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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复查有哪些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14 01:01:15

A. 工伤复查鉴定都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B. 工伤赔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

处理工伤纠纷的方式:1、对于工伤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对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3、对于工伤鉴定的争议,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C. 工伤的伤残等级如何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认定鉴定结论有误的,可以依法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伤残情况在鉴定后发生变化的,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D. 工伤伤残鉴定厂里要求复查都需要什么

公司要求复查,就由公司到劳动局去申请,伤者配合公司办理申请就可以,最后伤者只认劳动局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就好。
根据经验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各省规定不同,具体按照当地法规为准)
1、省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一份,知贴工伤职工照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6、再次鉴定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被道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 对工伤复查鉴定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分析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之后,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是否治疗终结由具体治疗机构确定,当事人若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伤残鉴定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方式: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实践中,对有证据足以反驳把握得非常轻松,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同意重新鉴定。而对于法院委托鉴定,对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起诉时尽早确定起诉金额;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鉴定费用的支出情况,慎重选择鉴定方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F. 工伤鉴定申请复查流程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G. 工伤复查鉴定最新条款

法律分析:工伤复查适用于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伤残程度有所变化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一般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H. 工伤伤残鉴定中心在线咨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I. 关于工伤鉴定一年后单位要求复查鉴定的问题:

申请复查鉴定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首先,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者即使委托了其他鉴定机构对其伤情再次作出了新的鉴定,也不能因此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加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其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
其次,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没有领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可以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等人来申请复查鉴定,伤残经过一定时期后,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工伤复发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新的情况,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一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归于频繁地提出复查,保障正常的鉴定工作程序,也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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