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1)质因数的最简单方法扩展阅读: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约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B. 怎么分解质因数
分解方法如下:
用短除法可以求出78的质因数:78=2×3×13。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先用一个合数的最小质因数去除这个合数,得出的数若是一个质数,就写成这个合数相乘形式;若是一个合数就继续按原来的方法,直至最后是一个质数 。
分解质因数的有两种表示方法,除了最常用的“短除分解法”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塔形分解法”。
分解质因数对解决一些自然数和乘积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又为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做了重要的铺垫。
短除法介绍:
求最大公因数的一种方法,也可用来求最小公倍数。
求几个数最大公因数的方法,开始时用观察比较的方法,即:先把每个数的因数找出来,然后再找出公因数,最后在公因数中找出最大公因数。
例:求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
12的因数有:1、2、3、4、6、12 。
18的因数有:1、2、3、6、9、18。
12与18的公因数有:1、2、3、6。
12与18的最大公因数是6。
这种方法对求两个以上数的最大公因数,特别是数目较大的数,显然是不方便的。于是又采用了给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C. 怎样分解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 要熟练掌握能被2,3,5整除的数的特征,每次分解时,从小的质因数开始除,也就是用自己能看出的质因数去除。
2.每除(分解)一步,要观察所得的商还能不能继续分解,一直分解到不能再分解为止。
3. 具体操作方式上,一般用短除法,每除一步所得的商一定要保证准确。
总之,平时要训练自己的口算能力,做什么事都是"熟能生巧",多练习,勤动手,才能做到又快又好。
D. 如何分解质因数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4)质因数的最简单方法扩展阅读: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约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E.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什么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有两种: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是短除法的符号)
如:36 2┖36=18 2┖18=9 3┖3=3 结论36=2*2*3*3
对于广义空间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对于被分解的合数(质数不能再分解)来说存在最大的质数。
按短除法从最小质数开始相除到结果为质数止,最后的质数为该数的最大质因数。
如36的最大质因数为3(质因数为2、3)
如8的质因数为2,105的质因数为3、5、7(最大质因数7)
F. 怎么分解质因数
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的乘积的形式,即求质因数的过程叫做分解质因数。
1、短除法
G. 分解质因数的三种方法
分解质因数的三种方法:因式分解法、 提取公因式法 、十字相乘法
因式分解法:
数学中用以求解高次一元方程的一种方法。把方程的一侧的数(包括未知数),通过移动使其值化成0,把方程的另一侧各项化成若干因式的乘积,然后分别令各因式等于0而求出其解的方法叫因式分解法。
提取公因式法:
一般地,如果多项式的各项有公因式,可以把这个公因式提到括号外面,将多项式写成因式乘积的形式,这种分解因式的方法叫做提公因式法。
十字相乘法:
十字分解法的方法简单来讲就是:十字左边相乘等于二次项系数,右边相乘等于常数项,交叉相乘再相加等于一次项系数。其实就是运用乘法公式运算来进行因式分解。
质因数:
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 。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