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解决方法 > 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及建议

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1 15:16:28

如何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一、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试验检测是进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一种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某个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检测,以便根据其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主要环节。一个产品或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依靠试验检测这种手段得以实现。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材料,便于就地取材。譬如建设地点的砂石、填料等等,可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有效手段,以确定上述材料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规定的要求。便于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2)通过试验检测,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的应用。及时有效地对某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检测,以鉴别起可行性、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从而为工程施工积累经验教训。这对于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进度,质量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通过必要的试验检测,可科学地评定路用各种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好坏。有了这套有效科学的测试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材料均可通过对其规定性能的相关检验,从而评定其产品是否合格。这对于合理地应用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4)通过试验检测能合理的控制并科学的评价施工质量。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竣工后的评定验收。试验检测无疑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综上所述,可见试验检测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势在必行,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及途径 首先,使全体施工人员对质量的概念有了广义理解,认识到质量首先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以尽可能满足顾客要求为前提(这里的顾客指下道工序,或设计文件,验收规范),质量问题不仅仅是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检查人员的事,而且包括全生产过程的每个成员、每道工序、每项工作的质量。每道工序都是为下道工序服务都应在满足下道工序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试验检测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通过技术培训,使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撑握了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上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哪种程度。(2)健全法制,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法规制度,我国已立法——《公路法》及有关行业标准。这就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对这些质检机构要严格把关。坚持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审批,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对于不合理质检单位坚决整顿或取缔,决不手软。(3)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工程质量意识。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责,按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其次有增强建设各方面的质量意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4)施工过程中,应借助试验检测手段,严格把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路用材料质量的控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政府监督等环节。专人负责,专职质检,坚持“自检”制度;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力度,另一个重要方面还体现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环节上,直接反映了一个分部(项)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一个分部(项)工程施工成果的集中体现。 随着高等级公路迅猛发展,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笔者认为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唯一有效手段——试验检测,不容忽视。因此,如何加强试验检测力度,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值得广大同行共同探讨。上述浅见,旨在抛砖引玉。

㈡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有何建议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
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有: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检测试验参数;
试验规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
设计变更;
施工工艺改变;
施工进度调整;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6.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㈣ 检验检测机构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方法有哪些

1、三检制

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2、重点工序双岗

操作者在进行重点工序加工时,还同时应有检验人员在场,必要时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用户的验收代表在场,监视工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留名制

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人库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4、复查制

有些生产重要产品的企业,为了保证交付产品的质量或参加试验的产品稳妥可靠、不带隐患,在产品检验人库后的出厂前,要请与产品设计、生产、试验及技术部门的人员进行复查。

5、追溯制

追溯制也叫跟踪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及情况分析,在产品的适当部位做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

6、统计和分析制

企业的车间和质量检验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质量状况,对生产中各种质量指标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和分析,并按期向厂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以反映生产中产品质量的变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质量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不合格品管理

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合格品的管理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

8、考核制

在质量检验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检验误差是很难避免的,甚至是经常发生的。据国外资料介绍,检验人员对缺陷的漏检率有时可高达15%一20%。检验误差的方法主要有:

采用重复检查、复核检查、改变检验条件。

(4)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及建议扩展阅读

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有:

1、项目质量计划

这与项目质量保障是一样的,这是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中所生成的计划文件。

2、项目质量工作说明

这也是与项目质量保障的依据相同的,同样是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中所生成的工作文件。

3、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与要求

这是根据项目质量计划和项目质量工作说明,通过分析和设计而生成的项目质量控制的具体标准。

4、项目质量的实际结果

项目质量的实际结果包括项目实施的中间结果和项目的最终结果,同时还包括项目工作本身的好坏。

㈤ 如何加强实验室的检测质量管理

人: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的、规范的实验操作;

设备:加强期间核查、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设备的检测精度;
实验室期间对比、测量审核、能力验证;
环境:确保策划环境符合相关的检测/实验标准的要求;
标准物质:确保能够溯源
保护气体、必要的实验流程性材料:确保符合检测/实验标准的要求。
试验方法:能够溯源、得到认可。

㈥ 如何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一、严格遵守“公司实验室管理总则”。

二、每位实验室成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本实验室的声誉。

三、对所有违规人员和行为,本室将进行登记,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喝酒。

五、不准在实验室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打闹、讲粗口和吃带有味道的食物。

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带他人进入本实验室。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及实验材料等,注意安全。

八、室内设备仪器不得擅自拆卸、挪动,与本人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可随意开启。

九、实验仪器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

十、 必须注意实验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废纸等,影响实验室环境卫生。

十二、 高温、高压等易燃易爆实验,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

十三、最后离室者,做好安全检查,检查仪器电源、空调、水、气瓶、门、窗等是否关好,并在最后离室登记簿上签名。

㈦ 如何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检测质量

作为实验室,检测质量是很重要的输出
如何保证呢
个人认为要从以下几点:
1.
人员培训,注重试验方法和设备的操作两方面;
2.
设备管理,加强期间核查以及必要的定期检定或校准;
3.
实验所需的原料(如保护气体的进厂验收);
4.
必要时参加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也可以;
5.
实验室环境管理,如温度、湿度等,如有实验要求的话。
以上
希望能帮到你

㈧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措施

为实现宁连宁通公路养护中修项目创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确保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促进高速公路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地试验室通用要求
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组均应按合同协议及交通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同时指挥部组建中心试验室,以指导、监督全线试验室的工作。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并具有省交通厅质监站核发的合格证书,其具体要求如下:
A)、试验检测人员
①熟悉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②专业试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并配有相应数量的技术工人。
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④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B)、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计量证书(复印件)等应张贴在相应的墙上。主要包括:
(a) 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b)岗位责任制
(c)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d)安全和卫生制度
(e)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f)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等
C)试验检测项目与主要仪器设备
(1)路基工程
(a)试验检测项目:土壤标准击实试验、土壤液塑限试验、土壤筛分、石灰有效氧化钙及氧化镁测定、石灰剂量、路基压实度、回弹弯沉、平整度等。
(b)主要仪器:标准击实仪,100克液塑限联合测定仪,路基密实度检测设备(灌砂筒等)、简易化学分析设备(滴定管及玻璃皿等),天平(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土壤筛,烘箱,路面弯沉仪,三米直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
(2)路面底基层,基层
(a)必须做的试验检测项目:二灰土配合比标准试验,二灰碎石配合比标准试验,标准击实,土壤液塑限试验,二灰土抗压强度,二灰碎石抗压强度,石灰剂量,石灰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二灰土密度,二灰碎石密度,碎石筛分,集料压碎值、二灰碎石厚度等。
(b)主要仪器:标准击实仪,100克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基层密实度检测设备(灌砂筒等),简易化学分析设备(滴定管及玻璃瓶等),天平(万分之一天平等),石灰土压力试验仪,试模,标准养护室(箱),试件成型设备,脱模器,烘箱,集料压碎值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石子筛,脱模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
(3)沥青面层
(a)必须做的试验及检测项目: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筛分,含泥量,细长扁平颗粒含量,压碎值,亲水系数,密度,抗滑性能、回弹弯沉,面层厚度等。
(b)主要仪器: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测定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沥青混合料抽提仪,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测试设备,标准筛(方孔),集料压碎值指标试验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件击实仪,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烘箱,连续式平整度仪,三米直尺,弯沉仪,路面取蕊钻机,恒温水浴,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
(4)结构工程
(a)必须做的试验检测项目:砂、石筛分和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压碎值,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拌合物性能),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坍落度,水泥的常规试验: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胶砂强度(新标准),钢材的拉伸,冷弯试验及焊接工艺试验等。
(b)主要仪器:砂、石标准筛(圆孔),针片状规准仪,烘箱,振动台和搅拌设备,坍落度筒,试模(10个),2000KN压力机,标准养护室;1000KN或600KN万能试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水泥争浆搅拌机,行星式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沸煮箱,标准养护箱,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二米直尺,三米直尺,石料压碎值测定仪,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等。
有关试验检测项目的规定:(1)所有路基、路面工程压实度的检测均采用灌砂法;(2)每种土样、不同土源按规定频率试验绘制灰剂量为1%—12%的灰土击实曲线和灰剂量衰减曲线。
D)环境
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工作任务的要求。
(a)试验室应设置在砖混结构的房间内,地面应铺筑水泥地面,墙壁作简易粉刷,同时应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
(b)试验室应清洁整齐,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应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类,避免互相干扰。
(c)室内采光好,管道、线路布置整齐,有安全管理措施。
二、驻地监理组试验室
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驻地监理组试验室除应独立进行复验外,还应对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设备、试验方法以及资料管理等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为此,驻地监理组应按照工地试验室要求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同时还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规定做好如下试验:
(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石料的厂家生产设备,工艺以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取样进行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施工现场。
b)、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监督承包人限期运出场外。
c)、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d)、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ii)、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同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b)、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随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报中心试验室再进行复核试验并批准。
(iii)、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核。
b)、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c)、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重要的工艺试验中心试验室应派人参加。
d)、工艺试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完整的试验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重要工艺试验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iv)、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他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和料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b)、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是否真实可靠。
c)、当旁站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重新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必要时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也要进行。
(v)、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驻地监理工程师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b)、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就地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三)严把材料质量检验关
把好材料质量关是确保工程质量基本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承包人应自觉选好料源,确保材料质量,驻地监理组应加强严格进场材料监督与控制,做好工程用料的取样检验工作。具体方法及规定如下:
(i)、水泥
a)、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b)、原材料质量要求
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牌和生产厂家应符合建设办相关的文件要求,同时其应具备厂商的试验证明(质保书),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若对水泥品质有怀疑时,可委托有关单位做组成材料分析试验。
c)、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对进场的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的水泥,以100t为一批(不足1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d)、一般试验项目
胶砂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项目试验。
ii)、水泥混凝土
(a)原材料质量要求
粗集料(碎石)应质地坚硬、清洁、石质均匀、强度高,颗粒近似立方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b)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
对进场的同料源、同级配的碎石每500t(不足500t按一批以待)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料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60KG。
(c)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分析试验,视比重试验,容重试验,和针片状含量试验,压碎指标值试验等。
2)、细集料
(a)原材料质量要求
进场的细集料应清洁、坚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b)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对进场的同料源、同一粒径等级的细集料每200t(不满200 t按一批对待)为一批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10KG。
(c)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分析试验,视比重试验,容重试验,含泥量试验等。
iii)、验收混凝土试件取样
1)、不同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须分别单独取试样,试样应在拌和机流出点制取,预制混凝土则自送货车流出点提取。一组试件至少由3个150mm×150mm ×150mm立方体组成,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另加3个立方体作为监理工程师复检之用;用于强度预测的立方体个数由承包人自定。
2)、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每一单元至少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4)、每片梁长16m以下至少制取1组,16-30至少制取2组,31-50至少制取3组,50m以上至少制取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
5)、每根钻孔灌注桩至少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至少制取3组,柱径大,浇筑时间长时,至少制取4组。如换工作班地,每工作班都应制取试件。
6)、小型结构物,每座、每群或每工作班至少制取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合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2组。
iv)、水泥砂浆及小石子混凝土的取样和试验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重要及主体砌筑物,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及小石子混凝土,每工作班分别各制取2组试件(每组试件,水泥砂浆取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小石子混凝土取3个150mm×150mm×150mm立方体)。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取一组试件。
v)、钢材取样方法
进场后的钢筋每批(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同一交货时间的每20t为一批)内任选三根钢筋,各截取一组试样,每组2个试件,一个试件用于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一个试件用于冷变试验;一个试件用于可焊性试验。
vi)、焊接接头的了取样
1、闪光对焊:以300个同类型焊接钢筋在同一种焊接条件下(同一焊工在同一班内用同一焊接参数)焊接作为一批;一周内焊接不足300个,亦按一批计。电弧焊接:以300个同类型焊接钢筋在同一焊接条件下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亦按一批计。
(1)外观:每批10%且有不少于10个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
(2)拉力试验:每批3根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3)弯曲试验:每批取3根试件进行弯曲试验。
2、电弧焊接接头
拉力试验:每批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
3、钢筋机械接头
(1)钢筋机械接头的现场检查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验收,不足500亦作为一个验收批。每 一验收必须在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单向拉伸试验。(2)套筒挤压接头外观质量检验
②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抽取10%的挤压接头作外观质量检验,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少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挤压接头外观质量评为合格;
②当不合格的接头数超过抽检数据10%时,应对该批挤压接头逐个进行复检,对外观不符合的挤压接头采取补救措施;不能补救应作标记;
③在外观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6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若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外观不合格的挤压接头,应报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丰档。
4、取样要求
(1)闪光对焊:拉伸试件长500mm,接头应位于试件中央。对焊的冷弯试件长300mm,接头位于试件中央,(冷弯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消除,且与母材的外表齐平。
(2)搭接焊:拉伸试件长500mm。直径为25mm以上的钢筋应长一些。搭接在试件中部。注意二根被连接钢筋的搭接段应先弯一角度915度左右),使搭焊好后的二根钢筋处于同一直线上。
(3)套筒冷挤压(锥螺文接头):拉伸试件长600mm,接头应位于试件中部。
vii)、土
a)、土样要求
采取原状土或扰动土视工程对象而定。凡属桥梁、涵洞、隧道、挡土墙、房屋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以及挖方边坡、渠道等,应采取原状土样;如为填土路基、堤坝、取土坑9场)或只要求土的分类试验者,可采取扰动土样。
b)、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土样可在试坑、平洞、竖井、天然地面及钻孔采取。取原状土样时,必须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天然含水量,并使土样不受扰动。用钻机取土时,土样直径不得小于10cm,并使用专门的薄壁取土器;在试坑中或天然地面下挖取原状土时,可用有上、下盖的铁壁取土筒,打开下盖,扣在欲取的土层上,边挖筒周围土,边压土筒至筒内半满土样,然后挖断筒底土层9或左、右摆动即断),取出土筒,翻转削平筒内土样。若周围有空隙,可用原土填满,盖好下盖,密封取土筒;采取扰动土时,应先清除表层土,然后分层用四分法取样。对于盐渍土,一般应分别在0-0.05m、0.05-0.25m、0.25-0.50m、0.50-0.75m、0.75-1.0m垂直深度处,分层取样。同时,应测记采样季节、时间和气温。
土样数量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章》(JTJ051-93)表3.0.1-1规定采取。
当承包人对土作调查试验时,每个取土坑的每种土应抽样检测一次,并把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在路堤填筑前,每500m3或在土质有变化时取样检测一次。
c)、一般试验项目
当做取土坑调查试验时,试验项目:
(1)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2)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3)含水量试验
(4)密度试验
(5)相对密度试验
(6)土的击实试验
(7)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8)有机质含水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在路堤填筑前应做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击实等常规试验。
viii)、石灰
a)、标志及质量
石灰粉可使用符合GB9774规定的牛皮纸袋、复合纸袋或符合SG213规定的编织袋包装,袋上应注明: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净重和批量编号。生石灰每袋净重分为40kg,50kg两种,每袋重量偏差不大于1kg,消石灰每袋净重分20kg和40kg两种,每袋重量编差不得大于0.5kg和1kg。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证明上应标明厂名、商标、产品名称、等级、试验结果、批量编号、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和作用说明。
石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4.2.2规定的Ⅲ级以上的要求,石灰应设棚存放,并能防风避雨,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按《公路长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进行试验。
b)、取样方法及数量
以100t为一批,散装生石灰粉随机取样或使用自动取样器取样;袋装生石灰应从本批产品中随机取10袋样品总量不少于3kg。袋装消石灰以每一批量的产品中抽取10袋样品,从每袋不同位置抽取100g样品,总数量不少于1kg。
c)、一般试验项目
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有条件情况下可以做过0.90mm筛的细度试验。
ix)、粉煤灰
a)、出厂标志
厂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粉煤抽批检验,并签发出厂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1)厂名和批号
(2)合格证编号及日期
(3)粉煤灰的级别及数量
(4)检验结果
b)、原材料质量
路有粉煤灰中SiO2、AI2O3、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应超过20%,粉煤灰比面积宜大于2500cm3/g ,干粉煤灰和湿粉煤灰都可以利用,干粉煤灰如堆在空地上,应加水、防止飞扬造成污染。
c)、取样方法及数量
以供应的200吨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
(1)散装灰取样: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验,每份不小于1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大一倍的试验(称平均试验)。
(2)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中任抽10袋,并从每袋中各取试样不少于1kg,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大一倍的试样(称平均试验)。
d)、一般试验项目
路用粉煤灰一般要做粉煤灰的SiO2、AI2O3、Fe2O3的总含量、烧失量、比面积试验;粉煤灰混凝土一般试验项目为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烧失量,每月测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有条件可做含水率试验。
四、强化工地试验室管理
为了提高工地试验室整体水平,确保试验室出具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更好地发挥试验室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领导下对全线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应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数据,并对试验数据和出现的问题提意见,作为总监决策的依据;驻地监理试验室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室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项目复检、验收等工作;承包人试验室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试验自检工作,并及时上报驻地监理组。
2、按照工程监理的程序和办法,承包人应将试验自检结果上报驻地监理组,由驻地监理组对其进行审查、复检。同时驻地监理对试验室自检与抽检的结果汇总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将其抽检情况汇总后定期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旬报、月报、季报制度,以便准确及时地反映工程施工建设质量情况(上报的基本资料表格详见附件)。
3、具有优良工作效率,各工地试验室对击实、配合比类试验有超前意识,能确保和配合工程进展要求。驻地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试验报验后,中心试验室在接到建设办通知后,均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取样检测。
4、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仪器应交由相关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时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执行。
5、各地试验室各种试验检测工作应按国家和部级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规定以及建设办有关施工指导文件要求执行。若执行中出现不一致的检测标准与频率要求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原则,按较高要求进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此执行。
6、试验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应的试验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等,持证上岗;试验室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7、试验检测频率为承包人自检频率100%,驻地监理组抽检频率不得小于20%,中心试验室抽检频率为6%。
8、试验的取样与送检应在驻地监理组或中心试验室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实行,送至试验室。取样人及见证人应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9、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时,各工地试验室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驻地监理组、中心试验室上报;其中影响工程进展或问题严重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至有关部门。
10、当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对工程质量有利的结果为准。如承包人拒绝接纳时,由总指挥部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总监批准或认定的依据。
11、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并配备专人按照有关要求归档保档;资料填写准确规范,不得任意涂改;试验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与结论准确可靠,必须具有试验员、审核员及试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凡因试验室工作差错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12、具备良好的试验环境,室内应清洁整齐,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并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类,避免相互干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健全,并按要求上墙。

阅读全文

与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及建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大肚鱼漂的使用方法 浏览:205
乐扣高压锅使用方法 浏览:809
搅拌车司机的提成计算方法 浏览:781
手向下胯的rolling教学方法 浏览:938
进行物理研究的基本方法 浏览:981
项链绳子伸缩打结方法视频教程 浏览:962
翻毛皮鞋里掉色怎么处理方法 浏览:908
蜀葵的种子种植方法 浏览:71
布林线使用方法 浏览:283
最简单的快速练八块腹肌方法 浏览:303
恢复锻炼最快方法 浏览:31
鸟蛋怎么饲养方法 浏览:268
考试时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浏览:513
车顶漏水的检测方法 浏览:752
生活中如何正确消杀的方法 浏览:8
手机如何制作刮红包方法视频 浏览:466
脚踏气泵使用方法 浏览:615
干挂件垫片安装方法 浏览:461
检具成本计算方法 浏览:807
汽车油漆调色的正确方法与技巧 浏览: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