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和英国在解决香港统一的问题上采取了什么措施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和执行了“一边倒”、“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三大政策,确立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地位和外交形象。对于香港问题,毛泽东等人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确定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针,即“暂时不动香港”,以保持香港与西方世界“对话”的“国际通道”。从具体措施来说,内地一直避免直接插手香港事务,避免政治运动和移民活动影响香港,几十年如一日地为香港提供生产原料、生活必需品和淡水。 1978年以后,邓小平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想,以解决统一问题。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最初,“一国两制”是针对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但首次成功运用则是在香港问题。1979 年3月,邓小平利用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指出,“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香港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 1982年至1997年间,香港问题的解决共经历了中英外交谈判、基本法制定和香港特区政府筹建三个重要阶段。1982-1984年,中英之间进行了艰苦卓绝的谈判。英国政府以“三大条约有效”为上限,以“主权换治权”为下限。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阐述中国的立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必须完整收回整个香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由当地人管理;少量驻军将派遣至香港。 对于谈判期限,邓小平说,“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中方的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观点交锋之激烈,使撒切尔夫人走出人民大会堂时不慎跌跤,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历史上被传为笑谈。 经过22轮的艰苦谈判,中英双方终于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对香港回归的时间,政策、以及过度期间的安排等,都做了明确的安排和规定,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了实际可循并且得到双方认可的依据。 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同年,在香港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共180人,由香港居民组成。两次草案均公开登载,在香港接受全民讨论,在内地两省两市重点征求意见。基本法制定的讨论既包括了名称等名义问题,也包括了官员权力、选举过程等实质问题。在长达5年的不断磨合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对外事务等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做好了各项准备。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英国同意于1997年归还香港。 资料图 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后,双方之间最初的合作是顺利的。但是,冷战结束后,港英当局错误地估计形势,于1992年10月提出了一套涉及1992年至1997年五年内直接选举产生立法局以及使其权限提高的“政制方案”,企图把英国在香港实行一个半世纪之久的总督统治,在香港交还给中国的最后两年里,改为立法局主导制;二是在1995年的立法局议员的选举中不顾双方已经达成的谅解,根据中方循序渐进、均衡参与的原则安排香港民主参政进程,企图一下子实行所谓最大限度直接选举;三是在港英当局现有行政权利的控制下,所谓的直接选举,有利于英方的人事安排。根本目的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在英国统治的最后几年建立起来一个“民主”的体制,从而使英国在将香港交还中国之后,保持其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影响。
❷ 香港问题的由来及解决
香港自秦朝起明确成为当时的中原领土(中原指以河南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直至19世纪中叶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成为殖民地,香港从而开通港口发展。1982年9月,中、英两国落实香港前途问题,于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❸ 香港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后来怎样解决
产生为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3)香港问题的解决方法有效办法扩展阅读:
香港问题的相关情况:
1、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保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2、香港回归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的外交事务和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
3、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