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诉讼方式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有什么优缺点
优点是该处理方式完全合法,如果胜诉,可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保障。
缺点是,诉讼程序复杂,可能会耗时较长。而且依法审理是把双刃剑,原告说不定还赢不了官司
2.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2)民事争议解决的方法的优点扩展阅读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事纠纷
3. 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有哪些分别有何优劣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有三种:
1、调解
2、和解
3、判决
至于优劣,各有利弊吧。调解一般适用那些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等过程的,对于这类案件,调解比判决更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和解一般是法院在立案后、判决前的一个解决机制,出了案情一般不适用调解外,最大的优点也是能够化解矛盾、节约成本。
至于判决,通常都是情况比较复杂,双方态度比较坚决的,这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判决的准确度更高,说服力和效力也更高。只不过花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多而已。
4. 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请对各种解决方式的利弊进行分析。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5. 诉讼解决纠纷的好处和坏处
诉讼解决纠纷的好处是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坏处是(应该说是弊端合适)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律师费,立案费等),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6.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优缺点都有什么
1.协商解决。优点是可以让合同纠纷迅速的归于消灭;缺点是需要合同各方的自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优点也是能快速解决纠纷;缺点是调解是建立在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合同各方进行协商,所以一方不同意调解方案的无法解决纠纷。3.诉讼解决。优点在于纠纷一旦无法解决时,由法院进行审理,一旦判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缺点在于耗时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7. 民事纠纷的庭前调解有什么好处及后果
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在人民法院如何搞好调审分离,并建立规范的调审分离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我国法院,一下把调解从审判中完全剥离出来,是不现实的。
法律分析
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的合意,审判法官直接进行调解,从办案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上来说仍是可行的。但是,在庭前程序中,把调解从审判中分离出来,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前调解庭,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并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有利于该专职法官钻研调解业务,总结调解经验,有利于对该专职法官进行调解知识系统培训,有利于该专职法官提高调解技能、增强调解素质,更进一步讲,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调解不成延迟裁判的现象,排除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中立性、公正性的置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8. 商事仲裁 民事诉讼 替代纠纷解决途径各自的特点 优势
不知你说的替代纠纷时什么意思?
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仲裁的前提是有仲裁协议或者条款,并且需要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是一裁终局,当然,你如果不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去中院申请撤销。
而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会长些,一审不服,还有二审,二审以后,也许还会发回重审,然后还可以上诉,另外还有再审。
通常来讲,仲裁的受理费要高些,而但就一次程序的民事诉讼,费用要低不少。仲裁是不公开审理的,而民事诉讼,除了部分情况外,一般是公开审理。
结论:一般来讲,民事诉讼,可以给你周旋的余地,万一结果不利,救济手段多一些。并且,对方不履行的话,法院执行起来也容易些,毕竟是自己法院审理的。在你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通常选择民事诉讼更好。
9. 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哪些独特优势
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
法律分析
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村(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基层人民法只是进行业务指导,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专门负责调解,更不应在先调解再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官作为裁判者,要准确把握诉讼的争议焦点、准确把握当事人双方的心里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合理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