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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常用的清查核實方法

發布時間:2022-09-12 19:31:34

❶ 對實物資產的三種典型清查方法是哪三種

對實物資產清查方法不是三種,是兩種。分別是:

1、實地盤點法,指通過點數、過磅、量尺等方式,確定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該方法適用范圍較廣且易於操作,大部分實物資產均可採用。

2、技術推演算法,指通過技術推算(如量方、計尺等)測定財產物資實有數量的方法。該方法從本質上講,是實地盤點法的一種補充方法。

對於財產物資質量的檢驗方法,可根據不同實物,採用物理和化學的方法檢驗其質量。實物清查,必須由財產清查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負責。

(1)資產評估常用的清查核實方法擴展閱讀:

實物清查的要點:

1、在實物清查過程中,應將盤點的情況填制在相關的憑證上,並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簽字。這些憑證是會計對財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的重要原始憑證。

2、「盤存單」是記錄盤點日期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的書面證明。盤存單內實物的編號、名稱、計量單位和單價應與實物明細賬保持一致。為完整起見,應將盤點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貨填入盤存單,不得遺漏。

3、由於實物品種規格很多,填制盤存單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續盤存制下,也可採用將明細賬的結存數量與實物數量直接核對的方法,不填制盤存單。但採用實地盤存制,則必須填制盤存單。

4、「賬存實存對比表」是記錄各種實物的賬存數和實存數差異的原始憑證。財產清查中,對所有的實物溢缺情況,都應填制賬存實存對比表。此表既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依據,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查明經濟責任的依據。

5、對於清查時發現的積壓或殘損的物品,應另行堆放。並填制「積壓變質報告單」,說明情況,報經審批後作出賬務處理。

❷ 對實物資產的三種典型清查方法是哪三種

1.實地盤點法: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其適用范圍較廣,大多數物資,都可採用這種方法。
2.技術推演算法是按照一定標准推算出其實有數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堆垛量很大,不便一一清點,單位價值又比較低的實物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燃料用煤、砂石等大宗物資就可以用技術推演算法。使用這種方法時,必須做到測定標准重量比較准確,整理後的形狀符合規定要求,只有這樣,計算出的實際數額才能接近財產物資實存數。
3.抽樣盤點法是指通過抽樣盤點,計算出單位體積或單位重量的零件個數,然後測定零件總體積或總重量,再換算出全部零件個數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單位價值很低的小型零件等實物的清查。

❸ 資產評估報告的清查核實

評估機構對委託評估的企業所佔有的資產(含應評估的相關負債)進行清查核實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資產清查核實的內容;
2.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
3.影響資產清查的事項;
4.資產清查核實的過程與方法;
5.資產清查結論;
6.清查調整說明。 1.說明資產清查的主要過程與使用的方法;
2.清查過程應反映清查工作的組織安排、時間計劃、實施方案;
3.清查方法應反映對主要資產清查核實所採取的措施,對待修理、待報廢、高、精、尖重要設備和特殊房屋建築物進行檢測的技術,對變質的存貨進行鑒定的手段。 1.概括說明資產清查結論;
2.說明資產清查結果是否與賬面記錄存在差異,如存在差異,應說明差異相對程度與絕對程度,並說明差異的原因;
3.對於產權不清晰的資產應逐一列示,說明原因,並載明委託方與資產佔有方的應承擔的責任;
4.對於是否存在無形資產的情形應特別說明,包括是否折股或納入投資范圍的有關事項。 主要說明進行評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體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主要包括如下基本內容:
1.主要法律法規;
2.經濟行為文件;3.重大合同協議、產權證明文件;
4.採用的取價標准;
5.參考資料及其他。 本節主要說明實施經濟行為所必須取得的有關部門批件。
(四)重大合同協議、產權證明文件
主要列示由委託方、資產佔有方提供的與資產評估相關的重大合同、協議、產權證明文件。 1.評估技術說明主要是對各項資產及負債進行評定估算和估價過程的詳細說明,具體反映評估中選定的評估方法和採用的技術思路及實施的評估工作。評估技術說明應按評估項目涉及的會計科目分類逐一撰寫,應至少含有以下基本內容:
(1)委估資產及負債的賬面情況,包括賬面金額、發生日期等;
(2)委估資產及負債的主要業務內容,適當介紹二級明細科目,甚至三級明細科目資產內容;對清查中發現的賬外資產應分別單獨列示;
(3)評估實施的工作,即評估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4)評估價值確定的方法、依據、計算過程;
(5)涉及的計算公式;
(6)涉及的評估價值構成等式;
(7)評估值與調整後賬面值的差異及其原因;
(8)評估舉例,舉例應選擇典型的、價值量大的資產,應有詳細的評估過程,推導評估結論的每一參數都應說明來源或依據;
(9)外幣資金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選取的匯率;
(10)對於選用特殊方法進行評估,應詳細介紹選用該方法的原因及其科學性、合理性。
2.評估技術說明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適當分類,但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資產至少應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其它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租金標准與使用費標准等。評估項目中不存在該類評估對象的除外。 1.流動資產評估說明應以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存貨等分別撰寫;評估過程或方法相同的可以適當組合、分類,如產成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不並入存貨,而單獨予以說明。
2.在分類說明流動資產評估方法前,應按會計科目列示賬面值並適當匯總,保證與資產負債表相對應。
3.各備抵賬戶賬面余額包括短期投資跌價准備、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應按零值計算,且予以專項說明。
4.貨幣資金的評估說明。
(1)貨幣資金一般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2)現金存放地點、盤點方式和過程;
(3)對銀行存款應說明是否查閱了銀行對賬單、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數量較大的銀行賬戶函證情況及不符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4)如存在未達賬項,應說明未達賬項是否影響凈資產,影響如何
(5)其他貨幣資金的存在形式、形成原因。
5.應收票據的評估說明。
(1)說明應收票據的種類、變現能力、信用程度;
(2)說明已查閱票據憑證及查閱結果;
(3)對於在評估現場工作日已變現的應收票據數額作說明;
(4)對可能壞賬的應收票據,應說明原因及如何確定評估值的;
(5)已壞賬的應收票據,應說明原因,並說明所取得證據。
6.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評估。
(1)說明是否分析了發生時間、原因,是否對收回的可能性進行了判斷,並寫明分析結果;
(2)說明清查核實的具體方法及核實結果;
(3)對可能壞賬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及如何確定評估值的;
(4)對已壞賬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及取得的證據。
7.短期投資的評估。
(1)說明投資種類、變現能力;
(2)上市的有價證券應列示評估基準日的收盤價、持有量及評估計算過程;
(3)非上市的有價證券應列示票面利息率或約定利息率及評估計算過程。
8.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評估。
(1)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
(2)說明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原始發生額、攤銷期、所形成的資產或權利是否已在其他類型資產中反映,如反映,應說明不另計評估值;
(3)應結合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的具體內容說明是否存在尚存的資產或權利,如存在,應指明受益期、受益額。
9.存貨的評估。
(1)應分別按庫存商品、產成品、在產品與半成品、主要材料與輔助材料、包裝物(庫存物資)、委託加工材料、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進行說明;
(2)外購存貨說明賬面價值構成,分析價值構成的合理性,並載明已查詢市場價格;
(3)自製存貨說明銷售成本率、銷售費用率及相關的稅費額或比率的確定方法與數額;
(4)自製存貨的適銷程度應說明,並列舉依據,如:市場佔有率、存貨周轉率、市場信譽度等因素;
(5)在用的存貨應具體說明如何確定成新率;
(6)對於存在失效、變質、殘損、無用的存貨,應說明對其價值的影響程度,需要技術鑒定的,應說明鑒定方法及鑒定結論;
(7)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應當說明代銷費用的結算方式,並結合代銷費用的結算方式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1.說明長期投資的種類、形成原因及對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
2.對於有特殊約定的長期投資,應詳細說明約定的內容,並簡要介紹對投資人權益的影響;
3.對於上市的證券,應說明已查詢評估基準日的收盤價以及證券市場指數;
4.對於非上市的證券,應說明已查明票面利率或約定的利率;對於非上市的證券,如存在可預計的收益,應說明已按收益現值法評估;
5.對於控股的長期投資,應寫明投資比例,並說明已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類似單獨的項目進行說明);
6.對於非控股的其它投資,應簡要介紹投資背景、被投資單位的概況,在不能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整體資產評估情況且不存在資產狀況瑕疵情況下(說明原因),對於被投資單位資產變化較大(賬面凈資產超過注冊資本15%以上的變化或固定資產初始投入項目內容或數量已變化15%以上)或投資超過3年,一般應說明是否已獲得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審計後會計報表。 1.應總體介紹機器設備的特點、購置日期、類別、工藝流程、技術水平狀況、日常管理制度;
2.應說明評估原值的構成及其來源與依據;
3.應說明設備成新狀況,或增值貶值因素,並介紹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對於待修理設備,應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預計費用;
4.對於精密、大型、高價的設備,應說明已進行技術檢測,並介紹檢測情況;
5.對於報廢的設備,應特別提示,並說明檢測的狀況及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6.對於能夠用於獨立經營並可單獨計算獲利的機器設備,一般應說明其收益狀況及收益額;
7.大型或重型設備的建築基礎,按房屋建築物的評估要求進行;
8.舉例說明應選擇金額大、技術典型的設備;
9.舉例設備應包括進口設備、國產設備、專用設備,國產設備應包括一般生產設備(機器)、運輸設備、電子設備等不同類型,如有自製設備,應予以舉例說明。 1.總體介紹房屋建築物的類型、建造日期、面積及特點、日常管理狀況;
2.應具體說明評估對象原值的構成;
3.應說明房屋建築物成新狀況,或增貶值因素,並介紹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
4.對於待修理房屋建築物,應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費用;
5.對於復雜、大型、獨特、高價的房屋建築物,應說明已進行現場查勘,並介紹查勘情況;
6.對於國家強制報廢房屋建築物,應特別提示,並說明查勘的狀況及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7.對於能夠用於獨立經營並可單獨計算獲利的房屋建築物,一般應說明其收益狀況及收益額;
8.應選擇金額大、典型的房屋建築物舉例說明;
9.房屋建築物中含附屬設備的,應按設備評估的要求進行說明;
10.如列舉參照物(比較案例),應全面介紹比較因素;
11.舉例房屋建築物應包括各種結構,對於構築物也應舉例說明。
(六)工程物資的評估
1.應當說明工程物資應用的工程項目;
2.工程物資評估說明的其他要求參照有關存貨評估說明的格式與內容。 1.總體介紹在建工程的項目內容、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及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2.在建工程的評估說明參照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的評估說明要求;
3.應說明在建工程賬面價值的明細構成,並分析其合理性;
4.應說明在建工程的形象進度、已支付工程款情況,並詳細說明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1.介紹土地的一般因素、個別因素、區域因素,包括:行政、經濟、社會、位置、面積、價格、用途、級別、使用期限、交易日期、交易情況、容積率、地塊形狀、臨街情況、地形地貌、地質狀況、基礎設施、交通狀況、環境質量、區域規劃、周邊產業狀況;
2.說明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的構成,詳細說明費用確定的依據,並反映影響因素;
3.如列舉參照物(比較案例),應全面介紹比較因素;
4.資源性資產的評估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 1.其他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有技術、專利技術、軟體、商譽、特許經營權等;
2.介紹無形資產的種類、名稱、形成過程、發生費用狀況、存在形式、存在期限以及有關權屬的具體內容;
3.從法律、經濟、技術及獲利能力等角度分析說明所申報的無形資產是否存在,需法定年檢的,須提供已通過年檢的證明;
4.具體說明無形資產特徵、獲利能力、獲利期限;
5.已實際應用的無形資產,應說明其應用、效益狀況;
6.具體說明對未來收益預測的依據,如市場調查結論、訂單合同、政府推廣文件等;
7.對於所選擇的評估方法,應適當說明選擇原因;
8.反映法律法規、宏觀經濟環境、技術進步、行業發展狀況、企業經營管理、產品更新換代、市場銷售等因素對其價值影響。 1.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評估。
(1)介紹借款的種類、發生日期、放貸銀行名稱、還款期限、貸款利率;
(2)寫明根據清查核實情況確定其真實性、完整性;
(3)寫明借款條件對企業資產狀況及價值的影響及影響程度;
(4)應說明利息支付情況,並分析利息支付情況對評估值的影響。
2.應付票據的評估。
(1)介紹應付票據的種類、發生日期、償還日期;
(2)寫明根據清查核實情況確定其真實性、完整性;
(3)對於帶息票據,應說明利息率及支付情況,並表示已考慮利息支付對評估值的影響;
(4)寫明逾期未付票據的原因,並表示是否已查明確實存在債權人。
3.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它應付款的評估。
(1)簡要介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它應付款發生日期、形成原因;
(2)寫明已根據清查核實情況查明其真實性、完整性;
(3)說明已考慮了未達賬項對企業負債的影響;
(4)對於預提性質的其它應付款參照預提費用評估的說明要求。
4.預提費用的評估。
(1)介紹預提費用的明細內容、計提依據;
(2)對於長期未轉銷的預提費用,應說明原因,並說明已查證存在債權人;
(3)說明已查明預提費用系應付未付的費用;
(4)對於非實際負擔的項目,應逐一說明。
5.應交稅金、其它應交款的評估。
(1)介紹應交稅金、其它應交款的具體內容;
(2)介紹被評估單位相關的稅費政策,特別提示被評估單位所享有的優惠政策;
(3)對於長期未繳的款項,應說明原因。
6.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評估。
(1)簡要介紹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具體內容;
(2)簡要介紹被評估單位相關的工資福利政策;
(3)說明已對工資、福利費的計提、發放或使用進行了核實。
7.應付利潤(應付股利)的評估。
(1)簡要介紹被評估單位利潤(股利)分配政策;
(2)說明已對應付利潤(應付股利)按合同、協議進行了清查核實;
(3)對於長期未付的利潤(股利),應說明原因,並說明已考慮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對企業負債增加的因素。
8.住房周轉金的評估。
(1)介紹被評估單位住房周轉金的形成途徑和用途;
(2)說明已對被評估單位住房周轉金的形成、使用進行了清查與核實;
(3)對於評估基準日住房周轉金為借方的余額且數額較大,應適當說明原因。

❹ 實物資產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實物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1、實地盤點法。即通過對實物的逐一點數,過秤,來確定各項財產物資有數量的方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適用范圍廣,但工作量較大。大多數財產資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2、技術推算盤點法。即按照一定的推算方式和方法,計算出各項財產物實有數的方法。對那些大堆存放,價廉笨重的物資,點數,過秤確有困難的,用此法進行清查。具體方法是通過量方、計尺等方法,然後按數據計算其數量重量

實物清查的要點

1、在實物清查過程中,應將盤點的情況填制在相關的憑證上,並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簽字。這些憑證是會計對財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的重要原始憑證。

2、「盤存單」是記錄盤點日期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的書面證明。盤存單內實物的編號、名稱、計量單位和單價應與實物明細賬保持一致。為完整起見,應將盤點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貨填入盤存單,不得遺漏。

3、由於實物品種規格很多,填制盤存單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續盤存制下,也可採用將明細賬的結存數量與實物數量直接核對的方法,不填制盤存單。但採用實地盤存制,則必須填制盤存單。

4、「賬存實存對比表」是記錄各種實物的賬存數和實存數差異的原始憑證。財產清查中,對所有的實物溢缺情況,都應填制賬存實存對比表。此表既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依據,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查明經濟責任的依據。

5、對於清查時發現的積壓或殘損的物品,應另行堆放。並填制「積壓變質報告單」,說明情況,報經審批後作出賬務處理。

(4)資產評估常用的清查核實方法擴展閱讀

實物資產清查的過程

1、盤點時,實物保管人員應與清查人員一起參與盤點,以明確經濟責任。

2、盤點時,有關人員要認真核實,對盤點結果應如實填制「盤存單」,並共同簽字或蓋章;

3、盤點結束,應根據「盤存單」和會計賬簿記錄,編制用來反映實物資產具體盈虧數額並作為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實存賬存對比表」。

4、清查人員應以「實存賬存對比表」為基礎,分析查明賬實不符的性質和原因,劃清經濟責任,按規定程序報請有關部門領導予以審批處理。

5、最後,清查人員應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一、實物資產的盤存制度

1、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

概念:對於各種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平時就要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上予以連續登記,並隨時結算出賬面結存數額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賬面期末余額= 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

特點:定期對實物資產實地盤點,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優點:可以及時反映和掌握各種資產的收、發和結存的數量和金額,有利於加強對資產的控制和管理;

缺點:登記賬簿的工作量較大。

2、實地盤存制,亦稱「以存計銷制」或「盤存計銷制」。

概念:對於各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平時在賬簿上只登記其增加數,而不記其減少數,期末通過實地盤點確定財產物資的結存數後,倒算出本期減少數並登記入賬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本期資產減少金額 = 期初結存金額+本期賬面增加金額-期末資產結存金額。

特點:「以存計銷」或「以存計耗」,月末一次登記減少數。

優點:核算工作較簡便,登賬的工作量較少。

手續不夠嚴密,容易將諸如浪費、被盜等視同為正常的減少入賬

❺ 固定資產清查的操作方法

固定資產清查的操作方法:

一、清查前的准備

1、組成固定資產清查小組,明確責任分工

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組成由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等人員組成的固定資產清查小組,並明確具體的責任分工,以及問題的協調、上報和處理機制。

2、進行事前的摸查

由於固定資產的種類及數量多,用及使用情況變動多、產權情況可能較復雜,因此,各單位在固定資產清查時,應組織有前後任領導、前後任資產管理及財務人員、資產使用人員、以及其他知情人員,

召開資產清查准備會,充分了解固定資產的購建、分布、佔用及使用、產權及其變動、抵押及擔保、在未入賬資產等情況,形成會議紀要,建議行政事業單位在各部門先行按其佔用和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自查,編制固定資產部門自查表並上報固定資產清查小組,為實地核查作準備。

3、編制固定資產清查計劃

固定資產清查小組負責制定清查計劃,包括賬務清理、實地盤點、產權和抵押資料的收集及認定、損益證據收集、損益鑒定及損益申報等內容,以及這些內容的實施時間、實施人、實施程序和方法、分階段工作報告的撰寫及完成時間等。

二、實地盤點並核實有關情況

1、盤點前准備

固定資產的實地盤點核實是本次資產清查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在盤點前,應准備好分類及明細盤點基礎表、固定資產卡片、已盤點資產粘貼標識、產權證明材料、使用方向證明資料,規劃好盤點的時間、路線、先後順序、分組情況,以及對毀損、報廢、存在重大變化情形的內、

外部會審小組或鑒證小組的組成及實地勘察時間安排,以及財產損失證明文件的取證安排、申報材料的組織和呈報、總結撰寫等,形成書面《固定資產盤點計劃》並下達至所有參加盤點人員,在單位資產清查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和在中介機構的監督下組織實施。

2、賬載固定資產盤點

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分類進行,在盤點賬面記載的固定資產時以賬查物,並要求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仔細核對固定資產編號及名稱、結構或規格型號、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門、構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

使用方向(單位自用、後勤使用、出租、出借、閑置、其他)、使用狀況(正常使用、毀損、報廢、封存、部分拆除、技術淘汰等)、產權歸屬(包括權屬性質、權屬證書及其牌照等)、變動情況、數量、原值(事業單位還包括累計折舊和凈值、折舊年限、以使用年限)。

其中:事業單位涉及抵押或擔保情況的,還應根據擔保合同,以發函方式核實:被擔保單位的名稱、性質、與本單位的關系,擔保方式、擔保起止時間、擔保金額,貸款金額、以償還金額、逾期未償還金額,是否上級指定擔保等情況;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情況的,還應有關證明資料,以發函方式核實:批准機構和批准文號,對方單位名稱、出租合同或出借證明,出租資產本年應收及實收金額等情況。對已盤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貼上「已盤點資產粘貼標識」。

3、賬外固定資產盤點

對賬外固定資產,根據固定資產清查准備會議了解的情況以及摸查固定資產部門自查表,通過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和甄別,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單位寄存等情況後,確定賬外固定資產清單,並參照賬載固定資產盤點要求進行實地勘察。

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重點查明:未入賬原因、固定資產的來源、產權狀況、價值狀況;其中:屬於接受捐贈未入賬或作為成本費用支出的固定資產。應按照規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補作賬務處理;屬於用賬外資金購入,應先補作入賬處理,並查清購買資產的資金來源。

歸集帳外固定資產的有效產權證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協議、產權證書及權證照、價值證明、捐贈證明、調撥證明、移交記錄、聲明書等;貼上「已盤點資產粘貼標識」;在此基礎上,補登固定資產卡片,撰寫固定資產盤盈專項說明並呈報資產清查小組。

(5)資產評估常用的清查核實方法擴展閱讀

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由於其形態、體積、重量、存放地點、存放方式及數量不同,為了查明財產清查對象的實有數額,完成清查的任務,應了解和掌握財產清查的各種具體方法。

1、實地盤點法

實地盤點法就是對財產在存放地點採用點數、量尺、過磅計量其數量的方法。此種方法適用於能直接查清數量的財產。如對庫存現金的清點,對機器設備的清查等。

2、抽樣盤點法

抽樣盤點法就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多、不便逐一點數的財產,採取從其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的數量,然後再計算其總體數量的方法。抽樣盤點法又分為隨機抽樣、機械抽樣、分層抽樣等具體方法。

隨機抽樣就是從樣本總體單位中抽取部分單位進行盤點,以其結果推算總體的有關指標的一種抽樣方法。

機械抽樣也稱系統抽樣,就是總體單位按一定的順序排列,根據總體單位數和樣本單位數,算出抽取間隔,再按此間隔抽取樣本單位的抽樣方法。

分層抽樣也稱類型抽樣,就是總體中各單位按某一標志分成若干類,從各類抽取若干清查單位的抽樣方法。

3、測量計演算法

測量計演算法是對某些儲存量大、存放比較有規則但不便逐一點數的財產物資採用的一種清查方法。如清查儲油罐中的油。

4、估計法

估計法就是對某些重量大、堆放不規則或無法確定其准確數量的財產物資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清查方法。又可分為經驗估計和比較估計。

經驗估計法就是由有經驗的人員根據自己多年的實際經驗,通過對實物進行觀察,而得出數據的一種方法。

比較估計法就是根據所清查的對象先找出一種同類標准物體作為比較,然後確定其價值或數量的一種方法。

5、推演算法

推演算法就是根據已有資料推算其結果的一種方法。

6、對賬單法

對賬單法就是將賬簿記錄與對方開出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或根據本單位賬簿記錄給對方開出對賬單,供其與之核對。這種方法常用於清查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

7、查詢法

查詢法就是採取發函或派人前往對方企業當面查核詢問的一種方法。此種方法適用於債權債務、款項尾欠等業務的清查.

❻ 對固定資產進行財產清查時,應採用的方法是

方法步驟
1、從固定資產開始查,而不是根據賬上資產記錄開始查;
2、核對固定資產實物上面的標簽與賬上記錄情況是否一致,記錄不一樣的地方,每盤點一個貼上標簽,防止重復盤點;
3、對盤虧盤盈等一系列問題進行匯總;
4、對賬上有實物沒有的追查情況,劃分責任人;
5、匯總問題賬上和實物需要處理的問題,報領導審批處理意見,審批後交會計處理達到實時一致。

❼ 財產清查有哪些種類和基本方法

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核對,以保證賬實相符的一種會計專門 方法 。財產清查有著不同的種類和清查的基本方法。下面由我為你介紹財產清查的相關 法律知識 。
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可分為下面幾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義: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的對象一般包括:

(1)貨幣資金

(2)財產物資:包括本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未完工工程等;屬於本單位但在途中的各種在途物資;委託其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資;存放在本單位的代銷商品、材料物資等。

(3)債權債務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並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准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義: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對象:現金(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並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並、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財產清查的基本方法
實物清查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⒈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

⒉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這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

3.抽樣盤存法。這種方法是指對於數量多的、重量均勻的實物財產,確定財產的實有數額。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⒈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⒉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資金清查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首先在盤點之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余額。其次,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應逐張清點,如若發現現金長款、短款,必須會同出納人員核實清楚。盤點時,還應查明是否有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行為。盤點結束,應根據盤點結果,及時填制“庫存現金盤點 報告 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共同簽字蓋章。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 日記 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但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不是由於某一方記賬有錯誤,而是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⒈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款項清查

往來款項在清查之前,應及時與對方公司或個人聯系,取得有關的對賬單,然後對往來款項進行清查,採用與對方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或查詢的方法進行,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清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明往來款項的余額,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對於清查中發現的壞賬損失以及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均必須要按規定進行處理,不得擅自沖銷賬簿記錄。
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於加強 企業管理 、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財產清查的作用意義
(一)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並及時調整幾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以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可靠,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三)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 財經 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促使經辦人員自覺遵守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及時結算債權債務,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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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財產清查的方法和不同清查方法的使用情況

財產清查的方法包括清查財產的實存數量和金額的方法。
(一)財產物資實際結存數量的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
2.技術推算盤點法
(二)財產實際結存金額的確定方法
1.賬面價值法
2.評估確認法
3.協商議價法
4.查詢核實法、函證核對法
(三)實物資產的清查
主要採用方法:實地盤點的方法。
清查的結果:編制「盤存單」 和「實存賬存對比表」。(反映財產物資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委託外單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資及商品、在途物資及商品:可以採用函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四)貨幣資金的清查
1、庫存現金的清查
採用方法:實地盤點的方法。
清查的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出納員簽章。
「現金盤點報告表」兼有「盤存單」和「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現金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2.銀行存款的清查
清查方法: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
賬賬不符原因:
(1)雙方或一方記賬錯誤。
(2)存在未達賬項。
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於結算憑證在雙方之間傳遞需要一定時間,而造成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尚未收到結算憑證從而尚未入賬的款項。
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2)企業已付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3)銀行已收入賬,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4)銀行已付入賬,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如果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如果沒有記賬錯誤,調節後雙方的賬面余額應相等。
3.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1)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對賬單
(2)存出投資款——函證、對賬單
(五)往來款項的清查
清查方法:一般採用函證核對方法。
清查的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單」。
「往來款項清查報告單」不能作為調節往來款項賬面余額的憑證。在有關結算憑證到達後,再據記賬憑證登;記關於賬簿;對於長期存在的往來款項,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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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資產評估常用的清查核實方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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