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隨遷子女戶口怎麼遷
法律分析:1、購買房子後,應要先辦理房屋產權證,可以出具相關的房屋產權證明,這個是先決條件。房子的用途必須是住宅且私有的。2、如果是市外人員遷入房產所在地,還需出具在房產所在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憑證。這個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列印繳納流水單,可蓋社保局的公章。3、辦理同意遷入證明。帶上房屋產權證相關證明、購房合同、發票、社保憑據、戶口、個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戶口准許遷入證明,然後帶著這個准許遷入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請開具同意遷入證明。4、辦理戶口遷移證。帶著步驟3辦理好的同意遷入證明,回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戶口核發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開具戶口遷移證。5、帶著辦理好的遷移證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相關證明,並備案。帶著證明和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正式辦理落戶手續。6、辦理的過程中設計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戶口本、個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發票、購房合同、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憑證、購房落戶申請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2. 父母能隨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轉戶口具體手續為:第一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區縣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第二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第三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具遷移證。第四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需要什麼條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 父母隨子女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以下的手續:
1、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5. 子女隨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一、子女隨遷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1、子女隨遷戶口需要以下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孩子母親戶口簿;
(3)孩子父親的戶口簿;
(4)母親所在社區的證明;
(5)母親提交的戶籍遷移申請;
(6)如果是孩子上學遷戶口,一般只要提供錄取通知書,以及孩子本人的戶口本、戶口原籍地集體出具的「戶口同意遷出」證明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戶口遷入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6. 怎樣把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戶口上
把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戶口上,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孩子的戶口屬性需與當事人的一致,即同為非農業戶口或農業戶口;
2、孩子尚未成年,且所在地區有父母投靠政策;
3、徵得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手續辦理相對簡單。只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注銷戶口;然後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7. 母親可以隨子女遷戶口嗎
母親戶口可以隨女兒轉,以親戚投靠的方式。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時,應當向其子女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主要有: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怎麼遷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