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综合工时制请事假得看请假时间,根据请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