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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造假有哪些方法

发布时间:2022-05-30 19:12:54

Ⅰ 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方式有哪些

(存货方面.)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销项税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合并报表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1)预付款造假有哪些方法扩展阅读:

会计造假的原因

1.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2.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Ⅱ 请教:在大额预付账款则造假嫌疑很大

正常情况下,都是供货商垫款,除非产品非常紧俏,销售上才会垫款,不仅销售上垫款而且在企业上市前夕出现销售商的大额垫款,是为了增加企业当期利润的,所以一般是假的。

Ⅲ 合同欺诈的手段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欺诈罪的手段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Ⅳ 盈余公积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比较可能造假的科目是

盈余公积、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更容易造假的科目是其他应收款。
盈余公积是按照规定计提的,一般不容易造假;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通常都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因此相对于其它科目而言,是比较容易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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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一个公司比较可能在哪些科目财务造::盈余公积!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容易造假的科目是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计入正常收入成本,而通过往来科目挂账。

盈余公积的造假会小一些,但也不是没有案例。

Ⅵ 预付款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哪个可能财务造假

财务数据是投资、信评、研究等所用到的重要基础数据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相关分析的质量和结果。因此,我们在做分析前,应先核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这就要求我们具备必要的财务粉饰识别能力。事实上,财务粉饰并不是无迹可寻,通常可以通过考察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异常信号来识别,我们从财务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及重点财务报表科目或指标的横向、纵向比较入手,来识别出这些异常信号,进而来考察公司财务数据的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财务报表存在异常信号,并不代表公司财务报表一定是虚假的,但需予以重点关注。如果公司财务报表存在异常信息,须进一步进行调查取证、严谨分析,最终确定是否存在粉饰的可能。

正文

一、财务粉饰的基本逻辑

为了达到不同的目的,公司财务粉饰的方向有很多。从被监管机构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例来看,其中90%以上的造假方向为:做大利润,做大规模,目的是为了发债、上市或维持股价等,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公司出于逃税、平滑各年利润等目的做小利润,做小规模。我们出于大概率等因素考虑,接下来的分析主要是识别基于做大利润、做大规模为目的的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基于其他目的的财务报表粉饰识别的逻辑大同小异,本文不做过多赘述。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成本和费用”会计动态平衡式,做大利润无非就是虚增收入或少计费用,且为了使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平衡,增加的利润多数情况下要有增加的资产或减少的负债相对应。此外,一些粉饰行为还要通过洗出资金进行体外循环等方式来粉饰现金流量表。

由于虚增收入是做大利润、做大规模的惯用方法,且虚增收入多数情况下是财务粉饰的第一步,其后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粉饰多是虚增收入的结果或对虚增收入的配合,因此,我们需要先来了解公司虚增收入的常见做法。通常情况下,公司虚增收入的做法有很多,比如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收入等,体现在财务上的一般作假手法有:

(1)将虚增的收入虚挂在应收账款上;

(2)虚构销售回款。制造虚构销售的回款的手段主要有:将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某种方式(采购、自建项目等)转移至体外,再借销售回款的名义转回体内;利用外部资金(如外部拆借资金、其他收入来源等)充当销售回款;

(3)在既无自有资金又缺少外部资金来虚构销售回款的情况下,公司便可能通过虚构现金流进行造假,通常填补资金黑洞的常见做法是将虚增的资金以采购、投资的名义转至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较难审计的科目上;

(4)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

照此,如果一个公司连续几年虚增利润,那么资产负债表上的某一个项目或几个项目就会明显异常,例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数目会特别大,并且往往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会与净利润不匹配,数额相差很大。这一逻辑就是我们识别财务粉饰的基本逻辑。

二、识别财务粉饰的路径

从前文所述基本逻辑出发,为了识别财务粉饰,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进行探索:

1.公司财务报表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我们利用财务报表各科目本身之间的联系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合理性。

2.公司财务报表各科目、指标的纵向比较。我们把观察的报表期间尽量拉长,看近几年公司某个(或多个)会计项目或者某个(或多个)财务指标的动态变化情况,如果有明显的异常变动,就应去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及是否有逻辑和事实基础。

3.公司财务报表各科目、指标的横向比较。我们再把公司的报表横向与可比对象(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产品或业务类型越相似越好)或者行业的平均值对比。如果公司的某个(或多个)会计项目或者某个(或多个)财务指标明显超出或低于可比对象或行业的正常区间,那么我们也应去分析一下其合理性。

三、识别财务粉饰的具体手段

(一)检查报表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一套财务数据首先应满足基本的会计等式,例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成本”等。如果一套财务数据不能满足这些会计等式,那么就是不合格的财务数据,就是存在低级错误或低级粉饰。现阶段财务粉饰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基本不会出现前述低级的粉饰行为,因此,我们的以下分析是建立在财务数据满足基本的会计等式之上的。

此外,财务报表中还有一些隐含的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可以帮助我们检验其逻辑合理性,主要有:

(1)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利息率,通常我们利用此公式计算出公司货币资金的利息率,将其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如果公司的利息率严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那么就应注意是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或者挪用货币资金的可能。虽然常理上通常认为虚增货币资金比较容易被审计发现,但实际情况中,不乏虚增货币资金的案例,例如四海科技、康华农业、桑德国际等。2015年2月国际沽空机构Emerson analytics对桑德国际沽空报告中指出“其2011年-2013年货币资金的利息率较低,2013年仅为0.37%,而当年中国活期利率为0.35%,三月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6%,假设桑德国际的货币资金中,一半是活期存款,一半是三月期定期存款,那么其利息率应约为1.48%,故其真实的货币资金并没有其声称的那么多。” 随后,港交所在2015年7月要求独立专家对桑德国际的现金差额问题进行调查,审计师随后发现,2014年12月31日桑德国际的银行现金余额与公司账目之间有20亿元的差额。


(2)公司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当期分配的股利-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付利息增加额,我们可以将此公式计算出来的资本化利息金额与公司提供的资本化利息金额比较,以确定是否合理。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有息债务的增加额-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如果公司当年没有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也较少,那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有息债务的增加额相差不会太大。

(二)报表项目的纵向、横向比较

1.毛利率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毛利率这一指标,毛利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财务反映,且相较于净利润等,毛利率最适合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除非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公司的毛利率一般会表现出以下特征:纵向来看,公司的毛利率一般比较稳定,不会有大的波动;横向来看,公司的毛利率与可比对象或行业平均值相差的幅度不大,也较少会远远高于可比对象或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毛利率忽高忽低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对象或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很高。例如证监会在对新大地财务造假进行核查时,发现一个可疑的指标是人均净利,其人均净利水平明显偏高,2011年甚至超过同期银行业人均净利水平,我们再来看一下其毛利率水平(我们认为毛利率更适合做同业比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茶油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0%和36.19%,而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近几年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20%~25%。

此外,还需关注以下异常: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而毛利率逐年上升。存货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营运能力在下降,销售放缓,且存货周转率下降也说明产品竞争力可能下降,竞争力不强,此时毛利率同时下降的可能性较大。

Ⅶ 常见的应付账款的作假手段有哪些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故意推迟付款;不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不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或者不按照本金与确定的利率来计算带息的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不计入当期损益的等。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

Ⅷ 合同诈骗手段有几种,合同有哪些诈骗手段

您好,合同诈骗的情形有很多: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在目前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三)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例如郝某以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义与某市城市信用社签订购买国债合同,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买卖国债结算凭证均为伪造。
(四)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例如杨某某诈骗案,其将刚办理完的电汇汇票进行复印后立即撤回汇款,然后将复印件传真给受害人以取得信任,诈骗货物12万余元。
(五)利用虚假广告实施诈骗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以技术转让、包收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收取技术转让费、预付款等实施诈骗,在回收时以质量不合格等为借口拒绝履行或直接携款逃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Ⅸ 会计做假账有哪些方法

会计不能做假账,但是了解假账做法,对于防范假账风险是有必要的。假账常见方法有:

怎么认定合同造假

合同造假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章造假,在形式完整的合同中加盖假冒的公章,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一般情况下,公章造假会使合同不成立。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所盖公章进行仔细审查。

2、篡改合同一般是指拟制的合同条款同约定的条件不符,或者是私自改动已签章的合同,这要求当事人对合同仔细审视,签订后妥善保管。

3、盗用公章一般发生在未经公司同意或授权,私自动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首先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造假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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