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訴訟法偵查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偵查方式有以下8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扣押物證、書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⑵ 在刑事案件中常用偵查途徑有哪些。
刑事偵查的途徑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 ;扣押物證、書證 ;鑒定 ;辨認;通緝等。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採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
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或進行任何偵查活動,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都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自作主張、為所欲為。
⑶ 偵查途徑有哪些偵查措施又有哪些
刑事偵查的途徑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 ;扣押物證、書證 ;鑒定 ;辨認;通緝等。
針對不同的偵查途徑都會有相依的措施,以勘驗、檢查為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可以分為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屍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五種。
1.現場勘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刑事案件的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和檢驗的一種偵查活動。犯罪現場是指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地點和其他遺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
(1)保護好現場。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接案後,偵查人員應當迅速趕到案發現場,並保護好現場。
(2)偵查人員勘驗現場,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3)勘驗現場在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為了保護勘驗的客觀性,還應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
(4)在勘驗現場時,偵查人員還應當及時向被害人、目睹人、報案人和其他群眾調查訪問,以便了解發案前和發案當時的狀況,發現和收集同案件有關的各種情況,並及時採取緊急措施收集證據。
(5)勘驗現場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其他參加勘驗的人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對於重大案件、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像。
⑷ 目前,刑事偵查有多少種手段
1、刑事偵查手段是指偵查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各種專門調查活動。
2、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行為有以下幾種: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辨認,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