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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购买房屋产权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4-30 17:23:41

A. 房屋产权年限如何计算

人们常提的产权年限就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这是我们买房子时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想要房屋贷款的人,因为,一般来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等于40,所以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我们在买房子时一定要注意产权年限。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产权年限如何计算。

房屋的产权年限

房屋的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地类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4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

房屋的产权年限如何计算

①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不同的房子,产权年限不同。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②公房的产权年限与以上三种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怎么查房屋产权年限

住宅的产权年限可以查看自己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书能看到房屋产权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后,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①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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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项目及计算方式

房屋交易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产权交易,只有产权交易了之后,才代表房屋买卖彻底的完成了,卖家在房屋的交易中不担心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付了款房子却不属于自己等等。在房屋产权交易的时候,要缴纳各种手续费,由于手续费不是一两个,导致很多人对于手续费的全部项目特别的关注。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项目及计算方式。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项目及计算方式

1、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

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



3、营业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

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

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上,提醒大家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卖方和买方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的手续费的项目是哪些,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每个城市对此的要求都可能会不太一样。在房屋交易的时候,不清楚自己要缴纳哪些税费的时候,建议你可以找个正规的房中介公司来帮忙,确保自己在房产交易的时候不会吃亏。

C. 房屋买卖产权年限如何计算

房屋买卖后产权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住宅用地所属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届满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D. 最新!天津房屋产权和出售出新规!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文件。

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以及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

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7号)有效期届满,为继续做好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指导工作,现修订后重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

(一)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售房单位应配合职工(住户)进行续购工作。

(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

2.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

3.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

(三)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

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按照《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我市自1999年6月30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购建住房的单位,对新购建住房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

住房出售程序按照《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

(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

1.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

2.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登记表》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承办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

4.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登记表》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涉及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19日废止。

2020年11月17日

政 策 解 读

此次修订重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工作

(一)什么情况适用该文件。

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政策适用该文件。

(二)续购房款计算方法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将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出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

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

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

(三)续购产权维修基金交存比例多少?

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续购房款1%、售房单位提取续购房款24.4%的住房维修资金,存入原公房售后维修基金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本市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执行。

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管理

(一)1999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的购房政策。

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已开工建设或已购买尚未向职工分配的住房,应按住房出售时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天津市商品买卖合同》,到房屋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

住房出售程序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执行。

(二)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住房的购房政策。

1999年6月30日后单位新购、建的住房,应按不低于购房价格或建房成本向职工出售。

单位向职工出售新购、建住房时,应当到住房坐落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单位出售新购买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新建住房时,应持不动产权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要件办理相关手续。

售房单位取得《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批准书》后,通知购房人带本人图章、身份证到售房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购房人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住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住房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售房单位应将售房收入和住房维修资金归集到天津银行公房出售收入集中账户,由天津银行为售房单位分别设立“住房基金”和“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专户,并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

售房单位持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明细表》、《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价格批准书》和“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相关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 2015年天津房产税最新计算方法及依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5年房产税政策进行了变动、缴税额也发生了变化,那么现在天津市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呢?它的依据又是什么?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天津市最新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供置业者参考。

(一)从价计算应缴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担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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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房屋的产权年限要怎么计算

您好!搜狐焦点为您解疑答惑!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1、查询开发商拿地时间

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输入相关查询内容。注意:只要该楼盘已在对外销售,那么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需要在该资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暂时未取得土地证,也可及时了解该楼盘土地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性质,一般均是以出让形式显示,而若出现划拨情况,就要注意该楼盘是否为小产权了。

2、新房

作为新房,若从上述1中查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08年,2009年开始动工建造,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3年购买该房子。那么该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产权年限-[截止目前时间-开发商拿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2013-2008)=65年。

3、二手房

若是所购房产为二手房,如2004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而2013年你从上家手里买入该房,那么该房还剩的产权年限为:70年产权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

4、其他:

40年商业商品房的计算方法和70年产权年限的计算方法一样。这里的产权指的是具备完全产权的房产,如普通住宅类商品房,商业商品房。而一些小产权,不完全产权的集资房等无法用该计算方法计算,也不能计算。另外,经济适用房用地属于划拨形式,无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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