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卡怎么用
北京的社会保障卡在门(急)诊使用及报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社保卡不仅能够帮助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院实现“实时结算”,还简化了报销流程,减少了报销周期和资金占用的问题。
持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医保手册上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此外,A类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无需选定,可以直接持“一卡两册”就诊。就诊时,需携带“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挂号、就诊时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收费时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若部分医院有自己就诊卡,首次就医需先办理关联手续。
未持卡就医的参保人员,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需全额自付。特殊情况下,如急性病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形,参保人员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按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
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携带“一卡两册”就医,医院收取现金并上传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按原流程报销。未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仍需持蓝本就诊,全额支付费用,保存好单据按原流程报销。社保卡补(换)期间,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就医,结算时全额收取现金,参保人员持新卡按原流程申报。
已发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在职人员长期驻外,或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急诊费用,按原流程报销。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由个人现金交纳。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需及时办理“写卡”审批业务,即可在定点医院结算。
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打印了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等信息。
社保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门诊起付线政策没有变化,一个年度只扣一个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政策报销。对于相关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