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辭職了,但老闆一直拖欠我工資,怎麼解決~大家幫忙想想辦法啊~
去勞動局告他啊,如果沒有簽合同的話就可以獲得雙倍的工資
B. 辭職後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拖欠離職員工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C. 離職後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勞動者離職後,被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途徑來救濟:
1、 雙方和解
這是一種私力救濟的方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就爭議問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以解決爭議。
2、 調解
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訴訟外的調解,不包括法院的調解,是指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雙方之間的爭議進行調停、說和,從而解決糾紛。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這里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 勞動仲裁
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 民事訴訟
訴訟是指通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是仲裁前置,即勞動者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解決
一、辭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取的維權措施有:
1、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申請仲裁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提起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辭職了拖欠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查證並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對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辭職後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遇到老闆拖欠工資的,可以先私下與老闆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不用上交費用,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該及時收集並保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G. 辭職後,公司一直拖欠著工資不給,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公司拖欠工資,最好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先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去法院起訴。但是仲裁屬於前置程序,必須先經過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注意: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准明確的案件。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條】:
《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