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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閱讀法律書籍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06 07:21:31

『壹』 學法律讀什麼

可以推薦你看看法學經典。

這是我本科學習法學的順序(學校安排的課程;法科生系統學習)。

法學導論(法學入門類書籍,一本就夠了 大概看一下)

憲法(又叫做「閑法」法律事務基本用不上,但是還是要一本憲法沒事翻一番了解我國的法律 精神,原則)

民法總論,民法分論,然後看民事訴訟法;

商法;

三國(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刑法和刑事訴訟;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經濟法

最後看法理學(比較抽象)

ps:學習方法:1.按照上面的順序學習
2.實體法結合程序法

3.認識優秀的法學教授或者法科生,不懂就去問,這樣才是節約時間

4.學習法學教材請不要吝嗇,一定要准備相應的法條參考(結合國家經濟 社會 形勢政策 反思法律為什麼這么規定)

5.每一個本科生都知道 啥專業都是要踏實的自學。要主動去安排自己的學習規劃

初學法學者 ,法學進階 和 對 法學感興趣的夥伴
可以參考最上面的圖片,那是最全面的法學經典(非教材)幾乎老師推薦的經典都有, 具體請自己看圖片。大家可以參考書目自己去購買紙質書

『貳』 高效看書方法有哪些

4S讀書法——高效的閱讀方法
科學、多樣,靈活、高效的閱讀方法能大幅度提高閱讀者的讀書速度和記憶效率。閱讀者往往能通過選擇多種方法和調節閱讀速度來掌握閱讀書籍或材料。學術界常用的4S讀書法是指:瀏覽(Surveying)、略讀(Skimming)、尋讀(Scanning)、研讀(Studying)四種。
1、瀏覽(Surveying)
讀者在正式對書籍進行閱讀之前,可通過快速瀏覽,初步了解書的主要內容。瀏覽將使你了解閱讀材料的組織形式,確定需用的最佳閱讀方式,快速高效地組織思考過程,完成閱讀目標。
2、略讀(Skimming)
讀者在沒有充足時間、足夠興趣,或根本沒有必要仔細地閱讀某些材料的時候,以很快的速度閱讀,並略去部分內容,來獲取文章要旨和自己需要的內容。通常關於某個課題的大量略讀,比細讀一、兩本書要好得多,能幫你在短時間內獲得比較多的知識。
如果是四、五千字的文章,讀者應該以最快的速度讀第一段或前兩段的全部,以便弄清文章的整體背景。然後快速掃視每段的首尾句或前幾行,因為主題句通常位於段落的首尾。後面的幾段可以略去許多句子,最後一段通常包含全文的總結,一定要全面閱讀。略讀大致為普通速度的兩倍以上,但理解率較低,因為略讀的目的是以最快速度獲取文章的主題。
3、尋讀(Scanning)
主要用於從材料中找出某些信息,而不需要閱讀全部。如報上尋找電視節目、查找電話號碼簿、翻詞典查生詞。尋讀的目的是快速准確找出資料和信息,應心中默記提示詞,避免無關的詞彙、思想的干擾。找到後,就應仔細閱讀了。
讀者為了節省時間,必須熟知材料的排列順序。有些按字母排序,象詞典、索引之類;有的以邏輯排列,如節目表、史料以時間為序。
4、研讀(Studying)
德國普朗克說:「讀書而不思考,等於吃飯而不消化。」當需要對作品做出評價,或者吸收全文的觀點、理論時,應進行細致、思辨的研讀。
讀者在研讀時,必須細心,有時需要停下來重讀或思考、記憶,體會字里、言外之意,以便能完全地理解材料。重讀應以速讀的速度進行。
此外,讀者在進行高效閱讀時還必須注意四個方面:
1、靈活的閱讀方式。
高效率的閱讀,是根據閱讀目的、材料的種類以及難易程度,靈活選擇瀏覽、略讀、尋讀或研讀,綜合採用最合適自己的方法,不浪費一點時間和精力,並能從材料中准確地找出所需要的東西。
培根說:「有些書可供一嘗,有些書可以吞下,有不多的幾部書則應咀嚼消化。」這就是說,有些書只要讀它們的一部分就夠了,有些書可以全讀,但是不必過於細心地讀,還有不多的幾部書則應當全讀、勤讀、而且用心地讀。
生物課本不能用讀小說的速度來讀,同樣閱讀小說也不必糾纏於某個生詞。比如一部書,先從頭到尾瀏覽一遍,選取精華部分、未懂又需懂的部分、對自己啟發最大關系最密切的部分,細嚼;在無需慢讀、細讀、深讀的地方,要快讀、粗讀、淺讀。該淺則淺,該深則深,快、粗、淺和慢、細、深相結合。
2、全過程的思考。
列夫·托爾斯泰:「知識,只有當它靠積極的思維得來,而不是憑記憶得來的時候,才是真正的知識。」
閱讀不是簡單機械的重復,而是一個思考過程。所以閱讀時,要知道為什麼閱讀以及將從閱讀中得到什麼,不斷地思考、評價、判斷、想像、推理和解決問題。
3、關鍵點的畫注。
圈點畫線既可以對提出的問題邊讀邊想以加強閱讀效果,也能為再讀或日後溫習提供記憶線索。因為再讀時,未必有時間、有必要重讀全文,只須畫線部分就可記起內容的概略。
劃讀一般分為兩步。①初讀標記:即讀第一遍把握整體脈絡時,用鉛筆劃出要點、難點、疑點。②重讀整理:對第一遍所作的標記,復習要點、攻讀難點、思考疑點。然後對初讀標記加以整理,該去者去,該添者添。這時,便對讀物有了較深刻的理解。
畫線在精不在多。如果滿頁全是線,非但沒有效果,反而遮蓋了要點。
一般畫線多用與黑字相區別的顏色,如紅筆。有人喜歡用淺色、粗芯的重點筆,覆蓋在重點文字上,可以起到利用右腦的圖形思維優勢,加深記憶的目的。但應注意顏色明快柔和,不宜太深、太刺眼,以免影響視力。也可以在書頁邊緣寫邊注、眉批,目的是提問引起思考,或記下你思想的火花,字不宜多。
4、在閱讀中歸納。
歸納即是指讀者在讀書過程中對書籍的掌握,由薄到厚,由此及彼,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過程。因此,每一個學員在學習快速閱讀的練習中,對涉及的每一篇文章與材料都學會在閱讀中歸納和總結。

『叄』 作為業余愛好該如何學習法律知識

首先,要熟悉自己的興趣,因為法律有所分類,《民法》、《經濟法》等,有所興趣點可以更好的進行學習;其次,買書也是很重要的,確定自己的興趣點進行書籍的購買;最後,記筆記是最有效的方法。

『肆』 怎樣高效率的閱讀專業書籍

鏈接:http://pan..com/s/1hB7mFv1ljFEfYvHPJ3LHbA

提取碼:1aqv

閱讀,是公認的低投入高回報的學習方法。我們每個人從小就通過閱讀來獲取知識,但卻僅有一小部分的人真正掌握了讀書方法。他們總是能用最少的力氣,最快的速度,掌握知識的精華,從而為自己所用,獲得人生的極大便利。在如今這個知識大爆炸的年代,科學、高效閱讀,變得尤為重要。

課程目錄:

極簡精讀法:30%的時間用對了,100倍的效率

知識地圖與知識庫:‍集中式管理法

怎樣做好一份「知識樹筆記」

你這一生究竟要讀些什麼書?

大幅提升閱讀速度的方法

......

『伍』 你是如何把整本法律法規書籍全部看懂並記憶住的

首先,學習法律,理論基礎還是比較重要的。雖然法學院的老師上課比較偏重法理方面的講解(或者是一些法律方面的總論),但其實就初學者而言初步了解認識我國現行的基本法律法規對法律學習很有幫助!最好先看看刑法、民法通則等,再了解一些合同法與侵權責任法方面的知識,這樣不僅入門快,而且再學其它法律較為輕松。
第二,我認為最快餐式的了解法律就是全方面的准備一次或者了解司法考試,聽一些有關司法考試老師的錄音,他們有些知識並不正確,對法學學者深造也沒有多大用處,但是聽完後能對司法考試以及我國法律相對能夠有一個粗框的了解!而且對於訴訟法律的學習比較有利!!

第三,多關注一些有關法律的社會新聞——可以建議您看看沒《南方周末》之類的報紙,上上「法法網」等有關法律的媒體,最好有耐心的可以去地方法院網上下載判決書(建議中院以上的法院判決書,因為我國基層法院可能理論水平有待提高),同時還可以去期刊網上尋找一些文章

第四,當您對某一門具體的法律感興趣,就可以確定自己的方向。那麼,此時,您就可以去更多的閱讀一些有關的專業著作(比如刑法可以看看張明楷老師、民法可以看看王利明老師的著作。要是對法理感興趣,還可以看看朱蘇力老師的 )

第五,法律也是人類的社會生活經驗的一種規律性總結,所以也需要多閱讀一些其它書籍,擴展自己的知識面。(閱讀一些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品),

第六,多和他人(尤其是學習法律的同學、老師交談),在辯論交談中擦出火花。覺得好的觀點多動動筆。

『陸』 通過看《法律講堂》文史版,知道有哪些學習法律的方法


『柒』 如何高效學習法律知識

法律人是一個終身學習的職業。社會不斷變化,時代不停發展。法律是一個不斷適應現實生活變化的學科,這就需要不斷學習、了解新的法律知識、判例。因此,沒有終身學習習慣的人是不能夠從事法律行業的。其他職業的工作和業余時間分得很清楚,想做一個稱職的法律人,業餘生活不會太豐富多彩,一定要和枯燥的法律書籍條文打交道。
法律的學習有沒有捷徑?怎麼利用較短時間實現高效的學習?這是很多法律人感到困惑的問題。今天,登出有「華人民法第一人」之稱——台灣王澤鑒先生關於「如何高效學習法律知識」的論述,以饗廣大讀者。
他認為,高效的學習法律知識,至少要做到以下方面:

法律是思維的訓練而非單純的記憶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隻是記憶而已,法律是要選幾個重要的題目,訓練思考能力,這個思考能力用在哪裡,哪裡就解決問題。法律的問題千千萬萬,光靠你的記憶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書這么大,念的只要一點點,法律是通過一些重要問題的訓練,讓你養成一種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實例題訓練的能力是什麼呢,不是說你記憶這個案例題,而是讓你能夠處理新發生的案例,這靠什麼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這個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復練習。

靠寫著來學習而不是閱讀
如果你到美國去念書的時候,學生在圖書館都在做什麼呢?都在做筆記,學生在那裡不是在拿一本書在看書,而是在劃來劃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學生的時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節錄下來,並總結判例的原則,上課要交報告,要做筆記,要進行不同的案例的歸納。法律的學習一個是歸納一個是演繹。你如果到德國去的時候,學生圖書館沒太多人在很休閑地看書,因為老師都出了實例的題目,他前面都擺了六七本書,那個圖書館都比較大,可以容納很多人,它的教科書一買就買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會看見一個學生一直坐在那邊看書,他一定跑來跑去,為什麼呢?他這本書寫完了筆記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來看,他都是在寫作,不是在念書,因為要交作業,要交實例題的報告,所以他是靠著寫來學習,而不是閱讀來學習,就是說結合著法律的實際問題來學習。

『捌』 學習法律知識怎樣入門

1基本特徵
1.1 主要特徵
1.2 另有法律體系的特徵
2中國法律
2.1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2.2 民商法
2.3 行政法
2.4 刑法
2.5 經濟法
2.6 社會保障法
2.7 訴訟及非訴訟程序
2.8 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基本特徵
主要特徵

國際法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另有法律體系的特徵
1、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
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體系構成的最基本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構成單位是規范性文件。
2中國法律

經濟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從法的制定和法的實施上考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一個。人大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更沒有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主要表現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9.外交部發布《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17.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
18.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的批復通知
1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
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民商法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商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
1.民法
2.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
3.知識產權
4.債權
5.婚姻家庭繼承
6.市場經濟主體
7.證券、期貨、債券
8.海商
9.保險
10.票據
11.租賃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務員制度
6.紀檢
7.監察
8.檔案
9.民族事務
10.宗教
11.僑務
12.港澳事務
13.台灣事務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聞出版
18.廣播電影電視
19.體育
20.醫葯衛生
21.人口與計劃生育
22.城鄉建設
23.環境保護
24.海關
25.旅遊
26.氣象
27.地震與地質災害
28.測繪
刑法
1.刑法綜合規定與解釋
2.犯罪和刑事責任
3.刑罰
4.量刑
5.自首
6.數罪並罰
7.緩刑
8.減刑
9.假釋
10.危害國家安全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4.侵犯財產罪
1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6.妨害婚姻家庭罪
17.危害國防利益罪
18.貪污賄賂罪
19.瀆職罪
20.軍人違反職責罪
21.反革命罪(廢)
經濟法
1.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
2.計劃、投資
3.財政
4.稅收
5.金融
6.基本建設
7.標准化、計量
8.質量管理
9.統計
10.資源與資源利用
11.能源與能源工業
12.交通運輸
13.郵政電訊
14.農牧業
15.工業
16.商貿物資倉儲
17.工商管理
18.物價管理
19.市場中介機構
20.對外[1]經濟合作與三資企業
21.對外貿易
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礦山安全法》、《紅十字會法》、《公益事業捐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訴訟及非訴訟程序
1.民事訴訟
2.刑事訴訟
3.行政訴訟
4.知識產權訴訟
5.海事訴訟
6.告訴申訴
7.仲裁
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3法律制定
首先,是由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作出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規定為國家的根本制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相應地制定各種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則必須經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或由它所授權的機關批准,才能生效。」現行憲法規定,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制定構成法律體系全部七個部門的法律。換言之,凡是應當由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有權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律體系形成中起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法律體系的主體,形成法律體系的關鍵,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出來。在法律體系形成和完善過程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肩負著重要責任,立法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其次,是由我國統一的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決定的。我國的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有56個民族。根據我國的歷史傳統和民族情況,為了維護我國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憲法的這些規定表明,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採取的是單一制。我國的這種國家結構形式要求國家的法制必須是統一的,而統一的法制必然要求法律體系是統一的、惟一的。這種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惟一性,是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
第三,是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決定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必須有與相適應的統一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引導和保障,這樣才能避免全國統一的大市場被分割,才能避免為保護地方利益而在經濟活動中設置壁壘和障礙、排斥競爭,才能避免強化部門利益,從而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照內在的規律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發展。有機統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制保障。
第四,是由我國的立法體制決定的。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既是統一的,又是分層次的,是由國家立法權和行政法規制定權、地方性法規制定權、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制定權以及授權立法權構成的。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有關主權的事項等十個方面的事項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是為實施法律和行使憲法規定的國務院的行政管理職權作出的規定,另外,國務院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就應當制定法律的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主要是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對地方事務作出的規定。這種立法體制是根據我國國情確立的,既保證立法權集中在中央,又充分考慮到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現實以及各地情況的差異和發展的不平衡。在這種立法體制下,行政法規不涉及刑事、國家機構等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規涉及有限的幾個法律部門。
第五,是由我國法律的效力等級決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不僅它們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是有區別的,而且它們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它們的效力等級由高到低依次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如果有超越許可權或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情形的,將依法予以改變或者撤銷。法律的這些規定,就是要求下位法與上位法相銜接、相協調、相配套,從而構成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整體,有效地調整社會關系,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
最後,是由堅持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這一政治原則決定的。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只有國家法制的統一,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才能保證黨對國家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4美國法律
聯邦主義是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聯邦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導致了美國法律體系的龐雜性,本文打算論述美國憲法聯邦主義產生的歷史背景、聯邦主義的原則、聯邦法和州法的關系及其體系。
歷史背景
美國人民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的勝利產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觀念是,耗費如此之多的資源和鮮血進行長期的斗爭,就是為了爭取自由、保衛自由,美國將成為一個空前的自由樂土,法院的法官很快就在司法實踐中貫徹這一原則,根據普遍的自由權利和國家法律,根據自由和正義的觀點來判決案件。然而在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法學家們、政治家們都不適應於美國自由制度的法律。這種自由主義從各方面影響了法律的變革。
聯邦主義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中關於聯邦與各州的關系規定了三條基本原則:其一,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憲法、依照憲法所制訂的聯邦法律以及在聯邦權力下已締結和將要締結的條約,均應成為全國的最高法律,即使與任何州的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各州法官仍應遵守。其二,憲法第一條第8款明確列舉聯邦國會擁有軍事、外交事務、財政、州際貿易等方面的立法權和宣戰權。其三,憲法第十條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亦未禁止各州行使的各項權利,分別由各周和人民予以保留。
5法制體系
法制體系,有時也稱法制系統,它同法律體系雖一字之差,但含義不同。法制體系是指法制運轉機制和運轉環節的全系統,法制體系包括立法體系、執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律監督體系等,由這些體系組成的一個縱向的法制運轉體系。法律體系著重說明的是呈靜態的法律本身的體系構成,而法制體系則既包括靜態的法律規范,更著重說明的是呈動態狀的法制運轉機制系統。從相互關系來講,法制體系包容著法律體系,而法律體系則組合在法制體系之中。
6法學體系

商法學
這是兩個不同的但卻有著密切聯系的概念。首先,法學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有關法律的學科體系,它屬於社會科學范疇,具有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屬性;而法律體系則是指一國現行的法律規范體系,屬於社會規范體系范疇,是社會及個人的行為准則,有實際的法律效力,並產生實際的法律後果。一個屬思想范疇,一個屬規范體系,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但兩者又有密切的聯系:
第一,法律體系是法學體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礎。一個國家的法學體系中的實體法學(也稱應用法學)內容,是同法律體系中的法律部門劃分相對應的,如法律部門劃分為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等,法學體系也就相應地劃分為憲法學、民法學、商法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等。
第二,法律體系也是法學體系發展的重要動力。隨著法律體系中新的法律內容的增加和擴充,便會促成新的法學體系內容的出現。
第三,法學體系發過來也會成為法律體系發生變化的原因和根據,這表現為兩個方面:①法學的研究結果,會促成新的法律的產生,補充和調整原有法律體系的內容和結構②法學關於「法律體系」的學術研究,也會改變原有的法律體系布局和結構,使法律體系重新布局,以適應變化了的客觀情勢和認識的發展要求。
7法系法律
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學概念。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歷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淵源的一種法的類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達的是一種法律傳統,它是跨越歷史和國度的;而法律體系則指的是一個國內的由現行法律規范所組合而成的法律部門的統一整體,它只能是現實法,而且主要在一個主權國家范圍內構成。

『玖』 如何學習法律

一、學習目標: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現代社會有一個法律職業群體,稱為「法律共同體」或者「法律人共同體」,包括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法學教授、企業法律顧問,等等。屬於法律人共同體的這些職業,差異很大,律師是自由職業者,法官是國家公務員、執掌裁判權,為什麼把他們歸入「法律共同體」當中呢?有兩個共同點:一是共同的職責:實踐和維護法治。他們同是法治的實踐者和維護者;二是共同的思維方式,就是法律思維。法官裁判案件、律師代理案件和法學教授分析案件,採用的是同一個思維模式,即法律思維模式。法律思維,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區別於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特點是什麼呢?我們看到,無論法官、律師、檢察官、仲裁員或者法學教授,其法律思維的整個過程,都是緊扣著法律規范進行的。這是與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所不同的。

怎樣才算優秀的法律人?分為人格和理性兩個方面。先說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氣節、操守、尊嚴。法大校長2013屆本科生畢業致辭:做有尊嚴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峽兩岸司法研討會上,談到法官和法院的氣節,不應當是趨炎附勢、看風使舵。不應當是,在上級領導面前,低三下四、點頭哈腰、奴顏婢膝,在下級(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張揚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愛,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憫之心,富於同情心、富於正義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為業,執行法律,實踐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卻又從事法律職業,必然會對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並且最終也會毀滅自己,給自己的親人造成巨大傷害,這樣的事例很多。最後,是要格外的勤奮和嚴謹。現代社會,法律人是最為勤奮、嚴謹群體。我們知道,國內外知名律師,都是按照時間計費的。拖沓、懶散、不求上進、得過且過,當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優秀的法律人。馬馬虎虎、粗枝大葉、丟三落四,擔任訴訟代理人,弄錯了程序、引錯了條文、遺漏了證據、忘記了抗辯,導致不應該的敗訴,給委託人造成巨大損失,自己也須對此承擔責任。須特別注意的是,須從進入法學院的第一天開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養,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加強人格修養,培養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說法律人的理性,通過法學院的學習,為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扎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在此基礎上掌握法律思維模式,及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各種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寫作方法),不斷積累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增長法律智慧。

二、學習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規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規范性是法律的屬性(嚴格言之,此所謂法律,特指成文法)。這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也具有規范性。法學一般不直接研究社會現象、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對象之具有規范性,法學也就具有了規范性。你看法學者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合法」,與經濟學家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這就是法律和法學的規范性所使然。

每一個法律規范,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等要素。這就是法律的規范構成。例如人們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判雙倍賠償。這是一個法律規則,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消費者合同,即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欺詐行為;其法律效果――雙倍賠償。因此,學習法律一定要從規范性入手。法律思維與別的思維如經濟學的思維的區別,正在於規范性。

既然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掌握法律思維,而法律思維屬於規范性思維,則在學習方法上就要從法律的規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記硬背。不是記憶、背誦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詞句,而是要掌握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規范構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個制度、規范的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范。

(二)法律的社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以人類社會生活、社會現象、社會關系為規范對象。如刑法,規范對犯罪行為的制裁;民法,規范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身份關系;經濟法,規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和管理;行政法,規范國家行政權的運行、控制。簡而言之,法律是社會生活規范,使法律具有社會性。法律的社會性,也就決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學,即法律學、法學也具有社會性,並因此屬於社會科學。此對於法律學習,關系甚大。

學習法律,要求「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獨立」,指不迷信書本、老師、權威;要經過自己的思考,才能轉化為自己的知識,不能靠死記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進行一番分析、考察。對於張三的某種觀點,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說服力,是否能夠自圓其說。其次要「思考」:張三持這種觀點有沒有深層次的理由,與歷史條件、時代背景以及張三個人的社會地位、學歷、師承有什麼聯系?還要「思考」:張三發表這一觀點,是在何種場合?是針對現行法所作的解釋(解釋論),還是對法律將來的修改所作的建議(立法論)?等等。

因社會地位、經濟地位甚至年齡、性別的不同,而影響其理論觀點,可以關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和「撞了白撞」的爭論為例。當年修改婚姻法關於是否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爭論中,反對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男性,而贊成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女性;關於「撞了白撞」的爭論中,贊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屬於白領階層,大多有車或者正准備購車,而反對「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屬於藍領,大多沒有汽車或者買不起汽車。

在進行獨立思考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斷:贊成或者不贊成,贊成何種觀點。這就是在「獨立思考」基礎上的「獨立判斷」。「獨立思考、獨立判斷」,關鍵在「獨立判斷」。而「獨立判斷」的關鍵,又在於:以什麼作為判斷標准?概而言之,可以作為判斷標準的,有兩類「知識」:一類是「基本原理」,包括並不限於法律基本原理;另一類是「社會生活經驗」,亦即平常所謂「常理、常情、常識」。

以「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學術上的論辯大多如此,源於法律學的科學性。因為每一學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確,違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錯誤。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系法律的社會性所使然。因為,法律既然是社會規范,就應當與社會一般人的生活經驗相符。法律上和法學上的爭論和是非,可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是我根據自己和前人的學術經驗總結出來的。

(三)法律的邏輯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的規范性,與邏輯性是互為表裡的。法律的規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邏輯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將各種法律規則按照一定順序編排。這個編排順序,以什麼為標准?不是也不應該以所謂「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因為,所謂「重要性」,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一項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將因人、因時、因地而有不同認識。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變動」、「責任」的順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還是「合同生效」重要,還是「違約責任」重要?是很難判斷,很難有統一意見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個制度排在前面,哪一個制度排在後面,絕不可能以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這個邏輯性,就是「一般」與「特殊」,「共性」與「個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上;特殊關系、特殊領域、特殊市場的特殊規則和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順序,也以邏輯性為標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個性」的制度在後。這就使法典形成「總則」(共同的規則)、分則(特殊規則)的結構。首先,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是分則);其次,債權法分為「債權總則」和「債權分則」(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是分則);再其次,合同法也分為「合同總則」和「合同分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是分則);最後,買賣合同也分為「買賣總則」和「買賣分則」(特種買賣是分則)。

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一「一般」和「特殊」、「總則」和「分則」的邏輯關系,也正好是法律適用的基本邏輯關系,這就是「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123條)。制定法律的邏輯是從「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規則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規則愈在後;適用法律的邏輯剛好是倒過來,從「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規則優先適用,愈是一般的規則愈靠後適用。

法律上的邏輯關系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這個邏輯關系,邏輯混亂、支離破碎,法官就沒有辦法正確適用法律,他不知道應該適用哪一個規則才是正確的,他會無所適從,沒法下判,這當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個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響的法官,卻可以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既然好幾個條文都與本案有關,相互間沒有嚴格的邏輯關系,他適用任何一個條文,你都沒法指責他,沒法批評他,就會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見,法律有邏輯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法律沒有邏輯性不僅影響法律的正確適用,還會助長司法腐敗。

法律有嚴格的邏輯性,不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還可以增加法律的靈活性。當法官受理現行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的案件時,可以適用一般的規則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一套規則體系,也是一套概念體系。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過法律概念來表述的,因此,要正確掌握法律規范,必須先正確掌握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雙倍賠償。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是用「消費者」、「經營者」、「合同」和「消費者合同」這些概念表述的;其構成要件,是用「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賠償」、「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條,你就要先正確理解和掌握「消費者」、「經營者」、「欺詐行為」、「賠償」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確地掌握法律概念體系,是正確進行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可以說,法律人進行法律思維,就是運用法律概念進行思維。我們法學院學習,學什麼?簡而言之,就是學習法律概念體系,然後在此基礎上,運用各種法律概念進行法律思維。

概念是人的發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學思維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釋法律的根據。理解、解釋任何法律條文,必須先從該條文所採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內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邊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這就決定了文義解釋可能得出多個解釋結果。當採用文義解釋,得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結果時,就需要進一步採用其他解釋方法。

學習法律的門徑,在於掌握完整的概念體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整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維的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體系或者發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法律首先強調記憶這套概念體系。但法律概念有其專門含義,相互間有其邏輯關系,因此不能單憑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應強調對概念的理解。特別是初學者,一定要著重記憶和理解這兩個環節,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邊運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

學習法律,不能不講究讀書方法。讀書的方法,有三種:其一,精讀,目的在於掌握概念體系。法學的每一個學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體系。當你初學一門法律學科時,就應當選擇一本概念體系完整、准確,且簡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過反復精讀,把這套概念體系記在腦子里。所謂有扎實的基礎,就是指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須知每一門學科的著作,都可以分為「教材」、「體系書」和「專題研究」三類。其二,泛讀,目的在於加深專業基礎、獲得廣博的知識。在精讀一部、兩部好的教材,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該學科的概念體系基礎上,再選讀一些專題研究論文和著作,補充、完善自己的概念體系,加深專業基礎,開闊視野。其三,研讀,目的在於掌握研究方法,培養研究能力。結合具體的問題研讀體系書的有關章節,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體系之前,抱著大部頭的體系書通讀,讀到中間忘了前面,讀到後面忘了中間,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維的工具。法官、律師正是運用物權、債權、法律行為、權利、義務等等法律概念,進行思維,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關繫上的違約金條款案為例,法官運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為」等法律概念,並正確地分析了這幾個法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法律行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當屬於下位概念的法律規則不能適用時,運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則,正確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是立法機關制定的,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各種法律,每一個法律規則都有其目的。因此,學習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個法律規則所要實現的目的。德國學者耶林發表《目的法學》,批評概念法學玩概念游戲,忘記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將法律目的,比喻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極星。我們學習法律和解釋、適用法律,猶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駕駛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學習方法上的意義在於,我們學習每一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不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個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不僅要正確理解和正確解釋所使用的概念,還要准確把握這一法律規則、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設立這一法律規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釋、研究每一個規范和制度時,一定不要忘記它的目的。王澤鑒先生說,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釋法律時必須想到:立法者為何設此規定,其目的何在?可見,掌握每一個規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學習、研究、解釋、運用這一規范和制度的關鍵。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釋方法。所謂目的解釋方法,指法官在解釋法律條文時可以用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作為解釋的根據,當採用文義解釋及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採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即當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釋時,應當以該規范和制度的目的,作為判斷標准。

(六)法律的正義性與學習方法
所謂法律的正義性,指法律本身須符合於社會正義。是法律與其他行為規則,如技術規則,的根本區別所在。正如人有「善、惡」,法律也有「善、惡」,這就是所謂的「良法」與「惡法」。符合於「社會正義」的法律是「良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就是「惡法」。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許多「惡法」,諸如規定對小偷砍手的法律,規定當眾將「私通」者亂石砸死的法律,規定對流浪者加以鞭打、監禁甚至處死的法律,規定對同性戀者予以懲罰的法律,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相繼被廢止。我國現已廢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若乾地方規定「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規章,就屬於「惡法」。

當我們學習法律的時候,除了從規范性入手,掌握每一個法律制度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確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還需要進一步用「正義性」標准予以評價、批判。對於「惡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要通過解釋方法迴避其適用。至少是不要為「惡法」辯護,不要製造所謂的「根據」、「理由」,把「惡法」硬說成「良法」。在法學院學習或者畢業後從事法律職業,一定不能忘記法律的正義性,不能忘記維護社會正義是每一個法律人的神聖職責!

法律的正義性最終要通過法院的裁判予以體現。法律、法規所體現的社會正義,是理性的正義;通過法院裁判所實現的正義,才是實踐的正義、現實的正義。因此,法官和律師對於實踐法律的正義負有神聖職責。裁判案件,不僅要考慮裁判是否於法有據,而且一定要考慮所作出的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於社會正義,即裁判結果的妥當性。只有合於社會正義的判決,才是正確的判決。

社會正義,有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分。形式正義,著重於程序公正。只要所適用的程序規則是公正的,具體案件的當事人之間是否實現了正義,則非所問。實質正義,則不滿足於程序的公正,而是著重於在具體的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實現正義。按照現代法律思想,強調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形式正義只是手段,而實質正義才是目的,形式正義須服從於實質正義,並最終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

因為法律有正義性,於是決定了,法律科學,既不同於自然科學,也不同於工程技術,與社會科學中的其他學科也有本質的區別,而被稱為「善(正義)的藝術」。真正掌握了這套「善(實踐正義)的藝術」,才稱得上優秀的法律人。下面舉兩個法官提的問題,說明法律科學是「善(實踐正義)的藝術」。

一個人選擇了法學,選擇以法律為業,你就選擇了「公平正義」!選擇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愛、公平、正義作為自己行為、處世的價值目標!你應該有正義感,有是非觀!你如果還是學生,你也是弱者,沒有力量為人民主持正義,但至少你應該能夠判斷是非,判斷正義與不正義!你如果擔任法官,就應當斷然拒絕法律外因素的干擾,使你作出的每一個判決都合情合理合法,在當事人之間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人以實踐法治為職業。這絕不是一般的職業,不是僅僅為了賺錢謀生。因此不是經營者(商人)。法律職業的神聖性在於:維護法律,維護正義!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當成正義的化身,就像神職人員之被視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你是法學院的畢業生,無論你將來從事何種職業,身處社會的上層還是中層,你一定不要忘記法律的正義性,法學是實踐正義的藝術。不要忘記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遭遇不幸的人們。

三、正確認識和對待法學論文寫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質。此所謂中文能力,非指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文體寫作能力。是指法律文體(法學論文和法律文體)的寫作能力。中國的法律人是用中文進行法律思維,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是進行順暢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強的法律人,無論法官、律師,其中文能力(口頭、書面)都很強。法官指揮庭審,律師在庭上答辯,應當用詞准確,有條有理,邏輯性強,撰寫判決書、答辯狀,應當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中文能力差,語言拉雜,用詞含混,缺乏條理,邏輯混亂,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體寫作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學論文要求: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同樣是一切法律文體的要求,如合同書、起訴狀、公訴書、答辯狀、判決書、裁決書。因此,法學論文寫作能力強,法律文體寫作能力就強。法學院學習中,通過法學論文(學科論文、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寫作,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體寫作能力,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這里單說「文字准確」。古人有關於「推敲」的故事,賈島吟詩: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用「敲」還是用「推」?翻來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賀知章的馬頭,賀不加責罰,反而共同討論。法律文體寫作也有類似故事,是「敲」門而入,還是「撬」門而入?「敲門而入」,說明二人認識,女方為男方開門,不過是通姦;「撬門而入」,說明違背女方意願,採用暴力,就是強奸,可能判死罪。現今民事裁判實踐中,有類似案件,「還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經歸還了5千元欠款」,還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還」。「全部貨款已結清」,是全部貨款「已經結算並支付完畢」,還是僅僅「結算清楚尚未支付」?

說明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准確,一字不當,可能鑄成冤案、錯案。此與文學寫作不同,文學寫作用詞不當,不會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採用多義詞,故意追求模稜兩可、語義朦朧的效果。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用詞准確,避免歧義。這要通過法學論文的寫作來訓練。

(三)法律人的論辯能力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律人的職業,特別要求論辯能力(口頭論辯、書面論辯)。你看民事審判的雙方代理人在庭上辯論,刑事審判的辯護人與公訴人在庭上辯論,一方主張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方辯稱不違約,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訴人主張構成犯罪,辯護人辯稱不構成犯罪。雙方你來我往,針鋒相對,唇槍舌劍。法官在庭上聽訟,就看哪一方有理,辯論邏輯性強、有說服力?答辯狀、法庭辯論,當然最終靠證據。我們常說,靠證據說話,但證據自身並不會說話,而是在法庭質證時,由案件雙方,辯護人與公訴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證據說話(辯論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證據內容和意義)。如果辯護律師中文能力很差,說話拉拉雜雜,缺乏邏輯,顛三倒四,語無倫次,用詞不當,即使有充分的證據,也未必能夠勝訴。法庭辯論的真正目的是說服法官,必須思路清晰,用詞准確,條理性強,邏輯嚴密,才具有說服力,才能說服法官。法律人必須有高水平的論辯能力,掌握論辯的藝術、說服的藝術。法學院除在模擬法庭訓練外,主要靠法學論文寫作來訓練和培養學生的論辯能力。

我們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把自己培養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有人誤以為,只要把十幾門課程學好了,各門課程都考試合格,成績優良,就能夠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訴同學們,這樣的認識並不正確。刻苦學習各門課程,掌握各個法律學科的概念體系,打下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當然很重要,這只是法律人應當具備的素質之一,更為重要的素質是,能夠運用法律基礎知識進行法律思維,從事法律實踐,這就要求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

我們在小學、中學階段主要是通過語文課和作文(主要是文學文體寫作),無論高考語文成績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體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視法學院各科論文寫作、學年論文寫作,特別是畢業論文寫作。遺憾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法學院學生都認識到論文寫作的重要意義。一些同學不重視論文寫作,採取敷衍的態度,甚至從網路找兩篇題目相同或類似的論文,加以裁剪拼接,應付了事,只求老師給個及格分數就行了。這些同學在法學院四年畢業,中文能力沒有得到訓練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試成績優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門學科的法律基礎知識,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須知將來擔任律師寫起訴狀、答辯狀,擔任法官撰寫結案報告、判決書,擔任仲裁員寫裁決書,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起草合同書,都是不可能從網路下載進行拼接所能夠解決的。因此,必須在法學院學習期間,重視法學論文寫作,按照法學論文寫作方法,自覺訓練、提高法律文體寫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確學習目標。明確原告優秀的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素質,人格方面的素質和知識能力方面的素質。掌握學習方法。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通過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和訓練,把自己造就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拾』 請教法學學習方法(作課堂筆記方法)

大學中是如何自學而使成績優秀?

你好,說說我的成績優秀的由來:

認識大學學習特點 掌握大學學習方法
從中學到大學,是人生的重大轉折,大學生活的重要特點表現在: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我教育,學習上要求高度自覺。尤其是學習的內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學的學習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想真正學到知識和本領,除了繼續發揚勤奮刻苦的學習精神外,還要適應大學的教學規律,掌握大學的學習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大學的學習既要求掌握比較深厚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還要求重視各種能力的培養。大學教育具有明顯的職業定向性,要求大學生除了扎扎實實掌握書本知識之外,還要培養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要特別注意自學能力的培養,學會獨立地支配學習時間,自覺地、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學習。還要注意思維能力、創造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表達能力的培養,為將來適應社會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一、大學學習的主動性特點
大學學習與中學學習截然不同的特點是依賴性的減少,代之以主動自覺地學習。大學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教育的內容是既傳授基礎知識,又傳授專業知識,教育的專業性很強,還要介紹本專業、本行業最新的前沿知識和技術發展狀況。知識的深度和廣度比中學要大為擴展。課堂教學往往是提綱掣領式的,教師在課堂上只講難點、疑點、重點或者是教師最有心得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就要由學生自己去攻讀、理解、掌握。大部分時間是留給學生自學的。因此,培養和提高自學能力,是大學生必須具備的本領。大學的學習不能象中學那樣完全依賴教師的計劃和安排,學生不能只單純地接受課堂上的教學內容,必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發揮自己在學習中的潛力。這種充分體現自主性的學習方式,將貫穿於大學學習的全過程,並反映在大學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學習的自主安排、學習內容和學習方法的自主選擇等等。
自學能力的培養,是適應大學學習自主性特點的一個重要方面,每個大學生都要養成自學的習慣。正如錢偉長所說:一個人在大學四年裡,能不能養成自學的習慣,學會自學的習慣,不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能否學好大學的課程,把知識真正學通、學活,而且影響到大學畢業以後,能否不斷地吸收新的知識,進行創造性的工作,為國家作出更大的貢獻。當今社會,知識更新越來越快,三年左右的時間人類的知識量就會翻一番,大學畢業了,不會自學或沒能養成自學的本領,不會更新知識是不行的。因此,培養和提高自學能力,是大學生必須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進行終身學習的基本條件。 在學習方法的選擇上,大學生更應發揮自主性,一般來說大學生學習活動的主要形式有四種:按教育大綱規定的課堂學習活動;補充課堂學習的自學活動;獨立鑽研的創造性活動;相互討論、相互啟發的學習活動。在各種不同的學習形式中,都要發揮學習的自主性,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於自己的最有效的學習方法。大學的學習,不再是去死記硬背老師所講的內容,而是按照自己的學習目標和專業要求,選擇、吸收有用的知識。在方法上要自主選擇,靠自己去理解和消化所學的知識。
二、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特點
大學教育具有最明顯的專業性特點。從報考大學的那一刻起,專業方向的選擇就提到了考生面前,被錄取上大學,專業方向就已經確定了。四年大學學習的內容都是圍繞著這一大方向來安排的。·大學的學習實際上是一種高層次的專業學習,這種專業性,是隨著社會對本專業要求的變化和發展而不斷深入的,知識不斷更新,知識面也越來越寬。為適應當代科技發展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的特點,這種專業性通常只能是一個大致的方向,而更具體、更細致的專業目標是在大學囚年的學習過程中或是在將來走向社會後,才能最終確定下來。因此,大學在進行專業教育的同時,還要兼顧到適應科技發展特點和社會對人才綜合性知識要求的特點,盡可能擴大綜合性,以增強畢業後對社會工作的適應性。一般來講,專業對口是相對的,不可能達到專業完全對口,這樣,在大學期間除了要學好專業知識外,還應根據自己的能力、興趣和愛好,選修或自學其他課程,擴大自己的知識面,為畢業後更好地適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全面發展和注重能力培養的特點
德、智、體全面發展是我國教育方針對學生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發展的要求是以馬克思對未來社會關於人才全面發展的學說為依據,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對人才的需要所提出的。馬克思認為:個人勞動能力的全面發展,即不僅要有良好的科學文化素質、身體素質、思想道德素質,而且還要有能妥善處理人際關系和適應社會變化的能力;個人的才能獲得充分的多方面的發展,作到人盡其才,各顯其能,社會要提供個人能力充分發展的環境。我國教育歷來都強調德、識、才。學、體五個方面的全面發展,或簡稱為德才兼備。人才的五要素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五個方面對人才的成長互相促進、相互制約,缺一不可。能力的培養是現代社會對大學教育提出的一個重大任務。知識再多,不會運用,也只能是一個知識庫。 "書獃子"。由於一些大學生存在高分低能的現象,使得大學生的能力的培養成為高等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問題。獲取知識和培養能力是人才成長的兩個基本方面,它們的關系是相輔相成對立統一的。廣博的知識積累,是培養和發揮能力的基礎,而良好的能力又可以促進知識的掌握。人才的根本標志不在於積累了多少知識,而是看其是否具有利用知識進行創造的能力。創造能力體現了識、才、學等智能結構中諸要素的綜合運用,大學生要想學有所成,將來在工作中有所發明、有所創造,對人類社會的進步有所貢獻,就必須注意各種能力的培養。如科學研究能力、發明創造能力、捕捉信息的能力、組織管理的能力、社會活動的能力、儀器設備的操作能力、語言文字的表達能力等等。在當今世界激烈競爭中,最根本的是高科技競爭,而高科技的競爭則主要表現在人才的培養和能力的發揮上。大學教育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培養有知識、有能力的高科技人才的重要環節。這就要求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在全面掌握專業知識和其他有關知識的基礎上,加強專業技能的培養和智力的開發,在學習書本知識的過程中重視教學實踐環節的鍛煉和學習。要認真搞好專業實習和畢業設計,積極參加社會調查和生產實踐活動,努力運用現代化科學知識和科學手段研究並解決社會發展和生產實踐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克服在學習中存在的理論脫離實際和"高分低能"的不良傾向,東北財經大學投資系86級學生董潘,在大學期間不僅刻苦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同時還深入社會實踐,積極從事與自己專業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在短短幾年裡,他先後在中央和地方報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50多篇,主編、參編辭典、論著三部,共160多萬字。他率先在國內提出了創建"投資法學"、"租賃經濟學"、"服務租賃學"、"企業租賃學"等8門學科的設想,有的已經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董潘的研究成果,得到國內外著名經濟學家的高度贊揚。美國頗有名氣的《中國經濟問題研究》雜志,曾多次來函索要他的經濟學專著的英文譯本。
四、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
學習方法是提高學習效率,達到學習目的的手段。錢偉長曾對大學生說過:一個青年人不但要用功學習,而且要有好的科學的學習方法。要勤於思考,多想問題,不要靠死記硬背。學習方法對頭,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大學學習中要把握住的幾個主要環節是:預習、聽課、復習、總結、記筆記、做作業、考試等,這些環節把握好了,就能為進一步獲取知識打下良好的基礎。
預習。這是掌握聽課主動權的主要方法。預習中要把不理解的問題記下來,聽課時增加求知的針對性。既節省學習時間,又能提高聽課效率,是學習中非常重要的環節。聽課記好筆記。上課時要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對老師強調的要點、難點和獨到的見解,要認真作好筆記。課堂上力爭弄懂老師所講內容,經過認真思考,消化吸收,變成自己的東西。
復習和總結。課後及時復習,是鞏固所學知識必不可少的一環。復習中要認真整理課堂筆記,對照課本和參考書,進行歸納和補充,並把多餘的部分刪掉,經過反復思考寫出自己的心得和摘要。每過一個月或一個階段要進行一次總結,以融會貫通所學知識,溫故而知新,形成自己的思路,把握所學知識的來龍去脈,使所學知識更加完整系統。
做作業和考試。做作業是鞏固消化知識,考試是檢驗對所學知識掌握的程度,他們都起到了及時找出薄弱環節,加以彌補的作用。做作業要舉二反三,觸類旁通,要養成良好習慣,對考試要有正確態度,不作弊,不單純追求高分,要把考試作為檢驗自己學習效果和培養獨立解決問題能力的演練,在學習中抓住這幾個基本環節,進行思考,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及時注意消化和吸收。經過不斷思考,不斷消化,不斷加深理解,這樣得到的知識和能力才是扎實的。大學學習除了把握好以上主要環節之外,還要有目的地研究學習規律,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學習方法,提高獲取知識的能力,具體說來,這些方法主要有:
1.要制訂科學的學習規劃和計劃
大學學習單憑勤奮和刻苦精神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掌握了學習規律,相應地制定出學習的規劃和計劃,才能有計劃地逐步完成預定的學習目標。斯曾說過:沒有規劃的學習簡直是荒唐的。可見嚴密的學習規劃是完成學習任務的保證。首先要根據學校的教學人綱,從個人的實際出發,根據總目標的要求,從戰略角度制定出基本規劃。如設想在大學自己要達到的目標,達到什麼樣的知識結構,學完哪些科目,培養哪幾種能力等。大學新生制定整體計劃是困難的,最好請教本專業的老師和求教高年級同學。先制定好一年級的整體計劃,經過一年的實踐,待熟悉了大學的特點之後,再完善四年的整體規劃。其次要制定階段性具體計劃,如一個學期、一個月或一周的安排,這種計劃主要是根據入學後自己學習情況,適應程度,主要是學習的重點、學習時間的分配、學習方法如何調整、選擇和使用什麼教科書和參考書等。這種計劃要遵照符合實際、切實可行、不斷總結、適當調整的原則。
2。要講究讀書的方法和藝術
大學學習不光是完成課堂教學的任務,更重要的是如何發揮自學的能力,在有限的時間里去充實自己,選擇與學業及自己的興趣有關的書籍來讀是最好的辦法。莎士比亞說:"書籍是全世界的營養品,"培根也說:"書籍是在時代的波濤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貴的貨物送給一代又一代。"學會在浩如煙海的書籍中,選取自己必讀之書,就需要有讀書的藝術。首先是確定讀什麼書,其次對確定要讀的書進行分類,一般來講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瀏覽性質,第二是通讀,第三是精讀。正如"知識就是力量"的提出者培根所說:"有些書可供一賞,有些書可以吞下,不多的幾部書應當咀嚼消化。瀏覽可粗,通讀要快,精讀要精。這樣就能在較短的時間里讀很多書,既廣泛地了解最新科學文化信息,又能深入研究重要理論知識,這是一種較好的讀書方法。讀書時還要做到如下兩點:一是讀思結合,讀書要深入思考,不能浮光掠影,不求甚解。二是讀書不唯書,不讀死書,這樣才能學到真知。
3.做時間的主人,充分利用時間
大學期間,除了上課、睡覺和集體活動之外,其餘的時間機動性很大,科學的安排好時間對成就學業是很重要的。吳晗在《學習集》中說:"掌握所有空閑的時間加以妥善利用,一天即使學習一小時,一年就積累365小時,積零為整,時間就被征服了/想成事業,必須珍惜時間。首先,要安排好每日的作息時間表,哪段時間做什麼,安排時要根據自己的身體和用腦習慣,在腦子最好用時於什麼,腦子疲備時安排干什麼,做到既調整腦子休息,又能搞一些其他的諸如文體活動等。一旦安排好時間表,就要嚴格執行,切忌拖拉和隨意改變,養成今日事今日做的習慣,千萬不要等明日。我生待明日,萬事成磋砣。其次,要珍惜零星時間,大學生活越豐富多采,時間切割得就越細,零星時間越多。華羅庚曾說/時間是由分秒積成的,善於利用零星時間的人,才會做出更大的成績來?quot;英國數學家科爾,1903年因攻克一道200年無人攻破的數學難題而轟動世界,而他是用了近三年的星期天來完成的。
4.完善知識結構,注意能力培養

所謂合理的知識結構,就是既有精深的專門知識,又有廣博的知識面,具有事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最合理、最優化的知識體系。李政道博士說:「我是學物理的,不過我不專看物理書,還喜歡看雜七雜八的書。我認為,在年輕的時候,雜七雜八的書多看一些,頭腦就能比較靈活。」大學生建立知識結構,一定要防止知識面過窄的單打一偏向。當然,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是一個復雜長期的過程,必須注意如下原則:①整體性原則,即專博相濟,一專多通,廣采百家為我所用。②層次性原則,即合理知識結構的建立,必須從低到高,在縱向聯系中,劃分基礎層次、中間層次和最高層次,沒有基礎層次較高層次就會成為空中樓閣,沒有高層次,則顯示不出水平。因此任何層次都不能忽視。③比例性,即各種知識在顧全大局時,數量和質量之間合理配比。比例的原則應根據培養目標來定,成才方向不同知識結構的組成就不一樣。④動態性原則,即所追求的知識結構決不應當處於僵化狀態,而須是能夠不斷進行自我調節的動態結構。這是為適應科技發展知識更新、研究探索新的課題和領域、職業和工作變動等因素的需要,不然跟不上飛速發展的時代步伐。

大學生要培養的能力范圍很廣,主要包括自學能力,操作能力,研究能力,表達能力,組織能力,社交能力,查閱資料、選擇參考書的能力,創造能力等等。總之這些能力都是為將來在事業上奮飛作準備。正如愛因斯但所說:「高等教育必須重視培養學生具備會思考,探索問題的本領。人們解決世上的所有問題是用大腦的思維能力和智慧,而不是搬書本。」總之,凡是將來從事的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質,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並在學習的過程中自覺認真地去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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