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地工资欠薪一定要在干活的地方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吗
在工地工作,欠了工资,肯定要在干活的地方,申请劳动仲裁,你在哪里干活,就在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讨要工资,这样去做。
工作中,你是否遇到过老板不发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形,你是如何解决的呢?或许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都不清楚自己要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你老板不发工资的解决办法。
一、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二、解决方式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首先肯定一点,老板不发工资肯定是违法的,这个时候职工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不管通过怎样的手段讨要工资,各位职工都一定不要冲动行事。
2. 我是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在这干两年多了,没有签任何合同,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具体的方法应该怎么做
根据《劳动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依法属于劳动纠纷。
因此从您的情况看,是属于劳动纠纷。
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再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如何做到工地无欠薪的方法扩展阅读:
案例
裁审接力纾民困,保全措施化纠纷
①.基本案情
广州市某五金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彭某等225名员工数月工资410多万元。
为防止广州市某五金公司转移、隐藏财产,彭某等225名申请人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015年4月20日,该委向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提交仲裁建议书,建议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某五金公司所有的价值387万元的财产。
②.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15年4月21日受理该案后,当天即由劳动庭庭长带领办案人员赶往涉案企业。
由于涉案企业厂房面积大,原材料、半成品等摆放分散,且原材料主要为价值高的铜合金,容易出现财产被盗的风险。
带队庭领导及时组织员工开会,指引员工开展自救工作,利用叉车、手推车等将分散的原材料、半成品全部存放于密闭的原材料仓库,确保了查封财产的安全性。
查封工作完成后,劳动庭又积极协同区人社局、大龙街街道办敦促企业落实工资筹集工作,经法院多次协调,涉案企业在2015年4月23日下午完成全部工资筹集及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合同法
3. 新手谈工地的技巧和方法
初入职场的沟通技巧
1、态度决定一切
给对方一个微笑,对方也会回报一个笑脸,这样就形成了爱的传递。主动对人友好,主动表达善意能够使人产生受重视的感觉。不管遇到什么人、遇到什么事儿,都要乐观的去面对,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处理,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2、人人都应该平等
任何好的人际关系都让人体验到自由、无拘无束的感觉。如果一方受到另一方的限制,或者一方需要看另一方的脸色行事,就无法建立起高质量的心理关系。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在人际关系的实践中去寻找,逃避人际关系而想得到别人的友谊只能是缘木求鱼,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目的。
3、热情对待同事
投桃报李,没有人会对热情的人冷淡。热情可以体现为见面时的一个微笑与招呼;别人来办事时的笑脸相迎;一起吃饭时分享笑话与有趣的话题,但热情不等于过于亲密,同事不是朋友,要注意:不探讨同事过于个人的事情;从不指出同事的不足。
4、尽量赞同别人
首先不论别人说什么,第一反应都不要是直接否定,能赞同尽量赞同。其次,赞同别人时一定要表现出来,可以是“对,是的”等语气词,也可以是有力的点头。最后,即使真的不赞同对方的观点也不要直接表现出来,可以以比较中性的语气词“嗯、噢”等表示你听到了,但不发表意见。
5、聆听很重要
前面说了人最关注的还是自己,所以“我说你听”才是多数人喜欢的交流状态。所以如果不是需要申辩的场合不妨做一个合格的聆听者。聆听时要表现出认真的表情,目光注视对方。聆听的同时在适当的时机抛出一些提问,因为巧妙的提问才是最高级的奉承,表示你在认真思考对方说过的话。
4. 我是建筑工可是工地做到一半就停工了,工资也拿不到,有没有律师帮帮我
这种情况你不用找律师,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在建筑工地工作,但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索要工资,也可以拨打12333投诉施工方
5. 无欠薪6项制度是哪6项
(一)专用账户设立。
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
(二)专用帐户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三方共同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专用帐户资金来源。专用帐户的资金一般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打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计量周期及比例、数额等)支付工资性工程款。
(四)专用帐户资金比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实施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内容,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填报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款(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和拨付方式、时间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
(五)专用帐户资金拨付。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工资款数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帐户。
(六)专用帐户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6. 如何管理工地上的工人(完全经验)很管用
做为项目经理在管理工地的时候都遇到过工地的工人不好管理的经历。如果你按照下面的
几个方法进行运做一定会处理好这样的事情。
一:和老板(总经理)要沟通好。你要让老板知道项目经理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财务权利要让你全面控制。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可以按照:当要给工头给付工资的时候,必须先经过项目经理签字。如果没有你的签字,即使老板签字也是无效的这条原则进行。这条很重要。因为。现在的管理是要用钱来管理的,特别是农民工,同时,还要注意。要给
老板说。专款专用。没有钱什么事情都不好办的。
二:不要和工头说太多的话。在工地上不要和他们说太多的话。特别是无关紧要的话。更
不能开玩笑。要让他们感觉你很神秘。
三:在开工前一定要技术交底:开工前召开会议进行技术交底。在技术交底单上让所有的施工工人签字(这是进行整改处罚的有力证据)。但必须你对交底的内容熟悉。工人会对你才能会敬佩的。也是你展现你才华的最好时机。管理起来的时候会很轻松。
四:不要对他们有感情:要说施工班组好都好。坏都坏。只是你管理不要有偏向的色彩。你千万要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受贿。否则。你的小辫会被他们抓住的,到时候可能
会到鸡飞蛋打的尴尬境地。
五:经常开会。这样的话他们会认为这个工地管理是很科学的。是有程序的。自然他们会
严格要求自己的。
六:整改和处罚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使用这个权利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开工前要给他们交代清楚你在管理这个工地时有这样的程序,不要等到在施工中才告诉他们有这样的程序。(因为人是有逆反心理的)最好要在开工前给他们交代《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既然处罚和整改单开出了,就一定要实行。在他们下次领取工资的时候就要从
中扣除。不能等到最后,否则他们没有警觉感。
七:最后告诉你一个最管用的方法。当工头对你说不太重要的事情的时候。你保持沉默不
要理会他们,故意和别人说话或做其他事情。他们会很害怕你的。
7. 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
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
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8. 施工单位无欠薪证明怎么写
这个证明应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
经查某某施工单位,未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特此证明。
某某劳动局(章)
扩展延伸
讨薪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讨薪”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有“拦车讨薪”,“拉横幅讨薪”的、“堵塞道路讨薪”的、“阻碍交通讨薪“的、“封锁出入口讨薪”的,“切断水电讨薪”的、“冲击施工现讨薪”的场等等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讨薪花样百出也是逼出来的无奈。
农民工并不是呆子,并不是不知道玩这些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轻则误工,重则挨打被抓坐牢损命)。然而“恶其眼前疮,剜却心头肉”(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我愿君王心,化作光明烛。不照绮罗筵,只照逃亡屋。化其诗而得之句)。不得不为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有“拦车讨薪”等等,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善意讨薪是指什么?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板要钱,不能到家里去找老板要钱,也不能在马路上找老板要钱,还不能集体去找老板要钱,那么到哪里才能去找老板要钱呢?有关部门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就是只能去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打官司要钱,而且还要带齐各种证据,如用工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本等等,少一样都不行。
重庆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没有通过劳动仲裁与法院判决的讨薪都属于'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五种行为应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这位负责人称,对于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置,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建设、劳动等部门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重庆市建筑市场的劳务队伍。
回答者评论:
政府的措施治标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讨薪自然就消失了,讨薪消失了,那些“集体下跪讨薪”的,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讨薪”的。“跳楼讨薪的”、“爬塔吊讨薪”的,“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割腕讨薪”的,“杀包工头讨薪”的,“自杀讨薪”的,“喝农药讨薪”的,“拦车讨薪”,“拉横幅讨薪”的、“堵塞道路讨薪”的、“阻碍交通讨薪“的、“封锁出入口讨薪”的,“切断水电讨薪”的、“冲击施工现讨薪”等千奇百怪方式讨薪的都通通随着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恶意讨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继续存在,不管政府怎么打击,恶意讨薪仍会不断。拖欠几百几千元钱,对于富人来说,无所谓,没有必要去冒险涉难,对于贫穷的农民工来说,那是他“一家老幼”靠这吃饭的命根子,他要拼命保护,哪怕冒难涉险也在所不辞,哪怕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为讨得那微薄的薪酬,亦面不改色,死不旋踵。从过往的过激讨薪就可以看出,农民工有不要命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处罚“恶意讨薪”政策条款是很难阻当他行动的步伐,雪上加霜的农民工可能会做更出格的事来,要加强安全防卫工作,防止出大事。
大秦的法律够残,大唐的法律够酷,大明朝的法律够严,尚没有阻止身份如当今“农民工”的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的脚步。导致大秦帝国风雨飘摇,大唐王朝剧烈动荡,大明朝崇祯皇帝吊死梅山树上。
大禹治水尚知“堵不如疏”,今“肉食者”不知乎?古人曹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唐人李牧赋云:“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欠薪讨薪”是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敲钟吃饭盖章拿钱”的时代是没有“欠薪讨薪”的,随着我国快速发展,各个领域会遇到许多的新问题,出现的新事物越来越多,在我们尚未搞清楚问题的性质,事物的发展趋势时,如果对这些问题与事物一概禁止与排斥打压,无疑会使情况更糟糕,我们应当合理引导,将其中不安因素剔除,让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让事物助力于社会发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恶意欠薪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者评论:该规定对还有一定资金的老板有威慑力,对一屁股两肋骨债务的穷老板作用不大,他们死猪不怕涨水烫,要判刑就判,要钱就是没得。
推荐黑白道讨薪方案:
一、欠工资白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支付工资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薪,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要工资给你就是了”。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其他的“跳楼”讨薪方案,这方案讨薪之路实在走的太悲惨,不推荐。
以上是最佳方案,没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只有自认倒霉透顶了。
时至今日,“讨薪难、难讨薪”依旧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如果从法律健全与完善角度看,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已是“无障碍”,但残酷的现实是,恶意欠薪是普遍的,恶意欠薪入罪是“个例的”。据悉,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两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法律“很丰满”,执法“很骨感”;欠薪“很丰满”,讨薪“很骨感”。
有相关人士指出,取证困难、法律操作性差是欠薪入罪难的主要原因。很多工程被层层转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后,不好追究主体。此外,繁琐复杂的程序和取证难度,对于普通的劳动者,维权门槛无疑太高了,农民工的维权脚步很难迈入。
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无限大,尤其是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以及“执行难”等之后,法律的正义力量就会削减,恶意欠薪反而又会猖獗起来。正如相关专家曾建议的,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获取足额的劳动报酬是“民生的最大”,从改善民生角度上讲,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工利益,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欠薪成为事实,必须事先介入监管,消灭于萌芽状态,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决欠薪问题
农民工如果能通过有关部门讨得到薪酬,就不会如此折腾。
综上所述,要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首先要治理劳动监察部门坐等欠薪成为事实的问题,对不作为的政府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老板恶意欠薪的违法案件作出了严厉的惩罚,没有欠薪成为事实,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就全面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