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附加稅計算方法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兩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
計算公式: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稅額)X3%
【法律依據】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第四條 依照現行有關規定,除鐵道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的教育附加隨同營業稅上繳中央財政外,其餘單位和個人的教育費附加,均就地上繳地方財政。第五條 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教育費附迦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根據「先收後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逐步增長,不得因教育費附迦納入預算專項資金管理而抵頂教育事業費撥款。
Ⅱ 一般納稅人,所要交的增值稅附加稅,如何計算
增值稅附加是以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1、城市建設維護稅:當期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7%(市級區劃)
2、教育費附加:當期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3%
3、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期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2%
Ⅲ 增值稅的附加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增值稅的附加稅計算方式有: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准。屬於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徵收標准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Ⅳ 附加稅怎麼算
增值稅附加稅是附加稅的一種,對應於增值稅的,按照增值稅稅額的一定比例徵收的稅,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的,公式如下: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2%。
(4)附加稅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國務院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
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Ⅳ 增值稅的附加稅如何計算
增值稅的附加稅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一般以本月的銷售商品(或者勞務而產生)銷項稅額總額-購進商品或者勞務的進項稅額總額,所得出的數額,即為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Ⅵ 個體工商戶的附加稅稅計算方法
個體工商戶的附加稅稅計算方法,根據各地政策不同,一般城建稅等於實際繳納增值稅乘以百分之七,小規模教育附加應該是免的。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徵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徵收為前提和依據。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Ⅶ 建築業預繳附加稅計算公式
建築業預繳附加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一般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後的差額,按照2%的徵收率預繳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承接的老項目、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以及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差額,按照3%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即預繳增值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