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借款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3)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雙方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
2、借款的幣種、數額、利率;
3、給付方式、給付期限、還款期限;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② 貸款糾紛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產生的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對於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者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是視為無息借貸。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制裁。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系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7,與合夥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是由借款人個人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③ 如何處理銀行借款合同糾紛
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④ 導致借款合同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法律分析:(1)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拒不還款。
(2)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
(3)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而導致欠款不能歸還。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難。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一些企業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
(5)貸款方審查制度不嚴。不法分子乘機鑽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保人手續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⑤ 借款糾紛怎麼解決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這類業務對律師的要求高,而且需要很細心耐心。國內這類糾紛做的比較好的,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姚利致律師,他們的律師團隊在這方面比較擅長,口碑、能力都是很不錯的。
網路上面都有。
⑥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金融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
2、仲裁。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
3、訴訟。金融合同一方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管轄區法院的提起訴訟。
金融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貸款合同主體中的貸款人為金融機構,借款人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金融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原因有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借款人方面的原因、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