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审批流程是如何
1、凡属公司生产经营合同(除当期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业务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
2、合同分类:
(1)投资合同、融资合同
(2)施工合同
(3)分包合同
(4)采购合同
(5)租赁合同
(6)内部承包合同
(7)其他合同
3、公司必须组织合同评审,经过洽谈、修改、完善,努力改善合同条件。要求各部门参加、主管领导审核、法律顾问评审、公司总经理审批。
4、合同评审程序
拟定合同要点并交底—公司(分公司)公司(分公司)各部门评审(分公司将合同及评审意见报公司—公司各部门评审)—主管副经理评审—公司法律顾问评审—公司整理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反馈—公司(分公司)修改合同—合同洽谈—洽谈情况及时反馈公司—最终合同报公司签署意见—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禁止未经公司进行合同要点审查、交底自行与业主洽谈合同形成正式合同文件后报公司评审的行为;禁止未按公司要求评审合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习惯经济、法律责任。
6、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经济类函件需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出。
7、 合同评审的基础资料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基础资料:发包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分包或供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招投标文件及询标、评标资料、往来函件等相关资料;成本及效益分析;资金计划及筹措说明(垫资及资金投入较大时需提供此说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评审意见。
8、一般情况下,合同评审时间为自收到评审文件起72小时内完成,加急合同评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合同评审人员必须签署明确意见,不得以口头代替或只签名不表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⑵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⑶ 土地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⑷ 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法律分析:提交审批任务,外发任务,查看任务审批状态。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明确审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第四条 确定审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条 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⑸ 国土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住宅项目开发报建报批程序
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
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
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
4、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
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
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
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⑹ 费用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每月末各部门将次月预计发生的费用提报费用预算,该预算经CFO、CEO或其授权代 表(是否明确哪类费用可由哪位授权代表签字)审批通过后报财务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⑺ 设施用地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设施用地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使用设施用地的申请人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报上级国土局审查;4、由上级国土局审批。农业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数量、用地规模等,与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用地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