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方古典自然法學派,中國法哲學怎麼界定法律國家和法律
三大法學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學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和社會學法學派這三個在現代西方影響較大、占傳統地位的法學流派。他們的法學理論,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過程中留下的足跡,這對我們認識人類法的發展歷程、規律及本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於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和法治建設,亦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一、新自然法學的啟示意義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學是西方自然法思想傳統的繼承和發展。自然法思想的意識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並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被人們在不同的時期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斷翻新,內容不斷完善。產生於20世紀特殊社會環境的新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馬里旦、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等等。他們的新自然法學說(或價值論學說)各有側重點,各不相同,然而卻共同的體現出自然法觀念的思維形式。他們不約而同地認為,法律應當關注某種應然性,法律的發展應當遵循一定的價值原則並體現一定的價值要求。無論是馬里旦的神學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還羅爾斯的正義論或德沃金的權利論,無不"注重研究法產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礎,法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法應追求的理想境界"③ 他們的手中都有一份"價值表",為應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評價提供了所依據的標准。新自然法學派強調法本身是一個價值系統,必然反映一定的價值關系,極為重視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們通過總結、抽象和思考,為法律的建構鑄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啟示意義
分析法學在現代主要以凱爾森和哈特為代表,它基本上繼承了傳統的分析法學的理論,嚴格地區分"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律"和"應當是這樣的法律",著重對實在法進行邏輯分析而不作有關的價值判斷,否認價值和道德的必然聯系。 凱爾森指出,價值判斷在性質上是主觀的,因而只能是相對的;人們不能用理性認識來回答有關法的普遍和最高價值這一命題;對於自然法學中的絕對正義,他認為這"是一種自欺或者等於一種意識形態"。④ 既然對正義持道德懷疑論和不可知論的態度,⑤ 於是凱爾森認為,正義只能是一種"合法性",應當建立與價值無關的純粹研究法律結構的法律科學(即所謂"純粹法學"),"就其對象實際上是什麼來加以敘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價值判斷的觀點來規定它應該如何或不應該如何"。⑥ 哈特給法下的定義是"法律是
一種特殊的規則",這是他的"語義分析法學"的基本原理,他以奧斯丁的分析實證法學作為重要的理論淵源,主張法律與道德有聯系但"並無必然聯系",法律應當採用"廣義的概念",即將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區分開來,以體現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復雜的特徵。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把我們從自然法學家法律的"理想國"中拉回到實證的 現實世界,在對法律形式的邏輯分析上運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繼承了傳統分析法學對實定法的重視和研究,也吸收採納了其它法學流派的合理成分,內容豐富,頗具影響。
三、社會學法學的啟示意義
社會學法學誕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在社會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實證主義的法學思潮,"它用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來認識和研究法律問題"⑦ 社會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驥、埃利希和龐德。狄驥提出了"社會連帶主義"學說,體現出社會本位的價值觀,關注社會的整體利益,強調社會義務。埃利希則以提出"活的法律"的觀點而聞名於世。他認為,這種"支配社會本身的法律",盡管並不曾被制定成法律條文,但"即可預防糾紛的出現,在糾紛出現後,也可以籍以解決而毋需求助於國家的法律機構"。⑧ 他讓人們注意到國家制定法之外的其他行為准則(如習慣、職業道德、行業規定等等)對於社會秩序的意義,擺脫了"純粹"法律規范分析僵化的法學研究視角和方法,將法律分析的重點引向了更廣闊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環境。龐德的社會學法學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典型的功能主義和實用主義理論。他提出"法律是一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性概念來取代邏輯性概念,主張"有用即是真理"。他還提出了法律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啟示人們關注法律制度和法律學說的實際效果,強調以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來研究法律,關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內容;並且注重法律與社會生活之間的聯系。總之,社會法學"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起了打破'法律關門主義'禁錮的歷史重任",⑨ 它社會本位的立場,法律社會化的研究方法和視角,對於法律的發展和一定社會的變革,其重大的啟示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四、綜述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
如上所述,論及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無庸置疑,其最大的意義正是他們本身--眾多的法學家們通過對前人的承繼和自身敏銳的思考,開創出一片浩瀚的法理學思想的海洋,它們雖然不是真理,但卻是人們永恆探索真理之路的台階。無論是宏觀的構築還是微觀的探索,都給後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寶藏和無窮無盡的啟示。具體來看,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如下:
(一)讓我們從多個角度窺探到法律的本質、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真理是人們在任何特定時間的經驗的總和。法律彷彿是一座有許多廳堂的大廈,用一盞燈很難同時照到每個角落。而一個法學流派,就如照亮法律大廈的一盞燈,"橫看成嶺側成峰",他們從不同的視角,勾勒出了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學流派被美國法學家霍爾(Jerome Hall)
總結為法律中三個不可分的因素,他們分別代表著法律的價值、概念和事實。不僅在實質性的內容上,更寶貴的,三大法學流派為後人認識、研究和發展法律,提供了豐富的途徑和方法。新自然法學 提示人們注重的法的價值支柱和道德性,在法制建構時必以某種准則為依據,從而避免了法律喪失實質的正義,也避免了法學墮落為純技術性的學科。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注重對"實定法"的研究,對於法律規范、法律結構、法律秩序及法律體系內部各要素的統一等等命題均有深入的探討和卓越的貢獻。他們所採用的邏輯分析和實證主義的方法,更是後人研習法律的必要工具。社會法學派則倡導"社會本位"的理念,注重法律的實際效果,重視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它學科之間的聯系,不僅如此,他們所採用的法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及實用主義的態度,更是深遠地影響了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學的發展趨勢。當然,無論三大法學流派的貢獻有多麼卓絕,他們都不可能是大寫的真理,都只是局部的、相對的。然而,站在歷史的尾頁,以"事後諸葛"的口吻批評他們的局限,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真正有意義的是謙恭的弄清他們給了些什麼?我們得到些什麼?應當怎樣利用?除此之外,再沒有更大的價值了。
(二)三大法學流派適應了特定時期特定社會狀況的要求,具有歷史現實意義
任何事物的產生總是由於某種需要;而它產生之後,也必然首先服務於這種需要。西方三大法學流派正是應特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政治的需求而產生的;而論及它們的意義,首當其沖也正是滿足了當時社會生活的需要。19世紀中葉,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古典自然法學"自由、平等、權利"的抽象口號已不能滿足他們鞏固既得利益、加強社會控制的要求,因此,歷史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應運而生,他們帶來了具體明確的法律觀念、嚴謹的邏輯體系從而維持了現實的法律秩序。二次大戰中,法西斯勢力給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災難,這喚醒了人們法律不能沒有正義的標准和相對普遍的價值准則,⑩ "無論善惡"的法律只會助紂為虐,戕害人民。在這背景之下,新自然法學得以出現,重新正視和評價法律的道德性、正義、權利這些"古老的話題",確保了法的價值依託。而社會法學派的歷史背景則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陷入了"瓶頸",經濟危機連續爆發,百業蕭條,人心浮動,傳統的自由主義、經濟放任主義和"法律關門主義"均受到社會現實的質疑和轟擊,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打破"法律系統獨立論"的束縛成為必然的趨勢。法社會學"對症下葯",倡導社會本位,注重法與社會生活與其他學科的聯系,主張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因而出現伊始便受到變革者們的熱切歡迎。在"需求"最為迫切的美國,更是成為長期主導法學界的學派。由此可見,思想領域的任何發展和運動均產生於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同時也為這個時期提供了一種"自持之勢"⑾
,也就是產生著歷史的現實意義。
(三)三大法學流派繼承並發展了西方法哲學的傳統學說,使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傳
三大法學流派除了法社會學派產生較晚,無所謂"新"、"舊"之分外,其餘二者都可以冠以"新"的名號。新自然法學派自不必說,凱爾森、哈特的分析法學也是在奧斯丁"舊"分析法學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成的。當代西方的法學流派,既繼承了各自"祖傳"的學說,又互相吸收對方的某些合理因素,呈現出相互靠攏的趨勢。如新自然法學較古典自然法學,少了一些"形而上"而多了一些"操作性",迎合了社會實證主義潮流的要求;而新分析法學則批判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並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法的價值即"自然法最低限度的內容"之存在,顯現出對自然法學說的吸納。正是這種"修補"和相互的借鑒,使得西方的傳統法律學說沒有因為歷史的發展和自身的缺陷而遭受淘汰的厄運。而是以一種相對當代社會經濟生活來說更合理的新形式得以傳承。西方法學,正是在這種否定之否定的循環中發展至今,它們對傳統--也就是民族文化的內在秩序承繼與遵從,同時又緊扣發展中的社會狀況而自我更新,因而產生和完備出一套與西方社會相適配的法律體系。在市場經濟的現代社會,具有某種普適性而為其他民族所競相學習和借鑒。
(五)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啟示意義
斗轉星移,時光飛逝。人類社會步入"現代"的殿堂已五百年有餘。上世紀初葉,隨著西風東漸,中國社會開始由"古代的、傳統的社會體制向近現代文明過渡"⑿ 盡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蘊和發展的路徑大相徑庭;盡管"外國的經驗不可能代替中國的經驗"⒀ 但誰也無法否認人類社會和法律科學發展規律的客觀性,無法否認市場經濟社會關系的共同性,也無法否認西方法律文化發展至現代的先進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適性。建立健全的、符合現代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已成為當今社會的共識。而在借鑒的過程中,我們必需首先關注西方的法哲學思想,因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組成部分,思想代表著"知",而制度代表著"行",不知者,無以為行。⒁ 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對幾千年來西方法學理論的承繼和發展,蘊涵著諸多西方法哲學思想的精髓。在我們虛心"求道"於西方,幾從"虛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今天,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絕不是奢侈的娛樂;它"實體性"的思想、它對法學的研究方法乃至學術的精神,都當為我們所重視和學習。對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問其體"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盡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學的"本真",以及這些法哲學思想與社會歷史條件的相互關系,從而發掘出西方法律"活的靈魂"為我所用,才是我們應當做的事情。
2. 西方的古代,中世紀,近代和現代的分界點分別是什麼時候
推薦你去看」《世界軍事歷史全書》.(美)杜派「這本書,對於中國以外的歷史都寫的很詳細,看完後你就會理解的。
西方的古代一般是指中世紀以前,中世紀大約是從14世紀開始,以東羅馬帝國滅亡為標志;近代應該是從17世紀中後期開始計算,以」文藝復興「為標志;現代則是20世紀,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標志。
古希臘早於古羅馬,古希臘為城邦制,類似於周朝時期的諸侯制度,羅馬曾經佔領過雅典,古羅馬帝國疆域地跨三大洲(沿地中海),與亞歷山大帝國類似。
你之所以感覺復雜,是因為你把現在的希臘與古希臘混合在一起,沒有區分開來。
3. 為什麼西方法學起源於古羅馬而不是古希臘
古希臘是一個崇尚民主與自由的國家,准確來說是一個自由聯邦,西方文學和哲學都起源於此。而古羅馬是一個奴隸社會等級森嚴的國家,崇尚自由和暴力治國。
回答簡略希望對你有幫助。
4. 在西方,法學最早起源於哪裡
在西方歷史上,正是在羅馬帝國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職業法學家集團,第一次出現了法律教育和法學學派 ,第一次出現了法學著作。羅馬五大法學家之一的蓋尤斯的《法學階梯》,是一部最早的並完整保存下來的西方法學著作。
到中世紀中期和後期,出現了一種以恢復和研究羅馬法為核心的法學,即自12~16世紀相繼出現的義大利的注釋法學派、評論法學派以及法國的人文主義法學派。這三個法學流派雖各有特點且相互對立,但通過它們 ,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得到廣泛傳播,從而為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基礎的統一的法律的形成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4)西方法學當代是從哪裡開始分界的擴展閱讀
法學大類包括:法學類、監所管理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社會學類、民族宗教類、政治學類、公安學類等。
1、法學類
法學,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訴訟法,法律,國際法,刑事司法,律師,涉外法律,經濟法律事務,公安法制,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法律碩士,法律實務。
2、監所管理類
監獄學,犯罪學,獄政管理,刑事執行,勞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矯正教育學,罪犯心理矯治,涉毒人員矯治,司法管理,民事執行,行政執行,監獄管理,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應用法制心理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毒品犯罪矯治。
3、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
5. 《外國法制史》西方有哪兩大法系他們的特點是什麼並評價二者的優劣
《外國法制史》—兩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法歷史傳統和法的外部特徵對法進行的分類。法系這一術語,是19世紀以來隨著比較法學的興起而提出來的。後來在西方法學中被廣泛採用。西方學者對劃分法系的標准說法不一。在眾多的劃分標准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法國著名比較學家勒內·達維關於法系的解釋和所做的分類。他把當代各國法律劃分為三大法系,即大陸法系、英國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在《外國法制史》課程中會學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日耳曼法系,它的主要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西歐大多數國家歷來通行以日耳曼法為基礎形成的習慣法,通稱「普通法」。羅馬法在這里是指經過義大利的前後期注釋學派整理,為適應西歐各國新的需要而復興的羅馬法。
這些是羅馬日耳曼法系法律的主要歷史淵源,也是西歐封建國家法律的主要因素。隨著這些國家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貿易交往的發展,政治統一的趨勢,彼此間的法律便發生許多聯系,同時,還產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徵。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西歐許多國家如法、德、意等國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並鞏固以後,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這些國家彼此的交往,它們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徵獲得進一步的發展,於是產生了羅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國建立了羅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個基地,隨後,在德國建立了第二個基地,這兩個西歐大國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兩國的法典和法律體系相互間聯系密切,具有許多共同特徵。伴隨?8、19世紀資本主義全球性的發展,不僅在歐洲各國,而且在亞、美、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立法和法典化運動應運而生,並持續發達。它們或者模仿法國法,或者徑直改造、移植它們的法典和法律體系,或者接受它們的影響,於是羅馬日耳曼法系成為世界最大的法系。
大陸法系的特徵有:
1、大陸法系系統地、直接地接受羅馬法的影響。法國、德國等國系統、直接接受羅馬法的影響,它們將羅馬法演變為基本法性質的民法體系,並且作為整個法律制度的基礎。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的結構、內容、原則、形式都深受羅馬法的影響。這兩部著名的民法典是羅馬日耳曼法系的核心和標志,羅馬日耳曼法系有兩個分支,一個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一個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各具特色。
2、大陸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視法典的編纂,由各部門法構成完整的成文法體系。指定法律注重層次和體系,講究相互和諧與配合。法學教授、專家對法律的制定和發展有較重要的影響。通常說,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大陸法系是教授立法。
3、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審判中起著主導作用。法官往往通過解釋擴大適用法律條款。成文法無法包羅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引起的法律問題和案件,容許法官適用類推,類推成為成文法的補充形式。
英國法系以1066年諾曼人征服英國作為開端。由於美國是英國的前殖民地,獨立以後仍保持著英國法的傳統,同時她又是較早脫離英國而獨立的一個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大國,不僅在英國法系中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不同於英國法的某些重要特點,故又稱英國法系為英美法系。
英國法最初僅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影響並不大。從17 世紀起,英國開始掠奪殖民地和爭奪海上霸權,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又加緊了這一活動,相繼佔領了大量殖民地領土。隨著英國殖民主義擴張和殖民地的擴大,英國法也被帶到這些地區,作為英國殖民統治的手段,強行推行和適用。殖民地獨立後,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著英國法的傳統和影響,繼續採用英國法的某些原則和制度,作為這些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但他們相互之間也有差別。英國殖民地有兩類:一類是「白人領地」,一類是「有色人領地」。「白人領地」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等,其中除美國獨立較早,其法律制度有較多自己的特點外,其他幾個國家現仍為英聯邦的成員國。其法律制度就更接近於英國。而「 有色人領地」,如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及非洲和中南美洲等一些前英國殖民地,由於在殖民地時期尚保有某些本地的習慣法,獨立後又受到羅馬日耳曼法系傳統的某些影響,故其採用英國法的程度就比前一類國家低,而保有自己更多的特點?
英國法系的基本特點是:
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淵源。英國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沒有成文法典。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構成。作為英國法律主要構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長期積累而成,因而判例法就成為英國法律的主要淵源。如果國會撤消其全部制定法,英國法律體系仍然存在,若取消判例法,英國法就成了一些不連貫的零星條文了。
2、遵循先例原則和判例匯編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先例原則的基本含義就是包含在以前判決中的法律原則對以後同類案件有約束力。這一原則是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形成的。
3、法官和法學家對法律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英國法中,法官和法學家起了重要的作用。英國法是以判例法為基礎的,判例法是英國法的基本構成部分和主幹,而判例法則是由法官在長期審判活動中所做出的判決積累而成的,因此法官的判決起著立法的作用。
4、受羅馬法的影響不同於大陸法。
6. 按照時間順序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區分為哪幾個時期
1 西方法律思想源頭在古希臘,羅馬發展到頂峰;
2 在中世紀時期,法律思想是神學的附庸;
3 十三,十四世紀是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使得西方法學朝著世俗化方向發展,人文主義法學派產生;
4 十七世紀左右資產階級改革運動興起,解放了法學,以人權代替神權,自由平等,自然法學派正式形成;
5 十八世紀末歐洲出現「哲理法學派」 「歷史法學派」「分析法學派」;
6 十九世紀後半期法學漸漸由個人主義向社會主義轉化,二十世紀初社會法學派,批判法學派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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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西方,法學最早起源於哪裡
古羅馬的羅馬法,從《十二銅表法》、市民法、萬民法再到後來的《民法大全》,於後世,尤其是西方法學產生巨大影響--
8. 西方法學起始於古希臘還是古羅馬
古羅馬,羅馬帝國最大時領土橫跨歐亞非,在他的領土內實行羅馬法,而且羅馬很晚就有法典,而古希臘雖然文明也比較發達,但輻射比較少,所以起源於羅馬法!
9. 西方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法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社會現象,法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西方古老的法律的形成,從習慣法到《十二銅表法》,成文法的形成;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的完成;古希臘法,日耳曼法。從這些法律的大致內容中,我們可以窺見西方經濟的發展,私有化的大大加深,封建階層主義的蔓延。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法律形成的根源可以歸為以下幾點。
1、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是法產生的經濟根源。從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產生導致了法的產生。法是為了維護某種所有制、調整一定經濟關系和秩序的需要而產生的。
2、階級的產生是法產生的階級根源。法是為了維護和調整一定階級關系的需要而產生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3、社會的發展是法產生的社會根源。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需要新的社會規范來解決社會資源有限與人的欲求無限之間的矛盾,解決社會沖突,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
10. 西方法學的現代法學
進入20世紀後,西方法學的分派比以前更加繁多。但所有這些派別多半是從19世紀甚至更早的法律思想或法學派別發展而來的。大體上可分為四大派:社會學法學派(其中又有許多支派),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又包括純粹法學派和新分析法學派),新自然法學派(包括非神學的新自然法學和神學的即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派)和新康德主義法學派、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強調階級調和與階級合作,強調社會利益或社會利益同個人利益的結合,即強調法的社會化,等等。20世紀二三十年代,在德、意等國建立了法西斯政權,對內實行赤裸裸的暴力統治,對外肆無忌憚地進行武裝侵略,將原有的資本主義法制摧毀殆盡。新黑格爾主義法學的絕對精神、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的組合國思想,成為他們的理論根據,為種族主義、國家主義、「元首至上」等法西斯思想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