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豆制品加工
按照如下要求准备好之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验收就OK了!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略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 2. 酸度计(PH0.01); 3. 天平(0.1g); 4. 干燥箱; 5. 灭菌锅; 6. 微生物培养箱;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Ⅱ 每天千斤"毒腐竹"流向市场,如何鉴别腐竹是否有毒
1、色泽辨别:
当我们进行腐竹的色泽辨别时,取样品腐竹直接观察即可。
良质腐竹——呈淡黄色,有光泽。
次质腐竹——色泽较暗淡或泛洁白、清白色,无光泽。
劣质腐竹——呈灰黄色、深黄色或黄褐色,色彩暗而无光泽。
2、通过外观辨别:
当我们进行腐竹外观辨别时,取样品腐竹直接观察,然后折断再仔细观察。
良质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
次质腐竹——呈枝条或片叶状,并有较多折断的枝条或碎块,有较多实心条。
劣质腐竹——有霉斑、虫蛀、杂质。
3、通过气味辨别:
当我们进行腐竹气味辨别时,取样品腐竹直接嗅其气味。
良质腐竹——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次质腐竹——腐竹固有的香气平淡。
劣质腐竹——有霉味、酸臭味等不良气味及其他外来气味。
4、通过滋味辨别:
当我们进行腐竹滋味辨别时,取样品腐竹用热水浸泡至柔软,细细咀嚼品尝其滋味。
良质腐竹——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次质腐竹——腐竹固有的滋味平淡。
劣质腐竹——有苦味、涩味或酸味等不良滋味。
(2)豆制品质量检测方法扩展阅读:
腐竹起源于唐朝,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中国人很喜爱的一种传统食品,在四川也称豆皮、豆腐皮。它具有浓郁的豆香味,同时还有着其他豆制品所不具备的独特口感。
从营养的角度来说,腐竹也有着别的豆制品无法取代的特殊优点。能量配比均衡和一般的豆制品相比,腐竹的营养素密度更高,每100克腐竹含有14克脂肪、25.2克蛋白质、48.5克糖类及其他的维生素和矿物元素。
腐竹中这三种能量物质的比例非常均衡,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推荐的能量摄入比值较为接近,是一种营养丰富又可以为人体提供均衡能量的优质豆制品。这种食品在运动前后吃,可以迅速补充能量,并提供肌肉生长所需要的蛋白质。
Ⅲ 豆浆企业 豆浆出厂检验什么
生产许可要求:必须出厂检验菌落种数
Ⅳ 豆浆的浓度如何测试
豆浆浓度计专门为检测豆浆浓度的一种实验室专业仪器。
豆浆浓度计是专门测试检测豆浆一种仪器,豆浆浓度计种类有很多,多数是台式电子密度计为主。豆浆浓度计采用阿基米德原理与现代电子技术结合,是国际通用液体密度测量是方法之一。
该方法与传统的韦氏天平法、比重瓶法相比,有着极为方便的操作性,不受热胀冷缩、清洗难、刻度标示误差大、测量范围窄小、烦琐操作、等因素影响,具有测量简便、测量精准、稳定可靠等特点。
豆浆浓度的设定是由企业所生产的豆制品品种的工艺要求来决定的。豆浆浓度的稳定性在豆制品的连续化生产中至关重要,如果浓度波动的范围大,波动的频率过多,不但对后续一系列的操作特别是自动化点浆系统造成影响,而且会造成最终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影响产品的品质。
可见,控制豆浆浓度的稳定性是实现执行工艺标准化、生产过程的连续化和操作标准化的前提,也是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的基础。
Ⅳ 豆腐质检几个项目
豆制品:豆腐
产品执行标准:GB2712-2014、GB/T22106-2008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Ⅵ 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豆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主要原料,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油划方、豆腐脑等。
本规定所称现制豆制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加工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豆制品。
本规定所称技术规范,是指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的有关豆制品技术规范。
本规定所称管制作业区,是指生产过程中对人流、物流及有害物侵入等须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管制作业区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本规定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食堂除外。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豆制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豆制品监管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和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贸工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监管工作。第五条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先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第六条生产、加工、销售的豆制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第七条豆制品经营实行送货单制度。
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产品时,应当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并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
豆制品经营者采购豆制品时,应当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并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
实行送货单制度的豆制品目录及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工商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需低温贮运的豆浆、豆腐等豆制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库、冰柜等设施,运输时应当使用密闭专用冷藏车辆。
生产环节冷藏温度要求为0℃~4℃,流通、消费环节及运输过程中冷藏温度要求为10℃以下。
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对豆制品冷藏温度、设备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低温贮运的豆制品目录,由市质监部门另行公布。第九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第十条豆制品应当采用预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预包装豆制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标注生产日期。第十一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
豆制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第十二条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载明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豆制品质量卫生状况,查验豆制品合格证明、送货单和标签标识等。
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载明品种、规格、批号、生产单位、数量和日期等内容。第十四条除餐饮业外,其他豆制品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不得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
餐饮业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并获得卫生许可:
(一)设有进行原料浸泡、研磨加工、成型的豆制品独立制作间,其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二)豆制品依规定需要冷藏、保温的,配备相应的设施;
(三)现制豆制品仅限在其经营场所内供消费者食用,不得销售给其他豆制品经营者;
(四)建立制作、领用、批次销售记录。第十五条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豆制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豆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记录和资料;
(三)查封生产经营场所,查封或扣押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
(四)检查或者抽查豆制品质量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豆制品,在采取其他证据保全措施后,可先行处理。
Ⅶ 什么是粮食作物种子(豆类)质量标准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粮食作物种子(豆类)质量标准GB 4404.2—1996,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7。
表7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Ⅷ 多力葵花籽油准号是QSFC0013S是不是假油啊
摘要 不是假油,这个是标准,标准规定了豆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Ⅸ 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要怎么看呀,没有参照物对比,判断依据怎么看呢
视频的检测主要看它的生产日期和做到的日期来对比,和它所至商品的添加剂等各方面都要观察是否符合食品安军人系列
Ⅹ 蔬菜水果的感官检验中应该注意哪些食品卫生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
进行。
食品质量感官检验的基本方法
食品质量感官检验的基本方法,其实质就是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和听觉等来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不论对何种食品进行感官质量评价,上述方法总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常是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之前进行。
三、食品质量感官检验方法的注意问题
(一)视觉检验方法的注意问题
这是判断食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感官手段。食品的外观形态和色泽对于评价食品的新鲜程度,食品是否有不良改变以及蔬菜、水果的成熟度等有着重要意义。视觉检验应在白昼的散射光线下进行,以免灯光隐色发生错觉。检验时应注意整体外观、大小、形态、块形的完整程度、清洁程度,表面有无光泽、颜色的深浅色调等。在检验液态食品时,要将它注入无色的玻璃器皿中,透过光线来观察,也可将瓶子颠倒过来,观察其中有无夹杂物下沉或絮状物悬浮。
(二)嗅觉检验方法的注意问题
人的嗅觉器官相当敏感,甚至用仪器分析的方法也不一定能检查出来极轻微的变化,用嗅觉检验却能够发现。当食品发生轻微的腐败变质时,就会有不同的异味产生。如核桃的核仁变质所产生的酸败而有哈喇味,西瓜变质会带有馊味等。食品的气味是一些具有挥发性的物质形成的,所以在进行嗅觉检验时常需稍稍加热,但最好是在15~25℃的常温下进行,因为食品中的气味挥发性物质常随温度的高低而增减。在检验食品时,液态食品可滴在清洁的手掌上摩擦,以增加气味的挥发,识别畜肉等大块食品时,可将一把尖刀稍微加热刺入深部,拔出后立即嗅闻气味。
食品气味检验的顺序应当是先识别气味淡的,后检验气味浓的以免影响嗅觉的灵敏度。在检验前禁止吸烟。
(三)味觉检验方法的注意问题
感官检验中的味觉对于辨别食品品质的优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味觉器官不但能品尝到食品的滋味如何,而且对于食品中极轻微的变化也能敏感地察觉。做好的米饭存放到尚未变馊时,其味道即有相应的改变。味觉器官的敏感性与食品的温度有关,在进行食品的滋味检验时,最好使食品处在20~45℃之间,以免温度的变化会增强或减低对味觉器官的刺激。几种不同味道的食品在进行感官评价时,应当按照刺激性由弱到强的顺序,最后检验味道强烈的食品。在进行大量样品检验时,中间必须休息,每检验一种食品之后必须用温水漱口。
(四)触觉检验方法的注意问题
凭借触觉来检验食品的膨、松、软、硬、弹性(稠度),以评价食品品质的优劣,也是常用的感官检验方法之一。例如,根据鱼体肌肉的硬度和弹性,常常可以判断鱼是否新鲜或腐败,评价动物油脂的品质时,常须检验其稠度等。在感官测定食品硬度(稠度)时,要求温度应在15~20℃之间,因为温度的升降会影响到食品状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