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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解决侵害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20 14:57:04

Ⅰ 防侵害10条

防侵害10条

防侵害10条,随着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城市犯罪率特别是针对女性的侵害越来越严重,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防防侵害10条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快来看看吧。

防侵害10条1

一、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做到自尊、自爱和自重,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及家庭问题,自觉抵制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和其它不正当性行为。

二、了解性病的知识

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应通过相关的科普宣传,了解性病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病态表现、危害性、治疗及预防措施等,从而预防性病发生。

三、抵制色情文化的侵蚀

近年来,某些色情文化宣传品如录像、影碟、书籍、杂志等沉渣泛起,对青少年危害很大。所以,应对这些色情文化宣传品加以抵制,保护广大青少年,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性爱专一

发生性病危险性的大小与性(伴)侣的数目、性放纵的程度和性交方式等有密切关系。性爱专一,固定一个性(伴)侣,是预防性病发生的有效方式。

五、注意性生活和生器卫生

应讲究性生活卫生,掌握适当的性生活频度,避免在妇女月经期、妊娠早期、妊娠晚期及产褥期过性生活。经常保持生器的清洁卫生,尤其是性交后应避免使用不清洁的物品处理,以防病原体乘虚而入,侵袭人体。

六、隔离与避免接触

性病病人或疑似患者应认真地实施性隔离,治愈前避免过性生活,否则容易传染给对方。传染性患者不要护理婴幼儿,避免与婴幼儿的`皮肤直接接触,并在使用便器、马桶时注意清洁和消毒,以防传染他人。

七、检查、治疗性(伴)侣

性病患者的性(伴)侣特别是女性常为病原携带者或隐性感染者,与此种人发生性关系极易受到再感染。所以,患者的性(伴)侣应接受检查,若阳性时,应按性病病人治疗,如阴性时,应密切观察,必要时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八、防止医源性感染

医务人员在检查和处置性病病人时,应作必要的防护,如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及橡胶手套等,并注意防止损伤手或其它部位的皮肤;对性病患者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用器械和材料,检查病人用过的器械应严格消毒。这些措施均有助于防止医源性直接与间接接触性感染。

九、加强宣教,对高危的人群进行监测

从中学生即开始进行正确地恋爱观教育,避免过早恋爱及性行为。对于成年人要洁身自爱,避免婚外性行为,杜绝性乱行为及吸毒等不良行为。对高危的人群进行监测及加强国境检疫工作。

十、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宣教

提倡不共用公用马桶、浴池等,注意卫生用品消毒。对多年不孕的夫妇,双方需常规进行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的检查,特别是衣原体、支原体的检查。若一方已发现有性病,应避免性生活或在性生活时提倡使用物理屏障,如用避(孕)套等,同时对性(伴)侣应进行检查和治疗,彻底消灭传染源。

防侵害10条2

一、女儿在12岁,男孩10岁前,尽量不要离开母亲的视线

二、无论男女孩,8岁前都不要让陌生人靠近他们的身体,除非是人多的公共场所

三、无论什么年龄段的小孩子,家长都不能用性器官同他们开玩笑,更不允许其他任何人这么做。

四、除非是清洁的需要,否则,包括父母在内,任何人不得触碰小孩子的性器官,“随便”触碰屁屁、大腿、肚子、脖子、腰、后背等处。这样的好处是,当陌生人触碰到不该碰地方时,小孩子会很不习惯,从面引起警觉。

五、女大避父,男大避母,从孩子在很小的时候,一般3岁开始,尽量不要在他们面前换内衣,培养他们的个人隐私意识

六、在10岁前,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与家族中异性长辈相处,即使需要托付照看,父母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可掉以轻心。

七、时不时组织亲朋好友,家族成员讨论关于防止“性(侵)未成年少女”的话题,这叫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防治。

八、每天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培养孩子讲真话的勇气,这其实很简单,永远不要因为孩子讲真话而打他(她)们。无论孩子犯多大错,只要他讲真话,你马上要转变态度来安慰他(她)

九、明确告诉孩子,这个世界上,唯一可相信的人只有妈妈(爸爸也要看表现而定),至于老师说的话,都不一定要相信,都要回来告诉妈妈。

十、明确告诉孩子,对坏人,就可以撒谎,可以骗。遇到危险时,要大喊大叫,可以组织家庭内部,进行防止性(侵)害的演练。

防侵害10条3

1、路上要结伴而行,尽量避免黑夜外出,尽量不要到僻静或者得不到帮助的地方去;

2、外出活动要征得父母同意,离开父母一定要告诉父母去什么地方、和谁一起、行走路线、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

3、不要搭便车,特别是不认识的人;4、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接受不十分了解的人的钱或者礼物,不要吃不认识的人递过来的食品和饮料;

5、一个人在家时要把门窗关好,开门前应问清楚来人是谁,不要轻易让外人进屋,即使是你熟悉的人;

6、不要随便出入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宾馆等地方,更不要看充满色情的电影、录像及书刊;

7、对于不当或者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

8、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实施侵害,任何人提出性接触行为,都要断然拒绝;

9、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110;

10、学习几招简单而实用的应对袭击或侵犯的招式

Ⅱ 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

面对不法侵害时,应根据不法侵害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一、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将不法侵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四、提起诉讼,索取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一招解决侵害的方法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Ⅲ 我们在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遭遇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机智处置。同不法分子要斗智,而不斗勇。同时,积极寻找机会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1、女学生突然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保持镇静,不软弱、畏惧、退缩,在心理上抢先对坏人予以打击。这种心理上的强悍感和优势有利于战胜不法分子。

2、如果犯罪分子闯入家中,女学生应注意利用环境。用自己对周围环境熟悉的优势,尽量与其周旋,寻找报警或逃离的机会。、

3、女学生受到坏人纠缠时不要因害怕而屈服,要果断拒绝坏人花言巧语的诱骗和他们所提出的任何条件,坚决不跟他们走。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应打消羞怯的心理,向过往的行人说明情况,求得周围群众的帮助。

4、遇到坏人的纠缠和骚扰,要坚决斗争。但斗争要讲究策略用智慧。如果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则要采用不卑不亢的方法,尽量拖延时间,寻找时机,摆脱坏人。

5、上学、放学乘公共汽车时,应和其他同学结伴而行,这样同学之间可以相互照应,一旦遇到不法分子,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战胜他。

(3)一招解决侵害的方法扩展阅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Ⅳ 在校园内本人或他人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求助的方式有哪些

受到不法侵害该怎么办?
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1)报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3、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4、独自在家的安全防御知识

我们独自在家时,应及时把门锁好。如果听到有人敲门,要通过门镜辨认来人。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

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作其它坏事。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要时报警。也可以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

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能叫出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问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

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人斗智斗勇。如将自己的屋门反锁后,用电话报案,要注意说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5、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餐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餐时讲话、嬉戏或做其它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Ⅳ 遇到坏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2、当发现有可疑人尾随你进入滑洞,不要急于开门入室,应当逆向行走,待感到安全时再进屋。
3、被坏人侵害时,必须冷静思考对策,与坏人斗智斗勇。或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或想方设法报警。不要因为恐惧或受坏人的威胁而不敢出声、任其摆布。
4、女公民平时应当学些自卫防身术,在遇到侵害时可以一招制敌。
5、如已被坏人控制,即受到侵害时,应当保持镇静,不要丧失信心,应一边尽量与坏人周旋,一边思考脱身之计或求救方法,要记住路线和坏人的长相、衣着、口音、身高、胖瘦等体貌特征,为民警破案提供线索。

Ⅵ 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吗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6)一招解决侵害的方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Ⅶ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帮助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法求助的方式和途径:

  1. 非诉讼途径:协商(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调解(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广泛适用。)、仲裁(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其他财产权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行政复议(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诉讼途径:民事诉讼(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用于解决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各种纠纷)、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旨在惩罚犯罪分子)行政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
  3. 法律服务和帮助机构:法律服务所(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出主意等)、律师事务所(回答法律问题,出主意,打官司,出庭辩护等)、公证处(证明合同,遗嘱,亲属关系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援助中心(当打官司遇到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可申请法律援助)
  4. 法律救济: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补充

①民事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但不包括行政复议。

②诉讼及打官司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打官司要到人民法院。

③非诉讼途径是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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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法律分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斗争,这既是公民自已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要善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者进行斗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制止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非法侵害问题,也就是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Ⅸ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1、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如: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和行为,事后报案等。

2、要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学会求得法律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2、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3、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

1、直接找侵权者交涉;

2、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

3、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

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诉讼分为: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

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9)一招解决侵害的方法扩展阅读: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治社会不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谁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表达利益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退役军人更应该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必须认识到,只有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才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奋进新时代,广大退役军人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空间和舞台,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

要发扬好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续保持好军人本色,珍惜好军人荣誉,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身的关键一步,勇做建功新时代的表率、勇当创造新成绩的先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员: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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