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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備用電源安裝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04 03:44:52

A. 小煉廠備用電源 600KW柴油發電機 安的安裝步驟規范

1、安裝地點需保持通風良好,發電機端應有足夠的進風口,柴油機端應有良好的出風口。出風口面積應大於水箱面積1.5倍以上。
2、安裝地的周圍應保持清潔,避免在附近放置能產生酸性、鹼性等腐蝕性氣體和蒸汽的物品。有條件的應配置滅火裝置。
3、
若在室內使用,必須將
排煙管道
通到室外,管徑必須≥
消音器
的出煙管直徑,所接之管路的彎頭不宜超過3個,以保證排煙暢通,並應將管子向下傾斜5--10度,避免雨水注入;若
排氣管
是垂直向上安裝的,則必須加裝
防雨罩
.
4、基礎採用混凝土時,在安裝時須用水
平尺
測其水平度,使機組固定於水平的基礎上。機組與基礎之間應有專用防震墊或用底腳螺栓。
5、發電機組外殼必須有可靠的
保護接地
,對需要有中性點直接接地的發電機,則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
中性點接地
,並配備
防雷裝置
,嚴禁利用市電的
接地裝置
進行中性點直接接地。
6、
發電機與市電的雙向開關必須十分可靠,以防倒送電。雙向開關的接線可靠性需經過當地供電部門的檢驗認可。
7、
起動
電瓶
的接線必須牢固。

B. 消防卷簾門備用電源怎麼接,求圖,急。如果卷簾門不接備用電源會有什麼情況、。不接備用電源可以么急急

如果你說的備用電源是380V的話,這個由強電安裝隊伍安裝雙電源箱就可以。
如果你說的是,能保證斷380V電源還能降門的24V電源的話,只需把卷簾門電機控制箱換成帶備電型的就可以了。
防火卷簾沒用雙電源,或備電降門功能,消防驗收是不能通過的。
現在防火卷簾驗收要求有三種控制方式:一、手操按鈕降門;二、遠程模塊啟動(含斷380V電源)降門;三、溫控降門(溫度達到設計溫度,自動降門)

C. 消防哪些設備需要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安裝在哪裡呢是不是每個設備的備用電源安裝在它附近呢舉例說明!

我們的客戶中有的是消防用的備用電源,一般都是有獨立安全的發電機間,不是每個消防設備旁邊都有備用電源,一般就是帶動消防水泵、應急照明,部分情況下發電機帶動電梯運行。比如我們北京的一個油庫改造用的備用電源,也就是柴油發電機,離油庫很遠,有獨立的房間、油箱、配電箱,獨立的布線等。還有的開發商客戶,把我們的備用電源機器設計安裝在小區地下室內,也是獨立的,油箱、布線都是分開的。其他消防設備通過獨立設置的電纜連接。

D. 天燃氣報警器後備電源多大

可燃氣體報警器備用電源一般是24v。
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和對安全事故預防的重視,對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重要的用電部門或用電設備,即使停電時間為毫秒級,都有可能給企業或者設備帶來災難性的毀滅甚至會引發嚴重的人員傷亡,因此人們對高質量連續供電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采購天然氣報警器須知:現在公安部消防局法規標准,任何一家使用天然氣報警器報警系統的企業和個人,必須要進行名稱和地址統計,另天然氣報警器必須要安裝型相應的備用電源。在停電的時候,還能發出報警。還必須設置電源、聲音報警裝置以及燃氣泄漏指示燈。天然氣報警器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應與設計容量相符。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規定。進行3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每次都要合格。

E. 想把我家安裝那種備用電源,就是市區停電家裡也會有電那種,都需要買什麼東西,具體怎麼安裝…需要請電工

那個叫UPS,就是不間斷電源,就是相當於一個充電電池,如果需要停電自動切換,還需要一個雙電源切換箱,那個其實用不了多少時間,最多用來照明,沒有什麼大的用處,而且不便宜。

F. 高壓備自投怎麼安裝

備自投是備用電源自動投入使用裝置的簡稱,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設計。
例如:
一段母線有兩個電源,當一個電源失電後自動投入備用電源,再如,單母線分段接線,但一段母線失電後,自動投入分段開關;有專門的備自投裝置實現以上功能,也可以通過微機綜保來實現。

G. 燃氣控制器是什麼東東

我是來做任務的。網路任務。

燃氣控制器
因為專業所以安全!為您的安全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燃氣控制器產品特點:

1、採用HBUS四匯流排通訊介面,無需中繼器即可傳輸1500米;

2、實時顯示濃度和時間;

3、可以遠程進行控制器靈敏度修正,零點調整,無需使用大型配氣設備進行現場標定;

4、抗RFI/EMI干擾;

5、四級濃度控制功能:顯示門限、預警、低報、高報;

6、可配置輸入、輸出模塊,方便地實現遠程邏輯控制及系統集成;

7、具有自動搜索控制器功能;

8、匯流排保護功能,可自動進行匯流排短路保護;

9、具有大容量數據存儲器,可分類存儲故障記錄、報警記錄、開關機記錄及事件記錄,停電不丟失;

10、可以用於三線分線式設備改造;

11、故障自動監測;

12、現場可編程聯動輸出;

13、控制器可以自動或手動控制內部4個聯動模塊來控制外部設備。

14、電源轉換功能:能無間隙地在主備電源之間切換,且具有主備電源工作狀態指示。

燃氣控制器技術參數:

工作電壓:AC220V±15%/50Hz

容量:控制器及輸入模塊數不超過99個,可擴展輸出模塊不超過99個

適配設備:採用HBUS通訊的所有設備(除控制器)

功耗:≤10W(不含配套設備)

報警方式:聲光報警

信號傳輸:HBUS匯流排

信號傳輸距離:≤1500m(2.5mm2×2)

輸出:4組可編程輸出,觸點容量2A/DC24V或1A/AC220V

備用電源:DC12V/4.5Ah×2

使用環境:溫度-10~55℃,相對濕度<93%RH(40℃時)無凝露

外形尺寸:380mm×310mm×140mm

安裝方式:壁掛式

整機重量:約10kg

H. 誰有廚房安裝廚房滅火設備的消防文件,標准規范

以下由天津首創裝飾收集,僅供參考。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發布 2004-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標準的第5 章、第7 章內容為強制性,其餘內容為推薦性。
本標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CSBTS/TC113/SC2)歸口。
本標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艷、董海斌、趙永順、馬建明。

GA 498-2004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廚房設備滅火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型號、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5099-1994 鋼制無縫氣瓶
GB5100-1994 鋼制焊縫氣瓶
GB5135.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 部分:灑水噴頭
GB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A400-2002 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裝於廚房等高濕熱環境中,由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管路、噴嘴、閥門、閥門驅動裝置、火災探測部件、控制裝置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並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3.2 燃氣閥 gas shutoff valve 安裝於廚房灶台燃氣管路上,當裝置啟動時能立即關閉的閥門。

3.3 水流閥 water flow valve

安裝於裝置管路上並與水源連接,當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能立即開啟的閥門。

3.4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滅火劑容器、容器閥、虹吸管等組成的,用來封裝滅火劑的組件。

3.5 驅動氣體容器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貯氣容器、容器閥等組成用來封裝和貯存驅動氣體的組件。

3.6 工作壓力 operate pressure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20℃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壓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額定充裝加壓後在最高工作溫度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8 噴灑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單位時間內從噴嘴噴出滅火劑的質量,kg/s。

4 型號編制和基本參數

4.1 型號編制

裝置的型號按下列的規定編制。
ZC × × × × / ×
表1 代號

滅火劑類別代號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 煙道滅火代號
水型 泡沫 其它 貯壓式 貯氣瓶驅動式具備煙道滅火功能不具備煙道滅火功能
S P Q Z 不標注 Y 不標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噴嘴具有煙道滅火功能的貯壓式泡沫滅火劑廚房設備滅火裝置。

4.2 基本參數

4.2.1 工作溫度范圍

裝置的工作溫度范圍:0 ℃~55 ℃ 當產品設計工作溫度范圍超過上述溫度界限時,應在產品標牌上做出明顯永久性標志。

4.2.2 工作壓力

根據滅火劑貯存型式,由生產單位給出貯壓式裝置或貯氣瓶驅動式裝置的工作壓力。

5 要求

5.1 外觀質量

煙道滅火代號:見表1

滅火劑貯存型式代號:見表1

滅火劑類別代號:見表1

裝置代號:Z(自)——自動滅火設備;C(廚)——廚房

廠家標識

噴嘴數量

GA 498-2004

5.1.1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須進行防腐處理,防腐塗
層、鍍層應完整、均勻,緊固件應無松動。

5.1.2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應標注滅火劑的名稱、重量及有效期,字跡應明顯、清晰。
驅動氣瓶亦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

5.1.3 裝置的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裝置明顯部位,並應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准
代號、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壓力或驅動氣瓶氣體貯存壓力、滅火劑充裝量、使用溫度范圍、生產單位、出廠日期等內容。

5.2 材料

5.2.1 鋼質無縫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規定,鋼質焊接容器的材料應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規定。

5.2.2 容器閥、水流閥、減壓閥、噴嘴應採用不銹鋼、銅合金製造,燃氣閥應採用銅合金、鋁合金製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於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製造。

5.2.3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採用長期與相應滅火劑接觸而不損壞或變形的材料製造。

5.2.4 連接管應選用耐使用介質腐蝕的材料製造。連接管宜採用高壓軟管,亦可採用耐壓強度、抗沖擊振動能力相當的金屬管材。

5.2.5 管路應採用無縫鋼管,材質應具有耐腐蝕性能。管件應採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製造,不得用鑄鐵件。

5.3 啟動方式

5.3.1 裝置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3.2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保險裝置,並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其解脫力應大於20N,小於100N。

5.3.3 機械應急操作機構操作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a)手動操作力不應大於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應大於50 N;
c)指推操作力不應大於10 N;
d)所有手動操作位移均不應大於300 mm。

5.4 聯動性能

5.4.1 裝置採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准確、可靠、無故障。
5.4.2 裝置啟動時燃氣閥應能立即關閉。
5.4.3 裝置啟動滅火劑完全噴射後,水流閥應能立即開啟噴水。(具有水冷卻功能的裝置)
5.4.4 控制盤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發出滅火控制指令。
5.4.5 裝置的各密封部位不應出現泄漏現象。
5.5 滅火性能
5.5.1 深炸鍋及炒菜鍋滅火性能

按6.4.3、6.4.4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食用油火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完全撲滅。火焰熄滅20 min 內不能出現復燃,或鍋內油脂溫度應低於油脂本身自燃點的33 ℃。

5.5.2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性能

按6.4.5、6.4.6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裝置噴放後火焰應被撲滅。排煙管道內的溫度應急劇下降,不應出現溫度回升現象。如有少量殘留小火焰未熄滅,在沒有使用滅火劑的情況下應能自行熄滅。

5.6 飛濺性能

5.6.1 滅火時的飛濺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規定的試驗要求和試驗方法進行滅火時的飛濺試驗,裝置啟動滅火劑噴射過程中不得有燃燒的油液飛濺出來,即在烹調器皿外不得有燃燒的油點存在。

5.6.2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

按6.5.3 規定的方法進行烹調溫度時的飛濺性能試驗,試驗時不得有直徑大於4.8 mm的油點飛濺出來。

5.7 抗震性能

按6.6 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容器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產生結構上的損壞;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的滅火劑凈重損失量不得大於滅火劑充裝量的0.5%;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內部壓力損失不應超過充裝壓力的1.5%;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
5.15.3 的規定。

5.8 耐腐蝕性能

5.8.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7.1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感溫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 。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其閥門開啟應靈活、准確。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應符合5.13.1 的規定。

5.8.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7.2 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減壓閥、噴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紋、損壞。試驗後容器閥、水流閥、燃氣閥和減壓閥的強度應符合5.10.2的規定。

5.8.3 耐使用介質腐蝕性能

貯存滅火劑容器應按6.7.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內部腐蝕試驗,試驗後容器內部塗層不應有脫落、開裂及氣泡等現象;如果內部無塗層,其內壁表面不應有可見的銹斑;且滅火劑無明顯的變色現象。

5.9 耐高低溫性能

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應能經受4.2.1 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和最低工作溫度各24 h溫度試驗,試驗後進行啟動運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5.4.1 的規定。控制盤的報警和滅火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噴嘴按6.8.2 規定的方法進行耐高溫試驗,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0 強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按6.9.1.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容器應無滲漏現象。容器閥在關閉狀態下應無氣泡泄漏;容器閥在開啟狀態下各連接密封部位的氣泡泄漏量不應超過每分鍾10 個。燃氣閥、減壓閥應無氣泡泄漏。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水流閥、連接管按6.9.1.2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中不應有泄漏及可見的變形。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2 強度性能

滅火劑貯存容器、驅動氣體容器、容器閥、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連接管按6.9.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不得出現滲漏現象,其容積的殘余變形率不得大於3%。容器閥、燃氣閥、減壓閥、水流閥、連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滲漏、變形或損壞。試驗壓力為1.5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0.3 超壓性能

GA 498-2004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驅動氣體容器組件、燃氣閥、水流閥、減壓閥按6.9.3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液壓超壓試驗,不得有破裂現象。試驗壓力為3 倍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水流閥、燃氣閥應動作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各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10.1 的規定。

5.12 噴嘴

5.12.1 結構

噴嘴應設有防止噴孔被外界物質堵塞用的保護帽。噴射時不得影響噴嘴正常噴射。

5.12.2 耐沖擊性能

按6.11 規定的方法進行機械沖擊試驗,噴嘴不得有變形、裂紋或損壞。

5.13 感溫器

5.13.1 動作溫度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符合GB5135.1 中的規定。其動作溫度按6.12.1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超過下式規定的范圍。X±(0.035X+0.62)式中:X— 公稱動作溫度(由生產單位在其產品說明書中給出),單位為攝氏度(℃)。

5.13.2 熱穩定性

感溫器按6.12.2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動作。

5.14 驅動器

5.14.1 驅動力要求

氣動型驅動器輸出的驅動力,在最低工作溫度下,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電磁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引爆型驅動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內,驅動器輸出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機械型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小於最大負載條件下所需操作力的兩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准確、靈活,不得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後驅動力的降低不應超過試驗前的10%。

5.15 控制盤

5.15.1 電源要求

控制盤主電源在電壓為220 V±33V,50 Hz 條件下應能可靠工作。控制盤備用電源容量應滿足正常監視狀態下連續工作24 h,其間應保證裝置可靠啟動。主、備用電源均應有工作指示。

5.15.2 報警功能

控制盤應能接收感溫器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 m 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 計權)應分別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盤應具備自身(包括探測、控制迴路)故障報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盤應有自動、手動啟動滅火裝置功能,自動狀態、手動狀態應有明顯標志並可相互轉換。無論控制盤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手動操作啟動必須始終有效。

5.15.3.2 控制盤應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0~30 s 可調。

5.15.3.3 控制盤應有「緊急中斷」控制,按鈕應置於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盤應有滅火裝置啟動後的反饋信號以及燃料閥關閉信號的顯示功能。

5.15.3.5 控制盤應提供控制外部設備的觸點。

5.15.4 耐電壓性能

控制盤的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 6.14.3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得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1500 V(有效值),50 Hz;額定工作電壓小於等於50 V 時,試驗電壓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絕緣要求

在正常的大氣條件下,控制盤外部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20 MΩ,電源端子與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於50 MΩ。

5.15.6 耐濕熱性能

控制盤在正常監視狀態下,應能經受溫度40 ℃±2 ℃,相對濕度90%~95%,24 h恆定濕熱試驗。試驗後控制盤的報警控制功能應符合5.15.2 和5.15.3 的規定。

5.16 減壓閥的減壓特性

按6.15 規定的試驗方法,減壓閥在規定流量范圍內測出的減壓特性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應超過公布值的±10%。

6 試驗方法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後進行。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 ℃~35 ℃;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觀檢查

6.1.1 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用通用量器具檢查,被測裝置的型號、工作溫度范圍等基本參數應符合第4 章的規定。

6.1.2 用目測方法檢查被測裝置的標牌、部件標志的內容以及加工、塗層質量等應符合5.1的規定。

6.2 手動操作試驗

被檢閥門處於最大工作壓力狀態,測力計的精度應不低於2.5 級。將被測閥門的機械應急操作機構與測力計相聯,通過測力計啟動被檢閥門。記錄最大操作力,測量並記錄最大操作行程。試驗結果應符合5.3 的規定。

6.3 裝置聯動試驗

試驗應在20 ℃±5 ℃的環境條件下,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組裝一個包括全部構成部件的裝置。

6.3.1 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給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至控制盤發出滅火指令止,使控制盤自動啟動滅火裝置的GA 498-2004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 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2 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將控制盤開關由「自動」轉換到「手動」對感溫器施加火災模擬信號使控制盤發出滅火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手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3.3 機械應急操作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動作噴放滅火劑。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對裝置進行檢查,其結果應符合5.4 規定。該試驗可與6.4 滅火試驗或6.5 飛濺試驗同時進行。

6.4 滅火試驗

6.4.1 試驗准備

a)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環境溫度為0 ℃~55 ℃。
b)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低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及安裝高度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d) 噴嘴應按設計說明書中允許的最大安裝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裝。
e) 試驗應在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大管徑、最多支路、最長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f) 試驗灶具應放在一個最不利點的噴嘴下方,即最小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
g) 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4.2 噴嘴噴灑速率的試驗

將裝置按照生產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在每個噴嘴的下方放置一個用來收集滅火劑的容器,啟動裝置,當滅火劑噴射結束後,對每個噴嘴下裝有滅火劑的容器分別稱重,滅火劑重量最小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小噴灑速率噴嘴;滅火劑重量最大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最大噴灑速率噴嘴。此試驗可與聯動試驗同時進行。

6.4.3 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

6.4.3.1 試驗灶具的大小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提供,鍋的深度應不小230mm;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使油的升溫速率不低於7 ℃/min,在此條件下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3.3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4 炒菜鍋油火滅火試驗

6.4.4.1 試驗灶具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兩個炒菜鍋(由生產單位根據產品設計決定);加熱源為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介質為自燃點不低於357 ℃的食用油。

6.4.4.2 將最小尺寸的鍋放置在滅火裝置最不利點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鍋放置在與其相鄰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將食用色拉油加入兩個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且距鍋底不小於25 mm(油
面高度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 ℃~315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13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最大,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後的食用油溫度大於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 min 後,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4.4 觀察並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滅火裝置噴射延遲時間和噴射時間;滅火
時間;試驗結果應符合5.5.1 的規定。

6.4.5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滅火試驗

6.4.5.1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結構及尺寸應由生產單位在設計圖紙及使用說明書中給出。滅火試驗時應按其規定的最大值進行。

6.4.5.2 此試驗應與深炸鍋油火滅火試驗同時進行。按照生產單位的設計圖紙、使用說明書進行管路及噴嘴的布置後,將試驗燃料(植物油或動物油)均勻噴灑或塗抹在吸煙罩(過濾器)及排煙管道的內表面上,排煙管道的噴灑數量為1.5kg/m2,吸煙罩(過濾器)的噴灑數量為3.7kg/m2。

6.4.5.3 在排煙管道內部設置兩個熱電偶,熱電偶的布置應在排煙管道截面的中心,並與測溫儀表相連,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4.5.4 點燃深炸鍋油火的同時,由手持式天然氣燃燒器或丙烷燃燒器點燃吸煙罩及排煙管道,此時可打開風機助燃。當熱電偶的溫度大於871℃時,即為點火成功。火點燃後應立即關閉點火源,同時關閉風機。

6.4.5.5 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關閉排煙管道的末端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5.6 重復6.4.5.1~6.4.5.4 試驗,當排煙管道內熱電偶的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使排煙管道的末端始終開放,並開始計時,此時深炸鍋內應充滿火焰,30s 後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4.6 吸煙罩及排煙管道通風滅火試驗

在以上試驗條件的基礎上進行通風滅火試驗,將排煙管道的末端打開與風機相連。開動風機,使排煙管道內的氣流速度達到152m/min~305m/min,當通風量最大,吸煙罩(過濾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時,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試驗結果應符合5.5.2 的規定。

6.5 飛濺試驗

6.5.1 試驗准備

試驗應在室內進行。

a) 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工作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最高貯存溫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試驗應在滅火裝置設計允許的最小管徑、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c) 試驗灶具應放在能提供最大噴灑速率的噴嘴下方,即最大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

6.5.2 滅火時的飛濺試驗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測量燃料的溫度、熱電偶的布置等均應按6.4.3.1、

6.4.3.2 的規定進行。裝置啟動後觀察滅火劑噴射時應符合5.6.1 的規定。

6.5.3 烹調溫度時的飛濺試驗

6.5.3.1 試驗用灶具、燃料介質、加熱源均應符合6.4.3.1 的規定。

6.5.3.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麵距鍋沿76 mm(油麵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177 ℃~191 ℃時進行);然後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麵下25 mm 距鍋沿側壁76 mm 處,開啟測溫儀表,GA 498-2004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在試驗鍋的前面和側面放置一塊寬度不小於762 mm 的金屬板,板上均勻撒上厚度不超過1.6 mm 的乾燥小蘇打粉末。點燃加熱源,將油鍋加熱到177 ℃~191 ℃時,關閉燃氣閥,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劑噴射3 s~5 s 時停止噴射,試驗結果應符合5.6.2 的規定。

6.6 振動試驗

6.6.1 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和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振動試驗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滅火劑,貯壓式的應充壓至貯存壓力。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按設計的最大充裝壓力充裝驅動氣體。稱重用試驗設備的最小分度值應不大於樣品中滅火劑允許損失量上限的1/3。採用壓力損失作判斷時,樣品上須安裝檢驗用精密壓力表。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按X、Y、Z 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方向依次改變振動方向進行試驗。試驗時,振幅為0.8 mm,頻率為20 Hz,振動時間為每個方向依次振動2 h。試驗後,對非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進行稱重檢查,對貯壓式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進行內部壓力檢查,結果應符合5.7 的規定。

6.6.2 控制盤振動試驗

試驗在振動台上進行,將樣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檯面上。在5 Hz~60 Hz~5 Hz 頻率范圍內,以每分鍾一倍頻程的速率、0.19mm 振幅進行一次掃頻循環。

I. 開門機怎樣加裝備用電源

開門機備用電源的設計是一個很綜合的技術而且要求也是相當高的,要根據電源的質量和開門機的電流特性以及變壓器和穩電源等等一系列的參考來設計製作,今天就讓成都開門機廠家來為您介紹一下開門機備用電源的應用知識以及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蓄電池的應用知識:
一)、電學單位
蓄電池的容量單位:安培.小時,簡稱「安.時」。是表徵蓄電池大小的基本單位。
電壓:伏特
每個蓄電池均由數「格」組成,每格標准電壓為2.06伏。電壓為6伏的蓄電池由3格組成。電壓為12伏的蓄電池由6格組成。電壓為24伏的蓄電池由12格組成。
二)電池使用注意事項:
常規事項:
1.使用前必須檢查電池外觀、確認正負極端子位置;
2.電池應在陰涼處儲存(溫度最好不超過25攝氏度);
3.存放期超過一個月的電池應補充電,過三個月應做全放全充電;
4.電池應牢固地安裝在設備機箱內;
5.發運時電池應保持開路;
6.電池維護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
7.連接或拆卸蓄電池時,必須確保電池組與所有充電裝置及負載處於斷開位置。

J. 能不能用手機備用電源5伏2安輸出替代燃氣灶干電池

不能
二者所適用的條件不一樣,所以無法代替
電池盒通常在在燃氣灶的底部。電池盒設計成自鎖式的。卸下電池盒,擋片在「開啟狀態」下,用力在中間向里推進,接著松開,裝置就會彈出電池盒。裝上電池盒:將電池盒正確插入電池盒座內,繼續用力推入,會聽到或感覺到「咔嚓」一聲後,說明電池盒已經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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