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与解决办法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以下两种方法可有效处理:1. 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可申请其无效宣告;2. 对仍处于审核阶段的待定商标,可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是指在明知或应知的前提下,将他人在先使用且未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抢先注册,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市场竞争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