成本是全部作業的成本總和,是實際耗用企業資源成本的終結。
6、分類法是按照類別產品匯集生產費用,計算出各類產品的總成本,然後將總成本按一定標准在該類產品的各種產品間進行分配,計算出各種產品成本。
分類法適用於產品品種、規格繁多,並且可以按一定標准將產品劃分為若干類別的製造企業。
(3)請問環境成本有哪些計算方法呢擴展閱讀:
計算成本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核實性。
真實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的經濟事項相一致,不應摻假,或人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實性指成本核算資料按一定的原則由不同的會計人 員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核實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可靠。
3、相關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決策服務。及時性是強調信息取得的時間性。及時的信息反饋,可及時地採取措施,改進工作。而這時的信息往往成為徒勞無用的資料。
4、分期核算原則。企業為了取得一定期間所生產產品的成本,必須將川流不息的生產活動按一定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期產品的成本。
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這樣可以便於利潤的計算。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支付,都要計入本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也不應主考試本期成本,以便正確提供各項的成本信息。
6、實際成本計價原則。生產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要按實際耗用數量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計算要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雖然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的賬戶可按計劃成本加、減成本差異,以調整到實際成本。
7、一致性原則。成本核算所採用的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後連貫,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則。對於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力求精確。而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瑣碎項目,則可以從簡處理。
④ 成本計算的方法有哪些
原發布者:huangwei999111
成本核算
方法有幾種1、
品種法
(1)定義以產品品種作為成本計算對象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2)成本對象品種法的成本計算對象為:產品品種。實際工作中,可以將「品種法」之下的成本對象變通應用為:產品類別、產品品種、產品品種規格。(3)計算方法及要點品種法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要點為:以「品種」為對象開設生產成本明細賬、成本計算單;成本計算期一般採用「會計期間」;以「品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費用;以「品種」為主要對象進行成本分析。4)適用范圍品種法適合於大批大量、單步驟生產的企業。如發電、採掘業、管理上只要求考核最終產品的企業。2、分批法(1)定義以產品批別作為成本計算對象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2)成本對象產品的「批」。分批法是一種很廣義的成本計算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有「批號」、「批次」的定義。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確定成本對象:產品品種、存貨核算中分批實際計價法下的「批」、生產批次、制葯等企業的產品「批號」、客戶訂單——即按照客戶訂單計算成本的方法、其他企業需要並自定義的「批」(3)計算方法及要點分批法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要點為:以「批號」、「批次」為成本計算對象開設生產成本明細賬、成本計算單。成本計算期一般採用「自,工期」,一般不存在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分配。若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在產品間分配採用
定額法
。(4)適用范圍單件、小
⑤ 環境成本計量原則和內容分別是什麼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經濟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為維護環境質量而支付的污染控制費用和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害費用的總和。污染控制費用包括防治和消除污染所支付的各種治理費用和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等所支付的費用。社會損害費用包括環境受到污染和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對社會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以及為避免污染危害而採取防護措施的費用。這一觀點從維護環境質量的目標出發,將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所帶來的一切費用損失作為環境成本的內容,未包括人們過度耗用資源所帶來的損失,是一種保護環境型定義。會計學觀點認為,環境成本是指依照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的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被要求採取的措施而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而付出的其他成本。對於那些不由企業負擔的環境成本費用,企業不予確認和計量,這類成本通常被稱作「外部環境成本」,包括由社會承擔而非由企業承擔的用於治理不良環境影響的成本費用,如治理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發生的支出。該觀點從企業環境會計角度強調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為對其進行管理而採取措施發生的成本費用,定義僅從企業會計核算角度出發,並未涉及宏觀層面。
(二)環境成本的特點環境成本相對於傳統生產成本而言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社會性。環境成本是一種社會經濟代價,是在社會經濟系統內各構成要素之間以及社會經濟系統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聯系下,引發的社會經濟資源耗費。二是轉嫁性。環境成本通常並不表現為企業經濟行為的直接耗費結果,而是企業的經濟行為通過社會聯系和彼此之間的相互作用,導致其他經濟組織或整個社會承受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代價。這種耗費的間接性也決定了社會經濟成本在補償上的間接性。三是潛在性。環境成本對社會經濟系統及環境的影響往往要經歷一段時間才逐漸釋放和表現出來,不可能立即伴隨著經濟行為而顯現,若不加以節制,可能留下無窮隱患。四是滯後性。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和時間轉移,使得環境成本發生與其補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真空」。環境成本的空間轉嫁,使環境成本補償主體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環境成本的時間轉移,使其不能及時獲得補償。這種補償滯後使得大多數環境成本通過時差而被「放大」,所要求的補償與所發生的社會耗費和損失不匹配,使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漸趨惡化。
二、環境成本計量主體中企業與政府角色定位
(一)企業與政府在環境問題中的角色我國環境會計無論是實務還是理論都處於起步階段。從國內外對環境成本計量主體的研究看,主要分歧在於環境成本計量的主體是企業還是政府,企業和政府在環境成本計量中如何扮演各自的角色。從經濟學角度看,環境問題源於經濟的外部性,是由於外部性引起市場失靈而使社會資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造成的。福利經濟學和博弈論在對其成因進行解釋的同時,也指明了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即可以通過加強合作,解決產權問題,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通過政府控制等方式來進行環境管理。科斯定理表明,產權的私有化是保護資源有效利用的途徑,支持的是徹底的、自由的無管制市場。但其實現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產權要容易界定,具有排他性和專有性,可以在自願的原則上轉讓,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實施其權利,保護其財產不受侵犯,交易成本低等。但在解決環境問題時,又會面臨一些難題。首先,環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無排他性,存在著眾多的使用者,很難從技術上排除其他使用者,或者實施產權不受侵犯的代價太高。其次,協商導致資源最優配置的假設條件是交易成本為零。再者,談判的結果不一定總是能達到社會效率最優的水平。談判結果更多地取決於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最終達成的只是各自認為對其有利的生產水平,從而不能保證社會最優。因此,通過私人談判來解決環境的外部性問題的科斯產權定理受到了挑戰。環境資源畢竟具有無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企業很難獨自承擔計量環境成本的責任。盡管如此,科斯產權理論仍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啟示。環境的產權不僅限於實物資產所有權,而且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定權利,如土地的使用權、避免污染的權利、對事故要求賠償的權利等。因此,國家可以通過保留對環境的部分財產權如管理權,而將開發權、使用權等其他產權形式通過許可證等方式頒發給不同的當事人,以此來實現對環境的管理。
(二)政府介入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方式由於環境問題產權界定的不確定性無法解決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問題,而且目前我國企業仍缺乏自我約束其環境行為和控制其環境影響的內在動力。因此,在我國要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這一目標,就必須通過政府對企業施加外部壓力。
⑥ 請問在核算環境成本時用到的「用戶成本法「是什麼方法
第一,目前的會計准則不要求計入環境成本;
第二、有些公司(上市)會披露環境成本信息,可以查一下上市公司的會計年報;
第三、環境成本的披露沒有規范要求,所以並不統一,有些公司只是在年報上提上一句,請細看報表附註,如在環境方面的投資等.
⑦ 成本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成本的計算方法: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這些核算方法有各自的優缺點,企業則是結合實際來確定選擇方法。
⑧ 成本核算都有哪幾種方法
1、品種法
2、分批法
3、逐步結轉分步法
4、平行結轉分步法
5、作業成本法
6、分類法
對一個企業來講,要計算企業的主要產品成本,要根據生產特點和生產組織方式選擇採用一種最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但這一種成本計算方法並不一定能滿足該企業成本計算和成本管理的全部需要。
(8)請問環境成本有哪些計算方法呢擴展閱讀:
成本核算的目的:
1、構建全面的企業成本管理思維,尋求改善企業成本的有效方法。
2、跳出傳統的成本控制框架,從公司整體經營的視角,更宏觀地分析並控製成本。
3、掌握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及各自的優缺點,根據情況的變化改良現有的核算體系。
4、掌握成本分析的主要方法,為決策者提供關鍵有效的成本數字支持。
⑨ 問主要有幾種成本核算方法
1、品種法。按產品品種組織成本計算,適用於大量大批單步驟生產。
2、分批法。按批別產品組織成本計算,適用於單件小批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新產品試制、大型設備修造等。
3、分步法。按產品在加工過程中的步驟組織成本計算,適用於大量大批連續式多步驟生產企業。又分為逐步結轉分步法和平行結轉分步法。
4、分類法。按照類別產品匯集生產費用,計算出各類產品的總成本,然後將總成本按一定標准在該類產品的各種產品間進行分配,計算出各種產品成本。
用製造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有生產工時比例分配法、機器工時比例分配法、年度計劃分配率分配法等。製造費用屬於企業的間接費用,按照基本生產車間來歸集,並於期末分配至不同的成本計算對象。
在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里,直接人工所佔的比重較大,製造費用占的比重較小,因而用上述分配方法來分配製造費用,即便有不合理之處,但因為比重較小,通常也不會嚴重扭曲產品成本;又因為該方法的簡便易行,被多數製造業企業樂於採用。
但是,在先進製造環境下,大量人工被機器取代,製造費用大比例上升。據調查,70年前的間接費用僅為直接人工成本的50%~60%,而現今該比例提高到了400%~500%;在製造成本法正適用時,直接人工成本占產品成本的40%~50%,而現今該比例不到10%。
產品成本結構如此重大的變化,使得傳統的「數量基礎成本計算」(如以工時、機時為基礎的成本分攤方法)不能准確分配製造費用,導致不同產品之間的「成本轉移」,繼而影響產品成本計算的准確性,不能為企業決策和控制提供正確有用的成本會計信息。
⑩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是什麼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的的方法及其發展:
從成本發生的時間角度看,通用的成本管理方法不外乎兩種,事前與事後管理。西方國家的企業對環境成本的管理正在由事後處理法轉向事前規劃法。
(1)事後處理法。
事後處理法就是企業在污染發生後設法予以清除,把發生的支出確認為環境成本。比如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交由廢水處理廠處理,該方法發生名目繁多的各項支出,諸如:排污費用、記錄成本、儲存成本等均計入環境成本。
(2)事前規劃法。
事前規劃法是指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然後對各項可能的方案進行價值評估,從未來現金流出的比較中篩選出支出最少的方案來實行,以達到控制環境成本的目的。該方法力求達到環境控製成本和環境故障成本的均衡。綠色生產方案就是事前規劃法的深化運用,企業可以以生產過程無污染為目標規劃出生產方案,並建立相應的支出收益預算。綠色生產的目的是完全消除環境故障成本,即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的對外排污達到非常低的綠色標准,從而使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的程度達到最大。該生產模式不僅免去了未來一切的環境支出,更可以獲得綠色生產帶來的長期收益。執行綠色生產方案的代價是近期的巨大投資,因而需要事前嚴密地規劃整個生產方案,否則會由於未來收支的不確定性而失敗。事前規劃法體現了西方環境成本管理的發展趨勢,與傳統的事後處理法相比,兩者在諸多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首先,兩者的管理理念不同。採用事後處理法的企業對環境污染的預防意識不足,盡管環境控製成本較低,但對環境故障成本卻無法控制,可能導致環境支出額巨大。而事前規劃法則對環境污染採取了積極預防的態度,早期自行支出環境控製成本並控制未來的故障成本,取二者之和即環境成本較小者的方案,充分考慮了兩種環境成本的內在聯系。
其次,兩者的管理過程不同。事後規劃法無需對原有的生產工藝流程作改動,因而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不大。事前規劃法卻對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優化設計,這要求企業有獲取環境信息的能力以及企業內部各部門進行信息合作。
最後,兩者的管理效果不同。事後處理法作為傳統的環境成本管理方式,著眼於對現行生產過程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控制,然而在生產工藝流程既定的情況下環境成本降低的空間不大,控制效果也不明顯。事前規劃法卻有所不同,它在一個綜合了各方面信息的規劃指引下,環境成本被納入生產工藝流程的設計過程,環境支出的可選性和可控性大大提高,再融入綠色成本戰略思想,環境成本管理往往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環境成本管理是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企業的環境成本進行預測、決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學管理工作,其目標是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
狹義的環境成本是指企業內部環境成本,廣義的環境成本還包括外部環境成本。研究環境成本管理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規范、科學的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框架,並將其納入到企業成本管理系統之中。環境成本信息的分析和應用是指人們藉助企業的環境成本數據,結合企業的環境負荷指標,及早發現企業所存在的環境問題,預測在環保方面進行努力所需付出的代價,為管理層在企業環境保護關鍵領域的決策提供支持。如何控制企業環境成本是環境成本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分為事前規劃法和事後處理法兩種。目前我國企業普遍採用的事後處理法,已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因此應採用綜合考慮整個生產工藝流程,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分配並進入產品成本預算系統提出各項可行的生產方案的事前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