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质监局对 消防气瓶检测怎么进行
你首先要做以下工作:
1、向省质监局特设处提出建站申请,同意后,由省质监局出具《检验责任确认证明》,获得建站检验资格。
2、选址后,向当地环保、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申报,同意后,建站。
3、根据《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2135)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规则》(TSG Z7001)配备检验所需的场所、场地、检验装备等。
4、建成后,请当地环保、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文件。
5、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市质监局特设处同意后,开展试检验工作。
6、试检验三个月后,向省质监局特设处提交《核准申请书》,提出核准申请,经同意后,约请鉴定评审,进行鉴定评审,评审通过后,获得核准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工作。
具体要求,各省可能有所不同。
❷ 七氟丙烷气瓶检测规定
法律分析:消防拍扰族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第2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设施对精密电子行业的消防安全起着主要的作用,应定期对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届时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
法律袭弊依据:《中华人民共李世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❸ 消防气体钢瓶多少年检测一次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是: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钢瓶检测,是跟容器有关的,在规范中查找容器有关的条文。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4.1.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5.1.1.2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8.0.9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查看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
查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4.1条: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根据第(3)条,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这是正确的吗?
注意《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1.2适用范围的内容: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或者盛装电子气体用的大容积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
检测、维保呢?不在使用范围内?
网站找到《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的贯宣文件,里面提到: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的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
(1)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根据公安部目前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模式,本规程仅适用于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和制造,使用及定期检验仍按公安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安部有相关要求吗?网上找一遍,没找到。烦请知道的告知。
建议:
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可以参照第(1)条,每5年检验一次。
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灭火(IG541等)、干粉灭火等的灭火钢瓶,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可以参考第(3)条执行,建议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最多不应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