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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布時間:2022-06-28 00:26:49

① 工程承發包方式

建築工程承發包方式也稱「工程承發包方式」,指建築工程承發包雙方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建築工程承發包制度是我國建築經濟活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
1 、按承發包的范圍和內容可以分為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和專項承包。全過程承包又稱「統包」、「一攬子承包」或「交鑰匙」,指承包單位按照發包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對建築工程全過程實行總承包,直到建築工程達到交付使用要求;階段承包,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工程的承包形式,如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等;專項承包,又稱專業承包,指承包單位對建設階段中某一專業工程進行的承包,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施工階段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等。

2 、按承發包中相互結合的關系,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家承包、聯合承包等。總承包,也稱「急包」,指由一個施工單位全部、全過程承包一個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分包,也稱「二包」,指總包單位將總包工程中若干專業性工程項目分包給專業施工企業施工的方式;獨家承包,指承包單位必須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施工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聯合承包,指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聯合向發包單位承包一項建築工程,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統一與發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共同對發包單位負責的承包方式。

3 、按承發包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可分為施工圖預算包干、平方米造價包干、成本加酬金包干、中標價包乾等。施工圖預算包干,指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編制的預算,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這種方式通常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工程。平方米造價包干,也稱「單價包干」,指按每平方米最終建築產品的單價承包的承包方式。成本加酬金包干,指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包干價格的承包方式。中標價包干,指投標人按中標的價格和內容進行承包的承發包方式。不同的承發包方式有不同的特點,不論採取哪一種方式,均應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協商一致,互惠互利。

②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

1.工程承發包方式分類

工程承發包方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

從承發包的范圍、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合同計價方法、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工程承發包方式進行不同分類,其主要分類如下:

(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託(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承發包方式

(1)建設全過程承發包又稱統包、一攬子承包、交鑰匙合同。它是指發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對其他重大決策性問題做出決定。

承包人就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職工培訓、竣工驗收,直到投產使用和建設後評估等全過程。

實行全面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和必要時被吸收參與工程建設有關工作的發包人的部分力量,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

建設全過程承發包,主要適用於大中型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由於工程規模大、技術復雜,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通常由實力雄厚的工程總承包公司(集團)承擔。

這種承包方式的優點是由於專職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豐富的經驗,還可進一步積累建設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工期並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2)階段承發包它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就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或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進行發包承包。

例如由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由施工企業承擔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由設備安裝公司承擔設備安裝任務。其中,施工階段承發包,還可依承發包的具體內容,再細分為以下3種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負責。其優點是便於調劑餘缺,合理組織供應,加快建設速度,促進施工企業加強企業管理,精打細算,力行節約,減少損失和浪費。

有利於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價,減輕了建設單位的負擔。

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材料由發包人或總承包人負責供應。

③包工不包料又稱包清工,實質上是勞務承包,即承包人(大多是分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

(3)專項承發包

它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設階段中的一個或幾個專門項目進行發包承包。專項承發包主要適用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輔助研究項目。

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施工階段的深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

建設准備階段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等專門項目。由於專門項目專業性強,常常是由有關專業分包人承包,所以,專項發包承包也稱為專業發包承包。

3.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承發包方式

(1)總承包簡稱總包,是指發包人將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或某幾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人承包。

該承包人可以將在自己承包范圍內的若干專業性工作,再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人去完成,並對其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各專業承包人只同總承包人發生直接關系,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系。

總承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建設全過程總承包;二是建設階段總承包。

建設階段總承包主要分為: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

勘察、設計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投資、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建設項目由承包商貸款墊資,並負責規劃設計、施工,建成後再轉讓給發包人。

投資、設計、施工、經營一體化總承包,通稱BOT方式,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資,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而且建成後還負責經營幾年或幾十年,然後再轉讓給發包人。

採用總承包方式時,可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將工程總承包任務發包給有實力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公司、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築公司等承擔。

(2)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於總承包而言的,指從總承包人承包范圍內分包某一分項工程,如屋面防水、室內裝修等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如鋼結構製作和安裝、電梯安裝、衛生設備安裝等。

分承包人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系,而只對總承包人負責,在現場上由總承包人統籌安排其活動。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總承包范圍內的主體結構工程或主要部分(關鍵性部分),主體結構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承包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總承包人可以直接選擇分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後與之訂立分包合同。

二是總承包合同未約定的分包,須經發包人認可後總承包人方可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可見,分包事實上都要經過發包人同意後才能進行。

(3)獨立承包它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務的承發包方式。此方式主要適用於技術要求比較簡單、規模不大的工程項目。

(4)聯合承包它是相對於獨立承包而言的,指發包人將一項工程任務發包給兩個以上承包人,由這些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

聯合承包主要適用於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參加聯合的各方,通常是採用成立工程項目合營公司、合資公司、聯合集團等聯營體形式。

推選承包代表人,協調承包人之間的關系,統一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參加聯營的各方仍都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就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事先達成聯合協議,以明確各個聯合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包括投入的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種類、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採取聯合承包的方式,優越性十分明顯,其表現在:它可以有效地減弱多家承包商之間的競爭,化解和防範承包風險。

促進承包商在信息、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上互相取長補短,有助於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增強共同承包大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了中大標、中好標、共同獲取更豐厚利潤的機會。

(5)直接承包它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項目上,分別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對發包人負責。

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承包、分承包的關系,現場上的協調工作由發包人自己去做,或由發包人委託一個承包商牽頭去做,也可聘請專門的項目經理去做。

4.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承發包方式

(1)固定價合同所謂固定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固定價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兩種。

①固定總價合同它是指承包整個工程的合同價款總額已經確定,在工程實施中不再因物價上漲而變化。

所以,固定總價合同在確定合同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固定總價合同在簽訂時也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總價包括的范圍。這種合同價款確定方式通常適用於規模較小且施工圖齊全、風險不大、技術簡單、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工程。

這類合同價可以使發包人對工程總開支做到大體心中有數,在施工過程中可以更有效地控制資金的使用。但對承包人來說,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如物價波動、氣候條件惡劣、地質地基條件及其他意外困難等。

②固定單價合同它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各項單價在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而在每月(或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可調價合同

①可調總價合同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總價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商定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出合同總價。

如果在執行合同期間,由於通貨膨脹引起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則做相應調整。可調價合同使發包人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承包人則承擔其他風險。一般適合於工期較長(如1年以上)的項目。

②可調單價合同

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做調整。

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3)成本加酬金(費用)合同

又稱成本補償合同,它是指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結算外,發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筆酬金(總管理費和利潤)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承發包方式。

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現場經費以及各項獨立費等。其主要的做法有: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成本加浮動酬金;目標成本加獎罰。

①成本加固定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一個固定數目。這種承包方式,酬金不會因成本的變化而改變,它不能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但可鼓勵承包商為盡快取得酬金而縮短工期。

②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量好的以工程成本為計算基礎的一個百分數。

這種承包方式,對發包人不利,因為花費的成本越大承包商獲得的酬金就越多,不能有效地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現在這種承包方式已很少被採用。

③成本加浮動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的做法,通常是由雙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預期水平,然後將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與預期水平相比較,如果實際成本恰好等於預期成本,工程造價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

如果實際成本低於預期成本,則增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成本,則減少酬金。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優點是對發包人、承包人雙方都沒有太大風險,同時也能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

缺點是在實踐中估算預期成本比較困難,要求承發包雙方具有豐富的經驗。

④目標成本加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設計結束後,工程迫切開工的情況下,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概算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設計逐步具體化,目標成本可以調整。

另外以目標成本為基礎規定一個百分數作為酬金,最後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並超過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則減少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也有一個幅度界限),則增加酬金。

此外,還可另加工期獎罰。這種承發包方式的優點是可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而且,由於目標成本是隨設計的進展而加回暖以調整才確定下來的,所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都不會承擔多大風險。

缺點是目標成本的確定,也要求發包人、承包人都須具有比較豐富的經驗。

5.按獲得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

(1)計劃分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工程任務,由設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2)投標競爭通過投標競爭,中標者獲得工程任務,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現階段的工程任務是以投標競爭為主的承包方式。

(3)委託承包委託承包即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簽訂委託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的合同。主要用於某些投資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指定工程承包單位,僅適用於某些特殊情況。如少數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區工程,施工企業不願投標者,可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承包單位。

(2)工程承包的正確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工程承發包亦稱工程招標承包制,通過招標、投標的一定程序建立工程買方與賣方、發包與承包的關系,工程招標承包制的一種經營方式。

招標是賣方的活動,投標是買方的活動。通過招標承包制使買方通過競爭來獲得工程,使賣方選擇適當的施工單位。

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對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及設備采購供應、臨理、施工等階段進行階段性承發包。

也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總承發包。

參考資料:網路-工程承發包

③ 施工總承包管理原則、方法

2020年建築行業的十大關鍵詞,與你息息相關!-工保網



7、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協同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未來5年建築業大方向敲定。


10個關鍵詞:

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拉動內需、裝配式、智能化裝備、機器代人、智能控製造樓機、全產業鏈、工程總承包企業、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8、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 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 ,將對機關、事業單位 追究責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 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 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 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 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 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 應當主動告知其屬於中小企業 。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 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 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 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 不得違約拖欠 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


9、企業資質改革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

改革後: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施工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工程監理資質分為 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准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1. 建築資質類別的變化,建築資質已經取消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之分、取消了數量限制、打破資質序列的變化,企業可以自由申請資質,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2. 資質標准主要指標的變化,針對目前空殼化嚴重現象的建築施工企業,對注冊建造師和主要技術人員進行了調整,調整了項目業績等具體指標、添加對現場經理和關鍵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在資質升級方面,放寬了對建造師數量的要求,細化了項目業績指標。


3. 施工資質范圍的變更,取消了施工勞務企業的承包業務范圍限制,承接范圍不在於注冊資金掛鉤;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簡化建築資質。雖然在政策的實際實施中有些困難,但對於具有良好信用額度的建築企業來說,放寬其業務范圍無疑是一項技術和財務挑戰,給建築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機會。


10、電子化證書普及


雖然2019年就已經有一些省市發放了二建電子證書,但是2020年受疫情影響,許多相關工作都轉移到了線上開展,一級建造師也有了自己的電子證書,電子證書的辦理省時省力,查詢起來方便快捷,有效減少了假證現象的產生,電子化證書未來會成為建築行業的一大趨勢。

④ 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

企業建立項目公司並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協議投資、開發、建設、營運和管理特許項目,以營運所得清償項目債務、收回投資、獲得利潤,在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將該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時 ,BOT 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而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位於五棵松的北京奧林匹克籃球館等項目實踐了BOT模式,由政府對項目建設、經營提供特許權協議,投資者需全部承擔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在有限時間內獲得商業利潤,期滿後需將場館交付政府。

3、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 , 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 , 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 , 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4、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一一轉讓 , 則是私人合夥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 , 項目建成後 , 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 , 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EPC是(另作,交鑰匙工程,工程總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

該模式是指一個總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聯營體與業主簽訂承攬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試車)等工作進行承包,實現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融合,並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後向業主移交,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

EPC工程項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製造業、交通運輸和電力工業等領域。這些領域的工程項目具有以設計為主導、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管理難度大等特點。

(4)工程承包的正確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一家有實力的項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聯營體,以下簡稱PMC承包商),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化管理。這種模式下,PMC承包商與業主簽合同。並與業主咨詢顧問進行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監理資質,如不具備監理資質,則需另行聘請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包括施工、設備采購以及對分包商的管理。

按照PMC承包商承擔的職責與風險的不同,PMC模式可分為風險型PMC模式和代理型PMC模式兩類。

(1)風險型PMC模式

風險型PMC模式的優點:

①可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與爭議;

②PMC承包商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准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因此有利於減少設計變更;

③可方便地採用階段發包,有利於縮短工期。

風險型PMC模式的缺點:

①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因而業主控制施工的難度較大;

②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一個管理層,增加了一筆管理費;

③PMC承包商與設計單位之間的目標差異可能影響相互間的協調。

(2)代理型PMC模式

代理型PMC模式下,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合同,由PMC承包商負責項目全過程的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合同,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工作;PMC承包商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只是管理協調關系。

代理型PMC模式的優點:

①由PMC承包商代替業主管理所委託的工作,往往從項目建設一開始就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管理,這樣可以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和施工方面的經驗和優勢,形成統一的管理思路;

②當業主同時開展多個項目時,可以避免由本單位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因缺乏經驗而導致的失誤和損失;

③業主可以較為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更;

④業主可對投資、進度和質量實施有效的管理,從而有利於控制承包商的索賠;

⑤有利於激勵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為業主管好項目。

代理型PMC模式的缺點:

PMC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如選擇不當,可能招致嚴重的失誤。

⑤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

⑥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幾種

承包工程的方式有:
1、成建制的勞務分包,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勞務作業;
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僱用工人;
3、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築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⑦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見圖。
(一)按承包范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於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後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周期並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於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

⑧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⑨ 工程總承包的方式

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與融資運營兩種方式分, 1、E+P+C模式(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組合)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E+P+CM模式
設計采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 、procurement (采購)、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項目支付與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M 承包商是通過業主委託或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供應、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通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任務。設計、采購分包商對EPCM承包商負責,而施工分包商則不與EPCM承包商簽訂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與業主具有合同關系。因此,EPCM承包商無需承擔施工合同風險和經濟風險。當EPCM總承包模式實施一次性總報價方式支付時,EPCM承包商的經濟風險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承包商承擔的經濟風險相對較小,獲利較為穩定。
3、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4、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圖: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


1、項目BOT模式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指一國政府或其授權的政府部門經過一定程序並簽訂特許協議將專屬國家的特定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或工業項目的籌資、投資、建設、營運、管理和使用的權利在一定時期內賦予給本國或/和外國民民間企業,政府保留該項目、設施以及其相關的自然資源永久所有權;由民間企業建立項目公司並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協議投資、開發、建設、營運和管理特許項目,以營運所得清償項目債務、收回投資、獲得利潤,在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將該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時 ,BOT 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而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位於五棵松的北京奧林匹克籃球館等項目實踐了BOT模式,由政府對項目建設、經營提供特許權協議,投資者需全部承擔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在有限時間內獲得商業利潤,期滿後需將場館交付政府。
BOT可演化的方向: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
項目一旦建成,項目公司對其擁有所有權,當地政府只是購買項目服務。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
項目公司對所建項目設施擁有所有權並負責經營,經過一定期限後,再將該項目移交給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轉讓。
項目完工後一定期限內出租給第三者,以租賃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資和運營收益,以後再行將所有權轉讓給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設—轉讓—經營。
項目的公共性很強,不宜讓私營企業在運營期間享有所有權,須在項目完工後轉讓所有權,其後再由項目公司進行維護經營。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復—經營—轉讓
項目在使用後,發現損毀,項目設施的所有人進行 修復恢復整頓—經營—轉讓。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設計—建設—融資—經營。
7)、BT(build--transfer)即:建設—轉讓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補貼—轉讓
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復—經營—維修—轉讓
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復—擁有—經營
2、項目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或開發商利用承包商資金來進行融資建設項目的一種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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