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与委估资产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资产所处经济环境以及你具体项目中可收集的数据资料有关。
一般情况下,市场价值类型下,市场法首选,成本法和收益法次之。
‘贰’ 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哪些因素
固定资产的评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评估时,应按照出租期限计算出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折算出年租金标准价,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说明评估所设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以土地使用费出资,但是由设立的公司缴纳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必须计算各种开发、配套等费用,作为土地开发费。
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
‘叁’ 选择资产评估方法主要考虑哪几方面因素
固定资产的评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评估时,应按照出租期限计算出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折算出年租金标准价,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说明评估所设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以土地使用费出资,但是由设立的公司缴纳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必须计算各种开发、配套等费用,作为土地开发费。
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肆’ 资产评估各种估价方法选择的依据有哪些
(1)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2)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的制约。
(3)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能否收集到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的制约。
(4) 评估人员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
(5)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的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
‘伍’ 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资产评估方法作为获得特定价值尺度的技术规程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前者说明评估什么,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和对评估方法的约束性;后者说明如何评估,是确定评估价值量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和替代性,且服务于评估价值类型。价值类型的准确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两者是否匹配是资产评估结果科学、有效的保证。
(二)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
单项资产、整体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同的评估对象要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对象的状态不同,所用评估方法也不同。如一台市场交易很活跃的旧机器设备可用市场类比法评估,而旧的专用设备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受数据和信息资料是否可以搜集到这一条件的制约
各种方法的运用都要根据一系列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和转换,资产评估过程实际上就是搜集资料的过程。在评估方法中,西方评估机构更多地采用市场法,但在我国受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限制,市场法的应用远远落后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四)选择评估方法还要考虑评估途径
同一评估价值类型可能适用几种方法。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一方面要从评估工作的效率出发,选择简便易行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评估人员的特长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在评估开始之前予以确定,当然也可以分别采取几种方法进行评估,然后分析、比较结果的科学性。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评估一项资产得出不同的结论时,一般不能把评估结果进行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而应根据评估价值类型及评估结果对市场的适用性,判断选择一种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陆’ 1,联系实际,谈谈在资产评估实务中怎样选择使用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资产的类型确定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后两种方法是比较常用的。
‘柒’ 论述资产评估方法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 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2)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
(3) 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资产评估原则
虽然在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中,一再强调评估人员在对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和对市场信息资料的筛选过程中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但是由于资产评估本身既有精确计算的科学一面,也有鉴定艺术的一面,而评估的鉴定艺术又是评估人员通过经验、创造性的而又不失逻辑性的方案来体现的,因此资产评估结果或多或少总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资产评估原则
‘捌’ 不同行业怎样选择哪种资产评估方法适合自己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玖’ 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实现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于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内的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方法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认识已经出现了某些片面化的倾向。这些片面化的认识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与具体技术方法没有划分和界定,片面地把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当作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人为将资产评估方法限制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的范围内。第二,评估人员普遍认为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使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即使是在评估对象相同,评估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评估结果。对资产评估方法只有三种方法的片面认识,一方面使得资产评估技术的运用受到了人为的局限,加剧了资产评估实践中的资产评估方法的有限性与资产评估业务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矛盾。并且使得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关于本次评估所使用评估方法的表述变得不规范、模糊和难以表达。另一方面,评估人员过分看重资产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的作用,以及夸大了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影响,这就加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压力。在许多注册资产评估师看来,似乎是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决定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与否与成败。评估人员过分看重资产评估方法,并在资产评估项目中将主要精力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就会忽略某些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其他重要因素,使得评估结果出现失实的情况。
一、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与内涵按常理讲,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一般不会影响人们对评估方法的理解和认识。但是,如果人们只注重评估方法的名称,而无意去理解和把握评估方法称谓的内涵,原本不会造成人们误解的评估方法称谓可能就会使人对评估方法产生误解。例如,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原本它们是资产评估中三类最主要的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将其理解并作为三种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不论是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方法的使用,还是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使用的评估方法表述,都只限于这三种方法。而且还机械地把只要是通过市场询价,以及利用了参照物的评估方法都叫做市场法;而把利用了成本指标的评估方法都叫成本法;而把凡是利用了资产收益指标的评估方法都叫收益法。这种将资产评估过程中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与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直接等同起来,这种顾名思名的做法就使得人们对资产评估方法的认识变得越发模糊不清了。事实上,资产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与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以成本法为例,成本法中的重置成本既可以通过市场询价获得,也可以通过核算(细节分析)取得,还可以利用相同功能的参照物的功能价值比较获取;而成本法中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一般是将资产未来因运营成本超支或利润减少所形成的收益损失进行折现求取。如果完全按照资产评估中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顾名思名来定义评估方法,成本法就可能因其构成要素利用了市场价格,利用了参照物,利用了收益等经济技术参数,并采取了类比和折现的方式而无法准确命名了,成本法本身的叫法就难以自圆其说了。同理,市场法既可以利用参照物的市场价值或价格估测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或价格,也可以利用参照物的成本与市价的关系,以及收益与市价的关系,分析估测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或价格。如果直接将评估过程中使用的经济参数与评估方法的划分划等号,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将会是一塌糊涂。
目前资产评估界在资产评估方法方面的认识偏差,主要源于只注重了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而忽视了资产评估方法的内涵,混淆了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具体技术方法和评估方法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之间的关系。
客观地讲,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具体使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为资产评估所独有。
事实上资产评估过程中运用的许多具体技术方法都是借用了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专业和学科中的技术方法。但是,资产评估又不是简单地将工程技术、统计和会计等专业和学科的技术方法照抄照搬过来,而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中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自身的运作规律和行业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资产评估中具体技术方法与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是有联系的,在很多场合下是直接利用或借用了这些具体方法。尽管如此,资产评估中的具体方法与所借用或利用的其他学科或专业的技术方法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资产评估是将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按照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想加以重组和规范,从而形成了以资产评估途径或基本方法为架构,以资产评估具体技术方法为内容的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技术方法构成的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是按分析原理和技术思路的不同将众多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大致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市场法(途径)、成本法(途径)和收益法(途径)。所以说,目前人们熟悉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而不是具体的评估技术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指按三种分析原理和技术思路所归纳后的三大类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而每一类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又都是一种评估技术思路与实现该评估技术思路的所有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集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是对按照某种评估技术思路进行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的归集,是一个集合概念,而资产评估中的具体技术方法是一个个体概念,如核算法、价格指数法、折现法等。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本身没有属性,它们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它们并不天然属于哪类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它们既可以服务于某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也可以服务于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即一种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既可以服务于市场法,也可以服务于收益法或成本法。
根据上述分析,有理由认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所称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并不是完全按照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来划分的。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资产评估方法是按照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或技术路线与实现该技术思路或技术路线的具体技术方法的结合来划分的。就本质而言,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区别于另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标志是评估技术思路或评估技术路线上的区别。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实际上都包含了评估技术思路或技术路线和实现技术思路或技术路线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两个层次和方面,或者说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两个层次,即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层次和资产评估具体技术方法层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注意刚刚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中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表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基本准则将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称作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是对按照某种评估技术思路进行资产评估的众多具体技术方法的归集,是一个集合概念。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可以涵盖或统领许多资产评估具体技术方法。从学术上或从更为严谨的角度,将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称作资产评估途径可能会更好。资产评估途径与实现资产评估途径的资产评估具体技术方法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方法体系,而且这个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的层次也是清晰的。另外,用资产评估途径取代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可能会避免由于将资产评估方法划分为基本方法和具体技术方法在某些场合下造成的评估方法概念和评估方法体系的模糊和混乱。当然,尽管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或名称对于理解和认识资产评估方法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资产评估方法的称谓并不能决定一切。只要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真正理解和把握资产评估方法的内涵,怎样称呼资产评估方法就显得不太重要了。鉴于资产评估界习惯于目前的评估方法的称谓,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基本准则》中关于评估方法及其选择方面的要求和规范,本文就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种“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称谓来分析和说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
二、关于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深层次思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是《基本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为保证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及其选择评估方法应注意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