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是在我國境內使用土地(包括集體土地)舉辦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除依法經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均必須繳納的一種土地有償使用費。
拓展資料
一、外商投資場地使用費的概念
外商投資場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為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向中國地方政府繳納的一種費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價,一般由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兩部分組成。
二、外商投資場地使用費的徵收對象
1.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工業、旅遊業、商業、服務業、農牧業及合資建設的住宅公等所需的建設用地;
2.中方與國外華僑、港澳同胞合資、合作所需的建設用地和工程用地;
3.外商、國外華僑、港澳同胞在中國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的建設用地和工程用地。
三、外商投資場地使用費徵收方式
1.作為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本預收計算,通常合同有規定合營期限的,按約定計算;如果沒有約定的則按15年一次預收;
2.場地使用費由外商投資企業按年向當地人民政府繳納。
拓展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場地使用費是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申請使用場地而按場地面積和中國政府規定的使用費用標准,按期付給中國政府的場地使用費用。場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用,人員安置費用以及為合營企業直接配套的廠外道路、管線等公共設施應分攤的投資等。
㈡ 國家規定場館租賃的依據和租賃費標准
租賃費指企業以租賃方式租入的營業用房、運輸工具、倉庫、低值易耗品、設備等所支付的費用。而場地使用費是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申請使用場地而按場地面積和中國政府規定的使用費用標准,按期付給政府的場地使用費。
場地管理費的稅率是6%,徵收率3%。場地租賃費稅率11%,徵收率5%。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按照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按照適用稅率11%或者徵收率5%開具。
㈢ 土地使用費怎麼計算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准,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辟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
土地使用費計算公式:
1、在各樓層面積相同的情況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賃面積)╳40元(查土地劃分:三級、四類)/8層(地上總樓層數)=500元
該企業全年應繳土地使用費500元。
2、在各樓層面積不相同的情況下:
應納費=[(使用的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建築面積)*該建築物的總佔地面積]*適用的標准。
土地使用費相關政策
一、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土地使用費繳納流程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准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㈣ 考駕照科目二須要交場地費嗎
考駕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不需要交場地費。
場地使用費是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申請使用場地而按場地面積和中國政府規定的使用費用標准,按期付給中國政府的場地使用費用。
場地使用費的計算:
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用,人員安置費用以及為合營企業直接配套的廠外道路、管線等公共設施應分攤的投資等。
㈤ 土地使用費繳納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採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適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用地及機關部隊和需要重點扶持、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
2招標方式適用於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適用於盈利高的行業用地。
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2.農用土地徵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補償費、耕地佔用稅、征地和土地管理費以及土地開發費等組成,並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青苗補償費和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用耕地、菜地的,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每畝平均年產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在1%~4%幅度內提取。
征地動遷費。包括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徵用城市郊區的草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草地開發建設基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㈥ 考駕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要交場地費嗎
綜述:考駕照考科目二科目三都不需要交場地費。
場地使用費是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申請使用場地而按場地面積和中國政府規定的使用費用標准,按期付給中國政府的場地使用費用。
場地使用費的計算:
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用,人員安置費用以及為合營企業直接配套的廠外道路、管線等公共設施應分攤的投資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場地使用費
㈦ 土地使用費和場地使用費的區別
2008年8月21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徵收問題的意見》(財企[2008]166 號),對場地使用費的徵收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於沒有支付土地出讓金,應當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於已支付了土地出讓金,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
(三)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如租金計算時已考慮場地開發和土地使用費因素,則不需繳納場地使用費;如租金中未予考慮場地開發和土地使用費因素,則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資企業繳納場地使用費。
(四)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應當由中方投資者區別以上情況繳納場地使用費。
㈧ 土地使用權費用怎麼算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㈨ 被無權佔用場地,收費標準是什麼
場地使用費計入無形資產-場地使用費科目,明細科目就是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是指由國家對中外合營企業或外資企業建設用地或使用中方場地所徵收的一種費用,標准為:(1)一般地區每年每平方米5-300元。(2)大中城市市區和近郊區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於10元,沒有高限。(3)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除在大城市市區繁華地段外,如按開發費、場地使用費綜合計算,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如單計場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最高為3元。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享受減征免徵的優待,凡場地使用權為中方合營者投資股本的,按投資作價金額一次預收經營期內(無經營期限按15年計)的場地使用費。該標准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可以調整,但調整間隔不短於3年。場地使用費主要用於中外合營企業、外資企業徵用土地的費用和中外合營企業、外資企業廠外公共設施的投資。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