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計算公式
1.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記折舊額均衡得分談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月遞減法,是指再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余額的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貳』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總年限法: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00%預計使用年限=n×(n+1)÷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4、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除掉政府規定的特殊產品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及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傢具等為5年。
4、除飛機、火車和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3年。
『叄』 固定資產折舊的所有方法和計算公式包括步驟
折舊方法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
/預計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的基本計算公式如下: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年折舊額=每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值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復核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肆』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和計算公式是什麼
1.平均年限法(直線法)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2
2.工作量法
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
月折舊額=賬面凈值×2/預計的折舊年限/12
4.年數總和法
月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2
要計算折舊的話 首先要確定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 不得隨意變更。
然後確定折舊年限 稅法規定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以直線法為例 假定該電腦原值3000元,預計經殘值率為4%
則月折舊額=3000×(1-4%)/3/12=80元
分錄: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80
貸:累計折舊 80
『伍』 固定資產折舊公式
固定資產折舊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的特點如下: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陸』 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計算公式如下: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l-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柒』 固定資產折舊的所有方法和計算公式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如下:
一、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二、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四、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壽命-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1)÷2]×100%
(7)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公式如何記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