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三)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五)安全可靠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
‘贰’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如下:
1、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2、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3、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4、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5、安全可靠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相应意思表示,作出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另行征得其同意,相应诉讼环节可以直接在线进行;
(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在线进行;
(三)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在线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采取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仅主动选择或者同意对部分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推定其对其他诉讼环节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
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叁’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三)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五)安全可靠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第三条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
(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
(三)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四)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
(五)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相应意思表示,作出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另行征得其同意,相应诉讼环节可以直接在线进行;
(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在线进行;
(三)部分当事人同意适用在线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采取同意方当事人线上、不同意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仅主动选择或者同意对部分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推定其对其他诉讼环节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
对人民检察院参与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第五条在诉讼过程中,如存在当事人欠缺在线诉讼能力、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或者相应诉讼环节不宜在线办理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应诉讼环节转为线下进行。
当事人已同意对相应诉讼环节适用在线诉讼,但诉讼过程中又反悔的,应当在开展相应诉讼活动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不存在故意拖延诉讼等不当情形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转为线下进行。
在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听证、庭审等诉讼环节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线下参与诉讼的,应当提出具体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存在案情疑难复杂、需证人现场作证、有必要线下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情形之一的,相应诉讼环节可以转为线下进行。第六条当事人已同意适用在线诉讼,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在线诉讼活动或者不作出相应诉讼行为,也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提出转为线下进行的,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七条参与在线诉讼的诉讼主体应当先行在诉讼平台完成实名注册。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证件证照在线比对、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方式,核实诉讼主体的实名手机号码、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确认诉讼主体身份真实性。诉讼主体在线完成身份认证后,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参与在线诉讼的诉讼主体应当妥善保管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和密码。除有证据证明存在账号被盗用或者系统错误的情形外,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
人民法院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等诉讼活动,应当再次验证诉讼主体的身份;确有必要的,应当在线下进一步核实身份。
‘肆’ 互联网法院全流程互联网诉讼是怎样的
诉讼流程:
1、起诉→十天调解→调解成功→撤诉→结案。
2、起诉→十天调解→调解不成功→立案审核→支付诉讼费→未缴费处理→结案。
打官司不用麻烦的跑到法院去,只需在家里打开电脑,就可以在线参加庭审,真正实现了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到判决、执行每一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解决。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
第一案:杭州互联
网法院揭牌后,第一案开审。原告为《后宫甄嬛传》作者,被告为网易公司,起诉案由是,网易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费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服务。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审理完第一案,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
(4)线上线下诉讼解决方法扩展阅读:
1、打开电脑,轻点鼠标,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足不出户,便打了官司。
法官通过网络与天南海北的当事人连线,审理案件。全球首创的“异步审理模式”打破了时间限制,使当事人不再囿于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参与庭审。
智能化审判系统将法官从繁重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涉网案件开庭平均用时仅需28分钟,一起案件从起诉到结案平均仅需20天,这其中还包括了15天的举证期限。
2、杭州互联网法院主要职责
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3、杭州互联网法院主要意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要求,积极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杭州互联网法院
‘伍’ 线上民事诉讼流程
线上民事 诉讼 流程与线下一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 起诉书 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 ,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 开庭审理 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陆’ 在线诉讼规则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共三十九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三)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四)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五)安全可靠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