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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冲突的解决方法有激励手段

发布时间:2022-07-21 04:56:40

A. 如何处理多家代理商所引起的渠道冲突

利益是联系经销商与厂商的纽带,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在不损害厂商利益的同时,保证经销商有足够的利益空间。
第一,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利润是利益的根本,要保障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厂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手:首先,通过季度奖励、年终奖励等政策,既可以调动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又可以为经销商带来额外的利润,但要注意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以防止经销商片面追求奖励而大量积压货物;其次,通过提供合理的产品组合建议,增加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这样做同时也可以避免经销商代理竞品给厂商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4S 店利润空间一度缩水,代理商势必寻求其他利润来源,那么 4S 店兼营什么最赚钱呢?答案肯定不是竞品。相反,厂商可以建议代理商兼营一些互补产品,比如不含酒精的啤酒、防困口香糖,等等。这样既不会损害厂商利润,又能增加经销商收益。最后,厂商还可以与经销商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合作经营,共同创造更多效益。
第二,采取有效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经销商积极性。传统的返点、折让、账期等方式,一方面会减少厂商利润或增加厂商风险,另一方面也易导致经销商为完成指标而大量积货,造成不利影响,而通过间接激励方式满足厂商利润之外的其他需求,往往会起到更好的效果。首先,厂商可以定期召开经销商大会,经常走访经销商,通过沟通,了解经销商需求并帮助解决,比如规定销售代表 SR 必须每周至少四次到经销商处与经销商销售代表 dsr 开碰头会,指导和督导 dsr 的客户拜访工作,解决客户问题等。其次,厂商应该定期对经销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训体系。再次,对于经销商的个性化需求,厂商也应该尽可能地关注,比如经销商子女课后辅导等生活方面的问题,如果厂商能给予一定的关心,可以有效提高经销商的忠诚度。最后,在考核评估方面,厂商除了制定既具有挑战性又合乎实际的指标外,还必须定期考核,比如规定经销商合同半年一签等,一方面形成竞争氛围,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取消不达标经销商的资格,提高经销商的整体水平。
第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管理,减少冲突。首先,经销商之间存在的窜货等水平冲突,要求厂商制定统一的价格和促销活动,平衡各地区差异;其次,对于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存在的回款等方面的垂直冲突,厂商可以针对回款时间给予不同的扣点,激励经销商及早回款;最后,厂商还可以通过控制经销商数量的方式,有效避免经销商之间的冲突。比如,某着名卫生用品生产商规定,同一城市一般采用独家经销,如果业务发展迅速,需要覆盖新的渠道,厂商需给原经销商 3 个月时间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才可以考虑增加经销商来覆盖新的渠道,这样做有效避免了经销商间的蚕食。与之相反,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联合利华,它曾经引进印度的管理经验,在中国大力发展经销商,以增加市场覆盖率,最多时曾在一个城市建立 7 家经销商,最终导致经销商间冲突不断,管理混乱。
第四,管理好经销商的下线客户,有助于经销商管理。关注经销商的下线客户,可以帮助厂商从微观上找到销量增减的原因和产品与市场的结合度,从而有针对性地为经销商提供营销建议。宝洁、联合利华、尤妮佳等知名企业都已经建立了管理分销渠道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分销体系中商品、信息和资金流动的高效集成管理。通过建立企业与经销商的关联作业系统,可以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实现企业与经销商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作业,了解经销商下线客户信息,从而有效提高经销商的管理水平。相信没有哪个经销商敢轻易与对自己下线客户了如指掌的厂商叫板。
总之,经销商作为企业与市场连接的中介,在价值实现过程中不可或缺,厂商除了加强自身管理外,还必须关注并尽量满足经销商的需求,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厂商与经销商的共赢

B. 怎么加强分销客户的管理

企业要作好渠道的管理工作,必须在渠道规划、建设、维护和调整等方面强调有效性原则、整体效率最大化原则、增值性原则、分工协同原则、针对性竞争原则和动态平衡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论述如下:
第一,渠道的有效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在对目标市场进行有效细分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对可能的销售渠道的分销效能、服务能力、维护成本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明确各渠道的优势和劣势。
另一方面,强调整合各细分渠道中素质、规模、实力、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有特长的终端、大批发商和新兴大型零售商等优秀渠道资源,注重渠道质量,这样构建起来的企业营销链才能具有强大分销力,对目标区域市场产生关键性影响和对竞争对手产生冲击力。
第二,渠道的整体效率最大化原则,在渠道规划方面,充分考虑今后管理流程中的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的顺畅性和运营维护成本。
第三,渠道的增值性原则,以顾客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渠道创新、功能发育、策略调整、资源投入等方法,提高整个营销价值链的服务增值能力和差异化能力。
第四、分工协同原则,除了使用不同类型渠道覆盖相应细分市场的渠道分工外,更要强调营销链各环节成员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这样才能通过企业对营销链的管理,有效地获得系统协同效率,即提高分销效能,降低渠道运营费用。
第五、针对性竞争原则,深度营销的基础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战略市场营销,其渠道策略是竞争导向的。根据企业在区域市场的综合实力,确定主要竞争对手,以营销链的系统协同效率为基础,通过不断蚕食、集中冲击等竞争手段,展开客户争夺,从而获得区域市场主导地位。如在区域市场中,根据具体竞争格局和趋势,一般确定直接竞争或主要障碍的竞争对手为打击目标,在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选择区域市场第二、三位的竞争对手为首攻对象,在终端争夺、促销宣传、价格策略等方面针对性冲击对手,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渠道质量和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发起对市场主导品牌的冲击,夺取区域市场第一的竞争位势。
第六、集中开发,滚动发展原则。企业要主导营销价值链,必然密集营销资源投入,如管理人员、助销支持、服务保障、品牌宣传等,如果一下在广泛的市场展开,大部分企业不可能承受得了,况且不分市场的潜力和容量大小的投入也不可能有很好的回报,所以企业必须选择现有的核心市场,集中优势于对手的资源,才能达到区域第一的目的,就如同农夫种地一样:良田,精耕细作;而旱地山坡,广种薄收。
另外,在区域市场的渠道规划和建设中,也必须采用滚动发展,逐步深化的过程。一般企业原有的分销渠道模式和运作方法,在经销商、业务人员和营销管理者的思想中形成定势,加上原有矛盾的积淀和市场格局的现实,往往一步到位难度较大,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第七、渠道管理中的动态平衡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渠道规划设计时,要保证区域市场容量与批发商和终端的分销能力保持动态平衡,批发商市场覆盖能力和零售终端的密度直接关系着企业分销网络整体布局的均衡状况,如果批发商覆盖能力小、终端布点太稀,则不利于充分占领市场;如批发商覆盖能力强,而其规划的区域小,或者终端布点太密,则可能加大销售成本,而且销售效率可能大大下降,并加剧区域之间和各零售终端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为此必须根据区域市场的容量和结构的变化,结合各渠道成员的具体发展状况,进行适时的调整,使得渠道成员“耕有其田,各尽所能”。
其次,在渠道结构调整方面,保证与区域流通业和用户消费习性的发展变化保持动态平衡,尤其处在流通领域的变革时代:小规模零散型的传统渠道大部分衰退,连锁、特许加盟等规模化集约经营的大型流通商开始崛起,同时专业物流商高速发展。营销环境的巨大变化,必然导致企业渠道的动荡和冲突。
最后,在渠道策略与企业市场战略目标保持匹配,推动市场的有序扩张和可持续发展。在渠道规划和管理中,应注意企业市场发展的短期利益与长期战略目标的结合,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大量布点,并不是考虑到短期的销售效益,而是为了实现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的长期战略。为此企业可以在某些影响力大,地位重要,具有战略意义的核心市场如大中城市市场,直控终端,密集布点,驱赶主要竞争对手,提高市场覆盖率,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优势的建立,获得长远发展;同时在对手占优的区域市场上,采用高端放货的渠道策略,配以高激励、低价格等政策,冲击竞争对手的已有网络,扩大品牌的影响力,然后再整理和构建营销链,精耕细作,达到主导区域市场的目的。

C. 分销渠道的渠道冲突

一、渠道冲突利弊
制造商与制造商、制造商与中间商、中间商与中间商之间甚至制造商与其直销办事处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处:
1、有可能一种新的渠道运作模式将取代旧有渠道模式,从长远看这种创新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没有渠道冲突和客户碰撞的制造商,其渠道的覆盖与市场开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冲突的激烈程度还可以成为判断冲突双方实力及商品热销与否的“检验表”。
二、渠道冲突的基本类型
主要有三种: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争,
第二是同一品牌内部的渠道之争,
第三是渠道上游与下游之争。
三、窜货的问题
(一)窜货的类型
从性质上可分为:
恶性窜货:即经销商为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
自然性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中,非经销商恶意所为;
良性窜货:所选择的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
(二)窜货的表现分析
1、中间商之间的窜货。
2、经销商与办事处直销工程客户之间窜货
3、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产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合法产品的市场份额,或者直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倾销,获取非正常的利润,打击了其他经销商对品牌的信心。
(三)窜货的危害分析
1、影响渠道控制力和企业形象。
2、影响销售业绩。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回报。
4、影响决策分析:
发往甲地的货物被悄悄销往乙地,其“业绩”体现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确定窜货时,总部会得到这样的虚假数据,因而造成公司决策分析的失误。
四、建立有效渠道冲突解决机制
(一)建立“预报警系统”制度
(二)渠道一体化、扁平化
(三)约束合同化
(四)包装差别化
(五)价格体系化

D. 怎样把握渠道激励的'度'的问题

渠道激励的“三大法宝”
1、目标激励。这是一种最基本的激励形式。厂家每年都会给分销渠道成员制定(或协商制定)一个年度目标,包括销量目标、费用目标、市场占有目标等,完成目标之分销商将会获得相应的利益、地位以及渠道权力。所以,目标对于分销商来说,既是一种巨大的挑战,也是一种内在动力。在目标的制定方面,企业往往存在“失当”的问题,大多表现为目标过高的倾向,而过高或过低的渠道目标都不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过低了轻而易举,过高了遥不可及。因此,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渠道目标,必须考虑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挑战性、激励性以及可实现性特征。
2、渠道奖励。这是制造商对分销商最为直接的激励方式。渠道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其中物质奖励主要体现为价格优惠、渠道费用支持、年终返利、渠道促销等,实际上就是“Money”,这是渠道激励的基础手段和根本内容。而精神激励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渠道成员同样有较高的精神需求。精神激励包括评优评奖、培训、旅游、“助销”、决策参与等,重在满足分销商成长的需要和精神的需求。
3、工作设计。这是比较高级的激励模式。工作设计的原义是指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使他们开心,使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这一思想用在渠道领域,则是指厂家合理划分渠道成员之经营区域(或渠道领域),授予独家(或特约)经营权,合理分配经营产品之品类,恰当树立和定位各渠道成员的角色和地位,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共进双赢。
由此可见,渠道激励应该三个方面并举,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个方面相结合,才能促进渠道利益分配的均衡,推动厂商关系的协调和发展。
“返利”——激励的“度”如何把握?
顾名思义,“返利”就是制造商根据分销商所完成的销量(回款)或其它贡献定期给予分销商一定额度的利润补贴。它实际上是渠道利润的平衡和再分配过程,是制造商惯用的吸引和控制渠道成员的手法,并逐渐成为行业惯例。
1、关于返利的力度。返利应该多大力度(比例)才合适呢?这个问题困扰着许许多多的职业经理人。因为力度太小了,对渠道成员没有吸引力;力度太大吧,厂家利润不允许。而且,如果返利力度较大,聪明的分销商会将一部分预期返利打入价格,降低价格来销售,以博取更大销量和更多返利。这样一来,低价倾销、“窜货”、价格战在所难免,厂价有可能被卖穿(低于厂价),厂家的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将会受到破坏。产品价格下降,渠道利润下滑,市场必将萎缩,甚至垮掉,这方面,健力宝和旭日升给我们提供了沉痛的教训。然而,究竟多大力度才合适,由于各行业存在巨大差异,所以业界也没有定论。一般来讲,科技含量高的、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如家电等,由于销量(销售额)比较大,所以返利额度一般比较小,以1%—2%比较合适;而科技含量较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如食品等,由于销量(销售额)比较小,所以返利额度相对较大,在3%左右比较合适,但不能超过5%。为使返利真正成为激励力量而不是破坏力量,厂家在制定返利政策时必须参照两条标准:一是行业的平均水平,二是不至于引起冲货。此外,厂家一般设制的是“梯级返利”,即销量越大,返利越高。这里要提醒的是,适当拉开差距,兼顾公平,不能过分偏向大客户而轻视中小客户,注意上限的设置以及“过程返利”的实施。
2、关于返利的频度。返利在频度上一般有月度返利、季度返利、半年返利和年终返利几种。月度返利体现快捷、立竿见影的特点,为一些中小经销商喜欢,但厂家的财务管理难度增大,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只适于部分经营快速消费品的中小企业采用。季度返利也追求快速兑现的承诺,让分销商看到希望并很快实现希望,有很强的成就感,且持续刺激,激励效果较好,往往适用于一些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快速消费品的中小企业,如生产面包、新鲜牛奶和时装的企业,但同样存在短期行为和结算难度大的问题,且不利于渠道的长远规划,没有整体感。而半年返利很少企业采用,只有少数一年召开两次年会的企业选择这种做法。年终返利是绝大多数厂家惯常使用的返利方式,因为一年是一个完整的销售周期,厂家可以对分销商进行一次完整的考核,通过每年一次的年会对上一年的销售工作进行总结,并兑现年终返利,同时,对来年市场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新一年的目标和返利政策,所以,它是一种与目标激励相结合的全面、持久的激励方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3、关于返利的形式。返利有返现金、返货款折扣、返物品、返优惠政策等。
返现金最刺激,经销商最喜欢,但对厂家不利,会加速厂家资金链的紧张。返货款折扣,即是将返利金额算出,在来年的货款当中扣除,这种方式对厂家有利,经销商也能接受,因此被广泛使用。有的厂家返物品,即将返利金额购买成物品送给经销商,如大卡车、三轮车、电脑等,以武装经销商,主要希望不会影响到价格体系,此法也未尝不可。另外一些厂家返优惠政策,比如价格优惠、渠道费用支持、广告支持、促销支持、人员支持等,其实,这些都是变相返利。此外,返利从操作上有明返和暗返(模糊返利)之分。明返让经销商心中有数,有刺激作用,但容易导致大客户低价销售而乱市场。模糊返利呢?大客户不敢贸然低价销售,因为不知道返利究竟多少,这对维护价格体系有利,因此不少企业采用。
4、关于返利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还是采用的是单一销量(回款)指标考核计算返利的形式,这种形式简单易操作,在市场经济的初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走向深入,我们不得不关注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的时候,这种“结果导向”的返利形式就显得越来越落伍了。因为简单的销量返利会助长低价、冲货、不择手段、短期行为,对市场发展不利。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厂家采用“过程导向”的综合指标(如目标销量完成、价格体系保持、市场秩序维护、品牌推广支持等)分解考核返利,即把返利总额分解到多个指标上分别给予考核,分别兑现返利,以弱化销量指标,强化市场维护和市场支持指标,旨在追求市场的良性、持续发展。而且,业界也在逐渐淡化返利的功能,强化分销商自身赢利能力的提高,这是未来的一种趋势。
“渠道促销”——激励的“均衡点”在哪里
“渠道促销”是厂家针对中间渠道商(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终端零售商)所进行的促销活动,目的是刺激渠道成员的进货热情和销售积极性,其实质同样是渠道利润的再分配(厂家让利),也是厂家惯用的渠道激励方法。
1、渠道促销的时效问题。一般来说,新品上市,库存处理,旺季冲销量,淡季保市场,都需要进行渠道促销,这是厂家的惯用做法。渠道促销具有适度超前的特性。特别是季节性促销抢量,更需要恰当掌握适度超前的时机。就拿一般消费品来讲,一年至少有“五一、五四”、“国庆、中秋”、“圣诞、元旦”以及“春节”几个大的销售旺季,这几个时段的销量往往占到全年总销量的60%以上,所以,做好这几个时段的促销文章就显得犹为重要。根据行业运作规律,渠道促销应该在(终端)大旺季销售来临之前进行,因为商家有一个旺季前备货的过程。旺季前抢得先机进行针对渠道商的促销,可以抢占渠道的资金、仓库和陈列空间,挤压和排斥竞争对手,实现销量最大化并赢得竞争优势。而如果到了终端销售旺季才进行渠道促销,那就晚了,渠道商可能既没有资金也没有仓库来进你的货了。那应该提前多久进行才最合适呢?根据以往经验,提前15—30天都行,20天左右最好。因为太早吧,渠道商没兴趣,没准备,而且没精力顾及此事。太迟吧,渠道商无暇顾及,而且无力顾及。
2、渠道促销的力度和频度。渠道促销在力度和频度上也非常讲究。力度太小了对渠道商没有吸引力,力度太大了,厂家没法承受,而且容易引发冲货。
促销次数太少,不利突击销量和拓展市场;促销太频繁了,又容易使渠道商厌倦。所以这个“度”的问题非常难以把握。根据以往经验,渠道促销的力度以“有吸引力且不至于引发冲货”为原则。比如食品的促销,一般控制在3%—5%的力度,
这个力度有一定诱惑力,但又没有足够的空间支持冲货,因为从一个城市运到周边城市,运费也要3%—5%,冲货没有意义。所以,产品从一个城市运到周边城市的平均运费(比率)就是该产品在该城市可采用的促销力度的参考值。此外,促销的频度也有讲究,合理的频度应该以“库存得以消化、价格已经反弹”为原则。上一次的促销在渠道中囤积的货物如果已经得到有效消化,渠道商已经开始以原价进货,批发价已经恢复到未促销时的水平,说明市场已经恢复良性,此时可以准备第二波促销动作,但最好持续一阵儿再进行,最好与旺季热点相吻合。因为渠道促销是透支未来销量,它往往造成销售价格下跌。如果促销过于频繁,库存未能很好消化,必然造成渠道积压严重,小则跌价窜货,影响价格,大则低价甩卖,导致渠道崩盘;如果促销过于频繁,渠道商会形成促销依赖症,不促销不进货,逼着厂家一次次加大力度促销,直至不堪重负而死去,旭日升的覆灭就是鲜活的例证;如果促销过于频繁,价格还没有反弹到正常水平又开始促销,势必形成降价惯性,价格会越卖越低,永远也反弹不上来。价格卖低,渠道利润会下降,厂家利润也会下降,渠道商会消极应对,整个渠道会因为驱动力不足而逐渐萎缩,到这时,离退出市场也就不远了。
3、渠道促销的形式、执行以及区域连动因素。渠道促销有变相降价或升价两种形式,以降价形式为主。主要表现为进货折扣(现金折扣、数量折扣、功能折扣、季节折扣等)、赠品、抽奖、奖券、市场支持承诺(包括广告投入、终端促销、费用支持、人员支持等)以及其它促销措施,这些都是积极有效的渠道激励形式。但是,渠道促销在执行过程有很大的弹性,往往容易出现很大的漏洞而使本来很完美的促销方案的效果大打折扣。比如说,折扣政策,厂家是希望刺激经销商大量进货,享受折扣,并且将折扣政策往下分解,让下游批发商、零售商也享受折扣,以促进他们积极进货。但如果执行不力或监控不力的话,经销商往往将折扣独享,囤积货物慢慢销售,这就违背了厂家开展渠道促销的初衷,刺激不了下游分销商、零售商。对于赠品、奖券以及市场支持等,情况仍然如此。此外,渠道促销还应该考虑区域连动因素。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促销要考虑它对周边市场的冲击,包括价格冲击和市场秩序问题,要把一个大的区域市场当作一个整体市场来考虑,统筹安排,长远规划,才有利于整体市场的良性发展。所以,一个地区搞促销,最好控制到不会对另一地区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控制不了,最好同时进行,可以考虑以同样力度但以不同方式促销,以避免雷同而影响促销效果。
可见,在渠道激励问题上,商家希望多多益善,厂家则要考虑投入产出。如何找到这个“均衡点”,恰当把握激励的“度”,既能有效激励,又能兼顾公平,这是摆在每一个市场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而渠道激励是分销渠道得以持续有效运行的动力来源,是它驱动着渠道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不停运转,以实现渠道增值,同时激活渠道活力。追求利益是渠道的天性,渠道本质上由利益所驱使,渠道激励就是渠道利益的“重新分配”。分配得好,它会形成渠道动力,推动渠道有效运行,提高企业分销效率和效益;分配不好,它则会成为渠道破坏性的力量,导致渠道冲突,影响厂商关系。为此,我们提出渠道激励的六大基本原则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时因地因企业而异)的原则;2、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3、成员愿望与渠道目标相一致(目标一致性)的原则;4、激励的重点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兼顾公平)的原则;5、激励的及时性与长期性相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6、激励的投入与产出相匹配(效益性)的原则。只有掌握了以上渠道激励的辨证原则,我们才能理解渠道激励的复杂性和微妙性,才能更好地把握渠道激励的“度”和“均衡”,以发挥其最大效益,实现分销最优化,并且推动整体渠道的协调、健康发展。

E. 简述解决渠道冲突的主要方法

渠道冲突归根结底就是利益的冲突,因为渠道之间都有任务压力,为了完成公司任务拿到奖励,就会有渠道冒着危险出货。解决的法:沟通是无效的。1:给公司产品打上暗码2:试行区域主管为第一责任人3:渠道商缴纳保证金4:签订渠道合同,违反规定给与(警告、罚款、取缔)以上方法比较有效,但是你想彻底消除冲突几乎是没有法的。渠道冲突是一把双刃剑嘛

F. 如何解决自有渠道与分销商的渠道冲突

渠道管理是企业为实现公司分销的目标而对现有渠道进行管理,以确保渠道成员间、公司和渠道成员间相互协调和通力合作的一切活动。渠道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同一品牌的分销商之间会发生价格冲突和窜货。渠道管理的关键就是要确定冲突的根源及其潜在隐患,从而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渠道管理体系。 随着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间的渠道竞争也在不断升温。所谓“得渠道者得天下”,那么企业应该怎样做好营销渠道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在企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呢? 企业要做好渠道管理,就要做好对经销商的管理。企业要保证及时供货,并且帮助经销商建立并理顺销售子网,分散销售及库存压力,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加强对经销商广告、促销的支持,减少商品流通阻力;提高商品的销售力,促进销售;提高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源。企业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还要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坏变质、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问题。切实保障经销商的利益不受无谓的损害。加强对经销商的订货处理管理,减少因订货处理环节中出现的失误而引起发货不畅。加强对经销商订货的结算管理,规避结算风险,保障制造商的利益。同时避免经销商利用结算便利制造市场混乱。 企业要做好对经销商的管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管理设计。据专家介绍,设计一个成功的渠道系统,要求在分析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建立渠道目标及限制因素,确立主要的渠道替代方案和评价方法。 首先,市场营销渠道的设计者必须了解目标顾客需要的服务产出水平。 其次,确定渠道目标和限制条件,不同类型的企业都会根据限制条件来确定它的渠道目标。 最后,确定渠道模式。 渠道模式分为直接销售渠道、间接分销渠道、长渠道和短渠道、单渠道和多渠道、宽渠道与窄渠道,下面分别做一下介绍。 直接销售渠道是指生产者将产品直接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没有中间商介入。直接分销渠道的形式是:生产者——用户。具体方式企业直接分销的方式比较多,但概括起来有订购分销、自开门市部销售和联营分销。 间接分销渠道是指生产者利用中间商将商品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中间商介入交换活动。间接分销渠道的典型形式是: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个人消费者。 分销渠道的长短一般是按通过流通环节的多少来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四层:(1)零级渠道。(2)一级渠道。(3)二级渠道或者是制造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费者。(4)三级渠道: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单渠道和多渠道。当企业全部产品都由自己直接所设的门市部销售,或全部交给批发商经销,称之为单渠道。多渠道则可能是在本地区采用直接渠道,在外地则采用间接渠道。 宽渠道与窄渠道。渠道宽窄取决于渠道的每个环节中使用同类型中问商数目的多少。企业使用的同类中间商多,产品在市场上的分销面广,称为宽渠道。

G. 如何处理分销渠道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企业如何获取分销渠道模式的优势。
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时,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从何处着手,一般都要遵循以下原则,从而获取分销渠道的优势。
3.1畅通高效的原则
这是渠道选择的首要原则。任何正确的渠道决策都应符合物畅其流、经济高效的要求。商品的流通时间、流通速度、流通费用是衡量分销效率的重要标志。
畅通的分销渠道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将产品尽快、尽好、尽早地通过最短的路线,以尽可能优惠的价格送达消费者方便购买的地点。畅通高效的 分销渠道模式,不仅要让消费者在 适当的地点、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买到满意的商品,而且应努力提高企业的分销效率,争取降低分销费用,以尽可能低的分销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赢得竞争的 时间和价格优势。
3.2履盖适度的原则
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仅仅考虑加快速度、降低费用是不够的。还应考虑及时准确地送达的商品能不能销售出去,是否有较高的市场占有 率足以覆盖目标市场。因此,不能一味强调降低分销成本,这样可能导致销售量下降、市场覆盖率不足的后果。成本的降低应是规模效应和速度效应的结果。在分销 渠道模式的选择中,也应避免扩张过度、分布范围过宽过广,以免造成沟通和服务的困难,导致无法控制和管理目标市场。
3.3稳定可控的原则
企业的分销渠道模式一经确定,便需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建立和巩固,整个过程往往是复杂而缓慢的。所以,企业一般轻易不会更 换渠道成员,更不会随意转换渠道模式。只有保持渠道的相对稳定,才能进一步提高渠道的效益。畅通有序、覆盖适度是分销渠道稳固的基础。
3.4协调平衡的原则
企业在选择、管理分销渠道时,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员的局部利益,应合理分配各个成员间的利益。
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冲突、竞争的关系,要求渠道的领导者对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统一、协调、有效地引导渠道成员充分合作,鼓励渠道成员之间有益的竞争,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矛盾,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3.5发挥优势的原则
企业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注意发挥自己各个方面的优势,将分销渠道模式的设计与企业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结合起来,增强营销组合的整体优势。
4 、企业要会管理和控制分销渠道 。
企业在选择渠道方案后,必须对中间商加以选择和评估,并根据条件的变化对渠道进行调整 。
4.1控制分销渠道的出发点 。
不应仅从生产者自己的观点出发,而要站在中间商的立场上纵观全局。通常生产者抱怨中间商:不重视某些特定品牌的销售;缺乏产品知识;不认真使用生产厂商的广告资料;不能准确地保存销售记录。
很多企业在分销渠道建成后感到十分疑惑,为什么分销渠道的问题那么多?分销商、二分销、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企业常常被折腾得筋疲力尽。分销渠道该如何运作,才能让企业轻松驾驭渠道,控制渠道,从而为销售贡献力量呢?问题的核心是分销渠道的控制和反控制。
在分销渠道的设计和布局中,明晰分销渠道的利益分配是实现控制和反控制的基础。作为企业来说,控制分销渠道的动机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即:
•拓展市场,填补市场空间,增加销量、建立市场门槛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降低成本、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确立品牌忠诚以及提高企业形象等等了;
竞争的需要和外界力量的压迫,促使企业必须依靠控制分销渠道来确立竞争优势;
从企业控制分销渠道的动机出发,我们确认,实现分销渠道的控制是运作分销成功保证。那么,分销渠道的控制力从何而来呢?
第一是品牌力。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她是连接消费者、中间商与企业的关系纽带,是企业生命活力的象征。同样的棉布衫,“鳄鱼”牌的和没有商标的价格相差几十倍,但是消费者依旧购买的是“鳄鱼”牌,这就是品牌的力量!“五粮液”之所以可以疯狂地繁殖品牌,也得益于其强大的品牌力——因此,拥有强大的品牌力,就是拥有了控制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力量。
第二是资源力。企业的资源包括了经济实力、产品开发能力、价格力、管理力和质量服务力、广告传播力。拥有了这些能力,企业就在分销渠道的运作中占有支配地位。
•经济力。企业的经济实力雄厚,最直接的作用是低成本优势——低成本一方面给竞争对手树立了进入的屏障,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分销渠道和分销成员议价的主动权,掌握了控制渠道的主要力量。如微波炉行业的“格兰仕”、家电零售巨人“国美”和一些国际性的商业连锁巨头们,无不如此。
•价格力。价格力是指价格的绝对优势。这种优势一种是垄断性高价优势,一种是低成本廉价优势。前者如IT巨人INTEL,后者如浙江的一些民营企业制造的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价格力来自于经济力。
•管理力和质量服务力。完善的管理,良好的质量和服务是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如海尔推广的“真诚服务”就是管理和质量服务的典型。
第三是激励力。分销渠道的激励是其运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对分销成员的销售业绩的正面肯定,并体现为实际利益的行动,可以提高分销渠道成员的热情,提高对分销渠道的控制能力。企业可以在导入市场初期、铺货时期或者销售淡季以及阶段性的销售高峰期,选择折扣、培训、奖励、提升级别、扩大销售范围、续签合同等方式,提高分销渠道成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分销渠道的控制。
第四是企划力。企业如果对于市场的发展战略,阶段性的营销策略实施,周期性的营业推广有完整的企划,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销售,控制分销渠道的发展。同时,企划力还体现在专家的作用上。这里我们所提的专家不是满天飞的“策划大师”,而是企业内部在各方面,如分销渠道管理、广告管理、终端管理、终端理货、销售培训等各方面的专家。专业知识将有效地对分销渠道产生影响。
第五是关系力。人情是交往的纽带,是维系分销渠道成员忠诚的润滑剂。特别在我们中国,自古以来,生意的成败就是和人情关系密不可分的。和分销渠道成员结成紧密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分销渠道的控制。
第六是强制力。强制力是针对企业的原则性问题,在品牌力、资源力、激励力和关系力等硬性规定方面加以规范,并强制执行。强制力是刚性的发号施令的权力,如果分销渠道成员不按照企业的意志行事,将会受到惩罚。强制力不是滥用刑罚,也不是压迫、奴役分销渠道成员,她是保证分销渠道秩序的规则。
第七是影响力。影响力是不以强制分销渠道成员服从来树立自己的权威,而是通过各种力量的影响来使对方自愿服从并追随。
最后是资本整合力。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寻求在分销渠道方面一体化,建立完整的企业价值链,通过产权、资本运作来控股、参股、合作、收购或连锁分销渠道成员,来加强企业价值链上下游的对接。比如在汽车产业,资本对于分销渠道的整合就开展得如火如荼。
控制分销渠道是每一个企业梦寐以求的目标,但是对于分销渠道的成员来说,几乎所有的渠道成员都想能够主宰渠道,让分销渠道按照自己的一直来运作。因此,分销渠道的控制和反控制,总是伴随着分销渠道建设和发展的始终,同时她也是分销渠道冲突的重要起因。从企业的角度看,控制渠道的控制方式有:
提供优质、低价的产品;
•提供价值丰满的品牌;
•提供细致周到的分销管理和售后服务;
•提供完整系统的企划方案和专家服务,提供系统的营销培训;
•提供终端管理解决方案和助销;
•提供最接近消费者的销售模式和促销方式;
•推广个性化服务,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推广一体化战略,从上下游整合分销渠道;
•提供足够的产品组合,产品线以及产品线的深度、宽度;
•灵活的分销渠道政策;
•阶段性强大的分销支持;
•完整的客户管理模式和庞大的客户资料库;
•推广密集分销,直接掌控终端;
•快速的分销渠道反馈和反应;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分销渠道的成员越来越复杂,控制和反控制的制约因素也越来越多。新流通、新技术的应用给分销渠道的运作带来的新的问题,也带来了巨大的革新。企业只有在分销渠道运作中不断创新,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分销渠道的控制和反控制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获取在分销渠道的竞争优势。

H. 有哪些好的建议来解决渠道冲突

渠道冲突处理
什么是渠道冲突

营销渠道冲突,简称为渠道冲突(conflicts in channel),就是指渠道成员通过有意或无意的市场行为所触发的存在于公司营销渠道系统外部及内部的各种矛盾的总称。
渠道冲突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产生渠道冲突的原因有很多种,从本质上说,营销渠道中的购销业务关系本身就存在且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厂商与渠道成员有不同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厂商与渠道成员都希望自己的库存少一些,而希望对方保持更多的库存等。此外,渠道成员的任务与权利不明确,也是导致产生渠道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厂商与渠道成员对市场的认识都存在差异,比如厂商预期近期的经济前景良好,而渠道成员则可能并不看好,为此厂商希望渠道成员保留较高水平的库存,而渠道成员则认为保留较高水平的库存风险太大等。
在更多的情况下,渠道冲突的产生具有直接诱因。比如不同渠道成员之间的价差水准、存货水平以及厂商与不同渠道成员对大客户的争夺等都是导致产生渠道冲突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厂商与渠道成员都试图挤占对方的资金、厂商与渠道成员对售后服务的分歧以及渠道成员经营竞品等也是造成渠道冲突的重要原因。
渠道冲突管理是渠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渠道冲突的充分的、正确的认识以及积极的、有效的解决是渠道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从长远来看,对渠道冲突的视而不见或无力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渠道冲突的产生,不仅危及到厂商的渠道系统的稳定性,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厂商营销目标的实现及客户满意度等。

渠道冲突的类型

渠道冲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依据冲突发生在渠道系统外部还是内部,可以把渠道冲突分为外部渠道冲突和内部渠道冲突两个大类;依据冲突产生的结果好坏,又可以把渠道冲突分为良性渠道冲突和恶性渠道冲突两类。
我们在本讲中将依照冲突发生在渠道系统外部还是内部来进行分类讲解,并重点对恶性渠道冲突的预防及处理等进行介绍。如图1所示是渠道冲突的一种典型分类方法。
1. 外部冲突
外部冲突,也称为同质冲突,是指发生在一个宏观市场环境下的两家厂商渠道系统之间在同一渠道层面上的一种冲突。这也是广义的渠道冲突,主要是由市场竞争引起。图1中两个渠道系统中,厂商A与厂商B之间、厂商A的总代理商与厂商B的一级代理商之间以及厂商A的二级代理商与厂商B的二级代理商之间的冲突就属于外部的同质冲突。
在大多数情况下,外部冲突对一个渠道系统内的各渠道成员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种由市场竞争所引起的一个渠道系统内的不同层面的渠道成员所共同感觉到的一种危机感,通常能让该渠道系统的各级渠道成员团结一心、同仇敌忾,从而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动力。因此,外部冲突在多数情况下都属于良性冲突。
2. 内部冲突
内部冲突,就是指在同一渠道系统内在各级渠道成员之间产生的一种冲突,也即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系统内耗”。图1中两个渠道系统中厂商与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之间、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与二级代理商之间以及二级代理商之间的冲突就属于内部冲突。
根据产生内部冲突的渠道成员间的层级位置的不同,内部冲突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水平性冲突、垂直性冲突和不同渠道间的冲突。
水平性冲突,就是指产生于某一厂商的渠道系统中处在同一层级的不同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图1中厂商A的渠道系统中二级代理商X与Y之间的冲突以及厂商B的渠道系统中一级代理商M与N之间以及二级代理商U与V之间的冲突就属于水平性冲突。在营销实践中,水平性冲突往往发生在以区域为划分单位的渠道系统中。目前中国IT市场上不少厂商就是以区域为划分单位确立的渠道系统,因此目前中国IT市场上存在着广泛的水平性渠道冲突。
图1 渠道冲突的一种典型分类方法
垂直性冲突,就是指产生于某一厂商的渠道系统中处在不同渠道层级的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图1中厂商A与其总代理商之间以及总代理商与二级代理商X、Y之间的冲突,厂商B与其一级代理商M、N之间以及M、N分别与其二级代理商U、V之间的冲突都属于垂直性冲突。因此,垂直性冲突又称为渠道上下游冲突。
不同渠道间的冲突,仅出现在采用复合渠道系统的厂商营销系统之中,它是指厂商在细分目标市场的情况下设立多条营销渠道之后,不同的营销渠道之间对同一目标市场的客户进行争夺时所产生的冲突。比如,在既做直销又做分销的某厂商营销系统中,直销系统中的邮寄销售对某些分销系统覆盖的客户造成争夺时产生的冲突就属于不同渠道间的冲突。
无论是水平性冲突、垂直性冲突还是不同渠道间的冲突,它们大多数情况下,对厂商的渠道系统中的不同渠道成员都将造成某种或大或小的伤害,严重的还可能引起厂商渠道系统的动荡。因此,通常情况下,内部冲突都被视为恶性冲突,是营销实践中要竭力避免和努力解决的冲突。

渠道冲突的解决办法

正如在前文提到的,渠道冲突有良性与恶性之分。渠道经理或渠道总监的目标不是去规避所有的冲突,而是要有效地利用良性冲突,努力避免或化解恶性冲突,尽力将渠道冲突中的压力转化为发展中的动力,进而推动渠道的健康发展。
解决渠道冲突的办法多种多样,包括发展超级目标(superordinary objective)、沟通(communication)、协商谈判(negotiation)、诉讼(litigation)以及退出(exit)等。不过,大多数渠道冲突的解决办法或多或少地依赖于权力或领导权。
1.发展超级目标
概括地说,发展超级目标,就是指为渠道系统中的渠道成员设立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况且这个共同目标通常是单个渠道成员所不能实现,而只有渠道系统中的所有成员通力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超级目标的典型内容包括渠道生存、市场份额、高品质和客户满意等。
发展超级目标,犹如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攘内必先安外”。因此,发展超级目标一般仅适用于化解外部冲突。比如当某厂商的渠道系统遭遇另一厂商渠道系统的强力挑衅以至于可能“渠毁厂亡”的情况下,发展超级目标就是渠道系统内的所有渠道成员立即放弃内部斗争,全力以赴抵制外来的“侵略”以求生存。
2. 沟通
通过劝说来解决渠道冲突,实质上就是在利用领导力。从本质上说,劝说就是为存在冲突的渠道成员提供沟通的机会。强调通过劝说来改变其行为而非信息共享,也是为了减少渠道系统中有关职能分工引起的冲突。劝说的重要性在于使各渠道成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处于渠道系统的不同层级,自然需要扮演相应的渠道角色,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
3.协商谈判
谈判的目的在于停止渠道成员间的冲突。从实质上说,谈判是渠道成员间讨价还价的一种方法。在谈判过程中,通常每个渠道成员都会放弃一些东西,从而避免冲突发生或避免已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不过,利用协商谈判来解决渠道冲突,需要看渠道成员的沟通能力和是否依然保持愿意合作的意愿。
4. 诉讼
渠道冲突有时需要借助外力来解决。比如诉讼、法律仲裁等。不过,通过诉讼来解决渠道冲突则意味着渠道中的领导力没有起到作用,即通过沟通、协商谈判等途径都已经没有起到效果。
5.退出
退出,就是离开原来的营销渠道系统。无论是对于厂商还是对于其他渠道成员,退出都显得有些残酷。不过,事实上退出某一营销渠道系统恰好是解决渠道冲突的普遍方法。当水平性冲突、垂直性冲突或者不同渠道间的冲突处在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时,退出往往是一种可取的办法。不过,从现有渠道系统中退出可能意味着中断与某个或某些渠道成员的合同关系。因此,在确定要退出一个渠道系统之前一定要慎重。

窜货及其规避

1. 什么是窜货
在营销实践中,“越区销售”通常被称为“冲货”或“窜货”,其具体表现为渠道成员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以非厂商规定的价格向辖区之外的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窜货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流通的本性是从低价区向高价区流动,从滞销区向畅销区流动。渠道成员窜货的本质是对利益的无节制追求。
事实上,窜货既可能是以高于厂商规定某区域的市场价格向辖区之外的市场“倒货”的行为,也可能是以低于厂商规定某区域的市场价格向辖区之外的市场“倾销”产品的行为。如图2所示给出了两种窜货的示意图。
图2 两种窜货的示意图
假设图2为某一市场在某厂商的渠道系统中被分为A-F共六个小的辖区,每个辖区内由一个渠道成员负责销售,但由于地理位置、产业结构等经济状况的差异,致使B区和D区非常特别,B区执行厂商规定的较低的价格政策,属于低价区,D区执行厂商规定的较高的价格政策,属于高价区。在这样的渠道系统中,如果各辖区内的渠道成员严格遵守厂商规定的渠道及价格政策,这一市场将得到健康发展。但如果A区内的某渠道成员为了追求非正常的利润,它向B区低价窜货,实质上是一种倾销;然后又向D区高价窜货,实质上是一种倒货。前者属于追求销量,以博取厂商以不同销量级差给予的不同奖励或返利。低价窜货试图获取滞后的非正常利润,风险较大。后者属于直接获取非正常利润的窜货,风险较小。但无论那种窜货,都将破坏厂商的渠道及价格政策,引起渠道间的冲突,因此,都应该予以积极规避。
2. 造成窜货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造成窜货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规模、数量较大。从批发环节上危及原渠道成员的正常市场组织和经营活动;二是价格。以低价格或高价格直接扰乱原渠道成员目标市场既有的价格体系。
窜货乱价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厂商与渠道成员之间单纯的买卖经销关系。造成窜货的直接原因,归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价格体系混乱。当前,不少企业在产品定价上依然沿用传统的价格体系,即总经销价(出厂价)、一批、二批、三批价,最后加个建议零售价。这种价格体系中的每一个阶梯都有一定的折扣。如果总经销商直接做终端,其中两个阶梯的价格折扣就成为相当丰厚的利润,从而构成为其窜货的基础。
二是销售结算便利。在当前市场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结算形式(如易货贸易)等非常普遍。在这些便利的结算方式下,渠道成员大多提前实现利润或当期成本压力很小,出于加速资金周转或侵占市场份额的考虑,以利润贴补价格,从而形成向周边市场低价窜货。
三是过高的销售目标。即便在当前市场,不少国内厂商依然缺乏或没有市场调研意识,盲目向渠道成员增加销售指标,而渠道成员为了完成厂商下达的指标,不惜采取非正当手段,很容易诱导或逼迫渠道成员走上窜货的道路。
四是渠道成员激励不当。为激励渠道成员,提高销量,许多厂商都对渠道成员实行“年终奖励”等返利措施。并且通常情况下,超额完成越多,年终奖励就越高。这样,就导致那些以做量为根本,只顾赚取年终奖励就够的渠道成员为了博取更高级数的差额,不择手段地向外“侵略”,从而形成窜货。
五是市场推广费用使用不当。市场推广费用本是厂商运作市场的一种基本投入。一些厂家因为缺乏相关的企划人才,同时迫于渠道成员的压力,按一定销售额的比例作为市场推广费用拨给渠道成员使用。市场推广费用由渠道成员自己掌握,等于是变相地的降价,造成新的价格空间,从而形成窜货基础。
六是其它原因。比如厂商与渠道成员之间不愉快的合作经历,或者厂商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造成渠道成员打击报复,形成恶意的低价或高价窜货。还有就是来自厂商内部的销售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擅自改变资源配置方向,从而造成窜货。
3. 如何规避窜货
事实上,没有窜货的市场,是不红火的市场。窜货现象本身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对产品需求的信号。但大量的窜货,一定是非常危险的。窜货的绝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厂商在渠道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为避免或降低窜货的产生,厂商应从渠道管理入手,加强宏观调控。
一是稳定价格体系。建立合理、规范的级差价格体系,同时严格对于自己拥有零售终端的渠道成员的出货管理。确定厂商出货的总经销价格为到岸价,所有在途运费由厂商承担,以此保证各辖区渠道成员具备相同的价格基准。
二是坚持以现款或短期承兑结算。从结算手段上控制渠道成员因利润提前实现或短期内缺少必要的成本压力而构成的窜货风险。建立严格有效的资金占用预警与调控机制。
三是正确运用激励措施。涉及现金的返利等激励措施容易引起砸价的销售恶果。因此销售奖励应该采取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除了销售量外,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比如价格控制、销量增长率、销售盈利率等。返利最好不用现金,多用货品以及其他实物。促销费用要尽量控制在厂商手中。
四是加强市场调研,制订合理的销售目标。厂商要加强与市场调研机构的合作,强化市场预测能力,以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
五是通过协议约束渠道成员的市场行为。强化用销售合同来约束渠道成员的市场行为。在合同中明确加入“禁止跨区销售”等条款,将渠道成员的销售活动严格限定在自己的市场辖区之内。在合同中明确级差价格体系,如果可能,在全国市场尽可能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并严格禁止超限定范围浮动。将年终奖励与是否窜货行为结合起来考核,使返利不仅成为一种奖励手段,而且也成为一种警示工具。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设立市场总监,建立市场巡视员制度,把制止越区销售行为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对于越区销售行为,要严惩不贷,一旦发现,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要中断合同关系。

I. 如何解决网络分销渠道与传统分销渠道的冲突

1.关键是你的价格体系。如果你的渠道层太多,那么终端价格和实体店价格相差太大,经销商就会想着在网上多卖点多赚点。所以你自己要设定好价格体系,并且坚决执行。其次你还要考虑你做活动引起的价格差,是否线上线下一起做活动?
第三是给每个箱子打上追踪码,知道这个货发给谁的,谁在网上卖。制定惩罚条款。第四,你可以跟淘宝签约的,不许出现你的产品品牌或者条形码什么的,这样直接终结网购渠道。最后,你要把控好你的员工,别仓管店长啊业务员什么的自己网上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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