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然气怎么储存
目前天然气的存储方式主要有气态存储和液态存储两种方式,其中前者包括地面储罐储存、管道储存和地下储气罐储存等。
1、地面储罐储存
天然气地面储存一般采用金属储气罐,储气罐按压力分为高压和低压。
2、管道储存
天然气管道储存有输气干线末端储气和利用管束储气两种方式。
3、地下储气库储存
地面储气罐和管道储气只能作为消除昼夜用气不均衡性的措施,要解决季节用气不均衡性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建造地下储气库。
‘贰’ 天然气怎么储存
天然气一旦运抵市场,也不可能立即完成交易。因此,天然气配气公司就需要将天然气储存起来以备将来季节性需求量变化时出售(这称为基本负荷储备),或者作为战略储备(即高峰负荷储备),以备不可预知的供气中断或短缺时保障供给。这种储存一般将天然气注入地下储存库中,这种储存库大多用距天然气消费地点不远处的已经枯竭的石油或天然气藏、水或盐洞充当。
储存天然气有两个必备的地方:
(1)基本负荷储存库的特点是长期充注和季节性抽取,所以常常每年更换一次库存。
(2)高峰负荷储存库的设计具备在天然气短缺时大量输送的能力,并保证满足突发性和短期性天然气需求量猛增(这种储存库的规模较小,并要具备比基本负荷更快被重新装满的能力)。高峰负荷储存库的更新速度可缩短至几天或几周。
用于天然气储存的压缩机类型取决于工作条件。人们经常选用由汽轮机或电动机驱动的离心式压缩机或汽轮机驱动的往复式压缩机。
‘叁’ 压缩天然气储备站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分输站就是在需要供气的地方设的一个经销点。
分输站一般建在长输管线上,用来分配长输管线的天然气,其下游一般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城市门站,主要功能是对需要天然气的地方对天然气进行过滤、计量和调压后,保证日常的供气。
天然气分输站也是用来运送 CNG 长管拖车,用于给长管拖车加气, 然后运往天然气门站的一个中转站。天然气分输站一般是建设在天然气干线管道上
主要作用是对干线来气进行分输给多个下游用户
一般分输站的主要功能有 清管、过滤、调压、计量等
有的分输站具有加压功能
‘肆’ 压缩天然气的介绍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简称CNG)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是天然气加压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
‘伍’ 有哪些气体存储方式(力学、材料、化学)
目前对于储存氢气的材料的研究比较多,因为氢气是公认的最有希望的新能源之一,却因为难以大量储存而受限(高压储气罐方式比较危险,而且氢气极难液化),用“储氢材料”搜一下可以找到大量资料,最原始的储氢材料可能是金属钯,钯能够把氢气原子化,氢原子能够在金属钯中扩散,也正因此钯能催化很多氢气参与的反应,这是一对很奇特的组合;似乎还有“储氧材料”。 我关注了六年的多孔材料储存气体,这里的多孔材料包含沸石与分子筛,活性炭,金属有机骨架Mof,沸石咪唑骨架ZIF,碳纳米管等等。只能说,吸附存储气体还仅在实验阶段,大规模应用仍然较少,尤其是氢气存储,绝大部分材料只有在77K下才能到DOE的商用储氢标准(记得是6 wt.%),常温下惨不忍睹,所以后来老美在奥黑上台后放弃了。后来就是储存天然气,效果比氢气好,个别材料可以实现DOE要求的35 bar下180 L/L的要求,但也是个别材料,实验室阶段的,成本不得了,而且是粉末吸附,没有粘合成颗粒,没有做过稳定性实验。之后就是二氧化碳捕捉,现在看来这个是最容易实现的,性能好的比较多,因为二氧化碳分子的特性,功能材料经过改造吸附量超大,是上述三种气体中应该最先可能工业化的体系。低温的时候,气体就会液化,比如100度以下 水蒸气就会变为水 当然这是比较高的,低的是液氮,液氦 要接近绝对零度-273才液化。要想高温液化就要增加压力像煤气罐 强还原性物质能把水中的氢离子置换出来变成氢气(大量)比如钾 钠 但是钾钠在空气中就会被氧化所以需要密闭保存。酸和碱性物质反应有的能放出气体 反应很快,比如盐酸和纯碱(or 小苏打)
‘陆’ 天然气怎么储存
储存是管线运输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储存允许在管线操作中的波动,也使在输送管线的天然气中不该有的波动降至最低天然气的储存是为需求高峰时所需而备的,在这个时期对天然气的需求量要远高于管线的平均输送能力。在天然气需求量广泛而且频繁变化时,是不可能改变生产井进入输送管线的天然气产量的。比如,天然气的需求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气情况,而且需要按月了解这些波动。
天然气一般储存在地下,以气体或液体的形态储存在地面或地下的储气罐内。由于是气体,它们可以被储存在地下具有合适渗透率与孔隙度的岩石或砂质储层内。天然气在高压状态下被注入地下,在需要时,储集层中的这种压力就可将天然气压出来。当需要量较高时,就可将地下储集层中的天然气抽出来,并与管线中正在输送的天然气汇合。天然气还可被储存在一些枯竭了的石油或天然气田内,盐穴或含水层也可以被用做天然气的地下储存库。当需要量较低时,可将一些天然气从管线中抽出储存,储存库中的一些天然气必须被用做垫气,以便可用将天然气抽出与注入。理想的天然气储存库应当位于消费中心附近,以及运送管线与其加压站附近。
将天然气以液体形式(LNG储存)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当天然气被液化至-260℉时它的体积可减至其总体积时的1/600。LNG储存需要在一些特殊的工厂进行——一座设施完整的工厂应包括纯化、液化、储存以及再汽化——至终端工厂,在那里,从储存罐接收LNG并按所需进行再次汽化,还有缓解高峰需求的工厂,在这些工厂,天然气以液态储存以满足用气高峰所需。
地下与地上的储存罐以及地下储存方法都可以用来储存LNG。由于液化天然气必须在极低温下才能保持其液态,所以隔热层在LNG储存设计时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对于地下洞穴储存方式来说,需要在地下挖一个洞穴。然后在洞穴四周安插管线以形成一个环形的“冰箱”,将土壤冷却并形成一个不渗透的屏障。这个洞穴用一种密闭封盖封住,以储存LNG。地上LNG储存罐为双层壁,在内外壁之间有隔热层。地上的LNG储存主要用于缓解高峰需求并可供基本供气厂使用。
地下的混凝土储存罐也可用于LNG储存。这种储存可用于大量LNG的储存。这些储存罐也必须注重隔热。这些储存库中,可以用泵将LNG输送至蒸发器,在那里进行再汽化并输送给用户。
‘柒’ 城市燃气有哪些储存方式
城市燃气的储存方式,是根据煤气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天然气和液化气的储存,要在大型的压力容器中储存,而水煤气要在带有钟罩的煤气柜中储存。
‘捌’ 压缩天然气有哪些相关的规范
以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是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并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改装和整车出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并负责改装、维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备案工作。
科技、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确保安全原则,会同市规划、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编制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关安全设备、关键技术研发。
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
第七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油气合建、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申请人应当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市天然气、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依法申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三)有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第十二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第十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检修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30日公布。
第十四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需要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内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
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第十七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对改装、维修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第二十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二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气体质量等进行定期检验或校验。
第二十二条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第二十四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经定点审批进行建设的,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或未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五)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的气体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未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或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
(二)超范围作业的;
(三)未经许可异地设点的;
(四)不签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或签发虚假的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的;
(五)未建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气瓶的;
(二)更换气瓶未登记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玖’ 燃气的储存方式有哪些
1、地面储罐储存
天然气地面储存一般采用金属储气罐,储气罐按压力分为高压和低压。
2、管道储存
天然气管道储存有输气干线末端储气和利用管束储气两种方式。
3、地下储气库储存
地面储气罐和管道储气只能作为消除昼夜用气不均衡性的措施,要解决季节用气不均衡性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建造地下储气库。
‘拾’ 天然气怎样在地下储存
如果居民采暖用气时间较长,用气量较大,那么会使城市天然气的季节用气量很不均衡。据资料显示,北京市天然气用量的季节峰谷相差很大,2001年夏季日用气量仅有200万立方米,而冬季却高达1400万立方米,两者相差6倍。陕京输气管道的设计输气量是每天900万立方米,显然冬季供不应求,夏季绰绰有余。为满足用户要求和实现供需平衡,需要把夏季多余的燃气储存起来到冬季再用。若按冬季3个月时间计算,应该储存4.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但是,哪有这么大的储存设施呢?此外,陕京管线长913千米,千里迢迢难免不会因事故而暂时中断,也需要建设应急后备气源。国内外实践证明,地下储气库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式。
我国第一座地下储气库是大港地区大张坨地下储气库,库容16亿立方米,工作气量6亿立方米,平均日采气量500万立方米,在冬季向华北地区尤其是北京市补充供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般地下储气库是在较深的地下找一个完全封闭的构造,夏天用压缩机把多余的天然气注入到这个构造中储存起来,需用时又通过生产井把天然气采出到地面输送给用户。地下储气库有许多优点:一是占地面积小,储气量大;二是安全可靠,不易引起火灾及爆炸;三是成本低,管理与维护简单,是一种经济、合理、有效的储气设施。
世界上第一座地下储气库于1915年在加拿大韦林特建成。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末全球共有地下储气库554座,总库容量5020亿立方米,总工作气量2434亿立方米,储气能力相当于全世界年总耗气量的11%。法国和日本缺少天然气资源,因此天然气储备量更高,分别相当于年耗气量的30%和50%。
建设一座地下储气库少则几千万美元,多则数亿美元。
地下储气库由集气层、垫气层、气井和地面设施(如压缩机站、集输系统、气体处理及计量站)等基本部分构成,大多利用距消费市场不超过200千米的枯竭油气田、含水层、盐岩层、废弃矿井及洞穴建造。
由于枯竭油气田原本就具备良好的储气地质条件,因此利用枯竭或半枯竭油气田储气是世界上常用的方法,有此条件的国家都优先发展这种储气库。在554座地下储气库中大部分属于这种类型。
含水层储气库是另一种大型储气库,建设这种储气库需具备两个基本的地质条件,一个是覆盖层—不透气的中部隆起的岩石盖层;另一个是储气层—多孔隙的渗透性良好的含水岩层。在覆盖层的隆起地区钻井,通过高压将气体注入含水层的孔隙中,把水驱到边缘形成一个人工气田。从勘探到投产一般需要10~15年。
利用水溶解地下盐层形成的空穴称为盐穴储气库。这种储气库容积较小、单位成本较高,但利用率高、注采容易。
含水层储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