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于水果中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将待测水果用组织粉碎机粉碎,之后:
1.过滤后用手持糖度计测定,或者
2.过滤后用密度计测定(20度)
你那是什么水果啊,要是果汁粘度太大可能过滤时会比较困难
Ⅱ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方法
1、NY/T 2637-2014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2015-1-1实施)
2、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3、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根据不同产品类型依据相应的国标执行。
Ⅲ 食品检验检测平衡单法
摘要 (一)相对密度
Ⅳ 果汁浓缩过程中可溶性固形物的变化,终点判断的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高低是决定水果收贮及加工制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测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仪器有阿贝折光仪和手持糖量计。它们是根据不同浓度的溶液对透过光线折射率的差异来测定固形物含量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愈高,表示浓度愈大。在水果贮藏及加工过程中,多使用手持糖量计。现以手持糖量计作介绍,使用前先掀开进光棱镜盖板,并用擦镜纸或脱脂棉擦净,滴几滴蒸馏水于折光镜的镜面上,合上进光棱镜盖板,将仪器进光窗朝向亮处,调节目镜调节环,视野中的明暗分界线若与标尺上的“0”位重合,表明仪器准确,可以使用,如不在“0”位,应调节校正螺旋,调至“0”点后,擦干水分,再行使用。
测定时先将照明棱镜盖板打开,用擦镜纸或脱脂棉擦净盖板及棱镜载物面,将待测液(果汁、浓缩果汁、糖液等)滴2~3滴于折光棱镜的载物面上,合上盖板,对着明亮处观察目镜内明暗分界线处的读数,该读数即为待测液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或称糖度。
测定时环境温度要求为20℃左右,若环境温度不是20℃,则应查表加以校正,根据气温的高低,在读数上加、减一定的校正值,见下表。
表7-1 糖量计温度修正表
Ⅳ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常用什么方法,用什么仪器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常用什么方法,用什么仪器
一、总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仪法)
一、目的及原理
利用手持式折光仪测定果蔬中的总可溶性固形物(Total Soluble Solid,TSS)含量,可大致表示果蔬的含糖量。
光线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时会产生折射现象,且入射角正弦之比恒为定值,此比值称为折光率。果蔬汁液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与折光率在一定条件下(同一温度、压力)成正比例
Ⅵ 绿色番茄酱标准如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番茄酱的定义、产品分类、代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番茄酱。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25—1991 包装容器 钢桶
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50—1998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4215—1993 番茄酱罐头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三)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1。
2.A级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3。
3.低浓度番茄酱
见GB/T 14215—1993中3.1。
4.高浓度番茄酱
见GB/T 14215—1993中3.2。
(四)产品分类、代号
1.产品分类
高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847。
低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8472。
2.产品规格
金属圆罐按GB/T 14215—1993中4.3执行。
钢桶按GB 325—1991中200升直开口钢桶规定执行。
(五)要求
1.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及原料要求
1.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1.2 原料必须是采用新鲜或保藏良好,未受农业病虫害侵染,霉烂,鲜红成熟的加工番茄。
2.加工企业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
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6.样品缺陷分类
按GB/T 14215—1993中5.5执行。
(六)检验方法
1.感官按GB/T 14215—1993中6.1进行检验。
2.净含量按GB/T 14215执行。
3.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6.3进行检验。
4.番茄红素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附录A进行检验。
5.锡按GB/T 5009.16进行检验。
6.铜按GB/T 5009.13进行检验。
7.铅按GB/T 5009.12进行检验。
8.砷按GB/T 5009.11进行检验。
9.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进行检验。
10.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按GB/T 5009.20进行检验。
11.苯甲酸钠、山梨酸按GB/T 5009.29进行检验。
12.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进行检验。
13.霉菌计数按GB/T 5009.15进行检验。
14.微生物按GB/T 5009.26进行检验。
15.加工企业卫生按GB 8950规定执行。
(七)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厂质检部门都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装、标志、标签。安全卫生要求可视生产厂检测条件选测。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2.型式检验
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2.2 番茄酱正常生产期间,每个生产季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f)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3.组批规则
3.1 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达200吨为一个生产周期,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不足200吨,按一个生产周期计。
3.2 同类、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不少于100件。
4.抽样方法
4.1 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进行选择取样。
4.2 抽检批产品量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抽样数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
5.判定规则
5.1 抽检批样品有一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 抽检批样品只要存在一项严重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数累计达0.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3 抽检样品同时存在两项一般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达0.1%以上,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同件样品同时存在几项缺陷,按单项缺陷分件计。
5.5 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不在复检之列。
(八)标志、标签
1.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上标明保持期18个月。
(九)包装、运输、贮存
1.包装
1.1 金属圆罐装绿色食品番茄酱按GB/T 14125—1993中第12章执行。
1.2 钢桶装绿色食品番茄酱应符合GB 325—1991中200升直开口钢桶的有关规定,钢桶内衬袋应符合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及卫生有关规定。
2.2 运输、贮存
按GB/T 14215—1993中第12章执行。
Ⅶ 罐头食品固形物检验标准文本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食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酱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低酸性罐头食品: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2 酸性罐头食品:指杀菌后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头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胖听: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5 泄漏:指罐头的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了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6 商业无菌: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4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果蔬类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mg/kg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1.0
砷(以As计) ≤ 0.5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锡、铜及总砷的测定,分别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无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则按7.2条。
7.2 铅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样品经消化后,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温原子化后,基态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7.2.2 试剂
7.2.2.1 硝酸(优级纯)。
7.2.2.2 高氯酸(优级纯)。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氢铵:称取2.0g磷酸二氢铵(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7.2.2.5 铅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000g高纯金属铅(纯度99.99%以上),溶解于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总量不超过37mL,用水准确稀释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mg铅。
7.2.2.6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释至每毫升相当于1μg铅。
7.2.3 仪器
7.2.3.1 高速组织捣碎机;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无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样品处理
称取捣碎均匀的样品匀浆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于50mL烧杯中,加少许水转移至250mL凯氏烧瓶中,在电炉上蒸干水分。加 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浓烟产生,溶液将变棕黑色时,加浓硝酸数滴,继续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却,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仪器工作条件
a. 波长:283.3nm;
b. 灰化温度:700℃;
c. 原子化温度:1800℃;
d. 氘灯背景扣除。
7.2.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配制铅标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仪器工作条件下,取10μL标准溶液,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为排除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以吸光度对相应的铅浓度绘制标准曲线。
7.2.4.4 测定
取经消化处理的样液10μL,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现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7.2.5 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样品中铅的含量,mg/kg;
A1——测定用样液中铅的含量,ng/mL;
A2——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ng/mL;
50——样品处理后的总体积,mL;
m——样品质量,g。
7.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补充: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含1996-2007年增补品种)
下载地址:http://www.foodmate.net/standard/down.php?id=19563
我试过了,没病毒,最新版的,很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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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食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酱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低酸性罐头食品: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2 酸性罐头食品:指杀菌后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头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胖听: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5 泄漏:指罐头的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了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6 商业无菌: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4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果蔬类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mg/kg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1.0
砷(以As计) ≤ 0.5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锡、铜及总砷的测定,分别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无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则按7.2条。
7.2 铅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样品经消化后,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温原子化后,基态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7.2.2 试剂
7.2.2.1 硝酸(优级纯)。
7.2.2.2 高氯酸(优级纯)。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氢铵:称取2.0g磷酸二氢铵(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7.2.2.5 铅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000g高纯金属铅(纯度99.99%以上),溶解于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总量不超过37mL,用水准确稀释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mg铅。
7.2.2.6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释至每毫升相当于1μg铅。
7.2.3 仪器
7.2.3.1 高速组织捣碎机;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无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样品处理
称取捣碎均匀的样品匀浆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于50mL烧杯中,加少许水转移至250mL凯氏烧瓶中,在电炉上蒸干水分。加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浓烟产生,溶液将变棕黑色时,加浓硝酸数滴,继续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却,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仪器工作条件
a. 波长:283.3nm;
b. 灰化温度:700℃;
c. 原子化温度:1800℃;
d. 氘灯背景扣除。
7.2.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配制铅标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仪器工作条件下,取10μL标准溶液,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为排除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以吸光度对相应的铅浓度绘制标准曲线。
7.2.4.4 测定
取经消化处理的样液10μL,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现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7.2.5 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样品中铅的含量,mg/kg;
A1——测定用样液中铅的含量,ng/mL;
A2——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ng/mL;
50——样品处理后的总体积,mL;
m——样品质量,g。
7.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Ⅷ 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常用什么方法,用什么仪器
目前最简单常用的方法就是折光法,用折光仪可直接测出,属于物理方法
Ⅸ 总固形物的检测方法
1 试剂
1.1 市售海砂或石英砂:规格在200~250μm,砂粒必须相继用6mol/L浓盐酸和蒸馏水冲
洗,干燥。如系自行加工处理的砂粒,应用6mol/L盐酸煮沸,再用蒸馏水冲洗,干燥后过筛。
1.2 盐酸溶液:6mol/L。
2 仪器和设备
2.1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2.2 干燥器。
2.3 鼓风干燥箱:室温-200℃。
2.4 平底皿:皿深25mm,直径70mm,带有合适的皿盖,要求在试验条件下不易腐蚀。
2.5 电热恒温水浴器:室温-100℃。
2.6 平头玻璃棒:棒长不小于皿的直径。
3 样品
4 试样的制备
将采取的样品置于室温下的称量瓶中,充分搅拌混匀,但用力不能过大,以免溅出。
盖好盖子。如果样品很稠厚,可用水浴器加温至30~40℃,以促进混合,然后将样品冷至
室温。
5 分析步骤
6.1 海砂干燥
称取25g制备好的海砂,放入平底皿中,平头玻璃棒搁在皿盖上。将装有海砂的皿、
皿盖和玻璃棒放入温度控制在102±2℃的干燥箱内,约烘2.5h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
却至室温,然后称重直至恒重。
6.2 试料称取
使皿内的海砂均匀移向四周,使皿中留出空余部位。将(5.1)制备的试样5~10g放入
空余部位,盖上皿盖,连同玻璃棒一起称重,精至0.0001g。
6.3 测定
6.3.1 用玻璃棒把试料与皿内砂粒混匀, 棒的搅拌一端放在混合物内,另一端靠在皿边。
6.3.2 将(6.3.1)的皿连同皿盖、玻璃棒一起放入102±2℃的干燥箱内,约2.5h。
6.3.3 盖好皿盖,从干燥箱内取出, 迅速放入干燥器内。待其冷却至室温后取出,称重。
6.3.4 重复加热 1h,冷却至室温并称重至恒重。
7 结果计算
7.1 计算公式
m2-m0
X= ────×100
m1-m0
式中,X——样品中总固形物的含量,%;
m0——装有海砂的平底皿、皿盖和玻璃棒的总质量,g;
m1——装有海砂和试样的平底皿、皿盖和玻璃棒的总质量,g;
m2——烘过并恒重后的平底皿、海砂、残留物及皿盖和玻璃棒的总质量,g。
7.2 平行测定的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所得结果应保持至一位小数。
8 允许差
组织均匀的样品平行两次测定的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2%,组织不均匀的样品不得超
过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