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管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常识性问答问:
1、 业主委员会依法如何产生?
答: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 年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告知之日 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分期开发的住宅区,经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以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 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问:
2、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业主吗?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 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聘请执行秘书一至二名,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问: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答: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五)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问:
3、 开发商有权单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吗?
答:住宅区开始入住后两年内,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开始入住两年后,业主委员会应依本条例规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原开发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包管理。
在住宅区开始入住两年后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管理。问:
5、开发商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建设施工资料?
答:(一)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或合同的约定完成住宅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问:
6、房屋的维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三)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住宅区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问:
7、什么是公共设施专用基金,该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 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区住宅主管部门设立专帐管理。区住宅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正常使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得干涉。问:
8、《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应到什么标准?
答: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普通商品住宅保洁服务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内,业主户门以外;服务内容为:(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问:
9、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应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班,危及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车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原策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问:
10、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
答:可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比如保洁、绿化、电梯维护等)委托给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以并委托给他人。问:
11、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有权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答: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有权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授权采取其他处理措施。问:
12、车辆停放时停车人享有什么权利?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车辆停放时停车人有权按照停车管理协议的约定向收停车管理服务。同时停车人应遵守停车管理制度,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问:
13、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目前,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为两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电梯水泵的运行维护费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小区的日常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收费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绿化率30%以下),1.0元/平方米.月(绿化率30%以上)。有电梯和水泵的住宅,需加收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问:
14、普通住宅如何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目前,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05〕57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为两部分:一、住户个人交费项目1. 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 保洁费3. 保安费4.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5. 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6. 机动车存车费;二、 产权人交费项目1. 绿化费2. 化粪池清掏费3. 管理费4. 小修费5. 中修费6. 大修费7.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8. 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问:
15、公房、安居房出售后,物业服务费用怎么交纳?
答:公房、安居房出售后,保洁、保安等使用人交费项目由购房人承担,产权人交费项目包括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化粪池清掏费用、电梯、水泵等,公房由原售房单位承担,安居房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问:
16、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答:高档住宅、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按房屋买卖合同(或物业管理公约、房屋使用维护管理公约)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问:
17、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用在交大中修费吗?
答: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不再交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用。问:
18、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怎么交?
答: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按年(季度、月)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发生时再交纳。问:
19、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来交纳?
答: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问:
20、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是否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开发企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问:
21、公房上市后,物业服务费用如何交纳?
答:公房上市后,原有产权单位不再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购买人承担。问:
22:电梯费用如何交纳?首层要交电梯费吗?
答:电梯费用由楼内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首层住户也要交纳电梯费用,业主大会另有决议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问:
23、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的,在停车管理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负责停车秩序的维护,具体包括: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保证停车有序,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24小事设专人看管;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问:
24、装修时也是否要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
答:装修时,业主应当按照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对于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工程完工后,没有违反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退还押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服务费的,应承担以下义务: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节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包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问:
25、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问:
26、业主或业主大会是否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费用进行审计?
答: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主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不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审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物业服务支出或成本进行审计。审计机构由双方共同委托,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审计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问:
27、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问:
28、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问:
29、谁应交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凡是1999年 1月 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均应交纳。此外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开发商也应交纳专项维修资金。问:
30、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
答: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问:
31、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商品住宅(异产毗连型)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买卖合同中表明的购房款的2%交纳(实测面积后有变化的以结算价款为准)。此外,非异产毗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按购房款1%的比例交纳。问:
32、业主买房时是归集起来的维修资金由谁代为管理?
答: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并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家规定,维修资金在代管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问:
33、小区里公有住房建立过专项维修资金吗?
答: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负责归集并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由市中心出具交存证明。公有住房出售后,其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委会申请,原代收(售房)单位应将维修资金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问:
34、专项维修资金何时能划回到小区进行管理与使用?
答:业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将维修资金划转给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指定银行系统(以下简称经办行)开户存储。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应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并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问:
35、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总体来说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年度普算--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批准预算--委托施工--工程验收--分摊费用与支取资金--公布账目”的程序。问:
36、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有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资金。其他按照受益人(业主)原则分摊使用维修资金。问:
37、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如业主维修资金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筹集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经办行,计入业委会账户和业主明细户。 问:
3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能否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如何办理?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问:
39、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怎么办?
答: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问:
40、业主、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不能擅自占用。如需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问:
41、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能否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答: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如需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
42、能否在房屋楼顶架设广告牌?
答:一幢楼内有多个产权人的,如无特殊约定,楼顶是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需在小区楼顶上架设广告牌,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用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问:
43、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问:
44、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怎么办?
答: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问:
45、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由谁负责维护?
答: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属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所有,由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问:
46、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入户维修,业主是否应该配合?
答:小区内房屋结构相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物业具有系统性等特点,致使物业局部安全隐患不仅会业主、使用人,还会影响到相邻的业主,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即物业安全隐患往往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进行入户维修时,业主应当配合。问:
47、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答:由于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问:
48、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问:
49、为什么要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
答:我国住宅房屋多数属于集合式楼房。在住宅小区中,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如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暖、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不当的装饰装修会导致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问:
50、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在一个存在多业主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如装修噪音影响相邻业主生活和休息、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会对其他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而对物业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因此,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问:
5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吗?
答: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问:
5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建设部第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问:
53、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入户检查?
答: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直至装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问:
5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时间如何规定?
答:按照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问:
55、应如何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问:
5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多长时间?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B. 如何有效化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管理处要高效的完成小区的日常基础服务工作,如:保洁、绿化、工程维修等,保证小区时刻处于优秀的状态,时刻的让服务人员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只有真正的了解了业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去改正以前的工作方式,去迎合业主的真正需求,尽最大的努力让业户满意,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现在小区的业主较大部分群体是家里--上下班的路上--公司等三点一线,高节奏的工作和生活,可能让他们不能更多的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对于管理处所作的一些工作,他们可能无法及时的或是不能深层次的了解到,如:小区组织的社区文化无暇参与、管理处组织的业主间的沟通也没有时间参与,长往下去,邻居之间变得比较陌生,管理处与业户之间也较为陌生,长而久之,就会犯了一个城市通病:小区变的很冷淡,业主之间没有太多的沟通而变得很陌生。如果管理处工作人员从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小区的文化建设上入手着重建设和谐社区,相信客户满意度会有一个质的提升。针对业主的诉求,要第一时间的去响应。并要根据不同的诉求应用不同的处理程序,确保业户的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对于业户投诉的问题不要去护短,要学会用感谢的心态去对待业户的投诉,要感谢用户的投诉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效率,在处理日常投诉中,尽可能的把“对”让给业户,这样才能处理问题,而不至于激发矛盾!云家佳的物业管理平台可以有效解决物业管理难、处理问题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升物业管理品质,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矛盾。
C. 急!!!!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就目前来说,物业管理最大的问题在于行业监管的问题。
许多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无法进行监控,服务标准不统一导致业主不满,之后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收费通明度问题,维修标准问题,维修基金使用问题等等。
就物业公司本身来说:
物业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偏低是目前物业行业中的一个大的问题,不仅影响到物业服务对业主的感受度,而且对行业形象也损失很大。因此,提升物业行业的专业素质是目前许多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重要难题。
现在的物业管理不缺制度,而缺少执行。
D. 物业的工作效率不高怎么解决
第一、物业公司的工作比较难以展开,特别是作为一个管理人员,你必须多学习相关的物业知识,起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才可以在实践中去进行研究,物业工作变化很快,所以知识随时要学。
第二、作为一个物业的领导,要有一个组织的能力,起码你要知道如何组织下面的员工展开工作,组织能力主要是平时工作中树立自己的威信,这样下面的人才会信服你。
第三、要不断的跟同事们沟通,因为物业讲究的是团队之间的合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作为领导你就会有责任,所以作为领导要随时和下面的同事沟通,做好工作。
第四、作为物业的领导人,一定要积极跟前辈学经验。因为物业工作其实经验极其重要,比如你管理的小区,有些什么样的人群,有些什么样的家庭,你都应该和老前辈学习。
第五、物业的领导一定要注意自己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很多物业的领导,只抓大事情,但是小事情似乎并不关注,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实物业管理中小事情,才是最主要的工作。
第六、作为物业的领导,不能总是不了解小区的情况,建议应该每个月跟小区的居民业主,一起坐下来探讨一下小区的问题,听取居民的意见,这样你的工作就会很好的展开。
E.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和环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新型化小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对稳定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大意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积极的面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用相适应的对策处理问题,使物业管理在传统管理小区的方法上添加新的内容,缓解小区服务与居民生活在对接中产生的新矛盾,使之更符合现代化小区建设的要求,走人性化、亲民化的物业管理路线,与小区居民和谐互助,才是物业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真谛。
为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现代化的美丽城市,高楼一幢幢的拔地而起,在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带来种种问题。例如小区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生活配套设置,卫生环境等都需要新的管理方式来应对这些问题。物业管理在新的形式要求下也要一改其管理模式,与时俱进,参与新问题的解决。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人们追求高的生活质量与品质,物业管理势必经历一个由发展,开始完善到成熟的阶段,这期间面临的挑战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自身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1、物业管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1.1 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
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可以应对,现代更多的倾向于高档住宅区的追求,目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高科技智能运用和引入信息技术的小区,如果仍用旧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严重缺乏相关操作经验,面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有心无力”。配备高素质物业管理人员也少不了专业技能,如使用电脑系统,善于公关,掌握多语言等,都是对人员配备上的要求。
1.2 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目前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发展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管理企业不愿意花成本去让物业人员参加培训,也懈怠于对内部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强化,没有完整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工作内容分配混乱,考核只下表面功夫等,以致于整体管理水平较差,服务质量受人诟病,服务和被服务的主体关系没有搞清楚,这样的管理是有形无实的。
物业管理服务于小区,毕竟不单单是道德上和素质上的要求,它是有法可依的。目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从整体形势上看,物业管理存在的隐患多半在法律认识上出错,全国都缺乏系统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半数以上的省、直辖市乃至大都市都没有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即便有落实的效果也是差强人意,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
1.3 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
管理企业自接手物业管理,就该清楚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都出现过类似与开发商相关的法律纠纷。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传时候不符合。等房屋出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环境无法居住,没有按承诺书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和情绪上来时,最常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
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意识里的物业无非是替小区搞卫生,做绿化,保证一些最基本的生活安全,维修小区公共设备等,认为这些都是低成本的服务运作,涉及不到物业费高收取。因此在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出现的事情也较多。前面讲述业主的问题,使管理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收费困难,还有问题是物业本身管理工作不合理,业主以服务不周投诉,更有甚者物业公司为谋取利益偷偷设项多收物业费,为了利益使企业形象受损。
2、针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2.1 依法管理
参考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情况,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有:(1)物业管理对建筑房屋的管理范围;(2)小区相应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环境卫生条例的制定;(4)区域安全和消防设施的管理;(4)组织业主,大家共同参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5)物业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承担的划分;(6)策划宣传小组,给业主和管理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以上是主要的法律涉及面,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物业管理才能顺利开展。
2.2 引入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小区具体问题采取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所谓专业不是单单增加物业管理成本,配备超员的专业管理人员,而是在发挥资源共享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小区卫生可交给清洁公司负责,既能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还能专业化的装点美化环境;小区的安保人员聘用专业培训公司的职员,他们在巡逻方面受过专业训练,提升小区的安全级别,提高业主居住的身心舒适感;小区的设施定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问题设备,最大程度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规范化是指认清服务主体,增强服务理念,管理企业认识自身的不足主动引进国内外已经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来规定和完整物业管理体系。通过调查业主所需,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2.3 科技的运用管理
在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近远程控制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上,为物业管理增加科技化设备,已成为一种高效的需求。科技在物业管理上发挥的最大优势是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同时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高科技的运用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的竞争化手段,物业管理系统建立后,企业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检查和监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系统都能把问题及时、准确的记录,给企业提供可参考资料,使企业能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4 政府监管制度的加强
物业管理涉及的面很广,遇见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独立靠企业运行,有时候确保不了执行力度,政府虽在相关领域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对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参与度不够,没有给予物业行政人员相应的处事权限,使得一些物业投诉问题告诫无门。政府监管后,可介入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处理,指导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于小区业主。
3、结语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只有认真面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企业才能意识到问题出现的源头所在,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和采取相关对策。逐步减轻物业管理在工作施展上的压力,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训练,经受住现实问题的考验,才能使管理企业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上充满勃勃生机和进取的动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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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遇到小区物业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的时候,你会如何解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小区物业乱收费服务不到位情况。并要求小区物业加强管理。我还会拒交物业费。我们要了解物业费什么?通俗一点就是就是物业产权人对小区的整个建筑周围卫生还有环境绿化,他们治理和维护这些而收取的费用。所以在居住时我们必须得向物业交物业费。不管物业管理多差,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因为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而且只有业主缴纳了物业物业费,才有权利去管物业管理是否正常,收费是否合规,如果你没有缴纳物业费,那么你没有权利对物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