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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理论的比较属于什么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2-06-12 05:32:00

❶ 理论分析法是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法是指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调查资料进一步进行有系统的思维加工的方法。它是多种思维方法的综合运用。理论研究法的直接目的在于从调查资料中引出理论、观点来,并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它的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是:(1)常用的具体方法,即理论研究的传统方法,主要有典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本质分析法,推理法,外推法。(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信息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结构一功能方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法。

❷ 从学术理论角度来说,现行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现行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有两大类:

第一类,规范研究方法

(一)归纳法(Inctive approach)

•归纳法的特点是,通过对大量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加以分类,从中概括出有关概念的内在联系,再把它们组织或表述为理论。

•步骤:观察(观察与记录全部的观察结果)→分类(分析与分类记录结果)→概括(从观察到的关系中推导出会计的一般概念或原则)→验证(验证推导出的结论)

•归纳法的优点:不受预定模式束缚,把理论或结论建立在大量现象的基础上。

•缺陷:个人的观察对象和范围有限,每个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情况不同,有关的内在联系或数据关系也可能不同,使归纳的结论难免以偏概全。

(二)演绎法(Dective Approach)

•演绎法是从一定的基本概念出发,推导出研究对象的逻辑性结构。在会计上,演绎法应以有关财务报告目标、假设或其他概念为前提,推导出能指导会计实务的原则、准则以及相应的会计方法程序。

•推导程序:前提命题 →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

•优点:可以保持相关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使理论构建具有逻辑严密性。
缺陷:演绎法推导的结论取决于前提命题,如果前提命题错误,则整个结论结构都将是错误的

(三)规范研究方法的评价
•优点:

⑴研究方法较为成熟 发展历史悠久,较为完善

⑵可以较好地发展会计理论和实务规范会计理论的着眼点是导致良好的会计实务,也就是力求规范和超越现行的会计理论和实务,而促其发展。现有会计理论研究中的绝大部分成果是规范方法所形成的。例如美国等国家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出台,大大推动了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在逻辑性,财务会计准则的严密性大大加强。

•缺点:

⑴方法论上有缺陷不重视实践到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不少理论未经过验证,仍属于学术上的假设和推论。受个人视野、知识结构等影响,有些理论实际意义较小。

⑵研究方法不够精确侧重定性分析而忽略定量分析,涉及变量较多时难以揭示事物间微妙的区别联系。现今会计目标不再单一,根据单一目标建立起的理论有效性受到怀疑。

第二大类,实证研究方法实证法作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一种方法,就是要根据实际效用或实在的因果关系来选择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并且,如果这些概念、程序有助于实现管理当局的经营目的,或有助于投资人、债权人或其他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帮助他们进行合理的决策,则它们是有用的,否则就是不可取的。

(一)背景和理论基础

•高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的时代背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滞涨”阶段,基于历史成本的传统会计理论体系由于通货膨胀失去了有效性,规范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也因为持续经济衰退失去了现实意义。

•方法论基础美国经济学家 M.弗里曼“实证经济理论”卡托斯 “精致证伪主义”瓦茨和齐默尔曼 1978《论建立会计准则的实证研究》《实证会计理论》。

•经济学与财务基础20世纪60年代起对有效市场假设进行的大规模试验验证,结果证明有些假定条件实际并不存在。

(二)实证研究方法的程序

•⑴提出命题实证理论的发展通常是从人们意欲解释的某种现象开始的。命题既可以是探索性的,也可能是确认性的。前者的目的在于创建新的理论,后者的目的在于检验和修正现有理论。命题经过验证后可能证明是正确的,也可能证明是不正确的。

•⑵建立假设每一命题都有其赖以存在的客观环境,如对某一命题所处的环境不加以限定,就很难对命题的正误进行验证。

•⑶收集资料实证研究方法对意欲验证的命题要求完全根据实际资料进行验证。为了实证材料更恰当,往往需要将假设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具体而言就是对假设中的概念予以严格定义,使之转化为可以计量的变量,确定变量的计量方法,检查命题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⑷设计研究方案两种基本的设计方法:

①实验设计。一般需将研究对象分成两群,一群接受实验,另一群则不接受实验,将两组的观察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来体现实验效果。

②调查设计。社会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及利用现有资料。

•⑸验证真伪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设计的研究方案,分析数据,从而验证假设的真伪。假设的测试方法多种多样,例如单变量分析法、双变量分析法和多变量分析法等。具体选择方法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假设涉及的变量数目与变量类型。

•⑹分析预测除证实或否定假设外,研究者还应对其研究结果加以引申,明确假设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以对日后可能发生的结果进行预测。

预测方面:
①说明假设的证实或否定对现有理论的意义,指出现有理论的正确性或者重建和修正的必要性,并提出实际的思路做法
②讨论研究结果的实际政策意义,包括对会计准则制定者、公司管理人员等意味着什么
③讨论进一步研究的余地和前景

(三)实证研究方法的评价
•优点:

•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和准确用假设的实证检验代替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对先提出命题使用客观、可观察、可实验的实际证据来进行检验。其次,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从理论到假设再到假设的操作化,依靠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数据,有较高的准确性。

•实践意义较大建立在考察和验证会计实务所得到的实际数据的基础上的,旨在解释会计为何如此并进行预测,侧重于现实目标而不是理想目标,紧密联系会计实务。

•拓展和深化了会计研究领域为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地支撑,研究者可以广泛地利用这种研究方法,从而使会计理论覆盖领域日益宽广,实证会计理论成为当代西方会计理论的重要分支。

•缺点:

•关于方法论的批评关于会计政策涵义及其影响的讨论也明显带着研究者的价值取向;仍要借助于规范性概念结构有关的理论命题假说。

•关于研究方法的批评仍不完善的表现:
①过分强调盈利对证券价格及收益的影响,而忽略了其他相关变量的影响。
②对被观察企业或实证证据带有选择偏向,即选取有利于实现假设或命题的样本和数据。
③在验证特定会计信息或事项的影响是,通常忽略非会计信息或事项因素的影响。
④实证研究依赖的“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带有较多假设前提,未必与经济现实吻合。

•研究结论缺乏现实指导意义实证会计理论不承认会计应当如何,认为会计理论的任务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因此其提出的概念理论和具体程序与方法拘泥于现行会计实务的水平。
迄今为止探索性实证会计研究的进展甚微,实证研究的大量增加并没有带来会计理论增加。 会计准则制定还主要依靠规范性

(四)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互补性

•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是从逻辑高度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研究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会计实务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则立足于会计实务,其研究成果与实务中结果比较吻合

•实证会计研究适合于对具体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如果涉及到对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则无能为力,此时便必须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两方面涵义阶段上的结合。开始时排除主观价值判断,通过实证性研究客观地揭示该会计理论问题所蕴含的规律;在此基础上,通过理性逻辑思维再对所揭示出的规律惊醒利用,从而构建规范会计理论。层次的结合。会计问题目标的层次越低,该会计问题与会计实务的具体方面的联系越密切,其研究越具有实证性。例如,对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的研究实证性更强,所形成的会计理论主要是实证会计理论。反之,层次性越高,其研究越具有规范性。例如会计准则制定问题的研究规范更重。

❸ 管理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什么

1、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管理理论或管理方法异同点的研究,总结其优劣以 借鉴或归纳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管理规律的方法。

2、定量研究法:运用自然科学知识,把握管理活动与管理现象内在的数量关系,寻求其数量规律的方法。

3、历史研究法:对前人的管理实践、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予以总结概括,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实现古为今用的方法。

4、案例研究法:通过对现实中发生的典型管理事例进行整理并展开系统分析,从中把握不同情况下处理问题的不同手段,以达到掌握管理原则,提高管理技能的方法。

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把现成的管理理论与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来检验这些理论与方法的正确性与可行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概括总结新的理论与方法。

(3)各种理论的比较属于什么研究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比较研究法分成如下几类。

1.按属性的数量,可分为单项比较和综合比较。

单项比较是按事物的一种属性所作的比较。综合比较是按事物的所有(或多种)属性进行的比较,单项比较是综合比较的基础。

但只有综合比较才能达到真正把握事物本质的目的。因为在科学研究中,需要对事物的多种属性加以考察,只有通过这样的比较,尤其是将外部属性与内部属性一起比较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按时空的区别,可分为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就是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态进行比较。如教育实验中的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同一时间各国教育制度的比较等都属于横比。

纵向比较即时间上的比较,就是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既要进行纵比,也要进行横比,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3.按目标的指向,可分成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

求同比较是寻求不同事物的共同点以寻求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求异比较是比较两个事物的不同属性,从而说明两个事物的不同,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通过对事物的“求同”、“求异”分析比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4.按比较的性质,可分成定性比较与定量比较。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所以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既要把握事物的质,也要把握事物的量。这里所指的定性比较就是通过事物间的本质属性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性质。定量比较是对事物属性进行量的分析以准确地制定事物的变化。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各有长处,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应追求两者的统一,而不能盲目追求量化,教育毕竟是一个不同于工人制造产品的活动,很多东西并非能够量化。但也不能一点数量观念都没有,而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让数字来讲话。

5.按比较的范围,可分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

认识一个事物,既可以从宏观上认识,也可以从微观上认识。从宏观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异同点或基本规律进行比较,则是宏观比较。从微观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异同点或基本规律进步比较,则是微观比较。

❹ 什么是比较法运用比较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
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
比较法的方法论
一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
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
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
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
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着作中。
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
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5 翻译问题
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
6 过时的法和活法
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
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7 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
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
二 关于可比性问题
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
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
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
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
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
三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
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
关于可比性问题,往往集中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现在西方法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上。 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西方法学家一直对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采取不承认主义,他们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两种制度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比的。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学家当时也对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态度。 进入7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保加利亚学者斯谈列夫区别一个制度直接的、当前的功能和他的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学者博丹认为,社会主义与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务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但是,人们不应该混淆法律规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实际情况。
2.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原苏联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上述争论又有了新的内容,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包括法学界,有一种固定的看法,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实际上已经为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么范围内是可比的、在什么范围内又是不可比的争论,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做出了中国人的回答。也就是说,就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而言,他们都存在着需要用法律调整的共同的问题,两种法律制度当然存在着可比性。
四 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
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
1.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他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
2.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即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
功能的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的态度。
3.二者各有作用的领域。规范的比较适用于对法律结果相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如同对同一法系、同样的社会制度的法律规则的比较;而功能的比较适用于对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处理同样问题的不同的法律手段进行比较。
五 功能比较的程序
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点。
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者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的办法,及有关法律规范、 程序和制度。对此,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的办法模式。
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
六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
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是之中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
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
七 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
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比较研究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二是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多元主义;三是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八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反之,在法律时间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的发展。
法学研究建立在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较法的出现才成为可能。一方面,历史法学派对于与自然法相联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态度,例如胡果就认为法学的目的就是要从对所有现存的实在法的比较中产生“民族精神”或“经验的自然法”。在这个方面有利于比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萨维尼及其继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的同时,却拒绝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这个方面则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

❺ 研究方法包括哪些

研究方法,一般包括文献调查法、观察法、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等。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

3、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4、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5、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

❻ 在线等!!!可加分!!!对于理论进行研究的叫什么研究方法

对行业并购动因、并购绩效评价理论进行研究——这个基本上叫文献研究法
对***案例进行分析——这个算 个案研究法

严格说来这两个不算标准的科学研究方法,但大家也都这么称呼

❼ 论文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01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通常指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问题的方式,了解被试的心理活动的方法。它是有计划、有目的并且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历史状况或现实状况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了观察法、历史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且对调查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可以分为书面调查和口头调查两种。

02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启发人们的思维、导致新的发现这几个方面的作用。常见的观察方法有:核对清单法;级别量表法;记叙性描述。观察一般利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去感知观察对象。

03
【实验法】
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改变或设计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实验法的依据是自然和社会中现象和现象之间相当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其主要特点是:主动变革性、控制性、因果性。实验法有实验室实验法与自然实验法两种,实验室实验法便于严格控制各种因素,并通过专门仪器进行测试和记录实验数据,一般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自然实验法比较接近人的生活实际,易于实施。

04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既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又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还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并且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文献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

05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06
【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在企业管理上,定量分析法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按照某种数理方式进行加工整理,得出企业信用结果。定量分析是投资分析师使用数学模块对公司可量化数据进行的分析,通过分析对公司经营给予评价并做出投资判断。定量分析的对象主要为财务报表,如资金平衡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等。其功能在于揭示和描述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和发展趋势。

07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亦称非数量分析法,主要依靠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是解决研究对象“有没有”、“是不是”的问题。定性分析常在定量分析之前进行,它为设计或选择定量方法提供有用的信息;但并非所有的定量分析都必须事先进行定性分析,因为有时分析对象中含有哪些组分是已知的。这类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或不具备完整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事项。

08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09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10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和类比法很近似。它是在实验室里先设计出于某被研究现象或过程(即原型)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间接的研究原型规律性的实验方法。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❽ 比较分析法是什么

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是把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的评价。对比分析法通常是把两个相互联系的指标数据进行比较,从数量上展示和说明研究对象规模的大小,水平的高低,速度的快慢,以及各种关系是否协调。

对比分析法的标准的选择:

1、时间标准时间标准即选择不同时间的指标数值作为对比标准,最常用的是与上年同期比较即“同比”,还可以与前一时期比较,此外还可以与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的时期或历史上一些关键时期进行比较。

2、空间标准空间标准即选择不同空间指标数据进行比较。

3、经验或理论标准经验标准是通过对大量历史资料的归纳总结而得到的标准。如衡量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理论标准则是通过已知理论经过推理得到的依据。

4、计划标准计划标准即与计划数、定额数、目标数对比。市场经济并不排斥科学合理的计划,因此,计划标准对统计评价仍有一定意义。

❾ 比较法研究的主要方法

一、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

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结合几乎涉及世界绝大多数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述了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的方法。他认为,宏观比较是对属于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是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比较。对于宏观比较的运用,主要是法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注重,运用于比较宪法和政治学方面的研究。达维认为,微观比较是指对属于同一法系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德国比较法学家莱因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比较。当然,二者是相互交错的。瑞典比较法学米凯尔·博丹认为,比较可以是双边的(即两个法律制度之间)或者是多边的(即三个以上法律制度之间)。宏观比较是在法律制度整体之间或不同法系之间;微观比较是将具体法律制度、法规放在其法律的和"非法律的背景和环境中进行考察"。匈牙利比较法学家伊·萨博从划分法律的层次的角度,认为宏观比较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即为与法律理论相联系的一般的法律比较;微观比较是法律部门一级的比较和法律制度一级的比较。这种比较既可获得理论性的结论,又可体现直接的社会功能。
我国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宏观比较是指不同法系或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在此,至少有三种情况:第一,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但属于不同法系或法律传统的法律之间的比较,最普遍的就是属于普通法法系国家(英、美等国)的法律与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意等国)的法律之间的比较。第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第三,在同一个国家内,由于存在着不同社会制度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不同的法系或不同的法律传统,因此同一国家内的属于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系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同样是宏观比较。
微观比较是指对不同法律概念、规则、制度、部门法等方面的细节比较。例如,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的合同,或者比较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与德国法中的"占有",或者比较英美法系的对价学说与大陆法系的"约因"概念等,均属于微观比较。
二、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

这主要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规范比较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不同的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结构,即被比较的国家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其法律概念、规则等具有同一性或相似性,使它们之间具有可比性。二是被比较的法律制度、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中具有相同的社会功能。如果被比国家的法律的社会功能相同而法律结构不同,或是法律结构相同而社会功能不同,则不具有可比性,也就不能进行规范比较。规范比较仅注重文本上的法律而忽视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及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往往仅从本国的法律概念、法律结构、法律制度和法律方式出发,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及其制度相比较,则会产生狭隘的民族中心主义。
功能比较则突破了规范比较的局限性。功能比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被比较的国家有相同的或相似的社会问题或需要,可以对其运用的不同的解决方式进行比较。功能比较冲破了规范比较受本国法律概念、法律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摆脱了规范比较只从本国的法律概念、法律结构和法律思维方式出发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而产生的民族偏见。对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但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时,可对相应部分进行功能比较。
当代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深刻地指出,全部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原则是功能性原则,由此产生诸如对被比较法律的选择、探讨范围、比较法律体系的构成等方法论的规则。他们认为,任何在比较法研究中作为起点的问题都必须从纯粹功能角度出发。荷兰比较法学家科基尼·亚特里道否定了纯粹功能主义观点。他引证了法国法学家罗兹马林提出的应当把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相结合的观点,认为纯粹的结构(即规范)主义会导致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纯粹的功能主义忘记了法律制度涉及调整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克服各自的局限性。
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之间是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不可偏重于哪一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可以依据法律概念、法律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或者依据所要由法律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不同,分别运用以法律规范为中心的规范比较或者以社会问题为中心的功能比较进行研究。
三、文化比较

我国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文化比较方法是指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把法律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从文化的角度理解,法律不仅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社会需要的工具,也是表达或传递意义---人们对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理想---的符号。一些外国的文化比较方法论者认为,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的比较。德国比较法学家伯·格罗斯菲尔德认为,法律即文化或文化即法律。他把比较法看作是各种法律文化的对比。比利时法学家霍克和沃林顿等人提出,以"作为文化的法"的比较法新范式,取代传统的"作为规则的法"的比较法范式。美国比较法学家库里兰认为,要对某一法律体系进行有效考察,必须置身于塑造这种法律体系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理解并说明该法律体系的文化精神。她提出了"文化介入"方法认识和理解法律文化。弗里德曼认为,法律文化自身被理解为法律发展中的一个原因性因素,文化决定了法律和法律思维的发展文化。
文化是研究法律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文化对于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变化具有一定影响。但是,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文化并不是惟一的终极的决定的影响因素。因此,我们进行比较法的研究,在运用文化比较方法时,一方面,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正确认识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它们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西方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方面的论述,引进和借鉴各种比较研究的方法论。
四、静态比较与动态比较

综合一些中外比较法学家的观点认为,从概念上理解静态比较研究是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静态地观察法律制度,即在横断面上、在特定时间点上研究它们。动态比较研究是指,除研究法律条文外,还包括对法律的产生、本质、发展、功能、形式,以至法律的制定和实行等问题的研究。当然,有的西方法学家对上述概念也有不同理解。
意大利比较法学家萨科在20世纪末提出了"法律共振峰"理论,并声称是对比较法的动态研究。他认为,动态研究是基于对特定法律制度运行中的各种成分的实际观察,而静态研究则是基于分析推理的教条主义方法,它仅提供抽象定义。按照萨科的理论,在同一个法律问题上不是只有一个规则,而是包括宪法规则、立法机关的规则、法官的规则和阐释法理的法学家的规则。他把包含着不同法律规则的制定法规则、判例法、法学家的学理解释等法律表现形式,以及立法者、法学家、法官为了对规则进行抽象地阐释和论证而提出的非行为规则的各种成分等,均包括在"法律共振峰"的范围。他认为,这种动态研究分析影响法律的各种成分的变化,与静态比较研究相对立。
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有其局限性。例如,它强调法官判决即判例法和法学家的阐释作用,将其作为法的渊源,而中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它强调法官个人在创制和发展法律方面的作用,强调法官的司法独立性,而中国是由宪法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因此,萨科的"法律共振峰"理论不适宜中国比较法学家运用而进行动态比较研究。我们应当把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而不是对立,进行比较法研究。

❿ 科学研究方法有哪些

科学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中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工具和手段。这是运用智慧进行科学思维的技巧,一般包括文献调查法、观察法、思辨法、行为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概念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是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由于人们认识问题的角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等因素,而且研究方法本身处于一个在不断地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所以对于研究方法的分类目前很难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
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比较法、统计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常用的一种方法。研究者依据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做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以便全面而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 观察法的一般步骤是:(1)事先做好准备,制订观察计划,先对观察的对象作一般的了解,然后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观察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最后制定整个观察计划,确定进行观察全过程的步骤、次数、时间、记录用纸、表格,以及所用的仪器等;(2)按计划进行实际观察,在进行观察过程中,一般要严格按计划进行,必要时也可随机应变,观察时要选择最适宜的位置,集中注意力并及时作记录;(3)及时整理材料,对大量分散材料进行汇总加工,删去一切错误材料,然后对典型材料进行分析,如有遗漏,及时纠正,对反映特殊情况的材料另作处理。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研究者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考察了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有关教育实际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找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教育实践的方法。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调查法常同观察法、历史研究法、实验法等配合使用。调查法的步骤是:(1)准备,选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范围,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有关理论和资料,拟定调查计划、表格、问卷和谈话提纲等,规划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及各种必要的安排;(2)按计划进行调查,通过各种手段搜集材料,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3)整理材料,研究情况,包括分类、统计、分析、综合,写出调查报告。
三、历史法
历史法强调一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对教育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广泛搜集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历史文献资料,鉴别和整理史料,分析比较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
四、比较法
比较法是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的方法。采用比较法要注意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科学和技术以及文化发展的水平、教育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反映,等等,明确可比较的指标。从而正确掌握某一国家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明确可以借鉴和学习什么。 比较法的步骤是:(1)描述,准确、客观地描述所要比较的教育现象的外部特征,为进一步分析、比较提供必要的资料;(2)整理,把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做出统计材料,进行解释、分析、评价,设立比较的标准等;(3)比较,对资料进行比较和对照,找出异同和差距,提出合理运用的意见。比较法的使用要同其他方法互相配合。
五、统计法
统计法是通过观察、测验、调查、实验,把得到的大量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分类,以求得对所研究的教育现象作出数量分析的结果的方法。这是数理统计方法在教育方面的应用。在教育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描述统计研究情况,如整理实验或调查来的大量数据,找出这些数据分布的特征,计算集中趋势、离中趋势或相关系数等,将大量数据简缩,找出其中所传递的信息。同时,还可进一步使用推断统计法,即利用描述统计取得的信息,通过局部去推断全局的情况。此外,近几十年来随着统计学的发展,提出了实验设计,要求在较严谨的实验研究中检验设计中所列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统计法一般分为两大步骤:(1)统计分类:整理数据,列成系统,分类统计,制统计表或统计图;(2)数量分析;通过数据进行计算,找出集中趋势、离中趋势或相关系数等,从中找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使用统计法,必须学会科学的推理方法和掌握统计计算的技术。
六、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法是在人工控制教育现象的情况下,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教育现象的变化和结果的方法。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法和自然实验法。前者基本上是在人工设置的条件下进行,可借助各种仪器和现代技术。后者在日常教育工作的正常条件下进行。两者都要保证受试者处在正常的状态中。 实验法一般分三种:(1)单组法:就一个组或班进行实验,看施加某一实验因子与不施加实验因子,或在不同时期施加另一实验因子在效果上有什么不同;(2)等组法:就各方面情况相等的两个班或组,分别施以不同的实验因子,再来比较其效果;(3)循环法:把几个不同的实验因子,按照预定的排列次序,分别施加在几个不同的班或组,然后把每个因子的几次效果加在一起,进行比较。实验法进行的步骤是:①决定实验目的、方法和组织形式,拟定实验计划;②创造实验条件,准备实验用具;③实验的进行,在实验过程中要作精确而详尽的记录,在各阶段中要作准确的测验;④处理实验结果,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慎重核对结论,力求排除偶然因素作用。与实验法有关的还有模拟法,即创设专门类似物(模型)或情境的办法。科学模拟便于进行精确分析,把所得结论用于现实环境。
七、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为了克服传统的教育研究脱离教育实际、脱离教师实际的弊端,教育实践的参与者与教育理论工作者或组织中的成员共同合作,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技术,在真实、自然的教育环境中开展的一种教育科学研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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