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主要步驟有哪些
村民委員會選舉主要步驟有:村財經濟責任審計和民主評議,建立選舉機構,開展宣傳動員,選民登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選舉,提名確定候選人,競選,投票選舉,另行選舉和重新選舉,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工作移交等。
1.調查摸底。縣鄉兩級的調查內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員會的基本情況、歷屆選舉情況和幹部群眾的思想狀況等。
2.制定方案。以縣為單位制定選舉方案,確定實施階段、重點任務、時間進度、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
3 . 採用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4 .規范投票行為。全面設立秘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秘密寫票制度,保障村民在無干擾的情況下自主表達選舉意願。嚴格規范委託投票,限定選民接受委託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託。
5 . 審查審計與考核評議。審查審計:部署審計方案;成立審計機構;進行村財審計;公布審計結果;追究責任。考核評議:縣市區黨委要組織力量對村「兩委」班子進行任期考核,組織黨員群眾進行民主評議和推薦。考核評議和推薦結果作為審核確定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1)如何進行村兩委選舉方法擴展閱讀:
建立村民委員會選舉制度的必要性:
1.完善基層民主自治制度,是我國基層民主的表現形式。保障農民當家做主的地位。
2.充分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保障農民權利。
3.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
4.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B. 村兩委換屆選舉的具體流程
根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兩委換屆選舉是事關農村穩定的大事,具有嚴格的程序。村兩委換屆必須先選舉委員,再由委員選舉書記。具體流程如下:
1、報名參選。選舉辦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外,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村民委員會主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聯系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
(三)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完成任務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四)身體健康;
(五)有一定文化知識。
2、選舉准備。
一是成立選舉領導機構。鎮(處)成立選舉領導小組;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
二是選民登記。在選舉日前20天,公布選民名單,選民登記要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選民登記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戶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權利。
3、確定候選人。根據村莊規模確定村委會成員職數和職位,以多於應選名額一人的規定確定候選人數。召開預選大會,預選會議要求過半數選民參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當場確定候選人。並於當日或次日張榜公布。
4、召開選舉大會。包括清點參加會議人數、推選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介紹選舉形式、檢查密封票箱、核對選票數、分發、講解選票、選民寫票、選民投票、銷毀剩餘選票、開箱驗票、整理選票、唱票、計票、宣布選舉結果等程序。
(2)如何進行村兩委選舉方法擴展閱讀: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
(二)宣傳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解答有關選舉咨詢;
(四)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選舉工作;
(五)提名和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
(六)公布選舉日、投票地點和時間,確定投票方式;
(七)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公布參加選舉村民的名單,頒發參選證;
(八)組織村民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審查候選人參選資格,公布候選人名單;
(九)介紹候選人,組織選舉競爭活動;
(十)辦理委託投票手續;
(十一)製作或者領取選票、製作票箱,布置選舉大會會場、分會場或者投票站;
(十二)組織投票,主持選舉大會,確認選舉是否有效,公布並上報選舉結果和當選名單;
(十三)建立選舉工作檔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訴,處理選舉糾紛;
(十五)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應當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C. 2021年村委會換屆選票具體怎麼操作
如果想要參加村委會選舉的話,就應該准備好自己的發言稿,在發言稿裡面講清楚自己為什麼想要競選這個職位,並且能夠為村民帶來什麼,自己以後的施政理念是什麼。這些都是最基本的,一定要能夠讓別人支持你。然後村民代表就會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選票。每家都會選出自己的代表,這些村民代表代表了村民的意願。然後進行投票選舉。村集體委員會屬於基層自治性組織。
在一些南方比較富裕的省份,他們那些村子的村委會都會給村民進行分紅的。因為他們村子都是有產業的,都是有工廠的。所以一個好的村集體是能夠好好經營自己的事業的。也是能夠帶給村民好日子的。村支書肯定需要一個有能力的人來競選。
D. 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程序是怎樣的
村委會換屆選舉的一般流程如下:①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村委會的選舉應由村民選舉委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組成人員一般是三至七人,一經產生就應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其主要工作有:一是接受有關部門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制定選舉工作方案,二是組織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三是進行村民登記,公布選舉名單,並處理村民對選舉名單的意見,四是組織選民醞釀、推薦、提名候選人,根據投票結果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五是同選民商定選舉方式和投票表決方式,六是確定、公布選舉日期、地點和投票站,主持選舉及表決,七是受理和調查村民有關選舉的申訴和控告,八是監督選舉過程,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九是整理和建立選舉工作檔案,總結選舉工作,十是處理選舉工作中的日常事項;②進行村民登記,確定選民名單。依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屬本村村民、到選舉日為止年滿十八周歲、享有政治權利,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村民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登記確認,列入選民名單,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③提名候選人。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村民個人提名候選人,即「海選」,二是村民聯合提名。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即由村民提名產生村委會成員候選人後,在正式選舉中都應實行差額選舉;④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村委會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選民在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可作出四種選擇:投贊成票、投反對票、另選他人、棄權。投票結束後,應當進行公開計票,計票時應設有由村民推選的監票人和計票人。計票結束後,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E. 遼寧省2021村兩委換屆辦法
2021村兩委換屆最新消息:2021村兩委換屆最新規定參選者年齡為18周歲,且沒有任何不良記錄;參選者戶籍在本村,為本村村民。
2021村兩委換屆最新規定,參選者不一定是黨員,但個人能力突出,在村裡有一定威望;參選者個人品德高尚,為人處事大方得體;參選者具備一定能力,如退伍軍人,返鄉企業家,大學生。
確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員會投票選舉,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召開選舉大會;(二)設立投票站。
採取選舉大會方式的,可以組織全體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集中統一投票;也可以設立中心選舉會場,輔之以分會場分別投票。採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開選舉大會,村民在投票站選舉日開放時間內自由投票。
選舉大會可以設置流動票箱,但應當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具體投票方式,流動票箱的使用對象和行走路線,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二、公布選舉日、投票方式、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日、投票方式、投票時間和投票地點。選舉日和投票的方式、時間、地點一經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無法產生候選人等因素,需要變更的,應當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批准並及時公布。
三、辦理委託投票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三人。提名為村民委員會候選人的,不得接受委託。委託投票應當辦理書面委託手續。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受委託人在選舉日憑書面委託憑證和委託人的參選證,領取選票並參加投票。受委託人不得再委託他人。
四、設計和印製選票
選票設計應當遵循明白易懂、科學合理和便於操作、便於統計的原則。縣級民政部門可以統一設計選票樣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的指導下,根據選票樣式,印製符合本村實際的選票。
選票印製後應當加蓋公章並簽封,選舉日在選舉大會或者投票站上,由選舉工作人員當眾啟封。
五、確定選舉工作人員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依法依規提名選舉工作人員,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選舉工作人員包括總監票員、驗證發票員、唱票員、計票員、監票員、代書員,投票站工作人員,流動票箱監票員等。選舉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公道正派。
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選舉工作人員。採取選舉大會投票的,選舉工作人員名單應當在選舉日前公布,並在選舉大會上宣布;採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應當在選舉日前公布。選舉工作人員確定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其進行培訓。
六、布置會場或者投票站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布置好投票會場或者投票站。投票會場應當按選舉流程設計好領票、寫票、投票的循環路線,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設定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的集中情況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決定,並且應當設立一個中心投票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F. 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關於「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各地不同,但都是大同小異。下面提供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例子:
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做好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意見,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確定。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兩個以上自然村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村合並為一個行政村後設立村民委員會的,其成員分布應當考慮村落狀況。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設區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經費,分別由各級財政列支。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省、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級)和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級)應當成立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有關選舉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計劃;
(三)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四)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
(五)接受和處理有關選舉工作的來信來訪;
(六)承辦換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較好的政治思想素質,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八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責:
(一)制定選舉工作方案;
(二)確定和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三)負責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
(四)組織選民學習有關選舉的法律、法規;
(五)組織選民醞釀、提名、確定候選人,並對候選人的履行職責設想審核把關;
(六)公布候選人名單;
(七)確定並公布選舉日期、地點;
(八)解答選民詢問,受理選民申訴和意見;
(九)主持召開選舉大會,組織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
(十)主持上一屆村民委員會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工作;
(十一)總結換屆選舉工作,向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報告選舉情況,整理並移交選舉工作檔案;
(十二)承辦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村民選舉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期限,從組成之日起至上一屆村民委員會與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完成工作移交後止。
第九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其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資格自行終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缺額的,按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時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三章 選民登記
第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民的年齡以身份證或者戶籍登記為准,計算年齡的時間截止到選舉日。
第十一條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一般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
無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和無法表達意志的痴獃人員,有醫院證明或者徵得監護人的同意,並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不列入選民名單。
外出兩年以上的村民,在選舉日二十日前未參加選舉登記,又未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其行使選舉權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不計算在本屆選民數內。
第十二條 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盡村民義務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的證明,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應予以登記。
戶籍不在本村,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其他優秀人才,在該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願參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予以登記。
第十三條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張榜公布選民名單。
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給選民發放《選民證》。
第四章 候選人的產生
第十五條 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帶頭履行村民義務;
(二)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
(三)品行良好、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四)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能帶領村民共同致富。
第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可以採用選民提名或者選民自我推薦的方式產生。兩種方式不得同時採用。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本村選民提名的,可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超過本村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組分別召集超過本組三分之二的選民參加投票。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選民的,應當實行當場唱票、計票、公布投票結果,並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由村民小組召集選民投票的,應當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組的選票,統一唱票、計票、公布投票結果,並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
候選人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候選人中應當有婦女候選人,沒有產生婦女候選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婦女為候選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一人,委員的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人數多一至三人。
第十八條 提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時,應當在同一選票上分別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選票上重復提名同一候選人。同一選民提名的候選人數不得多於應選人數。
如果一人同時被提名為兩種以上職務的候選人,其高職務得票不能確定為候選人時,應當把高職務得票加到低職務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選人得票相等並超過規定的候選人名額時,應當對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
第十九條 候選人自願放棄候選人資格的,應當在選舉日七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缺額的候選人按提名時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採用選民自我推薦的方式產生候選人的,由具備候選人基本條件的選民在選舉日十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和履行職責設想,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候選人產生後,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張榜公布選民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或者按姓氏筆畫的順序張榜公布選民自我推薦的候選人名單。
依法確定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調整或者變更。
第二十二條 候選人確定後,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有關情況。
在投票選舉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向選民介紹履行職責設想,並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但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投票選舉
第二十三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時,可以一次投票分別選舉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也可以先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再從中選舉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四條 舉行選舉時,一般應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設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個投票分站,由選民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每個投票站的選舉工作人員不得少於五人。
召開選舉大會的,應當場推選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設投票站的,應在選舉日前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出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第二十五條 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選民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選民,也可以棄權。
第二十六條 選舉會場和投票站應當設立發票處和秘密寫票處。選民憑《選民證》依次領取選票,由選民本人到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然後投票。
選民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該選民的意志代為填寫選票。
不能到場直接投票的選民,應當在選舉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的書面委託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後,受委託人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發放的《委託投票證》進行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單。受委託人不得接受超過兩個人的委託。
第二十七條 投票結束後,集中所有票箱,由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當時當眾開箱,公開驗票、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並當眾封存選票。
第二十八條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或者少於應選人數的,選票有效;多於應選人數的,選票無效。
選票全部無法辨認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全票無效;選票部分無法辨認的,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無效。
無效票和部分無效票均計入選票總數。
第二十九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使用一張選票的,對同一候選人只能投一次贊成票。
同一候選人如果高職務未能當選,應當把高職務得票計入低職務得票中。
第三十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選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
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
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同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第三十一條 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可以當場舉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選舉日後的十日內舉行。
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結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報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向當選人頒發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第三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產生後,認為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等下屬委員會的,其成員應當在三十日內產生。
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以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的下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應當在全省統一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後,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於十日內完成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公章、辦公設施、財務賬目、經營資產、檔案資料以及其他應當交接的事項。逾期不交接的,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交接。
第六章 罷免、辭職和補選
第三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村民監督。村民對違反《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規定,違法亂紀或者嚴重失職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檢舉或者提出罷免要求。
第三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村民委員會和所在鄉級人民政府提出,並寫明罷免理由。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主任時,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到會指導。村民委員會拒不召開村民會議表決罷免要求的,由鄉級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第三十七條 村民會議在討論表決罷免要求時,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會議並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有選民過半數投票,並經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通過。表決結果應當予以公布,並由村民委員會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罷免未獲得通過的,一年之內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罷免要求。
第三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職責時,其職務暫行中止;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民主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終止或者暫行中止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要求辭去職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後,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時,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
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選舉程序進行。補選結果應當報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其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村民有權向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一)以暴力、威脅、欺騙、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
(二)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賄賂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的;
(三)違反本辦法,調整、變更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
(四)對舉報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民進行壓制、報復的;
(五)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或者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其結果無效。
擾亂、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情節較輕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由行為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予以糾正,並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拖延換屆選舉超過三個月的,由鄉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依照本辦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舉行換屆選舉。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在村辦公經費中列支,縣、鄉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選民是指登記參加選舉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公民。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並重新公布的《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同時廢止。
G.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法
受法律保護的。100人選舉,40人棄選,60票有效,只要得票數超過30票,就當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7)如何進行村兩委選舉方法擴展閱讀:
2013年5月2日,民政部以民發〔2013〕76號印發《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該《規程》分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選舉宣傳、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提名確定候選人、選舉競爭、投票選舉、選舉後續工作、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和補選8章。《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員會選舉場地要求》(MT/029—2012)予以廢止。
第一章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一、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狀況、參加選舉村民的多少決定,不少於三人,以奇數為宜。村民之間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宜同時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二、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任期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任期,自推選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員會工作移交後終止。
三、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變動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致使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同意,其職務終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變動,應當及時公布,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四、村民選舉委員會的職責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
(二)宣傳有關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解答有關選舉咨詢;
(四)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選舉工作;
(五)提名和培訓本村選舉工作人員;
(六)公布選舉日、投票地點和時間,確定投票方式;
(七)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公布參加選舉村民的名單,頒發參選證;
(八)組織村民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審查候選人參選資格,公布候選人名單;
(九)介紹候選人,組織選舉競爭活動;
(十)辦理委託投票手續;
(十一)製作或者領取選票、製作票箱,布置選舉大會會場、分會場或者投票站;
(十二)組織投票,主持選舉大會,確認選舉是否有效,公布並上報選舉結果和當選名單;
(十三)建立選舉工作檔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訴,處理選舉糾紛;
(十五)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應當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參考鏈接:
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網路
H. 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什麼是"公推直選"和"兩推一選
「公推直選」是指把黨委直接提名和委任變為在黨組織領導下,通過黨員個人的自我推薦、黨員群眾的聯名推薦、黨組織的推薦這三個環節產生候選人,然後由全體黨員直接參與選舉產生黨組織領導班子。
「兩推一選」是全國各農村黨組織實行最廣泛的一種換屆選舉方式,是指產生村黨組織候選人的過程,即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兩推一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繫到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
(8)如何進行村兩委選舉方法擴展閱讀
在三個原則的指導下開展「兩推一選」工作,具體有四個環節:
(一)黨內推薦。召開黨員大會,由村黨組織的全體黨員對黨組織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進行評議,推薦下屆黨組織委員初步候選人。參加推薦的黨員應占本黨組織全體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群眾推薦。可由全體村民推薦,也可採取村民代表推薦。為確保村民推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參加推薦的范圍應當包括下列人員:上屆選舉產生的村民代表,村「兩委」成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村民小組正副組長,村屬企業負責人,本村籍退休幹部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三)鄉鎮黨委確定正式候選人。鄉鎮黨委應根據推薦情況,按照村黨組織職數2倍的人數確定初步候選人,並組織力量對初步候選人進行考察,然後按照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比例的規定,確定正式候選人。
(四)黨內選舉。召開村黨組織全體黨員大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進行無記名投票,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經鄉鎮黨委審查同意後,在新一屆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等額選舉產生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兩推一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推直選
I. 農村的換屆選舉怎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想得到標準的村幹部領導的確是太難了,為什麼?全國幾十萬個村鄉,而不是縣以上的領導幹部,而現在是占關系,拉票朋友關系,及家人親戚關系,成了老習慣了?都是有用心選擇人,想為自己享受一切待於,投靠項目,每次在選舉以前就利用關系在下面活動,並都是政府部門的有關成員。
農村的換屆選舉摻雜各方利益的選舉,很難做到公平公正,鄉村治理任重道遠。
J. 如何搞好村兩委換屆選舉
一、強化領導。選舉組織工作要做到「四個到位」。一是責任到位。區、鎮(街道)成立工作組明確職責,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對情況復雜的重點村建立聯系責任制,由區領導、部門領導負責聯系、鎮(街道)領導負責包干、農村指導員具體落實。二是指導到位。合理規定幹部職數配置、選民資格等標准,明確村幹部任職的若干限制,及撤並村幹部職數、班子結構組成、選舉方式方法。區、鎮(街道)組織、民政部門、信訪有關職能部門為政策解釋、答復、信訪的受理單位。三是引導到位。鼓勵發動黨員通過法定程序,參加村民代表、村委會成員或主任競選,村委會黨員主任通過選舉成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積極創造條件,提倡後備幹部參選。四是處置到位。建立應急處置機構,組建村級組織選舉快速反應小組,及時處理事件,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按章有序進行。
二、宣傳先行。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創造良好氛圍是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和召開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村民小組會相結合的形式,大張旗鼓宣傳村級「兩委」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法律法規、上級政策和程序辦法等,增強廣大群眾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在選舉前,各地黨委、政府要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制訂宣傳教育方案,了解村級換屆選舉的重要性,選舉工作原則方法和步驟。引導群眾正確對待選舉,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在選舉期間,要重點宣傳村委會推選程序、候選人條件、提名方式、候選人確定辦法以及具體投票程序,介紹候選人的簡歷、工作能力、政績等情況。同時,在選舉之前盡可能地聯系外出有選舉權的村民,告知他們選舉日期,讓他們及時回來參加選舉,以體現更多數人的意見。要鼓勵、支持那些有真才實學、有經濟頭腦,能愛民富民,真心實意辦事的外出經商辦廠能人參加競選,增強「兩委」的生機與活力。
三、分類推進。深入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社情,認真分析換屆選舉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及可能遇到的問題,找准矛盾結,在制定實施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一村一策、逐村制訂工作預案和工作措施。對村情比較穩定、適於換屆的,要及時安排,按期換屆;對雖然有問題、但通過做深入細致的工作不會影響換屆的,要本著先換屆、後解決的原則,積極穩妥的做好換屆工作;對村情復雜、確實不能換屆,但群眾換屆願望又比較強烈的,要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認真排查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為換屆選舉創造條件。
四、化解矛盾。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對矛盾較為突出的村,進行細致排查,逐條梳理,認真分析矛盾產生的根源和症結,按照「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首先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積極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穩定群眾情緒。千方百計認真解決事關民生歷史遺留問題,為換屆選舉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對宗族派性明顯的村,摸清各派的底子,找准關鍵人物,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法說服教育,使他們擯棄狹隘的思想觀念,從本村的長遠發展出發,選好本村的帶頭人。同時,要引導村級班子成員認真回顧任期目標完成情況,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如期完成,讓群眾滿意,為換屆選舉奠定良好基礎。此外,認真開展村級幹部離任審計工作。選舉前,由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對村級帳目進行審計,明確債權債務,並把審計結果公布於眾,接受群眾監督。查結信訪案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群眾反映較大的重點村,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取信於民。
五、強化培訓。在選舉前採取集中辦班、外出參觀、現場觀摩、摸擬選舉等方式,對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民政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也可通過適當的方式,對幹部進行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換屆選舉的辦法、程序,切實建立一支精幹高效的換屆選舉骨幹隊伍,擔負起工作指導、把關定向的重任。加強村幹部職責素質培訓工作,把村幹部教育培訓納入區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整合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加大培訓力度,對村幹部實行分層分類培訓,採取請進來、走出去方式開放性培訓,以大中專院校為依託,進行提高性培訓,以黨員電化教育為載體,進行普及性培訓,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幹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的能力,務實創新、加快發展的能力,勤政廉政服務群眾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
六、做好落選村幹部工作。由鎮(街道)主要領導通過個別談心,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耐心細致做好教育引導工作。教育他們正確對待換屆選舉工作,鼓勵他們放下思想包袱,使他們落選不落後,落選不落志,甘當鋪路石,支持新班子工作。及時兌現離任村幹部的工資和欠款,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落選村幹部辦理養老保險,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要創造條件,對一些思想作風硬,有一定工作能力,受差額選舉的職數限制而落選的村幹部,可根據各自的情況,把他們放在合適的崗位上去發揮作用,使他們落而有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成為村級開展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換屆選舉前督促、協助村「兩委」把三年來的帳目核算清楚,換屆後,做好新老班子人、物、財交接工作,確保村級工作連續性;對超過規定時間不交印、不移帳的採取強制手段;針對少數村黑勢力干擾村事務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防治「上台發財、發財倒台、倒台拆台」現象出現。對侵吞公物,聚眾鬧事等違法違紀分子堅決依法懲處。
七、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新的村兩委產生後,如果沒有制度約束,沒有目標計劃,新的領導班子就會缺乏努力的方向,根據需要,鎮(街道)幫助村幹部理順關系,理清思路。要求新班子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兩委」體系及規章制度。制訂符合本村實際的目標規劃,完善新農村發展思路,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村兩委定期報告、村兩委成員述職報告、村民民主評議、黨員目標管理、黨員民主評議等八項制度等,推進村級管理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機銜接,推進村兩委運行規范化、村民自治化、村務監督民主化。同時,根據「落實三真、關愛基層」的要求,認真解決好村幹部報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全面解決村級辦公場所問題,完善創業承諾制和工作績效評議制度,農村黨員激勵機制,加大黨員發展和後備幹部選用力度,為新農村建設儲備人才。
八、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對於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群眾非常關注,操作不當就會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因此,要建立信訪熱點排查登記和復信回訪制度,對可能出現的信訪問題進行認真排查,登記在案,爭取工作主動權,並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要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對換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及時上報、及時溝通,把選舉中的不穩定因素牢牢控制在視線之內。要建立信訪工作追究制度,對因處理來訪來信不及時,敷衍塞責,壓制打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屬實,確有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查處,對反映情況與事實情況有出入,要澄清事實,消除誤解,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說明原因,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影響穩定。
九、發揮農村指導員作用。農村指導員要發揮「三員」作用,入村、入戶認真摸底調查,了解和掌握村兩委班子狀況,外出黨員、村民的狀況,以及基層群眾黨員幹部對兩委換屆的反映,特別是上屆選舉不順利、賄選、拉派嚴重的村要高度重視,真正把存在主要問題、群眾意見和呼聲調查清楚,要求上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配齊配強力量,採取針對性措施,為換屆選舉創造條件。根據本村實際,因地制宜當好黨委政府參謀,把政治素質高、群眾威望高、工作作風實、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黨員和村民代表選進村兩委班子。加強對村級換屆選舉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區別不同情況,細致深入化解選舉中出現的一些矛盾糾紛,積極制止各種干擾,妨礙換屆選舉行為,及時反饋選舉中有關信息,帶領和引導群眾依法參與選舉換屆工作。
十、明確村級班子成員職數。建立精簡、勤政、高效村班子隊伍是對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之基礎。根據我區目前的狀況,要明確村兩委班子成員職數。原則上人口在1000人以下村,村兩委成員宜為3人,中等村宜為5人,2000-3000人的宜為7人,3000以上不超過9人。同時,因村而宜,提倡實行「一肩挑」的行政村。主要是在一些較小的經濟不發達的村,如果條件比較充足,可實行「一肩挑」,要積極推行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班子成員交叉任職,為理順村「兩委」關系提供組織保證。要保證婦女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合法權益,使女性在兩委成員中佔有適當名額。提倡擬推薦的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後,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提倡村民委員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黨支部委員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要注重在優秀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中吸收發展黨員,不斷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注入新生力量。
十一、加大查處賄選行為力度。維護公正的選舉秩序,是區、鎮組織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部門要採取綜合手段,既構築嚴密的防範體系,又要加大打擊力度,杜絕賄選、黑惡勢力操縱選舉等情況發生,確保選民意志的真實體現。鎮(街道)人大要發揮主體作用,對於村民檢舉的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礙選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的行為,以鎮(街道)人大為受理主體,並負責調查和處理,區級人大常委會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在選舉前發現存在串通黑惡勢力干擾選舉行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在選舉後證實有賄選行為存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宣布有關行為人的當選無效。在選舉前組織一次集中性的打擊黑勢力活動,對選舉中出現的黑勢力打擊一批,震懾一批。在選舉過程中,要加強對社情的關注,一旦發現對選民有威脅行為的苗頭出現,就要立即進行打擊。公安部門全力配合做好村級選舉的秩序維護工作,做到快速出警、果斷處置、依法打擊。
十二、完善換屆選舉程序
1、關於「直選」和「海選」程序的完善。確保村級換屆選舉的民主本質,關鍵在於設計合理、透明、公正的程序,並確保選舉的每一個操作環節符合程序要求,從而確保選民獨立、自由、充分行使其民主權利。一要合理界定選民標准。選民登記階段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確定選民資格,這直接關系村民是否能夠享有選舉權。對於戶口未遷入的嫁入媳和戶口未遷出的嫁出女,一般是嚴格以派出所的戶口登記為准。對於在本村居住的居民戶口的人,按照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於因征地而改居民的,又履行村民義務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應登記為選民;對於在本村居住、因考就學、就業、服役等原因遷出,戶口不在居委會的,不登記為選民。二要規范委託投票方式。委託投票應當在選舉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並指明受委託人。每一選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三人。受委託不得再行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對委託投票情況進行審核並公告,未經審核公告的委託無效。也就是說,接受委託必須滿足五個條件:一是必須書面委託;二是受委託人不得接受三人以上委託;三是受委託人必須是非候選人;四是受委託人不得轉委託;五是必須進行委託投票情況公告。其中,對於第一條件要具體把握:(1)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可,委託投票方才有效。對於委託書的書面形式,不管是傳真、電報還是信件,必須在其中留下委託人聯系電話,附身份證復印件,由受委託者持書面委託書到選舉委員會要求確認,選舉委員會兩位以上成員,用免提電話撥打委託人聯系電話,得到委託人確認後,在書面委託書上蓋選舉委員會公章,在投票時作為進入秘密寫票處劃票的憑證;(2)對於確定無法採用傳真、信件任何一種書面形式,必須採用電話委託的,則由選舉委員會成員兩人以上用免提電話撥打委託人,確認受委託者姓名,加蓋公章。對於第二個條件,基於農村現實,需要靈活操作:(1)委託人和受委託人有直屬血緣關系的,如子女(超三人)在外經商,由在家的父母代為投票,不受三人限制,但也必須辦理書面委託。(2)對於前述的候選人利用該規定,串通工作人員,辦理三張以上委託票,一旦落選,就提出選舉無效的申訴。為避免推倒重來,減少選舉經費,應認定局部無效,從技術上排除5張委託票對結果的影響。如果兩名候選人票數相差10票之內,只能宣布選舉無效,重新選舉;若票數相差10票以上,則認定選舉有效,得票多且過半數者當選。
2、關於候選人資格審查的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對候選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實際上造成受刑事處罰正在服刑人員(含緩刑)、正在勞教人員、剛剛刑滿釋放人員,以及嚴重違法亂紀人員都有可能參加競選,以至於選出來的村委會成員年齡梯次不合理,文化層次偏低,構成復雜。另外,村民委員會候選人條件沒有法律具體規定,在提名確定候選人的過程中容易被農村的宗族、幫派、甚至黑勢力所影響左右,妨礙村幹部隊伍的純潔性。解決這一問題,可通過地方性法規對候選人附加具體的條件。(1)對候選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選舉日前五年內本人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正在服刑的犯人、緩刑期內和正在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被司法機關逮捕的在押人員,上一屆村委會成員中,連續六個月以上擅自不參加村民委員會工作的,由區、鎮(街道)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提出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的指導性意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地方法規、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有關任職條件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提出本村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然後交給本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後生效。(2)資格審查的主體與方法。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作為資格審查的主體,按照本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選舉辦法中關於候選人的任職條件規定,對初步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依法取消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並通告全體選民和本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將取消、調整和變更候選人的情況報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村民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和區民政部門備案。(3)資格審查的內容。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就是檢查村民提名的候選人是否符合任職條件,一般的內容主要有:①選民條件,是否具備本村選民資格;②年齡和身體條件,年齡是否符合任職要求,身體狀況是否可以能勝任村委會的日常工作;③學歷條件,是否具有任職所要求的學歷;④能力條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管理組織能力,以及帶領群眾發展經濟、勤勞致富的本領;⑤政治條件,是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履行村民義務;⑥品質條件,是否道德品質良好,群眾威信高,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在資格審查中,如果有一個條件不符合,就不能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正式候選人。(4)未通過資格審查候選人在另選欄獲得法定當選選票數問題的處理。資格審查中未通過審查的候選人,在正式選舉中,由選民在另選他人欄填入名字,而獲得法定當選選票數,是否確認為選舉有效,應明確規定被取消候選人資格的如當選,其當選職務自行終止。因為若認可當選有效,則候選人的資格限制和審查實際上已經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