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湘潭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湘潭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制定目的与依据:湘潭市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及市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作为市政府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权:
权力转移与日常管理:尽管集中了处罚权,但日常城市管理事务仍由相关法律规定的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转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权力,否则其处罚决定无效。
争议解决机制: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出现争议时,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会进行协调,如无法解决,将提交市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