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法律分析: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 造和运行管理。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㈡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并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的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公布和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并实施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制度,督促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的范围内使用能源;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电、气、煤、油等)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进行整理和归纳汇总,按时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对本级公共机构的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着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办公用电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每年夏季或者冬季空调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除特殊用途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楼)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者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公共机构应当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的庆祝活动外,关闭景观照明。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控制车辆数量;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三)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四)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五)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一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于每年上半年对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经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1%至5%的公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㈢ 如何进行能源成本计算和分析
1.能源审计师一般应学习以下学科:企业财务审计 :水电预算审计 :机电.电器理论 :统计学 :企业管理 :能源审计学原理 :评估2.所谓能源审计师,其实他所完成的任务是这个机构整体协同的结果.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机电.统计.评估......更重要的是对被审计企业行业现状的了解.3.我国目前还未开设这类专业,但各行业已成立了相关组织来协调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4.现阶段由各省市经贸委牵头组成专家组对不同节能服务机构所做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5.个人如想学可先从审计学开始,然后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能源审计培训.毕业后持相关证书去节能服务机构实习.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能源审计师. 6.想了解这方面更详细资料: http://www.jienengshenji.com/参考资料:江苏海国节能审计事务有限公司
㈣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条例解读
一、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基本制度
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
2、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
3、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4、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5、公共机构应当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6、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二、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
1、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4、规定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5、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6、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备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节能运行规范。
7、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三、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措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同时,对未建立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等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予以通报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非经济性处理措施。
㈤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第十一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统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
第十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本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能源消耗定额应当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和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负责批准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六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所属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能效测评标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的能效测评标识结果统一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定期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依法定期检验。
能源消费计量与监测系统的建立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以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㈥ 如何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规划
第八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依据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应当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统计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状况。
第十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本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能源消耗需求和特点,制定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能源消耗定额应当适时调整。
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率如何算
例如室内灯:
原来室内普通T8荧光灯的功率是44W,现在出了一款光谷T4节能荧光灯的功率是18W。
更换之后的节能率就是1-(18÷44)=59% 。
如果原来有2000支T8,每天用电10小时,那么每天耗电量是:44(灯具的功率)×2000(数量)÷1000W/h(电功单位)×10(每天用电量)=880°(2000支T8每天用电总量)
更换后2000只光谷T4计算:18×2000÷1000W/h×10=360°
由此也可以算出节能率:1-(360/880)=59%
每天节省520°
商用电按0.85元/度计算 就是每天节省电费442元。
这只是一个例证,另外还有室外灯、中央空调、煤粉锅炉、太阳能等等好多,其实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是基本相同的。
另外国家也有出台政策,使用节省多少标准吨煤来衡量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量的:
1度即1KWh
1W=1J/s
1度电,也就是1小时“电”具有的热值为:1000W×3600s=3600000J
我国约定:1Kg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Kcal
1cal=4.18J
所以,1克标准煤产能:7000cal×4.18=29260J
1度电相当于标准煤的质量为:3600000J / 29260J/g=123.03g
希望能帮到你。
㈧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核算方式呢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及核算方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存货核算,同时用能单位作为购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基础设施特许权)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 —经营—— —转移这一过程。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项融资租赁业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这是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按照用能单位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间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单位。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单位才能使用,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
第四种观点: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一项经营租赁业务,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因为节能服务公司建造的设备是公司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单位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单位由于只有使用权,按各期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设备使用费,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因此与经营租赁一致,而且简单、直接。
㈨ 能源消费量中的当量值、等价值怎么计算求具体计算方法
当量值=能耗量×对应的当量值折标系数。
等价值=能耗量×对应的等价值折标系数。
具体请参考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进行学习和交流。
用克当量来研究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时的重量关系,甚为简便,因任何物质间只要克当量数相等就可以完全进行反应。但是物质间反应时它们的克分子数却没有这种关系,氢氧化钠与盐酸反应,其克分子数是1 : 1关系。
但氢氧化钠与硫酸、磷酸反应,其克分子数则分别为2 : 1和3 : 1,所以生产和科研上常用克当量来表示反应物之间的重量关系。
(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当量值与等价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
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
㈩ 企业能源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能源管理系统是以帮助工业生产企业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合理计划和利用能源,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信息化管控系统。
通过能源计划,能源监控,能源统计,能源消费分析,重点能耗设备管理,能源计量设备管理等多种手段,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地能源成本比重,发展趋势有准确地掌握,并将企业地能源消费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个生产部门车间,使节能工作责任明确,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结合 GIS 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和智能应用等先进技术的综合应用,让运维感知更透彻、互通互联更全面、智能化更深入,可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
工业能源管理系统可视化可以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方案:
1、实现能源管理绿色化
利用图扑软件(Hightopo)的可视化技术,以及结合 GIS 技术的应用,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建设,让其对能源的监控更为直观,控制更加精准,提高能源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运维效率,推进绿色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进程。
2、运营管理精细化
可实现整个能源的过程管理和运行管理,提高了能源管理效率。通过数据面板信息实时了解能源运行情况实现精准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及风电模型仿真技术,定量分析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运营指标,用数字驱动能源的运营管理与决策。
3、监测管理透明化
实现远程监控、无人值守,通过远程智慧控制,只需在集控中心就能实现均衡输送、精确调节,并能及时发现能源消耗情况,及时检测修复,保障风电场的安全运维。
可视化运维的出现,能够解决传统方式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包括:
1、人工效率低 :当前依靠携带纸质的巡视作业卡的方式,效率低,易出错;
2、管控技术分散:存在大量感控子系统,各系统独立分散,管控手段间无法形成有效联动;
3、决策数据分散:物联网数据与生产运营数据分离,物理环境数据和数字化信息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