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無稅銷售等於含稅銷售除以(1加稅率或徵收率);
2、銷售稅等於銷售額乘於(1加稅率);
3、銷售額等於稅金除以(1加稅率或徵收率)。
銷售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由價格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回款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滯納金、賠償金、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等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等於銷售額乘於稅率
Ⅱ 銷售額怎麼計算
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如銷售貨物時價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優質費等),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代收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商業折扣:
①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稅
②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以舊換新
①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徵收增值稅
還本銷售
還本銷售的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以物易物
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計算進項稅額,計算繳納稅費時候,應該將含增值稅銷售額轉為不含稅銷售額
Ⅲ 應稅勞務銷售額是什麼意思
應稅勞務指的是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勞務活動,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屬於應該納稅的情形。應稅銷售額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各種價外費用。
其中價外費用主要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獎勵費、集資費、運輸裝卸費、儲備費、代墊款項、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那麼應該如何計算銷售額呢?如果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使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公式應該列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Ⅳ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計算
當期銷售額包括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具體的說,應稅銷售額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取自於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具體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支付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等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Ⅳ 銷售量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銷售額=銷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其他公式:
1、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2、 含稅的銷售額=銷售額*(1+稅率)
(5)勞務銷售額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的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價外費用(即銷售方的價外收入)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滯納金、賠償金、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不包括在內: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而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Ⅵ 銷售額怎麼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