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的方式有
法律分析: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县统计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5、县统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⑵ 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⑶ 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有哪六种方式
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⑷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几种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客观公正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主要形式有: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辖区内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产品的质量实施的突击性监督查。
二、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是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划安排对辖区内生产某种(类)产品的所有企业,按照统一产品、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是指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的周期性监督检查。
四、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县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对辖区内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实施的监督检查。
⑸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法律分析: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⑹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
1、备案审查。局内各行政许可职能科室要把实施的行政许可名称、依据、办理条件、具体程序、时限及收费情况报局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上述环节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局法制机构;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授权行政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以便于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才能进行定期检验,并且限制了定期检验的范围,即只能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⑺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的方法有什么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是指集体合同主管机关和签约人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督促当事双方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纠正履行中的错误做法。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兑现,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扬先进、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兑现。
(一)检查的方法检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统一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检查与自我检查等。
1.统一检查。一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年中或年末进行的统一检查;二是指签约人双方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联合检查小组和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检查。
2.自我检查。主要是指签约双方对各自履行责任义务的情况进行的自我检查。
3.职工代表大会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检查是整个检查中的一项重点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方式除定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汇报外,可采取由职工代表大会专委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的检查一般可分为年中和年末两次,年中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年末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结果。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双方当事人积极承担起责任义务,全面履行集体合同。因此,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十分重要,其方法主要有:1.情况通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认真向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向广大职工进行通报。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将集体合同各个条款的履行情况详细地向广大职工和有关方面通报,使当事人双方和广大职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心中有数,有利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合同的全面履行。
2.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调查报告、经验交流等形式加以推广。
3.纠正错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专题研究,采取对策,加以纠正,以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
4.奖惩激励。集体合同履行较好时,可以同时给予签约双方奖励,以促进和激励合同的全面履行。对集体合同履行不力,发生违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可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罚款等形式给予惩戒。
5.协调完善。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有些合同条款需要变更或修改。发现这些问题,要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对于重大分歧,可召开协商会议或联席会议,也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经充分协商找出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全面实现集体合同规定的目标而努力。
⑻ 实验室如何对检测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的监视、督促和管理。人员监督,即是对人员能力的监督。这里的能力,是指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检测实验室人员所从事的与检测相关工作的初始能力和持续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
怎样开展人员监督
1、编制人员监督程序文件
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包含人员监督程序文件,明确规定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结果评价,以及监督中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方法。
2、设定监督员
监督员,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具备善于观察和良好沟通能力的资深人员担当。其职责是发现偏离、记录分析、适时汇报和监督改进。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没有明确地规定监督员的比例要求,仅强调要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督。为确保监督的覆盖面,有文献建议,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数量之比一般在1∶10~1∶5;
有的建议,监督人员一般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5%~10%;
还有的建议,以监督人员占专业检测人员的10%~20%为宜。
其实,人员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所有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因此,监督的对象应该覆盖到所有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人员,提出监督的人员比例是不合理的。监督员的数量以能够覆盖检测实验室所涉及的各工作环节、各专业领域和各关键场所为宜。实验室管理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都要有监督员。
同时,实验室要对监督员予以授权并赋予相应的权利,确保其发现不符合工作时,即时处理。如可以当场提出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当不符合工作处置发生困难时,可以直接向质量主管或技术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以扣发检测报告;对纠正措施效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和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意见。
3、制订人员监督计划
人员监督计划由监督员制订,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人员监督计划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一般以表格的形式体现。监督员可根据自身监督的领域特点对实验室年度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细化,确保监督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监督的对象、监督的重点、以及除了有计划性的监督以外增加对新检测人员等的实时(随机)性的监督。
检测实验室的监督计划应保证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实验室所有人员至少被监督一次。因为,实验室人员,不管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都会影响实验室活动,均要受到监督。
4、按计划实施人员监督
实验室按照人员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监督记录和监督评价。年度监督计划是常规监督,监督员不必拘泥于计划,可结合实验室质量管理运行的具体情况,有侧重点地追加人员监督任务。如遇以下情况有必要追加专项监督:
(1)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2)首次分包时;
(3)在实验室场所以外的地点进行检测工作时;
(4)检测结果在临界状态时;
(5)发生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
(6)发生客户投诉(抱怨)时;
(7)发生偏离时。
人员监督的具体内容
1、人员监督的方式
人员监督的方式比较多样化,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现场观察、书面核查、提问面谈。开展监督时,可采用单一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结合。
——现场观察
由监督员对被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操作情况的察看,考核其对管理要求或检测标准的执行能力和对操作过程的掌控能力。这种监督方式侧重于评价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一般适用于有新人员(新进人员、在培人员、短期聘用人员)、新项目(新开展的项目)、新设备(新进设备初期使用阶段)和新标准(新增检测标准或检测标准变更)等情况,尤其是对检测人员的监督。对于新进人员,比较常用的监督方式就是目击现场操作。
例如,羊毛检测人员按照检测标准SN/T0473—2003《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中5.3.1气流仪法,用微拉气流仪进行羊毛细度的检测。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该人员的几个关键操作步骤是否规范、流畅。
——书面核查
由监督员对被监督人员涉及的与监督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考核其对管理要求或检测标准的理解能力和对操作结果的处理能力。可以通过核查工作记录、检测结果或者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这种监督方式一般适用于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
例如,对于从事合格供应商评价工作有多年经验的员工,监督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校服务机构的供应商评价时,可以查阅该人员是否建立检校机构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中的各检校机构是否通过实验室认可,已获认可的检校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实验室提出的具体技术需求;是否对每个供应商都逐一评价,评价内容是否涵盖供应商的服务效率、性价比、服务支持能力等;
如有不合格的供应商,是否予以撤除并编制新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以上列举的逐项内容,都能达到规定要求,则可认为该人员具备持续承担合格供应商评价工作的能力。
——提问面谈
由监督员就监督内容对被监督人员进行当面问询和约谈,这种监督方式比较灵活,也适用于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特别是对其持续承担原工作能力的监督。对实验室管理层的监督,就可以采用这种监督方式。
例如,询问检测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其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是什么,如何实现该目标;有什么途径可以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在实验室内部怎样建立沟通机制等。
2、记录人员监督情况
监督员应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记录要涉及监督的全过程,对监督方式的合理性、内容和过程的完整性、工作完成的效果进行客观描述,并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价。
3、评价被监督人员的能力
在监督结果部分,监督人员要对被监督人员的相关能力予以客观、真实的评价。明确被监督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如对法律、法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掌握能力、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能力、对检测和方法(包括校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的使用能力、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能力、安全性要求识别及执行能力等。当人员监督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不符合时,则要进行不符合工作的说明,并指出需要改进或纠正的方面。
4、处理监督结果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对需要采取现场纠正时,应要求被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纠正,并对纠正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做好记录;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必须出具不符合报告。监督员督促相关人员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期再实施跟踪,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若纠正措施有效,则可关闭不符合。
监督员定期编写人员监督报告,作为年度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也可作为人员培训需求的依据。监督报告要包括监督岗位及人员数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答案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